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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唐之後,各項專營政策重新一一出台。

  “安史之亂”時期,朝廷急著用錢,想出來的第一個辦法就是仿效漢武帝的“算緡令”,向富商徵收財產稅。肅宗登基後,即派人到財富聚集的江淮、蜀漢地區向富商大族按資產徵稅,“十分收二”,也就是20%的稅率,稱為“率貸”,各道節度使、觀察使也多向商人徵稅以充軍用,或在交通要道及交易之處計錢收稅,從此“商旅無利,多失業矣”,盛唐以來“天下關隘無一徵稅”、“行千里不持尺兵”的景象不復出現。

  除了這種極端做法之外,恢復國有專營政策是另一個便捷的方式。公元758年(唐肅宗乾元元年),朝廷重新設立了鹽鐵鑄錢使這一職務,對全國鹽業進行專營管制——“盡榷天下鹽”。

  專營的制度發生過改變。初期,政策與漢武帝時期的辦法基本相同,政府在產鹽區設置鹽院,規定民間的產鹽戶(“亭戶”)所產食鹽一律賣予鹽院,否則以盜賣罪論。其令一出,鹽價頓時上漲十倍,鹽價騰漲又造成糧食價格上揚,民間出現民眾餓死的現象。94後來,主管全國財政的劉晏對其進行了部分修正。首先,他把統購統銷政策改為“民產—官收—商銷”,這個辦法大大減少了鹽政機構的人員和行政成本。其次,他在全國十三個重要產鹽區設立巡院,一方面打擊私鹽,另一方面則保護獲得政策牌照的鹽商的利益。其三,他制定了“常平鹽”制度,以保證非產鹽地區的鹽價和食鹽供應,防止投機商人囤鹽牟利。與之前的政策相比,劉晏的鹽法是一個效率更高、更注重利益分配的官商合營模式。這些措施果然立竿見影,食鹽專賣收入逐年增加,十多年增長了十五倍,以至於占到了全國財政收入的一半。95這也是財政史上,鹽稅占國庫收入最大比重的時期之一。

  劉晏是一位桑弘羊式的理財大師,他前後主管天下財政長達二十多年,是有唐一代任職時間最長的財政長官。除了官營鹽業,劉晏還對全國的重要商品產銷進行管制,把桑弘羊的平準、均輸制度重新搬了出來。他在各地建立常平倉,相當於倉儲和物流中心,設置了知院官,隨時了解各種商品的價格動向,然後“賤增貴賣”,以獲其利。據《舊唐書・劉晏傳》記載,“他全面掌握了商品的供銷動向,政府獲得了重大的利益,而市場波動則得到了平抑,這是真正高明的治理之術。”96中唐在“安史之亂”以後,沒有陷入更大的亂境,與劉晏以果斷的專營政策迅速改善了中央財政狀況有很大關係,因此,史家對劉晏授予了一個桑弘羊式的評價:“斂不及民而用度足。”97

  在財政狀況稍有改善之後,中央政府試圖“削藩”。公元781年,年壯氣盛的德宗親自在長安設宴犒勞征討的兵馬,打響了武力削藩的戰役。各地節度使聯合犯上對抗朝廷,中央軍屢戰不勝,甚至在兩年後被攻破長安。德宗被迫出走,還下《罪己詔》,聲明“朕實不君”,赦免了那些叛亂的藩鎮,承諾今後“一切待之如初”。從此,地方割據之勢再無改觀,中央對鹽、鐵、酒等資源的專營權被迫讓渡於地方,人財物三權盡失。據《新唐書・地理志》中的統計,中晚唐時期全國共分15道,計316州,唐皇室能夠實際控制的只有六分之一左右。

  當政治集權喪失之後,中央財政就變成了“討飯財政”,最後淪落到靠賣官和地方諸侯賄賂才能維持的地步。《冊府元龜・將帥部・貪黷》記載,當時有個叫李泳的長安商人發財之後賄賂中央,竟然當上河陽節度使,成了一方諸侯——“賄賂交通,遂至方鎮”。《太平廣記・郭使君》也記載,一個目不識丁的富豪靠行賄當上了橫州刺史。98

  所謂“向地方諸侯索賄”,就是“羨餘制度”。“羨餘”的意思是“地方政府收支相抵後的財政剩餘”,其實就是在正常的財政上繳之外,節度使們對皇帝的特別進貢。《新唐書・食貨志》記載,各路節度使,或新列稅捐,或截取戶部錢財,把所得的五分之一或十分之三進獻給皇帝個人,美其名曰“羨餘”,其實就是公開行賄。宋代學者歐陽修對此評論說:“連天子都要干受賄的事情,那麼,老百姓就更加不堪了。”99

  有唐一代,終於沒有能夠解決軍閥割據的問題。唐亡以後是五代十國,五十多年裡冒出來十多個國家,中原逐鹿,天下愁苦。

  民間工商資本的五條出路

  到了中唐之後,經濟治理重現了兩個周期性的大毛病:第一是土地的需求非常之大,土地兼併不可遏制,成為貧富差距拉大的“變壓器”;第二是中央乃至地方財政對資源管制的依賴度越來越高,終而造成對民間資本的壓抑和剝奪,經濟活力漸趨衰竭。兩者相加,如果再遇上饑荒洪澇,就會引發財政總破產前提下的社會大動盪。

  相對於國營資本和官僚資本的強勢霸道,民間資本的流動也出現了日漸惡化的趨勢。劉玉峰在《唐代工商業形態論稿》中具體陳述了中唐之後民間工商資本的五條出路:

  其一,奢侈消費。揮霍於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許多富商大賈衣必文采,食必粱肉,奢靡無度,表現出窮奢極侈的突出特點。晚唐時期,許多商人“恣其乘騎,雕鞍銀鐙,裝飾煥爛,從以童騎,聘以康莊”。

  其二,交通權貴。以錢鋪路,鑽營為官。許多富商大賈“高貲比封君,奇貨通幸卿”,積極謀取政治利益。元稹在長詩《估客樂》中描述富商大賈們竭力經營官場:“經游天下遍,卻到長安城。城中東西市,聞客次第迎。迎客兼說客,多財為勢傾。客心本明黠,聞語心已驚。先問十常侍,次求百公卿。侯家與主第,點綴無不精。歸來始安坐,富與王者勍。”到唐末懿宗時,用錢買官已是司空見慣。

  其三,購買土地。與漢代相似,靠工商致富的唐代富商大賈將大量資金用於購買土地,進行土地積聚,仍走著“以末匯財,用本守之”的傳統路子。代宗年間,大臣李翱在一道策問中說,在三十年裡,天下田畝被豪商兼併了三分之一。到懿宗朝,已是“富者有連阡之田,貧者無立錐之地”。土地兼併愈演愈烈,使得社會財富的分配極端不平衡。

  其四,放高利貸。從唐太宗搞“公廨錢”之後,政府參與高利貸活動,私營高利貸也一直十分猖獗,富商大賈與貴族官僚紛紛以此謀求暴利,晚唐之後趨於劇烈。武宗在一則赦詔中指出,“如聞朝列衣冠,或代承華胄,或在清途,私置質庫樓店,與人爭利”。懿宗在即位赦文中也指出,“京城內富饒之徒,不守公法,厚利放債,損陷飢貧”。

  其五,囤積錢幣。“安史之亂”後,富人的財富安全感越來越差,於是將大量錢幣財富貯藏起來,造成社會貨幣流通的嚴重不足,朝廷多次下達“禁蓄錢令”,卻成效不大。德宗時的陸贄就算過一筆帳:過去一匹絹,可以換銅錢3200文,而現在一匹只能換1600文,絹貶值了一倍,這不是因為稅賦增加了,而是因為銅錢被囤積了起來。100這種“錢重物輕”的現象,妨礙了商品經濟的順利發展。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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