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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權力的次第下放以及非均衡戰略的實施,意味著自由貿易精神的回歸,它在對計劃經濟體系構成衝擊的同時,一定會對大一統的思想體系也形成挑戰,在這一方面,決策層表現出強硬的一面。“穩定壓倒一切”這句名言出自陳雲之口,卻為鄧小平所多次引用,這兩位領導人儘管在經濟思想上有不少的分歧,但在共產黨執政地位的維護和思想的控制上,兩人的立場和態度基本一致。
地方政府的角色:積極參與和冒險支持
張五常在其2009年出版的《中國的經濟制度》一書中提出,縣級政府間的競爭是過去30年中國經濟奇蹟的根本原因,他甚至認為,“今天的中國,主要的經濟權力不在村,不在鎮,不在市,不在省,也不在北京,而是在縣的手上”。181此論在學界引起很大的爭議,但他確乎看到了事實的某一面。在20世紀80年代,非國有經濟領域出現了兩種區域發展模式,一種是以集體企業為主力的蘇南模式,另一種是以私營企業為主力的溫州模式。在這兩種模式里,縣級政府扮演了各自不同的,卻同樣重要的角色。
江蘇南部的蘇州、無錫及常州地區,自洋務運動以來就是最重要的紡織、糧食加工和機械製造基地,即便在“文化大革命”時期,這裡的社隊企業仍然廣泛存在。改革開放之後,人多地少的蘇南地區迅速向非農化轉型,每個縣都出現了一批“經濟能人”,由他們帶領創建了數以萬計的中小企業,這些能人往往身兼村鎮行政領導和企業法人的雙重身份,一方面從事工商活動,另一方面又可以無償調動管轄區域內的一切公共和政策資源——特別是土地和稅收優惠,因此展現出強大的成長能力,這一模式被稱為“地方政府公司主義”。類似的模式同樣出現在廣東的珠三角地區和山東的膠東半島。
在浙江南部的溫州、台州和金華地區,出現了另外一種經濟發展模式。這些地方的地理條件、自然資源以及人力素質均無法與蘇南相比,屬地僻人窮之地,自古以來,就有下南洋、外出做勞工的傳統。從20世紀70年代末起,這裡成了走私、倒賣二手物資以及產銷低劣商品的集散地,民眾在一些管制疏忽的偏遠鄉村開闢了眾多小商品市場。溫州模式成為發展私營經濟的代名詞。然而,常為人所忽視的是,浙南地區的私營經濟的萌芽,與當地官員的冒險支持有重大關係。浙南官員發放了新中國成立後的第一張個體工商戶執照、公布了第一個允許民眾在縣城擺攤的政策、創造性地擬定了第一份股份合作制企業的章程。很多年後,若到浙南諸縣調研,當地人民仍能隨口報出當年很多官員的名字,對之感恩不已,若沒有這些人的冒險支持,私營經濟的萌芽是不可思議的事情。這一景象同樣出現在福建的泉州、晉江地區,廣東的潮汕地區。
無論是積極參與的蘇南模式,還是冒險支持的溫州模式,都表明地方政府在改革的初期並非無所作為,相反,它們正是增量改革的主導者。在這一時期,一個區域的經濟成長與自然資源的關係不大,卻主要得益於民眾及地方官員的思想開放。這一歷史事實也再次印證了本書的一個基本觀點:在大一統的集權制度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有各自的行政訴求,他們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存在著博弈和互相補充的關係,政府從來沒有放棄對經濟的干預與掌控。
“哪裡是改革的主戰場”
改革行至1984年前後,隨著權力下放及經濟復甦,各種新的治理難題層出不窮,在決策層和理論界發生了重大的爭論和分歧,其主題是:哪裡是改革的主戰場。在這一年12月頒布的《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改革主題被描述為:“增強企業活力是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而價格體系的改革則是整個經濟體制改革成敗的關鍵。”182那麼,“中心”與“關鍵”哪個更優先,孰重孰輕,竟沒有明確定義。在這一問題上的猶豫及搖擺,導致了數年後的一次重大挫折。
一派意見認為,改革的主戰場應是企業制度的股份制創新,是為“企業主體改革派”,代表人物為北京大學的厲以寧教授。
在中國經濟學家中,厲以寧是最早提出企業改革必須走股份制道路的人之一,因此,他被稱為“厲股份”。在他看來,計劃經濟的最大弊端是剝奪了企業自主創新的動力,從而扭曲了資源的市場化配置,因此,全部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必然是企業制度本身的重新改造,即財產關係的改造,換而言之,只要把企業“還”給了市場,經濟體制自然將實現轉軌。1987年年底,厲以寧向國家體改委提交《1988-1995年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綱要》,給出了完成企業改革的“八年時間表”:1988年至1990年,完善與發展企業承包制,股份制繼續試點;1991年至1992年,承包制向股份制過渡;1993年到1995年,企業實行較全面的股份制,普遍建立控股制的企業集團。在這八年的時間裡,企業改革的重點應逐漸由承包制向股份制過渡,由低層次的經營機制與產權關係的改革向高層次的經營機制與產權關係的改革過渡。
另一派意見認為,中國的經濟改革靠企業制度的“單兵突進”難全其功,因此必須整體思考,配套進行,是為“整體協調改革派”,代表人物為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吳敬璉。
在吳敬璉的構思中,改革不僅是一場破除舊體制的深刻革命,而且是一項建設新經濟體系的宏大工程。這個體系主要是由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競爭性的市場體系和主要通過市場進行調節的宏觀管理體系三者組成。這三個方面是相互聯繫、密不可分的。只有這三個支柱初步樹立起來,這種經濟體系才能有效率地運轉。因此,經濟改革必須在這三個方面同步配套進行。
1986年年初,吳敬璉向中央提出了一份改革路線圖,其中包括三個環節。第一個環節,增強企業的自主權和經濟責任。國有小企業可以放開改革,大企業則逐漸實現市場化,取消行政性公司,實行股份制、資產經營責任制。第二個環節,競爭性市場的建立和進一步完善。建立經營大規模批發業務的經濟實體,抓緊反對壟斷、保護競爭的立法,防止市場割據形勢的發展。第三個環節,建設新的宏觀調控體系。包括改進財政稅收體系,將“分灶吃飯”的財政體制推進到“劃分稅種,核定收支”的新階段。
在以放鬆管制為改革主題、強調“充分放權”的20世紀80年代,吳敬璉的方案意味著中央政府必須加強宏觀調控的能力並擴大宏觀調控的範疇,因而帶有重新集權的色彩,這無疑觸及了中國經濟治理的一個古老的核心命題。在耶魯大學進修過的吳敬璉提出了一個很有技巧性的“集-放”分權理論。
他並不籠統地提倡放權或收權,而是分離出“行政性分權”和“經濟性分權”兩個概念。所謂“行政性分權”是指中央把權力下放給省、市、縣,由地方行政機構管理經濟,“經濟性分權”是指將過分集中於行政主管機關的決策權下放給企業。吳敬璉認為,當前的中國改革,行政性分權步子邁得太快,而經濟性分權則遠遠不足,“行政性分權充其量只不過使企業從原來中央機關的附屬物變為地方行政機關的附屬物,並不能使企業成為獨立的商品生產者,也不能改善經濟機制。在命令經濟框架下實行層層分權,其結果只能是政出多門,使整個經濟陷於混亂”。因此,他認為“分權的命令經濟是一種最壞的命令經濟”。由以上的理論闡述,吳敬璉得出了一個重要結論:不應當籠統地把改革的目標定為“分權”,而應當區分性質不同的“權力”,行政性權力需適當集中,經濟性權力則應充分下放。既然中國改革的正確方向是建立市場型經濟,應當追求的分權就只能是經濟性分權,而不能是行政性分權。吳敬璉的這一經濟結論與當時思想界頗為流行的新權威主義相當暗合。183
地方政府的角色:積極參與和冒險支持
張五常在其2009年出版的《中國的經濟制度》一書中提出,縣級政府間的競爭是過去30年中國經濟奇蹟的根本原因,他甚至認為,“今天的中國,主要的經濟權力不在村,不在鎮,不在市,不在省,也不在北京,而是在縣的手上”。181此論在學界引起很大的爭議,但他確乎看到了事實的某一面。在20世紀80年代,非國有經濟領域出現了兩種區域發展模式,一種是以集體企業為主力的蘇南模式,另一種是以私營企業為主力的溫州模式。在這兩種模式里,縣級政府扮演了各自不同的,卻同樣重要的角色。
江蘇南部的蘇州、無錫及常州地區,自洋務運動以來就是最重要的紡織、糧食加工和機械製造基地,即便在“文化大革命”時期,這裡的社隊企業仍然廣泛存在。改革開放之後,人多地少的蘇南地區迅速向非農化轉型,每個縣都出現了一批“經濟能人”,由他們帶領創建了數以萬計的中小企業,這些能人往往身兼村鎮行政領導和企業法人的雙重身份,一方面從事工商活動,另一方面又可以無償調動管轄區域內的一切公共和政策資源——特別是土地和稅收優惠,因此展現出強大的成長能力,這一模式被稱為“地方政府公司主義”。類似的模式同樣出現在廣東的珠三角地區和山東的膠東半島。
在浙江南部的溫州、台州和金華地區,出現了另外一種經濟發展模式。這些地方的地理條件、自然資源以及人力素質均無法與蘇南相比,屬地僻人窮之地,自古以來,就有下南洋、外出做勞工的傳統。從20世紀70年代末起,這裡成了走私、倒賣二手物資以及產銷低劣商品的集散地,民眾在一些管制疏忽的偏遠鄉村開闢了眾多小商品市場。溫州模式成為發展私營經濟的代名詞。然而,常為人所忽視的是,浙南地區的私營經濟的萌芽,與當地官員的冒險支持有重大關係。浙南官員發放了新中國成立後的第一張個體工商戶執照、公布了第一個允許民眾在縣城擺攤的政策、創造性地擬定了第一份股份合作制企業的章程。很多年後,若到浙南諸縣調研,當地人民仍能隨口報出當年很多官員的名字,對之感恩不已,若沒有這些人的冒險支持,私營經濟的萌芽是不可思議的事情。這一景象同樣出現在福建的泉州、晉江地區,廣東的潮汕地區。
無論是積極參與的蘇南模式,還是冒險支持的溫州模式,都表明地方政府在改革的初期並非無所作為,相反,它們正是增量改革的主導者。在這一時期,一個區域的經濟成長與自然資源的關係不大,卻主要得益於民眾及地方官員的思想開放。這一歷史事實也再次印證了本書的一個基本觀點:在大一統的集權制度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有各自的行政訴求,他們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存在著博弈和互相補充的關係,政府從來沒有放棄對經濟的干預與掌控。
“哪裡是改革的主戰場”
改革行至1984年前後,隨著權力下放及經濟復甦,各種新的治理難題層出不窮,在決策層和理論界發生了重大的爭論和分歧,其主題是:哪裡是改革的主戰場。在這一年12月頒布的《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改革主題被描述為:“增強企業活力是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而價格體系的改革則是整個經濟體制改革成敗的關鍵。”182那麼,“中心”與“關鍵”哪個更優先,孰重孰輕,竟沒有明確定義。在這一問題上的猶豫及搖擺,導致了數年後的一次重大挫折。
一派意見認為,改革的主戰場應是企業制度的股份制創新,是為“企業主體改革派”,代表人物為北京大學的厲以寧教授。
在中國經濟學家中,厲以寧是最早提出企業改革必須走股份制道路的人之一,因此,他被稱為“厲股份”。在他看來,計劃經濟的最大弊端是剝奪了企業自主創新的動力,從而扭曲了資源的市場化配置,因此,全部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必然是企業制度本身的重新改造,即財產關係的改造,換而言之,只要把企業“還”給了市場,經濟體制自然將實現轉軌。1987年年底,厲以寧向國家體改委提交《1988-1995年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綱要》,給出了完成企業改革的“八年時間表”:1988年至1990年,完善與發展企業承包制,股份制繼續試點;1991年至1992年,承包制向股份制過渡;1993年到1995年,企業實行較全面的股份制,普遍建立控股制的企業集團。在這八年的時間裡,企業改革的重點應逐漸由承包制向股份制過渡,由低層次的經營機制與產權關係的改革向高層次的經營機制與產權關係的改革過渡。
另一派意見認為,中國的經濟改革靠企業制度的“單兵突進”難全其功,因此必須整體思考,配套進行,是為“整體協調改革派”,代表人物為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吳敬璉。
在吳敬璉的構思中,改革不僅是一場破除舊體制的深刻革命,而且是一項建設新經濟體系的宏大工程。這個體系主要是由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競爭性的市場體系和主要通過市場進行調節的宏觀管理體系三者組成。這三個方面是相互聯繫、密不可分的。只有這三個支柱初步樹立起來,這種經濟體系才能有效率地運轉。因此,經濟改革必須在這三個方面同步配套進行。
1986年年初,吳敬璉向中央提出了一份改革路線圖,其中包括三個環節。第一個環節,增強企業的自主權和經濟責任。國有小企業可以放開改革,大企業則逐漸實現市場化,取消行政性公司,實行股份制、資產經營責任制。第二個環節,競爭性市場的建立和進一步完善。建立經營大規模批發業務的經濟實體,抓緊反對壟斷、保護競爭的立法,防止市場割據形勢的發展。第三個環節,建設新的宏觀調控體系。包括改進財政稅收體系,將“分灶吃飯”的財政體制推進到“劃分稅種,核定收支”的新階段。
在以放鬆管制為改革主題、強調“充分放權”的20世紀80年代,吳敬璉的方案意味著中央政府必須加強宏觀調控的能力並擴大宏觀調控的範疇,因而帶有重新集權的色彩,這無疑觸及了中國經濟治理的一個古老的核心命題。在耶魯大學進修過的吳敬璉提出了一個很有技巧性的“集-放”分權理論。
他並不籠統地提倡放權或收權,而是分離出“行政性分權”和“經濟性分權”兩個概念。所謂“行政性分權”是指中央把權力下放給省、市、縣,由地方行政機構管理經濟,“經濟性分權”是指將過分集中於行政主管機關的決策權下放給企業。吳敬璉認為,當前的中國改革,行政性分權步子邁得太快,而經濟性分權則遠遠不足,“行政性分權充其量只不過使企業從原來中央機關的附屬物變為地方行政機關的附屬物,並不能使企業成為獨立的商品生產者,也不能改善經濟機制。在命令經濟框架下實行層層分權,其結果只能是政出多門,使整個經濟陷於混亂”。因此,他認為“分權的命令經濟是一種最壞的命令經濟”。由以上的理論闡述,吳敬璉得出了一個重要結論:不應當籠統地把改革的目標定為“分權”,而應當區分性質不同的“權力”,行政性權力需適當集中,經濟性權力則應充分下放。既然中國改革的正確方向是建立市場型經濟,應當追求的分權就只能是經濟性分權,而不能是行政性分權。吳敬璉的這一經濟結論與當時思想界頗為流行的新權威主義相當暗合。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