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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世紀80年代,中央政府做對了很多事,尤其是包產到戶的土地政策以及輕減財政支出的財稅大包幹政策,激活了民間和地方政府的積極性,而其在貨幣政策上的冒進則導致了1988年的大失利,這再度印證了土地、財政及貨幣在中國宏觀經濟治理中的核心意義。在放權讓利的過程中,歷史上一再出現過的景象也毫無懸念地重現,那就是權威旁落,中央財政長期處於窘迫的赤字狀態,到1992年,全國財政收入3500億元,其中,中央收入約1000億元,只占總收入的28%,地方收入約2500億元,中央財政支出約2000億元,赤字1000億元,因此被譏笑為“討飯財政”,時任財政部部長的劉仲藜回憶道,當時連某些中央機關都已經到了不借錢,工資發不出去的境地。

  相對於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則出現了自主權限擴大和苦樂不均的景象。五大包幹政策極大地刺激了地方發展經濟的積極性。而由於各地的包幹基數是按80年代初期的數據核定的,所以一些在改革開放後迅速崛起的沿海省份上繳數額偏低,而傳統強省(市)則相對較高。比如,上海市一年上繳數額為120多億元,廣東省則為10億元,山東省(除青島外)僅為2.89億元。苦樂不均的結果,自然造成各自為政、“諸侯經濟”泛濫的混亂局面,妨礙了國內統一市場的形成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各省俱以鄰為壑,為爭奪資源打得不可開交,以資源小省江蘇和浙江為例,兩省每年春季為了爭奪春繭在交界處必打“蠶繭大戰”。

  總而言之,從1978年到20世紀90年代的最初兩三年間,是民間生產力得到極大解放的時期,改革的動力來自於計劃體制之外,由下而上,由外而內,因而也具有天然的違法性,曾有民間改革家自詡“一切改革都是從違法開始的”。在這一過程中,中國社會面目全非,很多堅硬的東西崩解了,四大利益集團的格局陡然改變。

  20世紀90年代初期四大利益集團的新格局圖

  1989年的政治風波之後,意識形態趨於保守,儘管鄧小平在1992年重新推動經濟的市場化運動,但是,自由化所可能造成的對大一統制度的威脅為最高當局所警惕,尤其是1990年蘇聯的解體以及東歐各社會主義國家的“集體變色”,更是讓中國共產黨感到了空前的執政危機。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弱中央、強地方”、“弱政府、強民間”的模式遭到質疑,經濟集權主義成為必然性的選擇。

  第十二講 改革開放(下):集權主義的回歸

  在20世紀90年代之後,中國的經濟政策發生了微妙的目標性轉移:前十餘年的目標是復甦經濟,解決生產能力不足的問題,因此放縱民間,舉凡有利於生產力提升的俱得到鼓勵,即便突破了法律底線,亦受到容忍;自此之後,改革目標已轉移為加強執政集團的領導能力,增強控制力以及在發展中獲得更多的利益,於是,中央向地方收權,政府與民間爭利,集權主義再度歸來。

  1991年年底,年屆60歲的朱鎔基被鄧小平從上海市委書記任上抽調入京,出任主管經濟的副總理。朱鎔基自大學畢業不久即進入國家計委,其後在石油工業部、國家經委、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上海市工作歷練,熟悉宏觀、產業、學術及地方經濟各個環節,是一位罕見的實務及理論大家,其為人不苟言笑,以嚴厲、高效、清廉著稱。在他的治理下,經濟變革呈現出鮮明的集權化特徵。

  分稅制:從增量改革到整體改革

  朱鎔基上任之後,即以霹靂手段整頓經濟秩序,他採用銀行注資周轉和政府直接干預的方式,解決了國有企業之間的“三角債”難題,快刀斬亂麻的手法讓人耳目一新,隨即他兼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對民間融資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在爭議頗大的沈太福集資案中,力排眾議,將沈太福處以極刑。1993年,中國經濟再度出現投資過熱,上半年全國固定資產投資增長69%,生產資料價格總指數上漲44.7%。國務院出台“國十六條”緊急“降溫”,其中包括:提高存款和貸款利率,全面削減基本建設投資,重新審查地方批准的經濟開發區,整頓海南、廣西北海以及上海的房產投資熱。這些措施呈現出行政主導、積極干預的明顯特徵,並迅速取得成效。

  在這一過程中,中央政府形成了新的改革思路,在決策層看來,走過了15年的漸進式增量改革之路後,應該進入整體改革的新階段,經濟體制乃是一部配置資源的機器,長期在體制外打“外圍戰”會帶來一系列的問題,因此必須把改革的對象與重點放在體制之內,使之與蓬勃發展中的、市場化的體制外力量形成制度性的匹配。1993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十四屆三中全會召開,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整體推進,重點突破”的新改革戰略,宣布未來的改革將不只在邊緣地帶進攻,而且要在國有部門打“攻堅戰”。

  在這一戰略的引領之下,吳敬璉等人提出的整體配套體制改革方案被接納,中央政府圍繞價格、財政和稅收三大主題,實施了一系列的重大變革,主要政策安排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其一,建立新的財政稅收體制。將沿用多年的財政包幹制改造為新的分稅制,從而改變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財政及稅收關係。

  其二,啟動金融—銀行體系的改革。建立在中央政府領導下獨立執行貨幣政策的中央銀行體制,推進現有國有專業銀行的商業化經營和商業銀行的多元化。

  其三,進行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宣布取消雙重匯率制,自1994年的1月1日起,兩種匯率實行並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定為8.72:1,比之前的官方匯率5.7:1貶值33%。其四,推進國有企業的改革。建立以股份制改造為目標的現代企業制度。

  其五,建立新的社會保障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城鎮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制度。

  這些政策中,最為引人矚目的是分稅制的提出,它對後來的中國經濟格局影響最大,同時,也最具有爭議性。

  以分稅製取代財政大包幹制,目的就是改變中央政府在收入分配上的被動局面。在朱鎔基和他的幕僚們看來,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財權和事權必須進行重新的“合理設置”,否則,宏觀調控將缺乏堅實基礎。如果中央政府在改革中行動遲緩,地方則積極試點和力求擴展,那麼,加快改革很容易被理解為自下而上地衝破中央的領導和管理。

  1993年7月23日,朱鎔基在全國財政會議上首次正式提出分稅制的想法,一個多月後,分稅制改革的第一個方案出台,中央將稅源穩定、稅基廣、易徵收的稅種大部分上劃,消費稅、關稅劃為中央固定收入,企業所得稅按納稅人隸屬關係分別劃歸中央和地方;增值稅在中央與地方之間按75:25的比例分成。為了說服各省,朱鎔基在隨後的兩個多月里,奔波全國,一一說服,其間頗多拉鋸、妥協。那段時間,朱鎔基壓力非常之大,到處都是反對之聲,他首站去的就是在財政大包幹制度下得益最大的廣東省,自謂“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朱鎔基成功地說服了廣東省,作為“代價”,他同意將土地出讓收入部分歸於地方政府,這為日後的“土地財政”埋下伏筆。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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