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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下親和歸附。

  卷3包括“治本”、“戰權”、“重刑令”、“伍制令”、“分塞令”5篇,主要講

  述用兵的原則、軍隊的紀律和獎懲制度。

  如用兵作戰要善於先發制人,做到虛虛實實,說有卻無,說無卻有,決心堅定,爭

  取主動,明察敵情,然後發兵決戰。又如它主張統率百人和千人以上的將吏戰敗或舉城

  降敵,或棄軍逃跑,除本人處死外,還要受到抄家和全家為奴等懲罰。在軍營內,中、

  左、右、前、後各軍按編制分設營地,彼此隔絕,禁止往來,違者處死。營內道路縱橫,

  每120步設一崗哨,管制行人來往,不是持有將帥符節的人,一律不准通行。

  打柴放牧,必須整隊行動。士兵以5人為伍,10人為什,50人為屬,100人為閭,實

  行聯保連坐制。凡有士兵違犯禁令,同伍、同什、同屬、同閭有人揭發,就全伍、全什、

  全屬、全閭免罪。知道而不揭發,就全伍、全什、全屬、全閭一齊受罰。將吏從什長到

  左、右將軍,也都實行聯保連坐。凡有人犯禁違法,也都是揭發者免罪,知道而不揭發

  的,與其同罪。

  卷4包括“束伍令”、“經卒令”、“勒卒令”、“將令”、“踵軍令”5篇,主要

  敘述戰場法紀、部隊的編組、標誌和指揮信號,以及行軍序列。如戰鬥中伍內傷亡與斬

  獲相當的功罪相抵;有斬獲而無傷亡的,有賞;有傷亡而無斬獲的,同伍的都處死,並

  懲辦其家族。戰鬥中各級將吏如有傷亡或無傷亡,也按上述原則獎懲其部下。為便於識

  別,各單位按旗幟、羽毛和所佩徽章顏色的不同加以區別。全軍按金鼓信號統一進退。

  君主一旦任命將帥,下令用兵,將帥就應指定軍隊集結的時間和地點,遲到的按軍法嚴

  懲。為保守秘密,只要大軍沒有出發,在宣布戒嚴的地區不准任何人通行。軍隊開拔後,

  在大軍前面50公里處行進的是先遣部隊——踵軍,踵軍前50公里處行進的是前衛部隊—

  —興軍,興軍又派出小股部隊——分卒,任務是搶占軍事要點,追擊敗退的敵人。

  卷5包括“兵教上”、“兵教下”、“兵令上”、“兵令下”4篇,主要論述軍隊的

  訓練和取勝之道。關於軍隊的訓練,它認為應先講清金鼓旗幟的作用,然後訓練士兵按

  信號變換隊伍和使用武器。訓練時先進行單兵訓練,然後不斷增加訓練人數,最後以全

  軍聯合演習來結束訓練。它認為,戰爭是“凶”、“逆”之事,但又是不可廢除的。用

  兵應本乎仁義,以討伐暴亂。政治和軍事是文為“種”,武為“植”,文為里,武為表

  的關係。明白這一點,就能預知勝敗。政治可以使人分辨利害安危,武力可以用來進攻

  強敵,保衛自己。為驅使全軍拼死作戰,它主張以嚴刑重罰禁止士兵逃亡,使吏卒在戰

  斗中互相救助,並藉此樹立威信,使士兵服從命令,做到號令明白,攻守得宜。

  《尉繚子》反對迷信鬼神,主張依靠人的智慧,具有樸素的唯物主義的思想。它對

  政治、經濟和軍事關係的認識是相當深刻的。在戰略、戰術上,它主張不打無把握之仗,

  反對消極防禦,主張使用權謀,爭取主動,明察敵情,集中兵力,出敵不意,出奇制勝。

  這些觀點即使在今天也仍有值得參考的價值。

  93 《六韜》

  “武學必讀之書”

  《六韜》包括《文韜》、《武韜》、《龍韜》、《虎韜》、《豹韜》和《犬韜》,

  是以周文王、武王和姜太公對話的形式寫成的一部兵書。它的書名在戰國時就已見諸

  《莊子》一書的記載。但對它的成書年代和作者,歷來就存在各種不同的說法。

  《淮南子》注和《後漢書》認為,《六韜》出自殷周之際的姜太公呂望之手。

  班固《漢書·藝文志》認為它寫成於周惠王、襄王之間(前676年至前619年),或

  周顯王時(前368年至前321年),或孔子(前552年至前479年)時。

  唐以後人多傾向於此書並非太公所著,不是先秦時書,而是出自秦漢間人或漢以後

  人的偽造。

  1972年山東臨沂銀雀山漢墓竹簡本《六韜》出土後,學者們多認為《六韜》成書於

  戰國,盛行於西漢前期,而不是出於秦以後人的偽造。

  另外,又有人認為,姜太公撰作《六韜》的說法並非空穴來風,必有它的根據,不

  可隨意否定。《六韜》的一些基本思想很可能來源於太公,由春秋中葉和戰國中葉人撰

  寫、擴展、補充成書,又經過漢人的附益,才以今天的面目出現在世人面前。這一說法

  接近於目錄學大師余嘉錫的觀點,較為可信。

  《六韜》是一部很有價值的軍事經典著作,在戰國和秦漢時即已廣泛流傳,具有很

  大的影響,深受劉備、諸葛亮、孫權等政治家和軍事家的重視。北宋元豐年間(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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