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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把嫌疑犯細心收集起來的手法,基本上還是相同的。還有正當波丁頓·波斯爾威特三世的夫人在十五位各色各樣的客人面前,喝拉克米的鐘聲歌降了高音階的半個音階時,竟有人用硬梆梆的白金匕首刺了她一刀,這一妙著是怎麼做到的,完全使人無法理解,這基本上也相同。還有身穿鑲著皮裘的睡衣的天真姑娘半夜裡尖聲驚叫,驚動了大伙兒從房中跑進跑出,亂成一團,再也無法交代清楚具體的時間,這基本上也相同。還有第二天大家都戴著圓頂小禮帽,坐在一起喝新加坡雞尾酒,個個情緒不好,講話刺來刺去,而那個笨蛋警察卻爬來爬去在波斯地毯下尋找線索,這基本上也相同。
我個人倒是喜歡英國的寫法。它不那麼一碰就碎,裡面的人物大體來說都是一樣穿衣,喝酒。背景有真實感,好象契斯開克宅邸確實存在,不僅僅是鏡頭中所見,在山坡上有更多的長時間散步,人物的舉止不象剛受過米高梅影片公司的考試。英國作家也許不是世界上最優秀的作家,但他們至少是最優秀的沉悶作家,無人可以與他們相比。
所有這些故事,都可以用一句很簡單的話來概括:思想上來說,它們談不上是個難題,從藝術上來說,它們談不上是部小說。它們都是閉門造車,對世界上的事情太無知了。它們要保持誠實,但誠實是一種藝術。蹩腳作家不誠實,但自己並不意識到。比較好的作家可能不誠實,因為他不知道該在什麼事情上要誠實。他以為一個複雜的謀殺案能使懶情的讀者迷惑,一定也能使警方迷惑。他以為懶惰的讀者不會去—一詳記細節,殊不知警方的本職卻是不放過細節。
雙腳蹺在辦公桌上的弟兄們知道,世界上最容易破案的謀殺是有人機關算盡,自以為萬無一失的謀殺;教他們真正傷腦筋的是謀殺前兩分鐘才動念的謀殺。但是如果偵探小說的作者要寫這種真正發生的謀殺案,他們就也得寫一寫實際生活的真實氣息。由於他們做不到這一點,他們就自稱他們所寫的就是應該那樣寫的。這是想當然——他們中間的佼佼者是知道這一點的。
桃洛賽·賽伊爾斯在《犯罪選集》第一卷的前言中寫道:“它(偵探小說)達不到,而目永遠也達不到文學造詣的最高水平。”她在別的地方還表示,這是因為偵探小說是一種”遁世文學”,不是“言志文學”。我不知道什麼才算是文學造詣的最高水平,埃斯庫羅斯和莎士比亞固然也不知道,賽伊爾斯女士恐怕也不知道。如果其他條件相等——這一點永遠做不到——那麼一個比較有力的主題一定會有比較好的成績。但是有一些寫上帝的書非常沉悶,而寫怎麼不失誠實地謀殺方法的書卻寫得很好。關鍵的問題總是,這是誰寫的和他有什麼可寫的。
至於言志文學和遁世文學,這都是批評家的行活,他們愛用這種抽象的字眼,好象其中有具體的含義一樣。凡是用活力寫的東西都表現了這種活力;沒有沉悶的題材,只有沉悶的腦袋。凡是讀書的人,都是想從中尋求某種的逃避;關於夢的性質可以有不同的意見,但是夢所產生的逃避卻是生理需要。人人有時都必須從他們隱秘思想的死氣沉沉循環下面逃避出來。這是有思想的動物的生活內容的一部分。這是他們有別於三趾樹獺(南美洲等地產的一種哺乳動物,棲於森林,行動遲緩。)的區別之一。後者顯然——不過誰也沒有絕對把握——很自得其樂地倒懸在樹枝之下,甚至連瓦爾特·辛普曼的政論也不讀。我並不特別鼓吹偵探小說是理想的遁世方法。我只是說,凡是為消遣而讀書都是看遁世,不論讀的是希臘文,還是數學,天文學,克羅齊的美學,還是《被遺忘的人的日記》。否則你在文化上就是個假充內行,但在生活的藝術上卻是個不成熟的孩子。
我覺得桃治賽·賽伊爾斯女士並不是因為這些考慮而嘗試一下無用的批評的。
我認為她心中真正感到不安的是,她慢慢地明白,她那種偵探小說已成了一種枯燥的公式,甚至不能滿足它自己的條件。這是第二流文學,因為它寫的不是可以作為第一流文學的材料。如果它著手寫真實的人(她有這能力,她的次要人物可以為證),那麼為了要符合情節要求的人工做作的布局,這些真實的人馬上就要做不真實的事。他們一做不真實的事,他們自己也就不再真實了。他們變成了木偶,機械情人,紙糊惡棍和偵探,什麼都很細緻講究,個個都很彬彬有禮。
對於這些人物道具,唯一能夠感到滿意的作家是那種不知現實為何物作家,桃治賽·賽伊爾斯自己的小說表明,她對這老一套是感到討厭的。這些小說中具有成為偵探小說的成分的那一部分是它們最弱的部分,而最出色的部分卻是可以刪掉而又不影響“邏輯推理”問題的部分。然而她又不能讓,也不願讓她的角色有自己的思想,讓他們製造自己的疑案。要那麼做,所需要的就比她自己簡單得多和直接得多的頭腦。
《漫長的周末》是一部記述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十年中英國生活和世態方面極其出色的著作。羅伯特·格雷夫斯和阿侖·霍奇在這部書中也談到了一些偵探小說。這兩位作家象黃金時代的裝飾品一樣,是地道的英國人,他們寫到的這個時代里的這些偵探小說作家幾乎與世界上任何其他作家一樣名聞遐邇。他們的各種作品銷路以百萬計,譯成十多國文字。就是這些作家固定了形式,確定了規則,成立了著名的偵探小說俱樂部,這是英國疑案小說的廟堂神殿。會員名單中幾乎包括了自從柯南·道爾以來的每一位重要的偵探小說作家。
我個人倒是喜歡英國的寫法。它不那麼一碰就碎,裡面的人物大體來說都是一樣穿衣,喝酒。背景有真實感,好象契斯開克宅邸確實存在,不僅僅是鏡頭中所見,在山坡上有更多的長時間散步,人物的舉止不象剛受過米高梅影片公司的考試。英國作家也許不是世界上最優秀的作家,但他們至少是最優秀的沉悶作家,無人可以與他們相比。
所有這些故事,都可以用一句很簡單的話來概括:思想上來說,它們談不上是個難題,從藝術上來說,它們談不上是部小說。它們都是閉門造車,對世界上的事情太無知了。它們要保持誠實,但誠實是一種藝術。蹩腳作家不誠實,但自己並不意識到。比較好的作家可能不誠實,因為他不知道該在什麼事情上要誠實。他以為一個複雜的謀殺案能使懶情的讀者迷惑,一定也能使警方迷惑。他以為懶惰的讀者不會去—一詳記細節,殊不知警方的本職卻是不放過細節。
雙腳蹺在辦公桌上的弟兄們知道,世界上最容易破案的謀殺是有人機關算盡,自以為萬無一失的謀殺;教他們真正傷腦筋的是謀殺前兩分鐘才動念的謀殺。但是如果偵探小說的作者要寫這種真正發生的謀殺案,他們就也得寫一寫實際生活的真實氣息。由於他們做不到這一點,他們就自稱他們所寫的就是應該那樣寫的。這是想當然——他們中間的佼佼者是知道這一點的。
桃洛賽·賽伊爾斯在《犯罪選集》第一卷的前言中寫道:“它(偵探小說)達不到,而目永遠也達不到文學造詣的最高水平。”她在別的地方還表示,這是因為偵探小說是一種”遁世文學”,不是“言志文學”。我不知道什麼才算是文學造詣的最高水平,埃斯庫羅斯和莎士比亞固然也不知道,賽伊爾斯女士恐怕也不知道。如果其他條件相等——這一點永遠做不到——那麼一個比較有力的主題一定會有比較好的成績。但是有一些寫上帝的書非常沉悶,而寫怎麼不失誠實地謀殺方法的書卻寫得很好。關鍵的問題總是,這是誰寫的和他有什麼可寫的。
至於言志文學和遁世文學,這都是批評家的行活,他們愛用這種抽象的字眼,好象其中有具體的含義一樣。凡是用活力寫的東西都表現了這種活力;沒有沉悶的題材,只有沉悶的腦袋。凡是讀書的人,都是想從中尋求某種的逃避;關於夢的性質可以有不同的意見,但是夢所產生的逃避卻是生理需要。人人有時都必須從他們隱秘思想的死氣沉沉循環下面逃避出來。這是有思想的動物的生活內容的一部分。這是他們有別於三趾樹獺(南美洲等地產的一種哺乳動物,棲於森林,行動遲緩。)的區別之一。後者顯然——不過誰也沒有絕對把握——很自得其樂地倒懸在樹枝之下,甚至連瓦爾特·辛普曼的政論也不讀。我並不特別鼓吹偵探小說是理想的遁世方法。我只是說,凡是為消遣而讀書都是看遁世,不論讀的是希臘文,還是數學,天文學,克羅齊的美學,還是《被遺忘的人的日記》。否則你在文化上就是個假充內行,但在生活的藝術上卻是個不成熟的孩子。
我覺得桃治賽·賽伊爾斯女士並不是因為這些考慮而嘗試一下無用的批評的。
我認為她心中真正感到不安的是,她慢慢地明白,她那種偵探小說已成了一種枯燥的公式,甚至不能滿足它自己的條件。這是第二流文學,因為它寫的不是可以作為第一流文學的材料。如果它著手寫真實的人(她有這能力,她的次要人物可以為證),那麼為了要符合情節要求的人工做作的布局,這些真實的人馬上就要做不真實的事。他們一做不真實的事,他們自己也就不再真實了。他們變成了木偶,機械情人,紙糊惡棍和偵探,什麼都很細緻講究,個個都很彬彬有禮。
對於這些人物道具,唯一能夠感到滿意的作家是那種不知現實為何物作家,桃治賽·賽伊爾斯自己的小說表明,她對這老一套是感到討厭的。這些小說中具有成為偵探小說的成分的那一部分是它們最弱的部分,而最出色的部分卻是可以刪掉而又不影響“邏輯推理”問題的部分。然而她又不能讓,也不願讓她的角色有自己的思想,讓他們製造自己的疑案。要那麼做,所需要的就比她自己簡單得多和直接得多的頭腦。
《漫長的周末》是一部記述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十年中英國生活和世態方面極其出色的著作。羅伯特·格雷夫斯和阿侖·霍奇在這部書中也談到了一些偵探小說。這兩位作家象黃金時代的裝飾品一樣,是地道的英國人,他們寫到的這個時代里的這些偵探小說作家幾乎與世界上任何其他作家一樣名聞遐邇。他們的各種作品銷路以百萬計,譯成十多國文字。就是這些作家固定了形式,確定了規則,成立了著名的偵探小說俱樂部,這是英國疑案小說的廟堂神殿。會員名單中幾乎包括了自從柯南·道爾以來的每一位重要的偵探小說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