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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方略》之二:《實業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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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當年辭去大總統後,曾信心十足地表示要專心致志“辦理實業”,迎接“產業勃興”的到來,但一系列複雜的政治鬥爭中斷了他的夢想,也是在上海期間,他完成了這部宏偉的《實業計劃》。
《實業計劃》是用英文寫成的,原名“Th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of China”,發表於1919年6月號《遠東時報》,後編為《建國方略之二:物質建設》。這部洋洋十萬餘言的著作,集中體現了他對中國工農業、交通等實現現代化的宏大設想,無疑是一份全面發展中國經濟的宏偉綱領。
《實業計劃》由六大計劃共33個部分組成。在這個龐大的總體構思中,發展交通通訊是孫中山關注的重點。他提出:修建10萬英里的鐵路,以五大鐵路系統把中國的沿海、內地和邊疆連接起來;修建遍布全國的公路網,修建100萬英里的公路;開鑿、整修全國的水道和運河,大力發展內河交通和水力、電力事業等。
而在中國北部、中部及南部沿海各修建一個“如紐約港”那樣的世界水平的大海港,即是孫中山一生孜孜以求的一個大目標。為此,連戰先生2006年4月在參觀上海洋山深水港時曾激動地說:“沒想到中山先生90年前寫的這個實業計劃中的理想,今天由各位變為現實。對此我非常欽佩!”
孫中山也在《實業計劃》中提出在“三峽建壩”的理想:“當以水閘堰其水,使舟得以逆流而行,而又可資其水力。”據考證,這是中國人首次提出三峽水力開發的設想。當時連孫中山先生自己也被這個宏偉的夢想感動了。他寫道:“其所以益人民者何等巨大,而其鼓舞商業何等有力耶!”
關於發展經濟和實業的所有制問題,孫中山主張個人經營與國家經營並行不悖,相輔相成。他主張鼓勵發展個體經濟,並為之提供各種便利條件,例如要改革稅制,統一貨幣,排除各級官吏的種種壓制,等等。這些設想,對於地域廣大、人口眾多,資金短缺且現代產業基礎十分薄弱、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又極不平衡的中國,顯然是非常適宜的。
但是,《實業計劃》也有一個重大的根本性失誤,就是將中國的發展完全寄希望於國際共同發展中國實業。他甚至一廂情願地設想了實行這一計劃的三個步驟:(一)準備投資於中國的各國政府,共同行動,統一政策,組成一國際團,以便開展工作;(二)設法取得中國人民的信任,使其熱心配合;(三)與中國政府正式談判,簽定協議,實施計劃。此時的孫中山,尚未認清西方列強是不會真心誠意來幫助中國實現現代化的。像中國這樣一個數億人口的大國,不立足於自力更生的基點,而主要依賴於國際援助,要想實現現代化的經濟騰飛,是不可能的。由此而論,孫中山的《實業計劃》雖然氣魄宏偉,但其可行性基礎卻異常薄弱,無法付諸實施。
另外,孫中山在此也顯示出他不顧客觀、不從實際出發的主觀主義。孫中山計劃建設三大港,10萬英里鐵路,20萬英里公路,大江大河整治,工業全面啟動,遍地開花,並認定:十年內即可實現。但以中國當時的國情,這根本不可能。
當時的澳大利亞記者端納,在事後記述他曾親見孫中山首次披露全國鐵路計劃時的狀態時寫:
孫中山帶了一幅約六英尺見方的大地圖,當他把它攤在地板上時,我看到了一個最令人信服的證據:他不僅是個狂人,而且簡直是個瘋子。他不因地圖上的種種阻隔而氣餒,只是握著畫筆,在地圖上儘可能地用鐵路線填滿各個省區和屬地(包括蒙古)。說他瘋了,不是因他在地圖上畫線,……而是因為他竟天真地認為,畫了這些鐵路線,外國資本家就會給他足夠的錢,在五至十年內把這些鐵路全部建成!
端納記述的這一情況非常形象地反映了孫中山一貫的思想作風。說他是“狂人”、“瘋子”太過刻薄,但也反映出孫中山有時作風簡單、粗率、盲目自信的一面。儘管如此,《實業計劃》作為中國近代史上最早的一份完整、系統的經濟現代化計劃,它仍為人們所重視和懷念,不在於它的每一個具體內容的參考價值,而在於它的原則精神的啟示和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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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方略》之三:《民權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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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權初步》原名《會議通則》,完成於1917年,後編為《建國方略之三:社會建設》。從嚴格意義上說,此書並非孫中山的理論創作,而是他根據中國國情實際需要,參照西方有關同類書籍編撰而成的。
《民權初步》主要論述民權問題,旨在糾正中國社會“人心渙散、民力不凝結”的弊病。孫中山認為,這正是“至大至優”的中華民族“據此至廣至富之土地,會此世運進化之時,人文發達之際,猶未能先我東鄰而改造一富強國家”的根本原因。為此,孫中山不遺餘力地倡導民權,以期激發國民的主人翁精神,最終實現“民之所有,民之所治,民之所享”的民主政治。
中國擁有近千萬平方公里的土地和數億人口,又有長達2000年的君主專制歷史。推行民主政治,困難重重。孫中山認為,所謂民權就是“民有選舉官吏之權,民有罷免官吏之權,民有創製法案之權,民有複決法案之權,此之謂四大民權也”。他認為,從中國的實際出發,四大民權的實現,必須從最基本的技術操作層面入手,將民主政治具體化為集會、結社、議事方式的訓練,即“民權初步”。在這個著作里,孫中山不厭其煩地詳論集會、結社、議事、動議、討論、選舉、表決、計票、維持會議秩序、制定社團章程、明確個人權利義務等瑣碎的操作細則,絕非將民主問題簡單化、庸俗化,而是依據“知難行易”的認識論原則,將民主政治理論,落實為一般民眾人人都能掌握的普通常識與行為規範。他認為,民主政治體制的“議事之學”,好比“兵家之操典,化學之公式,非流覽誦讀之書,乃習練演試之書也”。孫中山希望家族、學校、農團、工黨、商會、公司、國會、省會、縣會“皆當以此為法則”,由此養成國民的民權意識,“倘此第一步能行,行之能穩,則逐步前進,民權之發達必有登峰造極之一日”。
《建國方略》之二:《實業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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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當年辭去大總統後,曾信心十足地表示要專心致志“辦理實業”,迎接“產業勃興”的到來,但一系列複雜的政治鬥爭中斷了他的夢想,也是在上海期間,他完成了這部宏偉的《實業計劃》。
《實業計劃》是用英文寫成的,原名“Th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of China”,發表於1919年6月號《遠東時報》,後編為《建國方略之二:物質建設》。這部洋洋十萬餘言的著作,集中體現了他對中國工農業、交通等實現現代化的宏大設想,無疑是一份全面發展中國經濟的宏偉綱領。
《實業計劃》由六大計劃共33個部分組成。在這個龐大的總體構思中,發展交通通訊是孫中山關注的重點。他提出:修建10萬英里的鐵路,以五大鐵路系統把中國的沿海、內地和邊疆連接起來;修建遍布全國的公路網,修建100萬英里的公路;開鑿、整修全國的水道和運河,大力發展內河交通和水力、電力事業等。
而在中國北部、中部及南部沿海各修建一個“如紐約港”那樣的世界水平的大海港,即是孫中山一生孜孜以求的一個大目標。為此,連戰先生2006年4月在參觀上海洋山深水港時曾激動地說:“沒想到中山先生90年前寫的這個實業計劃中的理想,今天由各位變為現實。對此我非常欽佩!”
孫中山也在《實業計劃》中提出在“三峽建壩”的理想:“當以水閘堰其水,使舟得以逆流而行,而又可資其水力。”據考證,這是中國人首次提出三峽水力開發的設想。當時連孫中山先生自己也被這個宏偉的夢想感動了。他寫道:“其所以益人民者何等巨大,而其鼓舞商業何等有力耶!”
關於發展經濟和實業的所有制問題,孫中山主張個人經營與國家經營並行不悖,相輔相成。他主張鼓勵發展個體經濟,並為之提供各種便利條件,例如要改革稅制,統一貨幣,排除各級官吏的種種壓制,等等。這些設想,對於地域廣大、人口眾多,資金短缺且現代產業基礎十分薄弱、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又極不平衡的中國,顯然是非常適宜的。
但是,《實業計劃》也有一個重大的根本性失誤,就是將中國的發展完全寄希望於國際共同發展中國實業。他甚至一廂情願地設想了實行這一計劃的三個步驟:(一)準備投資於中國的各國政府,共同行動,統一政策,組成一國際團,以便開展工作;(二)設法取得中國人民的信任,使其熱心配合;(三)與中國政府正式談判,簽定協議,實施計劃。此時的孫中山,尚未認清西方列強是不會真心誠意來幫助中國實現現代化的。像中國這樣一個數億人口的大國,不立足於自力更生的基點,而主要依賴於國際援助,要想實現現代化的經濟騰飛,是不可能的。由此而論,孫中山的《實業計劃》雖然氣魄宏偉,但其可行性基礎卻異常薄弱,無法付諸實施。
另外,孫中山在此也顯示出他不顧客觀、不從實際出發的主觀主義。孫中山計劃建設三大港,10萬英里鐵路,20萬英里公路,大江大河整治,工業全面啟動,遍地開花,並認定:十年內即可實現。但以中國當時的國情,這根本不可能。
當時的澳大利亞記者端納,在事後記述他曾親見孫中山首次披露全國鐵路計劃時的狀態時寫:
孫中山帶了一幅約六英尺見方的大地圖,當他把它攤在地板上時,我看到了一個最令人信服的證據:他不僅是個狂人,而且簡直是個瘋子。他不因地圖上的種種阻隔而氣餒,只是握著畫筆,在地圖上儘可能地用鐵路線填滿各個省區和屬地(包括蒙古)。說他瘋了,不是因他在地圖上畫線,……而是因為他竟天真地認為,畫了這些鐵路線,外國資本家就會給他足夠的錢,在五至十年內把這些鐵路全部建成!
端納記述的這一情況非常形象地反映了孫中山一貫的思想作風。說他是“狂人”、“瘋子”太過刻薄,但也反映出孫中山有時作風簡單、粗率、盲目自信的一面。儘管如此,《實業計劃》作為中國近代史上最早的一份完整、系統的經濟現代化計劃,它仍為人們所重視和懷念,不在於它的每一個具體內容的參考價值,而在於它的原則精神的啟示和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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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方略》之三:《民權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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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權初步》原名《會議通則》,完成於1917年,後編為《建國方略之三:社會建設》。從嚴格意義上說,此書並非孫中山的理論創作,而是他根據中國國情實際需要,參照西方有關同類書籍編撰而成的。
《民權初步》主要論述民權問題,旨在糾正中國社會“人心渙散、民力不凝結”的弊病。孫中山認為,這正是“至大至優”的中華民族“據此至廣至富之土地,會此世運進化之時,人文發達之際,猶未能先我東鄰而改造一富強國家”的根本原因。為此,孫中山不遺餘力地倡導民權,以期激發國民的主人翁精神,最終實現“民之所有,民之所治,民之所享”的民主政治。
中國擁有近千萬平方公里的土地和數億人口,又有長達2000年的君主專制歷史。推行民主政治,困難重重。孫中山認為,所謂民權就是“民有選舉官吏之權,民有罷免官吏之權,民有創製法案之權,民有複決法案之權,此之謂四大民權也”。他認為,從中國的實際出發,四大民權的實現,必須從最基本的技術操作層面入手,將民主政治具體化為集會、結社、議事方式的訓練,即“民權初步”。在這個著作里,孫中山不厭其煩地詳論集會、結社、議事、動議、討論、選舉、表決、計票、維持會議秩序、制定社團章程、明確個人權利義務等瑣碎的操作細則,絕非將民主問題簡單化、庸俗化,而是依據“知難行易”的認識論原則,將民主政治理論,落實為一般民眾人人都能掌握的普通常識與行為規範。他認為,民主政治體制的“議事之學”,好比“兵家之操典,化學之公式,非流覽誦讀之書,乃習練演試之書也”。孫中山希望家族、學校、農團、工黨、商會、公司、國會、省會、縣會“皆當以此為法則”,由此養成國民的民權意識,“倘此第一步能行,行之能穩,則逐步前進,民權之發達必有登峰造極之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