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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六),書遂不完;亦無子,伶人孫jú仙〔5〕為理其喪,酬《繁華報》之揄揚也。嘗被薦應經濟特科,不赴,時以為高;

  又工篆刻,有《芋香印譜》〔6〕行於世(見周桂笙《新庵筆記》三,李祖傑致胡適書及顧頡剛《讀書雜記》等)。

  《官場現形記》已成者六十回,為前半部,第三編印行時(一九○三)有自序,略謂“亦嘗見夫官矣,送迎之外無治績,供張之外無材能,忍饑渴,冒寒暑,行香則天明而往,稟見則日昃而歸,卒不知其何所為而來,亦卒不知其何所為而去。”

  歲或有凶災,行振恤,又“皆得援救助之例,邀獎勵之恩,而所謂官者,乃日出而未有窮期”。及朝廷議汰除,則“上下蒙蔽,一如故舊,尤其甚者,假手宵小,授意私人,因苞苴而通融,緣賄賂而解釋:是欲除弊而轉滋之弊也”。於是群官搜括,小民困窮,民不敢言,官乃愈肆,“南亭亭長有東方之諧謔,與淳于之滑稽,又熟知夫官之齷齪卑鄙之要凡,昏聵糊塗之大旨”,愛“以含蓄蘊釀存其忠厚,以酣暢淋漓闡其隱微,……窮年累月,殫精竭誠,成書一帙,名曰《官場現形記》。

  ……凡神禹所不能鑄之於鼎,溫嶠所不能燭之以犀者,無不畢備也”。故凡所敘述,皆迎合,鑽營,朦混,羅掘,傾軋等故事,兼及士人之熱心於作吏,及官吏閨中之隱情。頭緒既繁,腳色復夥,其記事遂率與一人俱起,亦即與其人俱訖,若斷若續,與《儒林外史》略同。然臆說頗多,難雲實錄,無自序所謂“含蓄蘊釀”之實,殊不足望文木老人後塵。況所搜羅,又僅“話柄”,聯綴此等,以成類書;官場伎倆,本小異大同,匯為長編,即千篇一律。特緣時勢要求,得此為快,故《官場現形記》乃驟享大名;而襲用“現形”名目,描寫他事,如商界學界女界者亦接踵也。今錄南亭亭長之作八百餘言為例,並以概餘子:

  ……卻說賈大少爺,……看看已到了引見之期,頭天赴部演禮,一切照例儀注,不庸細述。這天賈大少爺起了一個半夜,坐車進城,……一直等到八點鐘,才有帶領引見的司官老爺把他帶了進去,不知走到一個甚麼殿上,司官把袖一摔,他們一班幾個人在台階上一溜跪下,離著上頭約摸有二丈遠,曉得坐在上頭的就是“當今”了。……他是道班,又是明保的人員,當天就有旨,叫他第二天預備召見。……賈大少爺雖是世家子弟,然而今番乃是第一遭見皇上,雖然請教過多少人,究竟放心不下。當時引見了下來,先看見華中堂。華中堂是收過他一萬銀子古董的,見了面問長問短,甚是關切。後來賈大少爺請教他道,“明日朝見,門生的父親是現任臬司,門生見了上頭,要碰頭不要碰頭?”華中堂沒有聽見上文,只聽得“碰頭”二字,連連回答道,“多碰頭,少說話:是做官的秘訣。”賈大少爺忙分辨道,“門生說的是上頭問著門生的父親,自然要碰頭;倘不問,也要碰頭不要碰頭?”華中堂道,“上頭不問你,你千萬不要多說話;應該碰頭的地方,又萬萬不要忘記不碰,就是不該碰,你多磕頭,總沒有處分的。”一席話說得賈大少爺格外糊塗,意思還要問,中堂已起身送客了。賈大少爺只好出來,心想華中堂事情忙,不便煩他,不如去找黃大軍機,……或者肯賜教一二。誰知見了面,賈大少爺把話才說完,黃大人先問“你見過中堂沒有?他怎麼說的?”賈大少爺照述一遍,黃大人道,“華中堂閱歷深,他叫你多碰頭少說話,老成人之見,這是一點兒不錯的。”

  ……賈大少爺無法,只得又去找徐大軍機。這位徐大人,上了年紀,兩耳重聽,就是有時候聽得兩句,也裝作不知。他平生最講究養心之學,有兩個訣竅:一個是“不動心”,一個是“不操心”。……後來他這個訣竅被同寅中都看穿了,大家就送他一個外號,叫他做“琉璃蛋”。

  ……這日賈大少爺……去求教他,見面之後,寒暄了幾句,便題到此事。徐大人道,“本來多碰頭是頂好的事。

  就是不碰頭,也使得。你還是應得碰頭的時候,你碰頭;

  不必碰的時候,還是不必碰的為妙。”賈大少爺又把華黃二位的話述了一遍,徐大人道,“他兩位說的話都不錯。

  你便照他二位的話,看事行事,最妥。”說了半天,仍舊說不出一毫道理,只得又退了下來。後來一直找到一位小軍機,也是他老人家的好友,才把儀注說清。第二天召見上去,居然沒有出岔子。……(第二十六回)

  我佛山人為吳沃堯,字繭人,後改趼人,廣東南海人也,居佛山鎮,故自稱“我佛山人”。年二十餘至上海,常為日報撰文,皆小品;光緒二十八年新會梁啓超〔7〕印行《新小說》於日本之橫濱,月一冊,次年(一九○三),沃堯乃始學為長篇,即以寄之,先後凡數種,曰《電術奇談》,曰《九命奇冤》,〔8〕曰《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名於是日盛,而末一種尤為世間所稱。後客山東,游日本,皆不得意,終復居上海;三十二年,為《月月小說》〔9〕主筆,撰《劫餘灰》《發財秘訣》《上海游驂錄》〔10〕;又為《指南報》作《新石頭記》〔11〕。又一年,則主持廣志小學校,甚盡力於學務,所作遂不多。宣統紀元,始成《近十年之怪現狀》〔12〕二十回,二年九月遽卒,年四十五(一八六六——一九一○)。別有《恨海》《胡寶玉》〔13〕二種,先皆單行;又嘗應商人之託,以三百金為撰《還我靈魂記》頌其藥,〔14〕一時頗被訾議,而文亦不傳(見《新庵筆記》三,《近十年之怪現狀》自序,《我佛山人筆記》汪維甫序)。短文非所長,後因名重,亦有人綴集為《趼廛筆記》《趼人十三種》〔15〕《我佛山人筆記四種》《我佛山人滑稽談》《我佛山人札記小說》〔16〕等。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本連載於《新小說》〔71〕中,後亦與《新小說》俱輟,光緒三十三年乃有單行本甲至丁四卷,宣統元年又出戊至辛四卷,共一百八回。全書以自號“九死一生”者為線索,歷記二十年中所遇,所見,所聞天地間驚聽之事,綴為一書,始自童年,末無結束,雜集“話柄”,與《官場現形記》同。而作者經歷較多,故所敘之族類亦較夥,官師士商,皆著於錄,搜羅當時傳說而外,亦販舊作(如《鍾馗捉鬼傳》之類),以為新聞。自雲“只因我出來應世的二十年中,回頭想來,所遇見的只有三種東西:第一種是蛇蟲鼠蟻;第二種是豺狼虎豹;第三種是魑魅魍魎。”(第一回)則通本所述,不離此類人物之言行可知也。相傳吳沃堯性強毅,不欲下於人,遂坎坷沒世,故其言殊慨然。惜描寫失之張皇,時或傷於溢惡,言違真實,則感人之力頓微,終不過連篇“話柄”,僅足供閒散者談笑之資而已。其敘北京同寓人符彌軒之虐待其祖云:

  ……到了晚上,各人都已安歇,我在枕上隱隱聽得一陣喧嚷的聲音出在東院裡。……嚷了一陣,又靜了一陣,靜了一陣,又嚷一陣,雖是聽不出所說的話來,卻只覺得耳根不清淨,睡不安穩。……直等到自鳴鐘報了三點之後,方才朦朧睡去;等到一覺醒來,已是九點多鐘了。連忙起來,穿好衣服,走出客堂,只見吳亮臣李在茲和兩個學徒,一個廚子,兩個打雜,圍在一起竊竊私議。我忙問是甚麼事。……亮臣正要開言,在茲道,“叫王三說罷,省了我們費嘴。”打雜王三便道,“是東院符老爺家的事。昨天晚上半夜裡我起來解手,聽見東院裡有人吵嘴,……就摸到後院裡,……往裡面偷看:原來符老爺和符太太對坐在上面,那一個到我們家裡討飯的老頭兒坐在下面,兩口子正罵那老頭子呢。那老頭子低著頭哭,只不做聲。符太太罵得最出奇,說道,‘一個人活到五六十歲,就應該死的了,從來沒見過八十多歲人還活著的。’符老爺道,‘活著倒也罷了。無論是粥是飯,有得吃吃點,安分守己也罷了;今天嫌粥了,明天嫌飯了,你可知道要吃的好,喝的好,穿的好,是要自己本事掙來的呢。’那老頭子道,‘可憐我並不求好吃好喝,只求一點兒鹹菜罷了。’符老爺聽了,便直跳起來,說道,‘今日要鹹菜,明日便要鹹肉,後日便要雞鵝魚鴨,再過些時,便燕窩魚翅都要起來了。我是個沒補缺的窮官兒,供應不起!’說到那裡,拍桌子打板凳的大罵。……

  罵夠了一回,老媽子開上酒菜來,擺在當中一張獨腳圓桌上。符老爺兩口子對坐著喝酒,卻是有說有笑的。那老頭子坐在底下,只管抽抽咽咽的哭。符老爺喝兩杯,罵兩句;符太太只管拿骨頭來逗叭兒狗頑。那老頭子哭喪著臉,不知說了一句甚麼話,符老爺登時大發雷霆起來,把那獨腳桌子一掀,匉訇一聲,桌上的東西翻了個滿地,大聲喝道,‘你便吃去!’那老頭子也太不要臉,認真就爬在地下拾來吃。符老爺忽的站了起來,提起坐的凳子,對準了那老頭子摔去。幸虧站著的老媽子搶著過來接了一接,雖然接不住,卻擋去勢子不少。那凳子雖然還摔在那老頭子的頭上,卻只摔破了一點頭皮。倘不是那一擋,只怕腦子也磕出來了。”我聽了這一番話,不覺嚇了一身大汗,默默自己打主意。到了吃飯時,我便叫李在茲趕緊去找房子,我們要搬家了。……(第七十四回)

  吳沃堯之所撰著,惟《恨海》《劫餘灰》,及演述譯本之《電術奇談》等三種,自雲是寫情小說,其他悉此類,而譴責之度稍不同。至於本旨,則緣借筆墨為生,故如周桂笙(《新庵筆記》三)言,亦“因人,因地,因時,各有變態”,但其大要,則在“主張恢復舊道德”(見《新庵譯屑》評語)

  雲。

  又有《老殘遊記》二十章,題“洪都百鍊生”著,實劉鶚〔18〕之作也,有光緒丙午(一九○六)之秋於海上所作序;或雲本未完,末數回乃其子續作之。鶚字鐵雲,江蘇丹徒人,少精算學,能讀書,而放曠不守繩墨,後忽自悔,閉戶歲余,乃行醫於上海,旋又棄而學賈,盡喪其資。光緒十四年河決鄭州,鶚以同知投效於吳大澂〔19〕,治河有功,聲譽大起,漸至以知府用。在北京二年,上書請敷鐵道;又主張開山西礦,既成,世俗交謫,稱為“漢jian”。庚子之亂,鶚以賤值購太倉儲粟於歐人,或雲實以振飢困者,全活甚眾;後數年,政府即以私售倉粟罪之,流新疆死(約一八五○——一九一○,詳見羅振玉《五十日夢痕錄》)。其書即借鐵英號老殘者之遊行,而歷記其言論聞見,敘景狀物,時有可觀,作者信仰,並見於內,而攻擊官吏之處亦多。其記剛弼誤認魏氏父女為謀斃一家十三命重犯,魏氏仆行賄求免,而剛弼即以此證實之,則摘發所謂清官者之可恨,或尤甚於贓官,言人所未嘗言,雖作者亦甚自憙,以為“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剛愎自用,小則殺人,大則誤國,吾人親目所見,不知凡幾矣。試觀徐桐李秉衡〔20〕,其顯然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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