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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教主要教派禪宗的教義中,誠也具有同等的意義。鈴木大拙論禪的專著中有一段禪宗師徒問答:
“僧問:‘吾視猛獅襲敵,不問其為兔為象,皆全力以赴,請問此力何物?’
“師答:‘至誠之力是也’(字面意義是‘不欺之力’)。至誠即不欺,亦即‘獻出一切’。禪語謂之‘全體作用’,即不留一物,毫無矯飾,絕不虛費。如此生活者可稱作金毛獅,乃剛勇、至誠、至純之象徵,神之入也。”
關於“誠”的特殊含義我已順便提及。日文“まこと”(誠)與英語“sincerity”的含意並不相同,與sincerity相較,其內涵既遠為廣泛,又遠為狹窄。西方人乍一接觸,常覺得它的內涵比西方語言中的用法要少得多,因為日本人常說的某人沒有誠意,其實只是指那個人與他意見不一致。這種看法有一定的正確性。日本人說某人“誠實”,並不一定是指他真誠地根據他本人的愛憎、決斷或懷疑而採取行動。美國人在表示讚許時常說“He was sincerely glad to see me”(他見到我心裡真高興)或“He was sincerely pleased’’(他衷心滿意),日本人則沒有這種說法。他們有各種習慣性的、不贊成這種“坦誠”(sincerity)的語言。他們嘲笑地說:“看那隻青蛙,口一張開就把肚子裡的貨色都亮出來了”,“就象是石榴,口一張開就知道它心裡有什麼”。“暴露感情”是一種羞恥,因為這樣會“暴露”自己。與“sincerity”一詞有關的這一系列含義,在美國是非常重視的,在日本則毫無地位。前文曾講到,日本一位少年批評美國傳教士insincerity”時,他絕沒有想過那位美國人對這個一文不名的窮孩子要到美國去的計劃感到驚愕,是否是“真”的問題。日本政治家在近十年來經常批評美英兩國沒有誠意,他們也絲毫沒有考慮,西方各國是否確實按照其真實感受而行動的。他們並不指責美英兩國是偽善者,因為,偽善是輕微的責難。同樣地,《軍人敕諭》說:“誠乃諸項訓誡之精神”,這句話的意思也不是說,“至德”在於一切其他德行的實踐都是真心實意,言行一致,發自內心。確實,它並未教導人們必須真實,不論他自己的信念與別人如何不同。
但是,“誠”在日本有其自身的積極含義,而且,由於日本人非常重視這一概念的倫理作用,西方人必須把握住日本人使用這個詞時的含義。“誠”的基本含義在《四十七士物語》中有充分的示例。在那個故事中,“誠”是附加於“情義”之上的。“真誠的情義”與“單純的情義”有所區別,前者是“足資永恆垂範的情義”。日本人至今仍說:“是誠使它保持下去”。根據文意來看,這句話中的 “它”是指日本道德中的任何戒律或“日本精神”所要求的任何態度。
戰爭期間,日本人隔離收容所中對這個詞的用法與《四十七士物語》的用法完全一致。它清楚表明,“誠”的邏輯可以延伸到什麼程度,其含義又如何與美國的用法相反。親日的“一世”(生在日本,移居美國者)對親美的“二世”(生在美國的第二代日本移民)的一般批評,是說“二世”缺乏“誠”。“一世”說這話的意思是,“二世”沒有那種保持“日本精神”(戰時日本曾公開為“日本精神”下定義)的心理素質。“一世”這種指責的含意決不是說他們的孩子的親美態度是偽善的。恰恰相反,在“二世”志願加入美國軍隊,發自真實熱誠,支持其第二個祖國時,“一世”卻更加振振有詞地指責“二世”“不真誠”。
日本人使用“誠”這個詞的基本含義,是指熱誠地遵循日本道德律和“日本精神”所指示的人生道路。不管在特定詞句中,“誠”這個詞有多少特殊含義,一般均可理解為它是對公認的“日本精神”的某個側面的頌揚,或者是對日本道德律所示指標的頌揚。只要我們承認“誠”這個詞不具有美國人那種含義,那它在所有日本文獻中都是值得注意的、極其有用的詞。因為它大抵準確無誤地等同於日本人實際強調的各種正面德行。“誠”這個詞經常用來讚揚不追逐私利的人。這反映了日本人的倫理非常厭惡謀利。利潤 (如果不是等級制的自然結果)就被斷定是剝削的結果。從中漁利的仲介入會成為人們嫌惡的高利貸者。這種人常被指責為“不誠實”的 人。“誠”也經常被用來頌揚不感情用事。這反映了日本人的自我修養觀念。一個稱得上“誠實”的日本人決不會接近那種傷害一個無意尋釁滋事者的風險。這反映了日本人的信條,即不僅要對行為本身負責,而且還要對行為的後果負責。最後,只有“誠實”的人才能領導別人,有效地運用手腕,而不糾纏於心理衝突。這三點含義,以及其它更多的含義十分簡明地表達了日本人倫理的同質性。這些含義也反映出,在日本,只有實踐規定的準則才能收到實效,並不致陷入衝突。
既然日本人的“誠”具有如此種種意義,可見儘管敕諭及大隈伯爵如此推崇,“誠”並未能簡化日本人的道德體系。它既不是構成日本倫理的“基礎”,也沒有賦予它以“精神”。它好象適當加在任何數字上的指數,以擴大該數字的倍數。比如A的二次方(A2)可以是9的二次方,也可以是159或b或x的二次方。“誠”也是這樣,它可以把日本道德律的任何一條提得更高。它似乎不是獨立的道德,而是信徒對其教義的狂熱。
“僧問:‘吾視猛獅襲敵,不問其為兔為象,皆全力以赴,請問此力何物?’
“師答:‘至誠之力是也’(字面意義是‘不欺之力’)。至誠即不欺,亦即‘獻出一切’。禪語謂之‘全體作用’,即不留一物,毫無矯飾,絕不虛費。如此生活者可稱作金毛獅,乃剛勇、至誠、至純之象徵,神之入也。”
關於“誠”的特殊含義我已順便提及。日文“まこと”(誠)與英語“sincerity”的含意並不相同,與sincerity相較,其內涵既遠為廣泛,又遠為狹窄。西方人乍一接觸,常覺得它的內涵比西方語言中的用法要少得多,因為日本人常說的某人沒有誠意,其實只是指那個人與他意見不一致。這種看法有一定的正確性。日本人說某人“誠實”,並不一定是指他真誠地根據他本人的愛憎、決斷或懷疑而採取行動。美國人在表示讚許時常說“He was sincerely glad to see me”(他見到我心裡真高興)或“He was sincerely pleased’’(他衷心滿意),日本人則沒有這種說法。他們有各種習慣性的、不贊成這種“坦誠”(sincerity)的語言。他們嘲笑地說:“看那隻青蛙,口一張開就把肚子裡的貨色都亮出來了”,“就象是石榴,口一張開就知道它心裡有什麼”。“暴露感情”是一種羞恥,因為這樣會“暴露”自己。與“sincerity”一詞有關的這一系列含義,在美國是非常重視的,在日本則毫無地位。前文曾講到,日本一位少年批評美國傳教士insincerity”時,他絕沒有想過那位美國人對這個一文不名的窮孩子要到美國去的計劃感到驚愕,是否是“真”的問題。日本政治家在近十年來經常批評美英兩國沒有誠意,他們也絲毫沒有考慮,西方各國是否確實按照其真實感受而行動的。他們並不指責美英兩國是偽善者,因為,偽善是輕微的責難。同樣地,《軍人敕諭》說:“誠乃諸項訓誡之精神”,這句話的意思也不是說,“至德”在於一切其他德行的實踐都是真心實意,言行一致,發自內心。確實,它並未教導人們必須真實,不論他自己的信念與別人如何不同。
但是,“誠”在日本有其自身的積極含義,而且,由於日本人非常重視這一概念的倫理作用,西方人必須把握住日本人使用這個詞時的含義。“誠”的基本含義在《四十七士物語》中有充分的示例。在那個故事中,“誠”是附加於“情義”之上的。“真誠的情義”與“單純的情義”有所區別,前者是“足資永恆垂範的情義”。日本人至今仍說:“是誠使它保持下去”。根據文意來看,這句話中的 “它”是指日本道德中的任何戒律或“日本精神”所要求的任何態度。
戰爭期間,日本人隔離收容所中對這個詞的用法與《四十七士物語》的用法完全一致。它清楚表明,“誠”的邏輯可以延伸到什麼程度,其含義又如何與美國的用法相反。親日的“一世”(生在日本,移居美國者)對親美的“二世”(生在美國的第二代日本移民)的一般批評,是說“二世”缺乏“誠”。“一世”說這話的意思是,“二世”沒有那種保持“日本精神”(戰時日本曾公開為“日本精神”下定義)的心理素質。“一世”這種指責的含意決不是說他們的孩子的親美態度是偽善的。恰恰相反,在“二世”志願加入美國軍隊,發自真實熱誠,支持其第二個祖國時,“一世”卻更加振振有詞地指責“二世”“不真誠”。
日本人使用“誠”這個詞的基本含義,是指熱誠地遵循日本道德律和“日本精神”所指示的人生道路。不管在特定詞句中,“誠”這個詞有多少特殊含義,一般均可理解為它是對公認的“日本精神”的某個側面的頌揚,或者是對日本道德律所示指標的頌揚。只要我們承認“誠”這個詞不具有美國人那種含義,那它在所有日本文獻中都是值得注意的、極其有用的詞。因為它大抵準確無誤地等同於日本人實際強調的各種正面德行。“誠”這個詞經常用來讚揚不追逐私利的人。這反映了日本人的倫理非常厭惡謀利。利潤 (如果不是等級制的自然結果)就被斷定是剝削的結果。從中漁利的仲介入會成為人們嫌惡的高利貸者。這種人常被指責為“不誠實”的 人。“誠”也經常被用來頌揚不感情用事。這反映了日本人的自我修養觀念。一個稱得上“誠實”的日本人決不會接近那種傷害一個無意尋釁滋事者的風險。這反映了日本人的信條,即不僅要對行為本身負責,而且還要對行為的後果負責。最後,只有“誠實”的人才能領導別人,有效地運用手腕,而不糾纏於心理衝突。這三點含義,以及其它更多的含義十分簡明地表達了日本人倫理的同質性。這些含義也反映出,在日本,只有實踐規定的準則才能收到實效,並不致陷入衝突。
既然日本人的“誠”具有如此種種意義,可見儘管敕諭及大隈伯爵如此推崇,“誠”並未能簡化日本人的道德體系。它既不是構成日本倫理的“基礎”,也沒有賦予它以“精神”。它好象適當加在任何數字上的指數,以擴大該數字的倍數。比如A的二次方(A2)可以是9的二次方,也可以是159或b或x的二次方。“誠”也是這樣,它可以把日本道德律的任何一條提得更高。它似乎不是獨立的道德,而是信徒對其教義的狂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