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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嫌隙漸生施氏全家被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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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廈門的失守也反映出鄭氏集團同清政府的微妙關係。除了這個集團的首領鄭芝龍被軟禁京城外,鄭芝龍的母親黃氏和五弟鄭芝豹居住在安平,處於清政府的控制區內。巡撫張學聖等決定偷襲廈門時,搜集數十條船,其中便有鄭芝豹提供的八艘,馬得功之所以能輕易攻占廈門,同鄭芝豹所提供的援助不無關係。

  鄭成功聞廈門失守詳情後,震怒不已。在《先王實錄》中記載著,鄭成功“引刀自斷其發,誓必殺虜。又傳令不許芝莞及定國與諸親相見。曰:‘渡虜來者澄濟叔,渡虜去者定國叔,棄城與虜者芝莞功叔,家門為難,與虜何干?’”鄭鴻逵寫信請鄭成功到廈門商議善後事宜,鄭成功拒不入城,派人答覆說:“定國公與虜通好,請我似無好意。回報定國,謂不殺虜,無相見期也。”鄭鴻逵聞聽信使之言,長嘆道:“馬虜之歸,蓋以吾兄身在於清,重以母命故耳。不然,我亦何意何心也?侄有疑吾之言,不亦惜乎?”鄭鴻逵自此心灰意冷,離開了自己的駐地金門,遷往白沙居住,除留下部分船舶從事海上貿易外,其餘軍隊和戰船均交予鄭成功,再未參與鄭軍的軍事活動。

  鄭鴻逵離去後,鄭成功於當月初十進入廈門港,召集諸將,議商廈門失守之功罪,先賞施琅花紅紋銀二百兩,轄下陳塤等一百兩。施琅開始時以中左曾失守、又未擒得馬得功為由,辭謝不受。鄭成功曰:“虜生渡海,水陸失守,該鎮假回閒員,目擊虜氛,身率數十人與虜對敵,追逼城下。使藍登水路諸人如是,虜無只還矣。功而不賞,罪將何施?”

  儘管廈門失而復得,但對鄭軍的影響十分巨大。因為鄭家多年從事海外貿易及海上劫掠所得的財富皆因此失盡。而且廈門是鄭軍老巢,家眷集中在此。倘張學聖等在其攻占廈門後能有時間即調集大軍於廈門,以鄭軍家眷為質進行招降,那麼鄭軍士氣必嚴重受挫,甚至就此瓦解也不無可能。因此,對鄭軍來說,迅即奪回廈門不啻於重生。

  鄭成功對廈門失守相關失職者的懲處相當嚴厲,尤其是對棄城而逃的親叔鄭芝莞,也不徇私情,將其處斬,既嚴明了軍紀,又順應了鄭軍將士的心聲。然而,鄭成功對奪回廈門的施琅所給予的獎賞卻並不妥當。施琅被罷職後,以“閒員”的身份,率領寡微之數十將士,擊敗襲占廈門的清軍,施琅為鄭軍重新奪回這一至關重要的根據地,可以說居功至偉,足見其誠心。顯然二百兩銀子的獎賞,讓施琅難於心服。施琅辭謝賞銀不受,其實是希望能夠重新受到重用,暗示鄭成功恢復其左先鋒之職,這個願望和要求也是合理的,鄭成功作為帶兵打打仗的主帥,當然了解施琅心中所想。然而鄭成功非但不讓施琅官復原職,反而正式提升施琅的副將萬禮為左先鋒,相當於總兵,徹底斷了施琅重新掌鎮的念頭。很顯然,鄭成功此舉充分表明,當初削奪施琅的兵權既不是為了懲戒,也不是為了警示,而是有意排斥。無論施琅怎樣表現,重獲鄭成功信任與重用已無可能了。

  廈門失守事件處理完畢後,鄭成功即移師於金門的後埔,紮營操練。然而,作為曾是鄭成功部將中深諳水師之道、最懂軍事訓練,並曾教授鄭軍各種戰陣戰術的施琅,卻並沒有跟隨前往。楊英在《先王實錄》中記載:“先時琅在南澳,假不勤王,請兵任蘇茂代將,意班回日,必復歸管也。至是藩不與,又拔其原副將萬禮為鎮,已令閒住,即有慍色,因啟為僧,以揣藩意。藩諭令再募兵,許受前鋒鎮,琅不報,竟自削髮,不赴見,藩心銜之。”夏琳在《閩海紀要》中對此事也有類似記載。成為“閒員”之後,施琅這員猛將的激憤之情可想而知,依其個性,絕非真想遁入空門,無非姿態而已。鄭成功明知他希望官復原職之意,卻不為所動,嚴諭其不許出家,並明確告知施琅,只有在另行募兵組建前鋒鎮之後,才授與他前鋒鎮之職。這再次表明鄭成功存心不讓他有重新帶兵的機會。兵權被削奪,且復職遙遙無期。對於施琅的打擊是巨大的,怨恨愈加深重,因此,施琅置諭令於不顧,逕自削髮,不再參見鄭成功。施琅公然抗命不遵的行為,自然讓御下極嚴的鄭成功大為惱怒。如果說鄭成功削奪施琅兵權時,還能夠以“動搖軍心”為理由,那麼從施琅重奪廈門而鄭成功不予復職,直至施琅公然違抗諭令開始,施、鄭矛盾完全公開化、白熱化了。傲慢自負、暴躁易怒、氣量狹小的施琅以其一貫的狂傲個性去抗主犯上,引火燒身的結果是遲早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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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嫌隙漸生施氏全家被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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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日,施琅的家丁與右先鋒鎮黃廷手下的士兵因小事爭執,施琅藉故發泄心中鬱悶,親自率領數人赴黃廷的行營辱罵,並摔毀黃廷家中的器具。黃廷只得忍氣吞聲,待施琅離開之後,便徑直到鄭成功處告狀。鄭成功遂令黃山、黃愷等人前去誡諭施琅,而此時的施琅卻已然亂了心智,緊接著又發生了怒斬曾德事件,從而一發不可收拾。

  曾德原系鄭彩部將,是鄭軍中的元老級人物,但似乎一直不太得志,在鄭軍中受施琅節制。此人見施琅失勢,便擅自離去,又利用過去在鄭軍中的關係,投入鄭成功營中。因為曾德在鄭軍中時間較長,鄭成功對其難免多方偏袒,不僅容其投奔,還提拔為親隨。施琅獲悉消息後,大為憤慨,派人將曾德捉回。鄭成功聞訊後,“馳令勿殺”,施琅卻悍然不顧,並振振有詞:“法者非琅敢私,犯法安能逃?使藩主自徇其法,則國亂矣。”“促令殺之”。鄭成功對舊部情義的多寡姑且不論,但曾德雖隸屬於施琅部下,但乃鄭氏舊部,鄭成功認為不論他犯法與否,施琅都無權擅自將其處斬,何況已傳令“勿殺”,施琅卻違令不遵,是對自己權威的公然挑釁,不禁怒不可遏,斷定施琅反相已露,遂決定徹底解決施琅,以除後患。不過他考慮得頗為周詳,決定先向仍然手握兵權的施顯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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