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頁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潘漢年的突然被捕,不僅潘本人始料未及(他原以為只會受到嚴厲批評或是紀律處分。在交上材料之後便打點行裝準備回上海了),就是參與其事的陳毅、羅瑞卿等高層領導人也是料想不到的。陳在聽了潘的匯報後曾懇切安慰潘,要他思想上不要緊張。

  潘漢年、揚帆反革命集團案的定性,正好成了計劃在全國開展內部肅反運動的突破口。

  駭人聽聞的三頂“大帽子”

  潘揚反革命集團案自1955年4月定性後,隨即在中央高層人士的直接領導(5人小組)和主管部門的具體掌握下開始了進一步的偵查審理工作。但此案的偵查審理工作卻經歷了一個漫長、曲折和反覆的過程。

  對潘漢年案的審理工作無疑是難度最大的。這位1925年就入黨的老黨員,在長達近30年的革命生涯中既擔任過黨的中央保衛機關和情報部門的領導工作,在隱蔽戰線上長期獨擋一面和敵人反覆周旋較量,又受黨中央的派遣和委託,長期從事黨的統一戰線工作,以中共代表的身份公開或秘密地和敵人或朋友打過多年交道,和許許多多的高層統戰對象有著密切的交往。他還曾經在左翼文化和宣傳戰線上擔任過黨的核心領導職務,和許多著名的左翼文化人士有著廣泛的聯繫和親密的往來。要從各方面全面審查清楚潘漢年的經歷,的確是一項十分艱巨的任務。潘漢年一案的審理工作難度雖大,但經過上上下下的共同努力,終於還是在兩年多的時間內,即到1957年的秋後,基本上結束束了,其結果如何,幾乎早就可以預知。因為審理調查是根據上面的定性取證的。審理的結果是給潘漢年正式戴上了三頂非常嚇人的“大帽子”:除原在逮捕時已定下的“暗藏在中共黨內進行反革命活動的‘內奸’”外,又進一步加上了“國民黨特務”和“日本特務”兩項大罪名。

  這真是駭人聽聞和令人不可思議的。一位在黨中央領導下工作戰鬥了數十年的老共產黨員,一位在黨內外都很有威望的黨的高級幹部,原來竟是這樣一個可怕可惡的“敵特”人物。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審理結果?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原因不外以下三方面:一是個人迷信已經盛行,凡事“唯上”而不“唯實”。潘漢年案是由上面定的,而且是由黨的最高領導人直接定的性,自然便被視為絕對正確,無可懷疑,也不敢有懷疑。倘若真的有人懷疑什麼,那也只會是首先懷疑自己的立場觀點是否有問題,豈敢懷疑上面有錯!因此,從審理工作一開始,人們就已經形成了共同的思維定勢,一切審理、調查、取證工作,都是沿著這一思維定勢進行的。二是那種階級鬥爭愈來愈尖銳、愈來愈複雜的理論觀念已經“深入人心”,並且正指引著辦案者們的思想與實踐行動。三是參與辦案的大多數幹部來自根據地、來自基層,一般說來,社會生活閱歷有所局限,對在白區隱蔽戰線上對敵鬥爭的特殊性及其複雜性認識不足,對於從事高層統一戰線工作也缺乏理解。比如,潘漢年在敵占區深入日本情報機關獲取了許多有戰略情報價值的工作成績往往被有意無意地忽視,而為了取得敵方的信任不能不適度地向敵方提供某些敵方感興趣的情報資料的情況(這種情況在中外古今諜報史上比比皆是)則往往被看得極為嚴重甚至被誇大。潘漢年的“日本特務”帽子就是這麼給戴上的。再比如,潘漢年作為中共談判代表在1936、1937年間和國民黨的談判代表陳立夫、張沖等有過多次接觸。張沖雖是CC的重要頭目,但對國共合作態度卻是比較積極真誠的。潘漢年為了爭取統戰工作的進展,同張沖有更多的交往和交談,並且適當地向張介紹了陝北的某些並非屬於機密的情況,可是辦案者們卻據此認定潘漢年“秘密投靠了CC派”,“成了國民黨特務”。諸如此類今天看來是很幼稚可笑的問題,當初卻是被正式寫進了專案報告和判決書一類文件。

  1957年底,潘案審理結束後並沒有依法移交檢察司法機關宣判,而是長期被延擱著。原因或者還有其他一些,但關鍵一條是因為此案原是由黨的最高決策人決定的。有關材料雖然早就呈報上去了,但沒有他的直接發話,誰也不能擅自表態處理。一拖就是好些年。直到1962年初,毛澤東在七千人大會上的講話中順便提到了這個案件,這才使潘案的處理有了依據。毛澤東是這麼說的:“有個潘漢年,此人當過上海市副市長,過去秘密投降了國民黨,是一個CC派人物,現在關在班房裡頭,但我們沒有殺他。像潘漢年這樣的人,只要殺一個,殺戒一開,類似的人都得殺。”這段話的語氣似乎是寬容的,但卻給原本是冤案的潘漢年再一次定了性:“CC派特務”,可殺可不殺的人物。

  正是根據這一講話精神,潘漢年終於在1963年1月由最高人民法院結案,潘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也是根據同樣的精神,1965年,揚帆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歷史是曲折的,但畢竟是公正的

  1963年對潘漢年案的處理,既有領導人講話在先,又有最高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在後,按說是具有足夠權威了。誰知歷史風雲變幻無常。三年後掀起的“文化大革命”風暴很快又將此案原判推翻。1967年春天,“中央文革”小組下令重新審查潘揚案件,同時將已經假釋出獄數年的潘、揚重新收監關押。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潘、揚原先的主要罪名之一,就是所謂“包庇、掩護”了特務和反革命分子,而負責主持審理潘揚案件的公安部領導人此時卻又被“中央文革”小組指控為“右傾”,包庇了潘揚這樣的“特務”、“反革命”。於是他們另組專案機構對潘揚案進行了近三年的虐待性的審查。結果,1970年,在沒有發現任何新材料、新問題的情況下,硬是將潘漢年改判無期徒刑。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