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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格雷夫斯和霍奇認為,在這整個時期中,只有一個第一流作家寫過偵探小說。那是位美國作家,名叫達謝爾·哈米特。不管是不是老派的,格雷夫斯和霍奇決不是古板守舊的第二流作家鑑賞家;他們能夠看到世界的潮流,而且看到他們時代的偵探小說所不能看到的;他們知道有創見和有能力生產真實小說的作家是不會生產不真實的作品的。
哈米特到底是怎樣一個有獨創的作家,這無關緊要,即使有關,現在也很難斷定。他是他們一派作家中間的一個,但是卻是唯一贏得批評界賞識的一個,不過不是唯一寫現實主義疑案小說或作這類嘗試的一個。任何文學運動都是如此,總有一個人被選出來代表整個運動,他往往是該運動的頂峰。哈米特是個一流的表演家,但是他的作品中沒有什麼東西在海明威的早期長短篇小說中沒有包含的。
然而,海明威除了從德萊塞、林·拉德納、卡爾·桑德堡、舍伍德·安德遜和他本人那裡學習到一些東西以外,很可能從哈米特那裡也學習到一些東西,這也未可知。相當長的一個時期以來,就一直有人對小說的語言和素材進行徹底革命的返真歸朴的嘗試。這可能是從詩歌開始的;幾乎什麼事情都是從詩歌開始的。你甚至可以追溯到瓦爾特·惠特曼。但是哈米特把這應用到偵探小說上面去,由於英國式的斯文和美國式的假斯文的重壓,這很難推動。
哈米特有沒有什麼明確的藝術目的,對此我有懷疑。他只不過是想像寫作一些他有第一手材料的東西謀生餬口罷了。有的是他杜撰出來的,所有作家都是如此,但他有事實根據,是從真實的東西中杜撰出來的。而英國偵探小說作家所知道的唯一現實性乃是蘇比東和博格諾雷吉斯兩地的講話口音。如果他們寫到王侯爵爺和威尼斯古瓶,他們所知道的情況並不是根據切身的經驗,正如好萊塢的著名人士對於掛在他貝爾—埃爾別墅牆上法國現代派名畫或他當茶几用的漆本代爾古董木凳一樣無知。哈米特把謀殺案從威尼斯古瓶中搬出來,放到了窮街陋巷裡,它不用長久呆在那裡,但是能夠開始儘可能同愛美麗·波斯特心目中一個有教養的小姐該怎樣啃雞翅膀的想法離得遠一些,這不失為一個好主意。
哈米特從一開始(而且幾乎一直到最後)就是為那些對人生抱積極進取態度的人寫作的。他們不怕事物的陰暗面,因為他們就生活在那裡。暴力並不使他們害怕,因為暴力就出現在他們的街頭。哈米特把謀殺案還給了有殺人理由的人,不僅僅是提供一具屍體而已;還給了手頭有兇器的人,這種兇器不是手工打鑄的決鬥手槍,毒箭,熱帶魚。他把這些人物如實地形諸筆墨,他們的談話和思想所用的語言就是他們平常用來談話和思想的語言。
他有風格,但他的讀者不知道,因為他所用的語言一般人認為不可能有這種講究的語言。他們以為談到的只一出有血有肉的緊張好戲,所用的語言就是他們自己說的語言。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確是如此,但遠遠還不僅是如此。所有的語言都以說話開始,而且是以普通人的說話開始,但是一發展到成為文學手段,它就只在外表上看上去象說話了。哈米特的風格要說壞就是壞在幾乎象一頁《伊壁鳩魯派馬里烏斯》一樣的形式化,但要說好就好在幾乎什麼都能表達。這種風格不是屬於哈米特一個人的,也不是屬於任何一個人的,這是美國語言(而且也不再是純粹的美國語言了),我認為這種風格能夠表達他本來不知道怎麼表達或感到有必要表達的話。在他的手裡,這種風格沒有什麼聯想,沒有什麼回聲,除了遠遠的一座小山以外,喚不起什麼形象。
有人說哈米特沒有心腸,但是他自己最看重的一部小說是寫朋友之間義氣的故事。他著墨不多,用字簡練,感情不露,但他一次又一次地做了只有最優秀的作家才能做到的事。他寫出來的場面似乎是以前從來沒有人寫過的。
儘管有這種種特點,他並沒有破壞正規的偵探小說。沒有人能夠;大規模生產要求有一種可以大規模生產的形式。現實主義需要太多的才能,太多的知識,太多的意識。哈米特可能在這裡把它放鬆了一些,在那裡又把它尖銳了一些。沒有疑問,除了最愚蠢和最浮誇的作家以外,誰都比以前更意識到他們的矯揉造作。他用事實證明,偵探小說可以成為嚴肅的寫作。《馬爾他之鷹》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一部天才作品,但是能寫出這部作品的藝術,“依此類推”,沒有寫不出來的東西。一部偵探小說一旦能夠寫得這麼好,只有學究才會不承認不能寫得更好。
哈米特還有一個功勞,他使得寫偵探小說成了一件樂事,而不是煞費腦筋地搜集瑣碎的線索。沒有他,很可能就沒有象珀西瓦爾·王爾德的《傳訊》那樣設想巧妙的地域性疑案小說,或者象雷恭·波斯特蓋特的《十二人的裁決》那樣有力的諷刺作品,或者象肯尼思·菲林的《思想匕首》那樣充滿了模稜兩可的言論的淋漓盡致之作,或者象唐納·漢德遜的《波林先生買報》那樣把兇手美化的悲喜劇,或者象理查·莎爾的《拉北路斯第七號》那樣開好萊塢式愉快的玩笑。
現實主義的風格很容易糟蹋:由於匆忙從事,由於缺少意識,由於不能解決作家的表達願望與表達能力之間的差距。現實主義的風格很容易偽造;殘暴並不是力量,俏皮並不是機智,充滿刺激的文章可以象平淡的文章一樣令人厭倦;跟水性楊花的金髮女郎打情罵消如果由一個年輕的色鬼來描寫,他除了一心只想描寫這種打情寫消以外別無其他目的,則寫出來很可能是非常沉悶的東西。這樣的情況已數見不鮮,因此,如果一部偵探小說里有一個角色開口說了一聲“Yeah”。作者就不自覺地成了哈米特的模仿者了。
哈米特到底是怎樣一個有獨創的作家,這無關緊要,即使有關,現在也很難斷定。他是他們一派作家中間的一個,但是卻是唯一贏得批評界賞識的一個,不過不是唯一寫現實主義疑案小說或作這類嘗試的一個。任何文學運動都是如此,總有一個人被選出來代表整個運動,他往往是該運動的頂峰。哈米特是個一流的表演家,但是他的作品中沒有什麼東西在海明威的早期長短篇小說中沒有包含的。
然而,海明威除了從德萊塞、林·拉德納、卡爾·桑德堡、舍伍德·安德遜和他本人那裡學習到一些東西以外,很可能從哈米特那裡也學習到一些東西,這也未可知。相當長的一個時期以來,就一直有人對小說的語言和素材進行徹底革命的返真歸朴的嘗試。這可能是從詩歌開始的;幾乎什麼事情都是從詩歌開始的。你甚至可以追溯到瓦爾特·惠特曼。但是哈米特把這應用到偵探小說上面去,由於英國式的斯文和美國式的假斯文的重壓,這很難推動。
哈米特有沒有什麼明確的藝術目的,對此我有懷疑。他只不過是想像寫作一些他有第一手材料的東西謀生餬口罷了。有的是他杜撰出來的,所有作家都是如此,但他有事實根據,是從真實的東西中杜撰出來的。而英國偵探小說作家所知道的唯一現實性乃是蘇比東和博格諾雷吉斯兩地的講話口音。如果他們寫到王侯爵爺和威尼斯古瓶,他們所知道的情況並不是根據切身的經驗,正如好萊塢的著名人士對於掛在他貝爾—埃爾別墅牆上法國現代派名畫或他當茶几用的漆本代爾古董木凳一樣無知。哈米特把謀殺案從威尼斯古瓶中搬出來,放到了窮街陋巷裡,它不用長久呆在那裡,但是能夠開始儘可能同愛美麗·波斯特心目中一個有教養的小姐該怎樣啃雞翅膀的想法離得遠一些,這不失為一個好主意。
哈米特從一開始(而且幾乎一直到最後)就是為那些對人生抱積極進取態度的人寫作的。他們不怕事物的陰暗面,因為他們就生活在那裡。暴力並不使他們害怕,因為暴力就出現在他們的街頭。哈米特把謀殺案還給了有殺人理由的人,不僅僅是提供一具屍體而已;還給了手頭有兇器的人,這種兇器不是手工打鑄的決鬥手槍,毒箭,熱帶魚。他把這些人物如實地形諸筆墨,他們的談話和思想所用的語言就是他們平常用來談話和思想的語言。
他有風格,但他的讀者不知道,因為他所用的語言一般人認為不可能有這種講究的語言。他們以為談到的只一出有血有肉的緊張好戲,所用的語言就是他們自己說的語言。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確是如此,但遠遠還不僅是如此。所有的語言都以說話開始,而且是以普通人的說話開始,但是一發展到成為文學手段,它就只在外表上看上去象說話了。哈米特的風格要說壞就是壞在幾乎象一頁《伊壁鳩魯派馬里烏斯》一樣的形式化,但要說好就好在幾乎什麼都能表達。這種風格不是屬於哈米特一個人的,也不是屬於任何一個人的,這是美國語言(而且也不再是純粹的美國語言了),我認為這種風格能夠表達他本來不知道怎麼表達或感到有必要表達的話。在他的手裡,這種風格沒有什麼聯想,沒有什麼回聲,除了遠遠的一座小山以外,喚不起什麼形象。
有人說哈米特沒有心腸,但是他自己最看重的一部小說是寫朋友之間義氣的故事。他著墨不多,用字簡練,感情不露,但他一次又一次地做了只有最優秀的作家才能做到的事。他寫出來的場面似乎是以前從來沒有人寫過的。
儘管有這種種特點,他並沒有破壞正規的偵探小說。沒有人能夠;大規模生產要求有一種可以大規模生產的形式。現實主義需要太多的才能,太多的知識,太多的意識。哈米特可能在這裡把它放鬆了一些,在那裡又把它尖銳了一些。沒有疑問,除了最愚蠢和最浮誇的作家以外,誰都比以前更意識到他們的矯揉造作。他用事實證明,偵探小說可以成為嚴肅的寫作。《馬爾他之鷹》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一部天才作品,但是能寫出這部作品的藝術,“依此類推”,沒有寫不出來的東西。一部偵探小說一旦能夠寫得這麼好,只有學究才會不承認不能寫得更好。
哈米特還有一個功勞,他使得寫偵探小說成了一件樂事,而不是煞費腦筋地搜集瑣碎的線索。沒有他,很可能就沒有象珀西瓦爾·王爾德的《傳訊》那樣設想巧妙的地域性疑案小說,或者象雷恭·波斯特蓋特的《十二人的裁決》那樣有力的諷刺作品,或者象肯尼思·菲林的《思想匕首》那樣充滿了模稜兩可的言論的淋漓盡致之作,或者象唐納·漢德遜的《波林先生買報》那樣把兇手美化的悲喜劇,或者象理查·莎爾的《拉北路斯第七號》那樣開好萊塢式愉快的玩笑。
現實主義的風格很容易糟蹋:由於匆忙從事,由於缺少意識,由於不能解決作家的表達願望與表達能力之間的差距。現實主義的風格很容易偽造;殘暴並不是力量,俏皮並不是機智,充滿刺激的文章可以象平淡的文章一樣令人厭倦;跟水性楊花的金髮女郎打情罵消如果由一個年輕的色鬼來描寫,他除了一心只想描寫這種打情寫消以外別無其他目的,則寫出來很可能是非常沉悶的東西。這樣的情況已數見不鮮,因此,如果一部偵探小說里有一個角色開口說了一聲“Yeah”。作者就不自覺地成了哈米特的模仿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