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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年與1980年之交,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已開罷經年,全黨工作中心已開始向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方面轉移,中國仿佛正在跨進一個嶄新時期。但人們又都朦朧地感到有那麼一兩件似了未了的大事,這其中之一,就是對林彪、江青這兩個篡黨陰謀集團主犯如何處置。

  在那個時期,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並使之具有權威性、穩定性、連續性,被視作防止“文革”重演的一劑良藥,而為人津津樂道。但“批判的武器”總不如“武器的批判”更令人信服,人們期待從林彪、江青兩集團主犯的依法制裁上,得到一個證實。

  中秋時節,五屆人大常委會議決:成立特別檢察廳、特別法庭,審理林彪、江青兩集團案。消息傳出,舉世矚目。絕大多數國人,關注的是這伙禍國殃民的惡魔,受到嚴厲制裁的結果,以平撫內心怨恨的感情波瀾。而由於歷史、文化背景及涉身感受的差異,外國人更關注審理的程式和判決是否合乎法律的規範與公正,並由此推斷中國未來法制建設的走向和推進的速度。因此在“兩案”中為罪犯辯護的律師,成為外國記者追蹤的熱點。

  的確,法律的尊嚴與公正,是靠檢察官、審判官、律師三方共同維護的。在西方,律師擁有“護法使者”的美譽。但由於中國特定的社會環境,道德傳統濡染,編織“護法使者”桂冠的,不是鮮花和橄欖枝,而是帶刺的荊棘。誰替罪大惡極的妖魔辯護,誰就可能同妖魔一道,在公眾的心目中遺臭。

  也許正是因為如此吧,關於“兩案”的追述,時下出了不少,對公訴方、對檢察方、對審判方的描寫,洋洋灑灑。其任務之艱巨、其工作之繁難、其對應之機敏、其正氣之凜然……應寫盡寫,無需復加。而對同樣是為捍衛法制權威與公正,受法庭指派的律師們,他們如何忍辱負重,拋開也曾受罪犯迫害的感情恩怨,承受著傳統道德的社會壓力,則無文從這一視角著力刻畫。

  想到這些,內心便有種去彌補某些缺憾的衝動。我懷著對把個人情感壓抑在心靈最小的角落,將護法視為第一生命的人的景慕,叩響了張先生的家門。

  被召集到一起時,這些往昔雄辯瀟灑的律師,話語無多,氣氛凝重/

  指定的第一位組長堅辭不就

  初見張先生,我的印象是他不太像幾經唇槍舌劍後等待別人定奪的律師,而更像手攥裁決之權的大法官。微微下彎的嘴角,透著絕不輕易放棄自己成熟觀點的執拗。難怪江青只同他見了一面,就斷定“那個姓張的律師,是個什麼‘長’字號的吧﹖一看就像代表官方的。”他出語溫文爾雅,毫不急促,後發依然能夠制人的自信和睿智,含而不露。

  我雖然不了解“兩案”審判的內情,但僅憑對中國國情及意識氛圍的熟悉,也能推斷出:不會有人主動提出要為“兩案”的主犯們辯護。張先生證實了我的推斷,“我們沒人是自己找上門的,都是被法庭動員出來的,而且是苦口婆心的動員。”

  特別檢察廳和特別法庭成立後,司法部副部長陳卓,受命負責法庭管理工作。這包括法庭的布置,法庭的保衛,提供執法器具,組織律師辯護,聯絡證人出庭等等。辯護組成員的名單很快擬就,以北京、上海的專職律師和法學家為主;恰巧當時有兩個法正在醞釀推出,一些外地的法學家來京討論,又從中挑選了數人,共18人,都是刑訴圈內知名人士。

  陳卓親自出馬,按圖索驥,不料一開始就吃了一癟。原定辯護組組長、北京大學著名的法學教授陳守一,不僅對組長一職堅辭不就,而且在推薦由北京大學法律系教授甘雨霈替代自己後,反覆聲明對辯護組的工作一概不聞不問,理由是年事已高,身體欠佳。結果時任北京律師協會副會長的張思之,不得不勉為其難,擔任辯護組組長,陪著陳卓,去動員其他人。

  17名組員,悄悄地住進了國務院第二招待所。他們被告知要嚴守秘密,甚至不能與家人聯繫。但是還是有人走漏了風聲,一位準備做王洪文指定辯護律師的名字,出現在外電報導中。不少外籍記者四處打探這位辯護組組員,甚至把電話打到二招。走漏風聲者,隨即被取消了辯護人資格,整個辯護組又轉移到了國務院一招。

  在最初的幾天裡,這些昔日唇槍舌劍、伶牙俐齒的律師們,驟然大失水準,相對話語無多,氣氛凝重。他們的職業和專長,決定了他們無緣在舉世矚目的法庭上,充當高舉正義之劍的英雄角色。他們本來也沒奢望什麼,只想與國民一起分享嘲弄歷史的小丑被繩之以法的人心大快。

  然而命運之神無情地迫使他們放棄並不奢侈的期待,當他們由衷地呼喚林彪、“四人幫”其罪當誅之際,歷史偏偏把他們推上為舉國皆曰可殺的林彪、特別是“四人幫”集團主犯辯護的法庭,卻絲毫不理會這些罪犯恰也是他們、乃至他們至愛親朋蒙受的劫難厄運的製造者!私人的恩怨,親情的恩怨,全體國民的恩怨,與職業信條的矛盾,在他們內心劇烈衝突。誰願被指斥為助虎的倀鬼?誰願用自己的清白,去同被釘在歷史恥辱柱上的罪犯一道遠揚惡名做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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