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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日本人怎樣努力改進,日本的道德體系仍然處於多層次分散狀態。道德的原則仍然是這個步驟和那個步驟相互保持平衡,各種行動本身都是善的。他們所建立的倫理體系宛如橋牌。優秀的選手是遵守規則並能在規則範圍內獲勝。他與低劣選手的區別,在於推理的訓練,能夠利用足夠的知識根據競賽規程判斷其它選手的出牌意味著什麼,從而打出自己的牌。用我們的話來說,他是按霍伊爾規則比賽。每出一張牌都必須考慮到無數細微末節。比賽規則規定了一切可能出現的偶然性,記分辦法也是預先確定的。美國人說的內心善意反而成了無關係的。
不論在哪種語言中,人們用來表達喪失或者獲得自尊的詞句,十分有助於了解他們的人生觀。在日本,講到“尊重自己”時常常是指他本人是一個審慎的選手;而不像英語那樣是指誠意遵循為人處世的準則,不餡媚別人,不撒謊,不作偽證等。日本人說“自重”,意思是“自我慎重”,意思是“你應該仔細考慮事態中的一切因素,決不可招致別人譏笑,或者減少成功的機會。”“尊重自己”,其含義所指的行為往往與美國所指的行為恰好相反。被僱傭者說“我必須自重”,其含意並不是指必須堅持自己的權利,而是絕不要對僱主講不要當的話,以免使自己難堪。“你應該自重”作為政治用語時也是一樣,意思是“身負重任的人”必須謹慎,不能輕率地縱談“危險思想”,那樣就不“自重”了。而在美國,“自重”並不意味即使思想危險,仍然要求按照自己的觀點和良心來思考。
“你應該自重”,這是父母經常掛在嘴上訓誡其青年子女的話,指的是要懂禮貌,不要辜負別人的希望。例如,女孩子坐時不能亂動,雙腿位置要擺正。男孩子則要鍛鍊身體,學會察顏觀色,“因為今天是決定未來的重要時刻”。父親對孩子說:“你的行動不象一個自重的人”,這是責備孩子行為不莊重,而不是責備他缺乏勇氣、堅持自己的意見。
還不起欠債的農民對債主說:“我應該自重”,這話的意思並不是責備自己懶怠,或者責備對債權人卑躬屈膝,而是說他對應急之需本應該考慮周到。有社會地位的人說:“我的自尊心要求我這樣”,這並不意味他必須按照正直、廉潔等原則辦事,而是意味他在處理事情時必須充分考慮門第的地位,掂量掂量自己身分的重量。
實業家談到他的公司時說:“我們必須自重”,意思是說必須慎重再慎重,小心再小心。要復仇的人說“自重地復仇”,這句話的意思並不是“把炭火堆在仇敵的頭上”;也不是打算遵守什麼道德原則,而是說必須周密計劃,考慮到一切因素,等於說“一定要完全徹底復仇”。在日語中,“自重再自重”,是最強烈的語氣,意思是萬分小心,無限謹慎,絕不可輕下結論。它還意味著,必須權衡各種方法和手段,用力不多不少,恰可達到目的。
所有上述“自重”的含義都符合日本人的人生觀,即認為人生應該是小心謹慎地按照“霍伊爾”規則行動的世界。由於他們對自重規定了如上的定義,因而不允許以用心良好為理由來為失敗辯解。一舉手、一投足都有其後果,人們採取行動時不能不考慮這些後果。施恩於人是好事,但必須估計到受恩的人是否會感到“背上了恩情債”,不可不慎。批評人是可以的,但必須準備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怨恨。當那位年輕畫家指責美國傳教士嘲笑他時,儘管說傳教士是善意的,那也沒有用。傳教士沒有考慮到他在棋盤上走那一步棋的後果,這在日本人看來就是修養不夠。
把謹慎與自重完全等同,這就包含著要悉心觀察別人行動中的一切暗示,並且強烈地感到別人是在評論自己。他們說:“一個人要自重,因為有社會”,“如果沒有社會,就用不著自重”等等。這些極端的說法表明,自重出於外部的強制,毫未考慮到正確行為的內省要求。象許多國家的俗話一樣,這些說法未免誇張,因為,日本人對自己深重的罪孽有時也像清教徒一樣,反應很強烈。儘管如此,上述極端的說法仍然指明了日本重視的是什麼:與其說他們重視罪,毋寧說他們更重視恥。
在人類學對各種文化的研究中,區別以恥為基調的文化和以罪為基調的文化是一項重要工作。提倡建立道德的絕對標準並且依靠它發展人的良心,這種社會可以定義為“罪感文化”。不過,這種社會的人,例如在美國,在作了並非犯罪的不要之事時,也會自疚而另有羞恥感。比如,有時因衣著不得體,或者言辭有誤,都會感到懊惱。在以恥為主要強制力的文化中,對那些在我們看來應該是感到犯罪的行為,那裡的人們則感到懊惱。這種懊惱可能非常強烈,以至不能象罪感那樣,可以通過仟悔、贖罪而得到解脫。犯了罪的人可以通過坦白罪行而減輕內心重負。坦白這種手段已運用於世俗心理療法,許多宗教團體也運用,雖然這兩者在其他方面很少共同之處。我們知道,坦白可以解脫。但在以恥為主要強制力的地方,有錯誤的人即使當眾認錯、甚至向神父懺悔,也不會感到解脫。他反而會感到,只要不良行為沒有暴露在社會上,就不必懊喪,坦白懺悔只能是自尋煩惱。因此,恥感文化中沒有坦白懺悔的習慣,甚至對上帝懺悔的習慣也沒有。他們有祈禱幸福的儀式,卻沒有祈禱贖罪的儀式。
不論在哪種語言中,人們用來表達喪失或者獲得自尊的詞句,十分有助於了解他們的人生觀。在日本,講到“尊重自己”時常常是指他本人是一個審慎的選手;而不像英語那樣是指誠意遵循為人處世的準則,不餡媚別人,不撒謊,不作偽證等。日本人說“自重”,意思是“自我慎重”,意思是“你應該仔細考慮事態中的一切因素,決不可招致別人譏笑,或者減少成功的機會。”“尊重自己”,其含義所指的行為往往與美國所指的行為恰好相反。被僱傭者說“我必須自重”,其含意並不是指必須堅持自己的權利,而是絕不要對僱主講不要當的話,以免使自己難堪。“你應該自重”作為政治用語時也是一樣,意思是“身負重任的人”必須謹慎,不能輕率地縱談“危險思想”,那樣就不“自重”了。而在美國,“自重”並不意味即使思想危險,仍然要求按照自己的觀點和良心來思考。
“你應該自重”,這是父母經常掛在嘴上訓誡其青年子女的話,指的是要懂禮貌,不要辜負別人的希望。例如,女孩子坐時不能亂動,雙腿位置要擺正。男孩子則要鍛鍊身體,學會察顏觀色,“因為今天是決定未來的重要時刻”。父親對孩子說:“你的行動不象一個自重的人”,這是責備孩子行為不莊重,而不是責備他缺乏勇氣、堅持自己的意見。
還不起欠債的農民對債主說:“我應該自重”,這話的意思並不是責備自己懶怠,或者責備對債權人卑躬屈膝,而是說他對應急之需本應該考慮周到。有社會地位的人說:“我的自尊心要求我這樣”,這並不意味他必須按照正直、廉潔等原則辦事,而是意味他在處理事情時必須充分考慮門第的地位,掂量掂量自己身分的重量。
實業家談到他的公司時說:“我們必須自重”,意思是說必須慎重再慎重,小心再小心。要復仇的人說“自重地復仇”,這句話的意思並不是“把炭火堆在仇敵的頭上”;也不是打算遵守什麼道德原則,而是說必須周密計劃,考慮到一切因素,等於說“一定要完全徹底復仇”。在日語中,“自重再自重”,是最強烈的語氣,意思是萬分小心,無限謹慎,絕不可輕下結論。它還意味著,必須權衡各種方法和手段,用力不多不少,恰可達到目的。
所有上述“自重”的含義都符合日本人的人生觀,即認為人生應該是小心謹慎地按照“霍伊爾”規則行動的世界。由於他們對自重規定了如上的定義,因而不允許以用心良好為理由來為失敗辯解。一舉手、一投足都有其後果,人們採取行動時不能不考慮這些後果。施恩於人是好事,但必須估計到受恩的人是否會感到“背上了恩情債”,不可不慎。批評人是可以的,但必須準備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怨恨。當那位年輕畫家指責美國傳教士嘲笑他時,儘管說傳教士是善意的,那也沒有用。傳教士沒有考慮到他在棋盤上走那一步棋的後果,這在日本人看來就是修養不夠。
把謹慎與自重完全等同,這就包含著要悉心觀察別人行動中的一切暗示,並且強烈地感到別人是在評論自己。他們說:“一個人要自重,因為有社會”,“如果沒有社會,就用不著自重”等等。這些極端的說法表明,自重出於外部的強制,毫未考慮到正確行為的內省要求。象許多國家的俗話一樣,這些說法未免誇張,因為,日本人對自己深重的罪孽有時也像清教徒一樣,反應很強烈。儘管如此,上述極端的說法仍然指明了日本重視的是什麼:與其說他們重視罪,毋寧說他們更重視恥。
在人類學對各種文化的研究中,區別以恥為基調的文化和以罪為基調的文化是一項重要工作。提倡建立道德的絕對標準並且依靠它發展人的良心,這種社會可以定義為“罪感文化”。不過,這種社會的人,例如在美國,在作了並非犯罪的不要之事時,也會自疚而另有羞恥感。比如,有時因衣著不得體,或者言辭有誤,都會感到懊惱。在以恥為主要強制力的文化中,對那些在我們看來應該是感到犯罪的行為,那裡的人們則感到懊惱。這種懊惱可能非常強烈,以至不能象罪感那樣,可以通過仟悔、贖罪而得到解脫。犯了罪的人可以通過坦白罪行而減輕內心重負。坦白這種手段已運用於世俗心理療法,許多宗教團體也運用,雖然這兩者在其他方面很少共同之處。我們知道,坦白可以解脫。但在以恥為主要強制力的地方,有錯誤的人即使當眾認錯、甚至向神父懺悔,也不會感到解脫。他反而會感到,只要不良行為沒有暴露在社會上,就不必懊喪,坦白懺悔只能是自尋煩惱。因此,恥感文化中沒有坦白懺悔的習慣,甚至對上帝懺悔的習慣也沒有。他們有祈禱幸福的儀式,卻沒有祈禱贖罪的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