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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5年3月,魯迅結識了自己的學生許廣平,開始了通信的交往。這是他一生的重大轉折。如果不是這位女性在他的生活中出現,他後半生的狀況,或許更壞。一個多月後,魯迅與許廣平的情感由師生漸向情侶的方向發展,隨後不久,雙方都投入了熱戀之中。這時魯迅已是人過中年了。他似乎已沒有了青年的激情。那是成熟的生命之愛,在近於死亡了的愛欲的土壤里,所生長的,是蒼綠的新芽。被強烈的傳統所壓榨的魯迅,帶著沉重的歷史重負,果敢而艱難地邁出了愛的一步:

  我先前偶一想到愛,總立刻自己慚愧,怕不配,因而也不敢愛某一個人,但看清了他們的言行思想的內幕,便使我自信我決不是必須自己貶抑到那麼樣的人了,我可以愛![13]

  魯迅的這一選擇,透著蒼涼的悲壯,也帶著雄渾的生命內驅力。1926年,他的南下,實在是愛情的緣故。他們預計暫時分手一段時間,再投入新的生活。我一直覺得,魯迅與許廣平的結合,是他一生中最充滿自由感的人生之舉。拖著歷史的長影,從舊的牢籠中奔跑出去,這對他,是何等艱苦而輝煌的抉擇!生命是需要愛撫的,沒有愛的婚姻,是人間最大的不道德。我們現在讀《兩地書》,便可感到魯夫子的沉重和可愛。這用血和淚換來的人性的甦醒,對魯迅來說,具有非同尋常的意義。

  但魯迅的事情卻在社會上引起不小的風波,文壇上圍繞魯迅的私生活,時有諷刺之語。1928年,一位署名周伯超的人,給魯迅寫了這樣一封信:

  魯迅先生:昨與×××××××諸人同席,二人宣傳先生討姨太太,棄北京之正妻而與女學生發生關係,實為思想落伍者,後學聞之大憤,與之爭辯。此事關係先生令名及私德,彼二人時以為笑談資料,於先生大有不利,望先生作函警戒之。後學為崇拜先生之一人,故敢冒昧陳言,非有私怨於××二人,惟先生察之。

  敬頌

  著祉!

  後學周伯超上言[14]

  中國人向來好從人的私生活上做文章,欲把一個人搞臭,多以兩性的關係入手,所謂馬路新聞、花邊消息云云,其無聊,已近於發指地步。這是世俗人的劣性,殊不為怪。但文人們對魯迅此舉的干涉,便匪夷所思了。高長虹等人對魯迅的攻擊,如今看來,可笑得很。但最為令人難解的,是周作人對魯迅的婚姻選擇,持一種蔑視的態度。在他看來,魯迅與許廣平的同居,乃色情心使然,系舊文人納妾之舉。一貫主張個性自由和健康的性道德的周作人,此時竟不容忍於自由戀愛的人生之旅,想起來,很是令人費解。

  舒蕪先生在《周作人對魯迅的影射攻擊》一文中,曾例數周作人在愛情婚姻上對魯迅的諸多諷刺,頗為詳備。周作人在《中年》、《志摩紀念》、《周作人書信·序言》、《論妒婦》、《責任》、《蒿庵閒話》、《家之上下四旁》、《談卓文君》、《記杜逢辰君的事》、《十堂筆談》等文章中,不指名地挖苦魯迅多妻、納妾、色情等等,這樣的惡語,在他一生中是少見的。例如,1930年4月17日發表於《益世報》上的《中年》云:

  世間稱四十左右曰危險時期,對於名利,特別是色,時常露出好些醜態,這是人類的弱點,原也有可以容忍的地方。但是可容忍與可佩服是絕不相同的事情,尤其是無慚愧地、得意似地那樣做,還仿佛是我們的模範似地那樣做,那麼容忍也還是我們從數十年的世故中來最大的應許,若鼓吹護持似乎可以無須了罷。我們少年時浪漫地崇拜好許多英雄,到了中年再一回顧,那些舊日的英雄,無論是道學家或超人志士,此時也都是老年中年了,差不多盡數地不是顯出泥臉便即露出羊腳,給我們一個不客氣的幻滅。這有什麼辦法呢?自然太太的計劃誰也難違拗它。風水與流年也好,遺傳與環境也好,總之是說明這個的可怕。這樣說來,得體地活著這件事,或者比得體地死要難得多,假如我們過了四十卻還能平凡地生活,雖不見得怎麼得體,也不至於怎樣出醜,這實在要算是僥天之幸,不能不知所感謝了。

  人是動物,這一句老實話,自人類發生以至地球毀滅,永久是實實在在的,但在我們人類則須經過相當年齡才能明白承認。所謂動物,可以含有科學家一視同仁的“生物”與儒教徒罵人的“禽獸”這兩種意思,所以對於這一句話人們也可以有兩樣態度。其一,以為既同禽獸,便異聖賢,因感不滿,以至悲觀。其二,呼鏟曰鏟,本無不當,聽之可也。我可以說就是這樣地想,但是附加一點,有時要去綜核名實言行,加以批評。本來棘皮動物不會膚如凝脂,怒毛上指棟的貓不打著呼嚕,原是一定的理,毋庸怎麼考核,無如人這動物是會說話的,可以自稱什麼家或主唱某主義等,這都是別的眾生所沒有的。我們如有閒一點兒,免不得要注意及此。譬如普通男女私情我們可以不管,但如見一個社會棟樑高談女權或社會改革,卻照例納妾等等,那有如無產首領浸在高貴的溫泉里命令大眾衝鋒,未免可笑,覺得這動物有點變質了。我想文明社會上道德的管束應該很寬,但應該要求誠實,言行不一致是一種大欺詐,大家應該留心不要上當。我想,我們與其偽善還不如真惡,真惡還是要負責任,冒危險。

  矛頭直指魯迅,這是無疑的。晚年,周作人在致友人徐■的信中,為自己當漢奸辯解時亦說,自己的兩個兄弟,均拋下前妻不管,他要照料云云,把魯迅、周建人的再婚看成“棄妻”。羽太信子也把魯迅與許廣平同居之事,看成多妻的行為。《兩地書》中,魯迅記有羽太信子在朱安和魯瑞面前,講魯迅、許廣平壞話的字樣,想必周作人夫婦對魯迅擇偶的不滿之情,甚為深厚。其實,周作人在男女愛情上,是很明義理的人,他深知自由戀愛乃人類的進化。但為什麼偏偏對魯迅如此苛刻呢?我覺得一是因羽太信子之故而結下的怨恨,二是從朱安的角度考慮問題,覺得朱安太可憐。後一種原因,我以為頗符合他的思路。他曾認為,愛是不能給他人帶來痛苦的,否則,便是非道德之舉。他在談《結婚的愛》一書時說:“篇首引聖保羅《與羅馬人書》的一句,‘愛是不加害與人的’,可以說是最深切的標語。有些人知道兩性要求的差異,以為不能兩全,只好犧牲了一方面,‘而為社會計,還不如把女子犧牲了’,大多數男子大約贊成這話。但若如此,這決不是愛了,因為在愛里只有完成,決沒有犧牲的。要實現這個結婚的愛,便只有這相互的調節一法,即改正兩性關係,以女性為本位。這雖然在男子是一種束縛,但並非犧牲,或者倒是祝福。我們不喜那宗教的禁欲主義,至於合理的禁慾原是可能,不但因此可以養活純愛,而且又能孕育夢想,成文藝的種子。我想,欲是本能,愛不是本能,卻是藝術,即本於本能而加以調節者。向來的男子多是本能的人;向來的愛只有‘騎士的愛’才是愛,一落在家庭里,便多被欲所害了。”[15]周作人在這裡明確地表明了欲與愛的區別。他是站在女權的角度,來思考人類的婚戀,不可謂不深刻。魯迅的南下,周作人同情的是朱安,在他看來,魯迅此舉,多源於欲,而非愛。此事拯救的是魯迅,犧牲了的是朱安。所以他在許多文章里,痛罵中國的多妻主義,《記杜逢辰君的事》說:“一個人過了中年,人生苦甜大略嘗過,這以後如不是老成轉為少年,重複想納妾再做人家,他的生活大概漸趨於為人的。”周作人的觀點,可謂代表了家族勢力的意見,但細想一下,亦有破綻之處。問題是,魯迅與朱安的結合,在道義上是否合於人性?倘這個前提不弄明,結論便不好下。包辦婚姻在晚清是一種風俗,談不上什麼愛情。一個人和自己不愛的人生活在一起是痛苦,從人性的理論看,亦無道德可言。對於像魯迅這樣一個有深切痛感的人而言,選擇自己的愛,現代人恐怕是可以理解的。問題是,朱安沒有這種選擇的自由,她便成了真正的犧牲品。這確是一個殘酷的選擇。人要在自我超越中,達到“自他兩利”,是多麼的艱難!魯迅內心深處,或許也有這種無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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