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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當時的情況下,每個諸候國或許其他東西少之又少,但人才卻是相當的多。因為當時沒有戶籍制度,所以這些人才可以四處奔走希望能將自己所學賣於賞識自己的國君。巧的是,商鞅就在這個時候來到了秦國,把自己的“刑名”之學傾情授於秦孝公。兩人一拍即合,開始對秦國實施大手術。

  在政治上,商鞅徹底廢除了舊的世卿世祿制,建立新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主要內容有如下三點:

  第一,制定二十級爵。制定二十級爵的做法,意味著廢除舊世卿世祿制,今後根據人們的軍功大小授予爵位,官吏從有軍功爵的人中選用。二十級爵:一級曰公士,二級曰上造,第十九級曰關內侯,二十級曰徹侯。各級爵位均規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數量標準和衣服等次。又制定了“獎勵軍功,嚴懲私鬥”的辦法。獎勵軍功的做法是:將卒在戰爭中斬敵首一個,授爵一級,可為五十石之官;斬敵首二個,授爵二級,可為百石之官。“首級”一詞就是從這裡來的。另外,還規定,宗室貴族無軍功的,不得授爵位。有功勞的,可享受榮華富貴;無功勞的,雖家富,不得鋪張。嚴懲私鬥的做法是:為私鬥的,各以情節輕重,處以刑罰。

  第二,實行縣制,廢除分封制,以縣為地方政區單位。他把秦國分為四十一縣,縣設令以主縣政,設丞以副縣令,設尉以掌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後來秦在新占地區設郡,郡的範圍較大,又有邊防軍管性質,因之郡的長官稱守。後來郡內形勢穩定,轉向以民政管理為主,於是郡下設若干縣,形成秦的郡縣制度。

  第三,實行什伍制度。秦國之都鄉邑聚原來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點。到了商鞅這裡,均作為基層行政單位。居民登記於戶籍,分五家為一伍,兩伍為什,近似於後來的保甲制度。為了加強管理和統治廣大居民,規定什伍之內各家互相糾察,“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

  其政治方面的措施有利處,但也有不利處,就是刑罰的嚴酷。

  在經濟方面,商鞅廢除了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制。他的確在這方面開創了一個先例。因為在當時的各國,沒有一個國家敢於用國家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國範圍內改變土地所有制。主要內容有如下三點:

  第一,廢井田,開阡陌。在全國範圍廢除井田制度,實行土地私有制度。廢止“田裡不粥(鬻)”的原則,准許民間買賣田地。此後秦國政府雖仍擁有一些國有土地,如無主荒田、山林川澤及新占他國土地等,但後來又陸續轉向私有。

  第二,重農抑商政策。秦國當時“據崤函,擁廣雍州之地”,占盡了地利。所以,他必須要重農抑商。獎勵耕織,凡努力耕織、生產多的,免除徭役。凡從事工商及因懶惰而貧窮的,全家沒入官府,罰為官奴。

  第三,統一度量衡。統一斗、桶、權、衡、丈、尺,並頒行了標準度量衡器,全國都要嚴格執行,如有違犯要重罰。

  在社會方面,主要推行小家庭政策,以利於增殖人口、徵發徭役和戶口稅等。具體規定為:凡一戶有兩個兒子以上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徵收戶口稅。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

  現在談商鞅的這一系列改革似乎很輕鬆,也很有激情。其改革方案頭頭是道,讓人不得不佩服商鞅的治術,但這一系列改革卻是在血與淚中完成的。

  “令行而禁止,法出而奸息”是當時秦國社會一現象,沒有人不怕死,商鞅在變法中酷用嚴刑,甚至把髒東西倒在路上都要受刑罰,他後來的死也就不言而明了。

  賈誼說,“商鞅遺禮義,棄仁恩,一心於進取”,兩年後,秦國的社會風俗便敗壞了。本來秦國就是一蠻夷,因為禮儀關係而不被中原各國認可,商鞅的大變革更是雪上加霜。而同時,因為商鞅的變法讓六國感覺到了危機。他們再也不像從前那樣只是對秦國嗤之以鼻了,他們決定聯合起來向秦國進攻。

  歷史往往是這樣,當所有人都把禮儀當回事,並堅持禮儀的時候,一個不堅持禮儀、不把禮儀當回事的人就能把這些人擊敗。

  秦國即是如此,野蠻的國家往往會取得暫時的大勝利,因為它一門心思只在進取上。至於仁恩禮儀,與它毫無關係。

  或許也正是屢屢挫敗六國的勝利現象,讓秦國從秦孝公以後的各個君主都認為仁義純粹是扯淡。只要有強大的土地、人民和軍隊做後盾就可以了,那些形而上的東西,就讓它塵封吧。

  從

  秦始皇滅六國開始,秦國君主的思維里仍舊存留著這種思想。秦始皇用法家代表人李斯,時時處處聽他的意見並採納之就是明證。

  在開創時期,用法家之術當然是明智之舉。可當帝國已成,猶不知禮義廉恥為何物,猶不知仁義之厚,還相信“民之畏死,當以死懼之”的荒唐理論,豈不哀哉?

  後人評價說,秦孝公“東並河西,北收上郡,國富兵強,長雄諸侯,周室歸籍,四方來賀,為戰國霸君,秦遂以強,六世而並諸侯,亦皆商君之謀也”。商鞅的確謀了上述之功績,但他同時也為秦國謀劃了“以刑治國,一千年不變”的治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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