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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都會簡訊”專欄,我看到鮑厄里區有兩個流浪漢在阿斯特廣場地鐵站大打出手,為的只是他們中一人在垃圾桶里找到的一件襯衫。其中一個用八英寸長的摺疊刀將另一個刺死。死者五十二歲,兇手三十三歲。我想,要是這件事不是發生在地鐵站,那報紙是否還會報導。他們在鮑厄里區的廉價旅館裡互相殘殺已不足為奇了。

  我繼續翻閱報紙,仿佛在找什麼,那種朦朧的預感仍縈繞不去。我微微覺得有些宿醉未醒,但又提醒自己昨晚並未喝酒。這是我戒酒的第八天。

  我走到銀行,把五百元報酬中的一些存進戶頭,剩下的換成十元和二十元的小額鈔票。我來到聖保羅教堂,想趕緊捐掉那五十元。但那兒正在做彌撒。我又來到第六十三大街的基督教青年會,結果聽到最沉悶的演講。我覺得這位演講者把他自十一歲起喝的每一杯酒都提到了。他以一種單調的聲音足足嗡嗡了四十分鐘。

  會後,我在公園坐下,在路邊攤上買了一個熱狗吃掉。三點左右,我回到旅館,打了一個盹,四點半左右再次出門。我買了一份《郵報》,拿著它拐過街角走進阿姆斯特朗酒吧。買報紙時我肯定瞟見了大字標題,只是沒有在意。我坐下來點了一杯咖啡,然後看第一版,那條新聞就在那裡。

  《八百萬種死法》 第二部分

  應招女郎被剁成肉醬(1)

  “應招女郎被剁成肉醬”,標題寫著。

  我知道有可能是她,但也知道可能性不大。

  我閉上雙眼,靜坐了一會兒,兩手緊握報紙,試圖完全通過意志的力量來改變這個故事。顏色,她北歐式眼睛的湛藍色在我緊閉的雙眼中閃過。我的心緊縮,喉嚨深處再次隱隱作痛。

  我翻開那該死的一頁,果然第三頁上就有我預感到的內容。她死了。那個雜種殺了她。

  6

  金?達基嫩死在銀河旅館第十七層樓的一個房間裡,這是五十年代在第六大道上建起的少數幾個摩天大樓中的一座。房間租給了一位來自印第安納州韋恩堡的叫查爾斯?歐文斯?瓊斯的先生。他先付清了現金,在星期天晚上九點一刻登記入住一個晚上,此前半個小時他曾打過電話預約房間。根據初步調查,韋恩堡沒有查爾斯?歐文斯?瓊斯這個人,他在住宿卡上登記的街道地址似乎也不存在,可以斷定他登記的名字是假的。

  瓊斯先生進房後沒打過電話,旅館的帳上也沒有他點過任何東西的記錄。說不清是幾個小時之後,他離開了,也沒費神去把旅館的鑰匙留在前台。實際上,他在房間門口掛上了“請勿打擾”的牌子,一直到上午十一點過後,旅館的清潔人員都謹慎地遵照那個牌子的指示行事。後來,一個清潔女工打電話到那個房間,當電話無人接聽時,她就去敲門。沒聽到任何反應,她用總鑰匙打開了房門。

  她走進去,見到了《郵報》記者所說的“無法形容的恐怖現場”。一個裸體女子躺在床腳的地毯上,床上凌亂不堪。床和地毯浸滿了她的鮮血。女人身上傷口重重,不知被刺了多少刀。據法醫判斷,兇器可能是刺刀或砍刀。兇手把她的臉砍得“血肉模糊”,但一個娛樂記者從達基嫩小姐“位於默里希爾區的豪華公寓”拿到一張死者生前的照片。與平時不同,在照片中金的金髮披在肩頭,只編了一條髮辮盤在頭上,像花冠一樣。照片中,金明眸善睞,容光煥發,天真無邪。

  死者身份是根據現場發現的錢包確定的。錢包里的一些現金使警方辦案人員排除了為錢殺人的動機。

  還像模像樣的。

  我放下報紙。發現自己的手在抖,這並不奇怪。我的心抖得更加厲害。我捕捉到伊芙琳的目光,她過來時,我點了兩杯波本酒。

  她說:“你確定嗎,馬修?”

  “不可以嗎?”

  “嗯,你好久不喝酒了。真的要開戒嗎?”

  我暗想,孩子,跟你有什麼關係?我做了個深呼吸,說:“也許你是對的。”

  “喝點咖啡怎麼樣?”

  “好。”

  我重看那條新聞。根據初步檢查,死亡時間確定在午夜時分。我努力回憶當她被害時我在做什麼。聚會結束後我去了阿姆斯特朗酒吧,但何時離開的呢?我記得那天晚上回去得很早,不過即便如此等我上床時也將近午夜了。當然,死亡時間只是大概估計的,所以,在他砍死她時我可能已經睡著了。

  我坐在那兒,不停地喝著咖啡,一遍又一遍地看著那條新聞。

  從阿姆斯特朗酒吧出來,我來到聖保羅教堂。在後排長椅上坐下後,我盡力思考著。我與金兩次見面的景象與同錢斯談話的景象交替出現,在我的腦海中閃來閃去。

  我把那於事無補的五十美元投進募捐箱。然後點起一根蠟燭,凝視著它,似乎期待蠟燭的火焰中會跳出什麼影像來。

  我再次坐下。一個年輕的神父走過來,告訴我晚上關門時間已到,他聲音和緩,略帶歉意。我點點頭,站了起來。

  “看上去你好像有煩惱,”他主動說,“我能幫上什麼忙嗎?”

  “我想不能。”

  “我看你常來這兒。有時同別人談談會有所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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