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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不具備判斷"是否抄襲"的發言權。
然而顯然獨一代的孩子們並不這樣想。
我不知道他們中有多少人看過了這兩部作品。看過《夢》的顯然不少,而看過《圈》的呢?正如他們自己所說"只印了幾千冊"的《圈》,怎麼可能突然冒出這許多讀者?
但他們還是如此斬釘截鐵地作出了判斷,"用腳指頭想郭也不可能抄襲"。
在數百條跟帖中,持有"抄了"的意見的只有一條。在歷來案件的預測中,哪怕"馬加爵該不該被判死刑"這樣的問題都沒有這樣眾口一詞過。而更加讓人悲哀的是,那一條惟一的反對意見,也是同樣歇斯底里的謾罵。
抄襲首先是個文學問題,法律能做的只是給予懲罰,而不是界定是否抄襲。但是在界定的原則上,有一些東西是與法律相似的。比如惟一能夠作為依據的,應該是作品本身,而不是當事人的性別民族身高三圍有無婚史諸如此類與作品本身無關的事。就好像法律判斷是否犯罪,是根據被告是否犯下了被控告的行為,而不是之前有什麼其他行為,更不是根據被告是貧是富,長得如何,是否出名……
如果那些支持郭敬明的孩子是根據對作品的判斷,勇敢地說出自己的看法,那麼他們可以不需要專家的界定,甚至可以不必理會法院的判決。即使法院最後判決郭敬明敗訴了,他們可以依然堅持自己的看法,因為文學的標尺在每個人的心裡,而不是寫在某部法典里。
然而讓人極度失望的是,絕大多數孩子在說"沒有抄襲"的時候給出的理由都是荒謬的:
(1)暢銷說
"既然說是抄襲,為什麼原作沒有暢銷,而被抄襲的反而暢銷了呢?"這是很多人反駁"抄襲說"的一條原因。
我想這些人大概忘記了(他們最不應該忘記的),郭敬明的第一本小說《幻城》在《夢》出版之前已經獲得了熱銷幾十萬本的成績。在當下這種閱讀盲目的年代,一個業已暢銷的作者還從來沒有遭遇過第一本暢銷第二本冷場的事情,引用一位朋友一句不太雅的話來說,"人暢銷了以後寫出坨屎都會有人呼哧呼哧吃下去"。如果郭敬明的《夢》沒有賣出幾十萬,而是只賣了幾千本,那才是咄咄怪事。而《圈》作為一個默默無名作者的作品,和其他很多書一樣只賣出幾千本,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以上的情況不論抄襲與否都會存在。而把一種理所當然的情況用來作為判斷是否抄襲的依據,顯然是缺乏常識的。
犯下這種常識錯誤的根本原因在於不自覺地把"暢銷"當作了一種標尺。如果說把"暢銷與否"作為"寫得好不好"的標尺,還算是一個觀點問題,有待討論;那麼把"暢銷與否"作為一件行為是否發生過的標尺,則是徹底的荒謬,就好像說"有錢與否"是是否偷竊的標尺一樣。
不論抄襲還是沒抄襲,其判斷依據都不應該是兩部作品的銷售量。假使莊羽的《圈》賣也很暢銷,又或者假使《夢》賣得很少,那是否就可以確定郭敬明抄襲了呢?
能說話的只有事實。
(2)動機說
"這是一次炒作,是通過打官司求出名。"這是反駁抄襲說的第二種聲音。
我們可以欣喜地看到,這些一貫被"炒作"玩得團團轉的孩子開始牙牙學語地說出這個詞了,並且賦予了他們的傾向:鄙視。
然而,比這一點點欣喜更嚴重得多的失望隨之而來,因為孩子們在運用這個概念的時候還沒有脫離"發現新大陸"的亢奮,有些拿它當萬金油的意思。
一名原告控告被告,是出於一種什麼動機,是想出名還是想獲得賠償,都屬於一種心理狀態。而被告有沒有犯下被控的罪行,則屬於一個事實。難道前者的心理狀態可以影響後者的行為嗎?
莊羽是否出於想出名來控告郭敬明,這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根本沒有辦法加以切實的證明,永遠只能停留在推斷;而郭敬明是否抄襲了,則是一個可以用事實加以分析,能夠由法院加以判決的問題。難道前一個問題可以影響後一個問題的結論嗎?退一萬步來講,假使某甲故意把稿件塞到某乙的鼻子底下,誘使乙抄襲,為的是可以控告他讓自己出名。那麼一旦抄襲發生了,我們能夠因為甲的"動機問題",而否認乙曾經抄襲的事實嗎?如果答案為"是",那任何官司都不用打了,因為絕大多數原告不是想獲得賠償就是為受到的傷害報復,因此被告必定是無辜的……這是多麼荒謬的推斷啊。
質疑他人行為的動機是任何人的權利,但是事實如何,並不會因為動機而改變。
(3)過往表現說
早在一百四十多年前,雨果就通過《悲慘世界》說明了一個道理:當過一次賊,並不代表一輩子是賊。
如果我們控告一個人殺人,那麼無論他過去是否曾經盜竊搶劫強姦販毒……甚至殺過另外一個人,都不能作為認定其現在殺人的根據。不根據一個人的過往,而是根據當下的事實作判斷,被認為是現代法制進入文明的一個標誌。
同樣地,如果我們正在分辨甲書是否抄襲了乙書,那麼甲書的作者過去有沒有抄襲的前科,並不能作為判斷他現在有沒有抄襲的依據。具體地來說,哪怕郭敬明過去所寫的一切作品都是逐字逐句抄襲自別人的,莊羽如果要控告他現在抄襲了《圈》,還是要拿出其他的切實證據來才行。同樣的,郭敬明從來沒有抄襲史,也並不能理所當然地據此認為他現在沒有抄襲。
然而顯然獨一代的孩子們並不這樣想。
我不知道他們中有多少人看過了這兩部作品。看過《夢》的顯然不少,而看過《圈》的呢?正如他們自己所說"只印了幾千冊"的《圈》,怎麼可能突然冒出這許多讀者?
但他們還是如此斬釘截鐵地作出了判斷,"用腳指頭想郭也不可能抄襲"。
在數百條跟帖中,持有"抄了"的意見的只有一條。在歷來案件的預測中,哪怕"馬加爵該不該被判死刑"這樣的問題都沒有這樣眾口一詞過。而更加讓人悲哀的是,那一條惟一的反對意見,也是同樣歇斯底里的謾罵。
抄襲首先是個文學問題,法律能做的只是給予懲罰,而不是界定是否抄襲。但是在界定的原則上,有一些東西是與法律相似的。比如惟一能夠作為依據的,應該是作品本身,而不是當事人的性別民族身高三圍有無婚史諸如此類與作品本身無關的事。就好像法律判斷是否犯罪,是根據被告是否犯下了被控告的行為,而不是之前有什麼其他行為,更不是根據被告是貧是富,長得如何,是否出名……
如果那些支持郭敬明的孩子是根據對作品的判斷,勇敢地說出自己的看法,那麼他們可以不需要專家的界定,甚至可以不必理會法院的判決。即使法院最後判決郭敬明敗訴了,他們可以依然堅持自己的看法,因為文學的標尺在每個人的心裡,而不是寫在某部法典里。
然而讓人極度失望的是,絕大多數孩子在說"沒有抄襲"的時候給出的理由都是荒謬的:
(1)暢銷說
"既然說是抄襲,為什麼原作沒有暢銷,而被抄襲的反而暢銷了呢?"這是很多人反駁"抄襲說"的一條原因。
我想這些人大概忘記了(他們最不應該忘記的),郭敬明的第一本小說《幻城》在《夢》出版之前已經獲得了熱銷幾十萬本的成績。在當下這種閱讀盲目的年代,一個業已暢銷的作者還從來沒有遭遇過第一本暢銷第二本冷場的事情,引用一位朋友一句不太雅的話來說,"人暢銷了以後寫出坨屎都會有人呼哧呼哧吃下去"。如果郭敬明的《夢》沒有賣出幾十萬,而是只賣了幾千本,那才是咄咄怪事。而《圈》作為一個默默無名作者的作品,和其他很多書一樣只賣出幾千本,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以上的情況不論抄襲與否都會存在。而把一種理所當然的情況用來作為判斷是否抄襲的依據,顯然是缺乏常識的。
犯下這種常識錯誤的根本原因在於不自覺地把"暢銷"當作了一種標尺。如果說把"暢銷與否"作為"寫得好不好"的標尺,還算是一個觀點問題,有待討論;那麼把"暢銷與否"作為一件行為是否發生過的標尺,則是徹底的荒謬,就好像說"有錢與否"是是否偷竊的標尺一樣。
不論抄襲還是沒抄襲,其判斷依據都不應該是兩部作品的銷售量。假使莊羽的《圈》賣也很暢銷,又或者假使《夢》賣得很少,那是否就可以確定郭敬明抄襲了呢?
能說話的只有事實。
(2)動機說
"這是一次炒作,是通過打官司求出名。"這是反駁抄襲說的第二種聲音。
我們可以欣喜地看到,這些一貫被"炒作"玩得團團轉的孩子開始牙牙學語地說出這個詞了,並且賦予了他們的傾向:鄙視。
然而,比這一點點欣喜更嚴重得多的失望隨之而來,因為孩子們在運用這個概念的時候還沒有脫離"發現新大陸"的亢奮,有些拿它當萬金油的意思。
一名原告控告被告,是出於一種什麼動機,是想出名還是想獲得賠償,都屬於一種心理狀態。而被告有沒有犯下被控的罪行,則屬於一個事實。難道前者的心理狀態可以影響後者的行為嗎?
莊羽是否出於想出名來控告郭敬明,這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根本沒有辦法加以切實的證明,永遠只能停留在推斷;而郭敬明是否抄襲了,則是一個可以用事實加以分析,能夠由法院加以判決的問題。難道前一個問題可以影響後一個問題的結論嗎?退一萬步來講,假使某甲故意把稿件塞到某乙的鼻子底下,誘使乙抄襲,為的是可以控告他讓自己出名。那麼一旦抄襲發生了,我們能夠因為甲的"動機問題",而否認乙曾經抄襲的事實嗎?如果答案為"是",那任何官司都不用打了,因為絕大多數原告不是想獲得賠償就是為受到的傷害報復,因此被告必定是無辜的……這是多麼荒謬的推斷啊。
質疑他人行為的動機是任何人的權利,但是事實如何,並不會因為動機而改變。
(3)過往表現說
早在一百四十多年前,雨果就通過《悲慘世界》說明了一個道理:當過一次賊,並不代表一輩子是賊。
如果我們控告一個人殺人,那麼無論他過去是否曾經盜竊搶劫強姦販毒……甚至殺過另外一個人,都不能作為認定其現在殺人的根據。不根據一個人的過往,而是根據當下的事實作判斷,被認為是現代法制進入文明的一個標誌。
同樣地,如果我們正在分辨甲書是否抄襲了乙書,那麼甲書的作者過去有沒有抄襲的前科,並不能作為判斷他現在有沒有抄襲的依據。具體地來說,哪怕郭敬明過去所寫的一切作品都是逐字逐句抄襲自別人的,莊羽如果要控告他現在抄襲了《圈》,還是要拿出其他的切實證據來才行。同樣的,郭敬明從來沒有抄襲史,也並不能理所當然地據此認為他現在沒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