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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潘揚反革命集團”的另一個重要罪名。是說我和潘漢年在上海解放以後,串通一氣,有意包庇、掩護、重用大批特務、反革命分子。這是不符合事實的。事實是這樣的;解放初期,在我擔任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長時,確有個叫胡均鶴的,他在1932年曾擔任共青團中央書記,後被國民黨逮捕,經不住國民黨特務分子的嚴刑拷打,先後充當了國民黨和汪偽特務。1941年,胡均鶴同我黨建立了秘密聯繫,並掩護過上海地下黨領導同志撤退到淮南根據地。上海解放前夕,胡向我解放軍請求給予立功贖罪的機會,經過當時中共中央華東局負責人饒漱石同意,胡被帶到上海,參加鎮反工作。在我接收此人之後,記得於1949年5月10日、23日,中共中央華東局有關領導同志就此事曾兩次向中共中央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並說明用此人是經中共中央華東局批准的。潘漢年對此也沒有責任。

  對這兩個重大問題、從我被捕開始,便舌敝唇焦地反覆說明了上述經過。其實,用胡均鶴的問題,不僅是經過饒漱石同意,中共中央主管部門來電也明明白白地說:“由揚帆同志帶往上海,協助鎮反工作。”結果卻還是成了潘漢年和我的“罪證”。

  事實證明,給予一批投誠過來的特務、反革命立功贖罪的機會以後,他們在對敵隱蔽鬥爭戰線上,確實起了一定的作用。例如,1949年10月底,台灣國民黨國防部保密局派出直屬行動組上校組長劉全德潛入大陸,任務是企圖暗殺陳毅、羅瑞卿。劉全德既是叛徒,又是特務,此人心狠手辣,在此以前曾奉軍統之命執行過多次暗殺任務,是個不能小看的殺手。但當時國家定鼎伊始,各級政權建設剛剛起步,以上海之大,茫茫人海,哪裡去抓這個特務?但是,由於我們利用一些反正過來的國民黨特務,劉全德從浙江舟山來上海,他沿途的情況,悉數為我們掌握。11月2日晚上,抵達上海才一個星期的劉全德在潛入他昔日的同事高激雲家中時,被高傲雲穩住,藉故出門報告了我們,這個惡貫滿盈的殺手束手就擒。

  解放初期,我在潘漢年直接領導下工作,他對工作認真負責以及嚴謹的工作作風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當時,為了根除國民黨遺留下來的大量殘渣餘孽,蕩滌舊社會帶來的污泥濁水,潘漢年耗費了巨大的辛勞。在那錯綜複雜的新舊交替時期,他堅定不移地執行黨的政策,重大問題都親自過問。那時處決一個犯人,要經過六七道手續嚴格審批。上海鎮壓了一批反革命分子,這些都是證據確鑿、不鎮壓不足以平民憤的罪大惡極的壞人。事實證明,鎮壓了這些反革命分子,人民拍手稱快,社會治安迅速好轉,上海人民對此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工作接觸中,潘漢年布置任務不僅具體,而且有些案件還認真負責地親臨指導。我記得有次重要會議,一個負責同志提出某知名人士的親屬是國民黨特務,應該逮捕審訊。案子由我經辦。我發現基本情況失實,便立即向潘漢年匯報。經潘漢年親自研究以後,決定不予逮捕,避免了一次錯捕。事後,潘漢年告誡我:做公安工作,尤其是涉及到拘留、逮捕,一定要慎而又慎,工作要細緻,決不能馬虎、草率,否則要犯錯誤。

  潘漢年在對待來自敵人陣營的人的態度上,是正確掌握黨的原則的,並沒有越軌行為。當時,我們曾約法三章,在鎮反工作中,給那些反正過來的人的任務是:“君子動口,不動手。”就是說,只許他們提供情況,不給他們逮捕權。可是,後來在極“左”思潮的影響下,是非完全被顛倒,功績成為罪行。隨之而來的,是無法預測的大風暴。潘漢年和我首當其衝,繼而是大批的株連,大搞逼、供、信,肆無忌憚地踐踏法律。不僅是與我們有關的在反特戰線上的工作人員受到牽連,而且黨的許多幹部也在一夜之間被打成了“特務”、“反革命分子”。那時,有人居然編出了揚帆包庇壞人“三千三”的神話。株連之廣,可以想像!破獲特務劉全德案有功的高激雲,儘管當時得到有關部門表揚、嘉獎,並號召上海公安戰士向他學習,但他卻因我被捕而受到株連。經關押審查1年,雖然沒有罪證,但是還是被送去白茅嶺農場勞動教養20多年,直至死亡。類似他的情況還有很多。每當想起他們,我心裡久久不能平靜。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黨中央對所謂“潘漢年、揚帆反革命集團”做了認真的覆審,推倒了一切不實之詞,否定了原來認定的所謂“潘漢年。揚帆反革命集團”的結論,正式發出了為潘漢年恢復名譽的通知。潘漢年許多鮮為人知的功績得到了黨中央的充分肯定。不久,我和別的受株連的同志也都陸續得到徹底平反。

  烏雲早已散盡,潘漢年同志,您安息吧!

  1995年5月寫於上海

  7.5 沉冤昭雪 英名永存

  王征明

  高饒事件成了爆發點

  1955年4月5目,我由上海市公安局調北京中央公安部工作剛好一年,因饒漱石、潘漢年、揚帆案件的株連,被公安部專案組逮捕。

  正是這一天,我從《中國青年報》第一版看到中共中央七屆五中全會閉幕的消息,報導了高饒反黨聯盟中的高崗自殺,饒漱石被永遠開除黨籍。

  翌日晚,公安部一位副部長找我談話,要我徹底交代上海市公安局用特務等問題。我天真地以為一定是專案組不了解情況,弄錯了。這些事公安部領導同志都知道。1951年春,公安部領導巡視上海工作時,曾對上海市公安局在對敵隱蔽鬥爭中使用特務有過定評,認為有成績,也有缺點錯誤。而且他回北京給中央寫了報告,認為上海表示糾正的態度還好。事實上我們已作了糾正。1952年公安部領導還通過一個案例,當面批評我是否在工作中縮手縮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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