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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見《曼徹斯特衛報》,1949年3月24日,但參閱本奇8月23日那篇性質上帶有解嘲味道的報告(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文件S/1295)。扎赫爾嘲笑英國在亞喀巴的增兵是“貝文先生無效而又荒唐的好戰表現的最後一次吵吵鬧鬧”(《以色列:一個國家的建立》,第145頁)。

  ③1949年3月28日,下院辯論,第5輯,第463卷,第846欄:參閱鄧納:《以色列共和國》,第183—184頁;《泰晤士報》外交記者報導,1949年3月22日。

  ①麥吉多峽谷是公路沿卡爾邁勒山脈而通至埃斯德拉埃隆釣要隘。早在公元前十五世紀,埃及吐特摩斯三世於該地打敗了卡疊什王和某巴勒斯坦盟軍;在公元前608年,埃及第二十六王朝的法老又蒞該處打敗並殺死猶太國王約書亞;而在公元1918年9月,艾倫比在該處擊敗了第七、第八土耳某軍。

  這時,聯合國巴勒斯坦問題調解委員會的三個成員國(美國、法國和土耳其)於4月27日在洛桑同以色列和阿拉伯國家的代表開始舉行一系列會議。5月12日,調解委員會要求雙方以1947年11月聯合國大會所建議的巴勒斯坦分治計劃為基礎,對阿拉伯難民間題和領土調整事宜加以考慮。阿拉伯各國繼續爭辯說,恢復難民正常 303 生活的第一步應由以色列按照 1948年12月11日聯合國大會決議的規定,收容那些願意回到自己家園的人們。

  阿拉伯人還進一步建議,應立即遣返下述地區的阿拉伯難民,即其家園所在之地根據1947年11月聯合國大會的建議,原已劃歸阿拉伯國家,而在以後的戰爭中又為以色列所占領的。但以色列則聲稱:如允許它占有加薩走廊,以色列準備把該地帶現有阿拉伯人口,包括原有居民和難民一併作為以色列的公民來加以接受,但在以色列領土上安頓難民一事,則必須以有國際援助為條件。如加薩走廊不能割給以色列,則其代表團對政府所能收容難民的數目就無從提出建議。②在美國施加一些不太大的壓力之後,③以色列代表團於7月28日在表面上作了讓步,表示可以在聯合討論總的和平解決方案的議程中,把難民問題放在首位,8月3日,以色列提出了自己的建議:它準備讓十萬名難民重返家園,但條件是它有權把難民的定居問題重新加以安排,使其得以在以色列經濟發展總計劃中有其應有的地位,而不致被利用為反對以色列的第五縱隊。調解委員會認為該建議不能令人滿意,阿拉伯各國也反對把重新安排難民定居問題屈從於以色列經濟上和戰略上的便利。阿拉伯各國繼續要求以1947年11月的分治計劃為基礎來討論邊界問題,雖然該分治計劃最初通過時卻曾遭到它們那麼強烈的反對;這種情況

  象1939年5月英國白皮書公布時遭到它們那麼強烈的譴責的情形一樣,而自1945年以來、當該白皮書隨著時間的推移已被束之高閣並積滿灰塵時,廁拉伯人卻又把它捧了出來當作其政治權利的守護神而乞求它的保佑了。8月23日,調解委員會決定設立一個經濟代表團作為其附屬機構,由美國(戈登?R?克拉普)①任主席,英、法和土耳其為成員。它的任務是考察受巴勒斯坦故爭影響的那些國家的經濟情況,提供有關難民遣返、重新定居、經濟和社會復興方面的建議,以便於最短期間,在自給的基礎304上,把各該建議貫徹到各區經濟生活里去,並使其得以促進有利於維持和平和安寧的經濟條件。經濟代表團還提供了許多“試驗性的示範”計劃,使難民立即有工作可做, 並為執行這些計劃的人員提供有用的經驗。自1950年1月1日開始為期十八個月的這項計劃,估計費用是三千五百萬美元(其中約有六百萬美元由當地政府以實物提供),再加上對符合條件的難民的直接救濟費用一千九百萬美元—據估計,其合於法律規定的人數為六十五萬二千人,雖然民間救濟機構(其工作由聯合國救濟巴勒斯坦難民機構加以協調,擁有基金三千二百萬美元,由三十三個國家的政府捐獻)目前分配的配給食品已達九十四②見上文,原著第295頁。

  ③見下文,原著第310頁和第315頁注②(即本書第528頁和第537頁注③—譯者)(“經濟上的難民”)。1953年仍然在倫敦流行的一種謠傳是,交給出席羅得島停戰委員會約旦代表簽字的那張1:250,000比例的地圖是假造的;但是本作者手中卻有一張影印的1:100,000比例的綜合地圖,上面還有約旦代表的簽字。後來羅得島的會議中有過小的爭執,而當分界線在地面上加以測量時又有過小的爭持,這也都是真的。①原文載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正式記錄》,第4年,特別增編第1號。

  萬份。②

  (四)耶路撒冷的僵局,1949年

  調解委員會成立時,聯合國大會指示該委員會根據

  上一年的建議,草擬詳細提案,以便為耶路撤冷地區訂立一項永久性國①

  際管理制度,保證彼此大不相同的每一民族集團都享有與這一特別國際管理制度不相牴觸的最大地方自治權。1948年12月此項決議通過時,以色列和約旦兩方軍隊已同意沿一條將那路撒冷城劃分為不相等的兩部分的停火線停火,以色列占領較大的西部,而較小的東部(包括大部分聖所的整個舊城)則為約旦所占領,④調解委員會於1949年9月1日建議承認猶太區和阿拉305 伯區(兩區間的分界線日後再定),各區“目前人口的均衡”不得因移民遷入各該區而改變;除保留給國際管理機構處理的事項外、各區地方當局對各該區居民有完全管理權。國際管理機構包括:(1)中立的專員一名,由聯合國委派,保證聖所的防護及自由出入,監督耶路撒冷地區的永久復員和中立狀態,保障居民個人及集體的應有權利;(2)一個十四人組成的委員會,由兩區負責當局各派五名,再由專員從每區不同的少數民族集團中各指派二名。委員會調整及處理有關兩區利益的主要公共事業,井向各區地方負責當局提出有關促進耶路撒冷地區經濟發展及其與世界各地貿易的一般措施的建議;(3)一個混合法庭,審理當事人不是同住一區居民的案件;還有一個國際法庭,審理專員職權以內或牽涉到兩個區的負責當局與專員之間的案件,並覆審混合法庭的判決。③一個頗有地位的權威人士說:①有些似色列的重要領袖認為:耶路撒冷在戰略上的脆弱性及其國際化的經濟利益,較之其在歷史上及宗教上的吸引力更為重要。這些“現實主義者”,如果有膽量的話,就會贊成一個折衷方案,或者無論如何總比本一古里安及其內閣的態度較為緩和些。可是他們並沒有人敢站出來講話,因為當時以色列的輿論乾脆堅決反對這個新城的任何形式的國際化。調解委員會的建議公布不到一星期,以色列外交部長(摩西?沙雷特,原名為謝爾托克)就抨擊他們的建議“不合時宜和不妥當”,他拒絕在委員會內猶太人與阿拉伯人有相等代表權的計劃,並且批評了禁止移民進入耶路撒冷是行不通的,只可能對該城的經濟前途產生威脅。他說,完全解除武裝是無視這樣的事實:猶太區被阿拉伯領土三面包圍,這種形勢使解除武裝的形式上的平等成為表面文章;猶太耶路撒冷的將來,是成為以色列國的一部分;國際責任除非只限於絕大部分聖所所在的舊城,也就306無需超出對聖所的監督。阿拉伯國家(包括約旦在內)的總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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