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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耕女織的社會經濟結構、扁平散點化的市鎮發展,加上以反對人口流動為目標的戶籍管理制度,一個符合中央集權要求的、以保持低效率為前提的“超穩定結構”便形成了。在這個意義上,“男耕女織”確乎是一個中國式的“唯美主義的詛咒”。

  對“自轉慣性”的預警

  講解至此,我們要對中國的“自轉慣性”提出一個歷史性的預警。

  在人類社會的大家庭中,一個國家如同宇宙中的一顆星球,有與世界文明同步的公轉,也有與自身條件相符合的自轉。在所有的文明體中,因地理、人文乃至經濟的原因,中國也許是自轉條件最好、自轉能力最強的國家之一。

  在農耕文明時期,一個國家若要閉關鎖國、拒絕公轉,必須具備兩個重要的條件:一是土地之廣袤和糧食之充沛足以養活全體國民,二是人口之眾多足以滿足工商生產的市場供求。如果這兩個前提成立,那麼,技術的進步很可能會強化——而不是減弱——這個國家的內向與封閉。碰巧,到了14世紀的明朝,所有客觀條件全數具備,帝國迅速轉身,成為一個“自轉的小宇宙”。

  在學術界,只有很少的學者觀察到這一規律,從來沒有到過東方的布羅代爾在《文明史綱》中曾簡短地提及,“人口的眾多導致了中國不需要技術進步,內需能夠滿足供應,而不必追求海外市場”。對農業文明狀態下的民生而言,最主要的內需產品只有兩個,一是吃,二是穿。而水稻和棉花的引進與推廣,在“耕”和“織”兩大領域分別解決了技術性的問題,創造了閉關鎖國的必要條件。湯因比在《歷史研究》中則對大一統制度與技術進步的關係進行了更具普遍意義的闡述,在他看來,“他們常常對技術進步的可能性漠不關心或者乾脆採取敵視態度,因為他們認為,任何技術變革都會威脅經濟的穩定,因而也會威脅社會和政治的穩定,而這種穩定是統一國家的奠基人好不容易才確立起來的”。132

  於是,自宋代之後日漸奉行的“大陸孤立主義”,終於在明代找到了現實而頑固的落腳之處。14世紀至15世紀的那場“棉花革命”是中國農業經濟的最後一次革命,是小農經濟興盛的關鍵性因素,它將古代的中國經濟推拱到了一個新的高峰,並終止於此。從此之後,在長達400年的漫長時間裡,中國成為一個不再進步、超穩定的小農社會,一個與“世界公轉”無關的、“自轉”的帝國。據安格斯・麥迪森的計算,中國在1301年(元朝大德四年)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為600“國際元”,此後增長全面停滯,一直到1701年(清朝康熙三十九年)的400年中,增長率為零。而歐洲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則從576“國際元”增加到了924“國際元”。

  如果從靜態的角度來看的話,這是一種效率與管理成本同步極低的社會運行狀態,若沒有外來的“工業革命”的衝擊,竟可能是中國歷史的終結之處。自宋代的“王安石變法”之後,帝國的治理者已經找不到經濟體制變革的新出路,於是,通過推廣“男耕女織”的民生方式,將整個社會平鋪化、碎片化已成為必然之選擇。社會組織一旦被“平鋪”,就失去了凝聚的力量,從而對中央集權的反抗便變得微弱無力。

  這樣的治國策略在明清兩代看來是成功的。黃仁宇論述道:“在明代歷史的大部分時期中,皇帝都在沒有競爭的基礎上治理天下。……在整個明代,都沒有文官武將揭竿而起反對國家。此外,普通百姓對國家的管理不當極為容忍……由於這些條件,王朝能以最低的軍事和經濟力量存在下來。它不必認真對待行政效率……王朝的生命力不是基於其優勢,而是因為沒有別的對手替代它。”133

  黃仁宇所謂的“替代的對手”,僅僅是站在競爭的角度觀察,而如果從制度的角度來看,又存在兩種可能性。其一,新的“替代者”延續明帝國的模式,讓社會在靜止的、超穩定狀態下緩慢地“自轉”。其二,則是出現一種根本性的、新的制度將之徹底地推翻並更換。這兩種狀況後來都發生了。第一次的替代出現在1644年,而第二次則出現在遙遠的1911年。

  必須指出的是,高度專制的中央集權制度對閉關鎖國以及社會組織的散沙化有著天然的渴望,這種政治制度若得不到根本性的改變,任何新的技術進步都可能異化為提高“自轉”能力的手段。

  當今之中國,實行閉關鎖國及社會散沙化的客觀條件仍然存在,在產業經濟層面,中國尚處在工業革命和信息革命的交融之際,內需市場——包括城市化運動和民眾消費——越來越成為拉動國民經濟的主要力量,特別是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機之後,中國產業經濟對外貿的依賴度急劇下降。在未來的20年內,隨著新能源技術的發明普及,中國對國際性自然資源的依賴度很可能進一步下降,這意味著,中國重新回到自轉狀態的危險度也在提高。在這個意義上,中國的改革正與全球科技革命進行著一場不確定性的、危險的賽跑。

  陷入官商泥潭的工商經濟

  明清兩代的工商業已完全陷入官商經濟的籬籓。發軸於宋的“買撲制”、“鈔引制”到明日漸完善為特許授權經營制度,明清三大商幫——晉商、徽商和廣東十三行商人全數因此而得利,商人完全淪為一個寄生性階層。

  特許授權又與鹽政有關。自管仲以降,中國歷代政府都視鹽業為經濟命脈,其專營所得在年度財政收入中占很大比重,明代也不例外。朱元璋重修萬里長城,長年駐紮80萬雄兵和30萬匹戰馬。其中駐軍最密集的是“內迫京畿,外控夷狄”的山西大同一帶。為了解決“兵政之患”,朱元璋想出了“以鹽養兵”的政策,將“鈔引制”稍改為“開中制”134,具體辦法是:商人運糧和其他軍需物資到北方邊疆,以糧換“引”,然後憑鹽引到指定鹽場支取食鹽,再到指定的地區銷售。這一制度的實行,讓得地理之利的山西商人迅速崛起,他們收糧販鹽,橫行天下,成為勢力最大的區域性商人群體,是為晉商之始。到了明代中期,最出名的晉商家族是蒲州(今山西永濟市)的王家和張家,他們分別控制了北方最大的兩大鹽場:河東鹽場和長蘆鹽場。王家子弟王崇古是宣大總督,為帝國北方國防的最高指揮官,張家子弟張四維當過禮部尚書、內閣首輔,兩家同處蒲州,互相聯姻,結成了一個極其顯赫的家族聯盟,壟斷北方鹽業,官商氣質濃烈。

  到明中葉的1492年(弘治五年),隨著北患漸除,南方籍官員實行鹽政變法,提出新的“折色制”,從而一改“開中制”所形成的利益格局。按照新的制度,商人不用再到北部邊疆納糧以換取鹽引,而是可以在內地到鹽運司納糧換取鹽引,這就是所謂的以“納銀運司”代替“中鹽納粟供邊”。當時,南方淮河、江蘇地區的鹽場產量日漸增加,淮鹽每年的鹽引總量已占全國發行總鹽引數量的二分之一,改行“折色制”後,徽商順勢崛起。晉、徽爭雄,勢必造成慘烈的博弈,為了劃分彼此的利益,並防止新的競爭者進入,政府又“適時”地推出了“綱鹽政策”,即把鹽商分為10個綱,按綱編造綱冊,登記商人姓名,並發給各個鹽商作為“窩本”,“窩本”允許世襲,冊上無名、沒有“窩本”者,不得從事鹽業貿易。“折色”加上“綱鹽”,就構成了官商一體、結合了特許與准入特徵的承包經營制度,這是明人一大發明,對後世的影響非常深遠。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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