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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既然馬克·阿勃萊特已告失蹤,而且有殺人嫌疑,不能為自己辯護,那就有必要找到他在謀殺害發生前後的動向的證據(還有他身邊是否有錢可以逃跑);然而這種證據都是最接近謀殺案的人提供的,沒有旁證。在沒有證實之前,這就必然是不可信的。
三、警方經過直接調查,發現羅伯特·阿勒萊特在他家鄉的村子裡名聲不佳。那裡一定有人認識他。他沒有把這樣的人帶來傳訊(故事在這一點上站不住腳)。
四、警方知道,羅伯特此來有威脅的成分在內。這與謀殺案有關,這一點他們勢必知道。但是他們沒有設法調查羅伯特在澳大利亞的情況,也沒有去弄清楚他在那裡名聲如何,有什麼來往,甚至是不是真的到英國來了,是同誰一起來的(要是他們調查一下,就早會發現他死了已有三年了)。
五、警方醫生檢查了屍體,鬍子是剛剛刮掉的(露出的皮膚未經日曬),粗糙的手是不自然的,而且身體是一個久居寒帶、生活優越的有錢人的身體。而羅伯特卻是一個粗人,在澳大利亞生活了十五年。醫生所得知的情況就是這樣。他不可能沒有發現屍體情況與此相矛盾。
六、衣服是無名的,口袋空空如也,商標都拆掉了。但是穿這衣服的人總有個身份。完全可以斷定,他不是他自稱的那個人。但對這可疑之點卻沒有採取任何行動。而且甚至從來沒有想到這是可疑的。
七、有一個人失了蹤,他是本地的一個著名人士,在太平間裡的屍體很象他。警方不可能在一開始時就先排除失蹤的人就是死人這個可能性。沒有比證明這一點更容易的事了。根本沒有想到這一點,令人不能置信。這是為了使警察顯得是傻瓜笨蛋,好讓一個魯莽冒失的業餘偵探拿出一個假的答案來一鳴驚人。
這個案件中的偵探是個滿不在乎的業餘偵探,名叫安東尼·吉林漢的小伙子,目光炯炯,滿腔熱情,在倫敦有一所舒服的小公寓,氣度有點自命不凡。他擔任這項工作並不是為了賺錢,但是碰到本地警察忘了筆記本,他總是在場為你放勞。英國警察似乎頗能容忍他,他們一貫有這種好脾氣。但是我一想到要是他落到我們家自己城裡的警察的手裡,我就不寒而慄。
這門藝術有的是比這還要說不通的例子。在《特倫特的最後一個案件》(常常被稱為“完美無缺的偵探小說”)中,你得接受這樣的前提:一個稍一皺眉就會使華爾街索索發抖的國際金融巨頭,為了要把自己的秘書送上紋刑架而策劃自己的死亡,而且那個秘書給逼得走投無路時竟能保持高貴的緘默,也許那是他身上的伊頓使風(伊頓公學是英國一所最著名的貴族子弟中學)。我認識的國際金融巨頭很少,但是我想這本小說的作者如果可能認識的話,他所認識的就一定更少了。
另外有一個例子,是弗里曼·威爾斯·克羅夫茨(在他不太想入非非的時候是他們中間最穩健的一個)寫的,其中的兇手依靠化妝之助,在時間上作千鈞一髮的安排,採取非常巧妙的躲閃行動,冒充了剛被他殺死的人,因此能在遠離作案的地方復活出現。桃洛賽·塞伊爾斯也有一個例子,其中有一個人深夜在自己的屋子裡被謀殺了,謀殺的方法是用一種機械發動的重物把他壓死的。其所以能這樣是因為他總是在這個時候打開收音機,總是站在收音機前的同一地位,總是俯身彎腰到這個距離。要是稍許朝前或錯後一些,那麼觀眾就要退票了。這就是俗話所說的老天爺幫了忙。一個謀殺犯如果需要老天爺幫這麼大忙,他就一定選錯了行業。
阿加莎·克里斯蒂有一個故事(指《東方快車謀殺案》),主角是那個談話用直譯過來的小學生法語的聰明過人的比利時人赫爾克里·波洛先生。在這個故事裡,波治先生照理用他的“小小灰色細胞”(指波洛的腦子)忙碌一陣子後得出結論,臥車車廂里沒有一個人有可能單獨行兇,因此人人都參與其間,把整個過程分為一系列的簡單動作,就象裝配一隻打蛋器一樣。這種類型的故事保證可以使腦筋最靈的人也拍案叫絕。只有傻瓜才猜得著。
這些作家和他們這一派的其他作家也有比這好得多的結構。可能在什麼地方有一個真正經得起嚴密考察,讀起來一定很有趣,哪怕不得不翻回到第四十七頁上去,再記一記清楚那個花匠師傅是在什麼時候把贏得頭獎的茶玫瑰秋海棠移栽到花盆裡的。這種故事沒有什麼新鮮的東西;也沒有什麼陳舊的東西。我提到的一些例子都是英國的,只是因為權威人士(如果夠得上稱為權威人士的話)似乎覺得英國作家在這老一套方面略勝一等,而美國作家(甚至菲洛·凡斯——大概可以算是偵探小說中最愚蠢的角色了——的創作者)也只夠得上乙組的水平。
這種典型的偵探小說既沒有學到什麼東西,也沒有忘記什麼東西。這是你幾乎每個星期都可以從大型漂亮的雜誌中找到的,有漂亮的插圖,對於處女的愛情和正當的奢侈品都予以應有的尊重。可能速度稍為加快了一些,對白稍為油滑了一些。要的酒更多的是冰鎮的代基里雞尾酒,不再是陳年葡萄酒。衣服是《時尚》式的,室內裝飾是《美麗家庭》式的,更加時髦了,但不一定更加真實。我們有更多的時間泡在邁阿密海灘的旅館裡和科德海角的避暑勝地,不再到伊麗沙白女王時代花園裡久經風雨吹打的日晷旁散步了。
三、警方經過直接調查,發現羅伯特·阿勒萊特在他家鄉的村子裡名聲不佳。那裡一定有人認識他。他沒有把這樣的人帶來傳訊(故事在這一點上站不住腳)。
四、警方知道,羅伯特此來有威脅的成分在內。這與謀殺案有關,這一點他們勢必知道。但是他們沒有設法調查羅伯特在澳大利亞的情況,也沒有去弄清楚他在那裡名聲如何,有什麼來往,甚至是不是真的到英國來了,是同誰一起來的(要是他們調查一下,就早會發現他死了已有三年了)。
五、警方醫生檢查了屍體,鬍子是剛剛刮掉的(露出的皮膚未經日曬),粗糙的手是不自然的,而且身體是一個久居寒帶、生活優越的有錢人的身體。而羅伯特卻是一個粗人,在澳大利亞生活了十五年。醫生所得知的情況就是這樣。他不可能沒有發現屍體情況與此相矛盾。
六、衣服是無名的,口袋空空如也,商標都拆掉了。但是穿這衣服的人總有個身份。完全可以斷定,他不是他自稱的那個人。但對這可疑之點卻沒有採取任何行動。而且甚至從來沒有想到這是可疑的。
七、有一個人失了蹤,他是本地的一個著名人士,在太平間裡的屍體很象他。警方不可能在一開始時就先排除失蹤的人就是死人這個可能性。沒有比證明這一點更容易的事了。根本沒有想到這一點,令人不能置信。這是為了使警察顯得是傻瓜笨蛋,好讓一個魯莽冒失的業餘偵探拿出一個假的答案來一鳴驚人。
這個案件中的偵探是個滿不在乎的業餘偵探,名叫安東尼·吉林漢的小伙子,目光炯炯,滿腔熱情,在倫敦有一所舒服的小公寓,氣度有點自命不凡。他擔任這項工作並不是為了賺錢,但是碰到本地警察忘了筆記本,他總是在場為你放勞。英國警察似乎頗能容忍他,他們一貫有這種好脾氣。但是我一想到要是他落到我們家自己城裡的警察的手裡,我就不寒而慄。
這門藝術有的是比這還要說不通的例子。在《特倫特的最後一個案件》(常常被稱為“完美無缺的偵探小說”)中,你得接受這樣的前提:一個稍一皺眉就會使華爾街索索發抖的國際金融巨頭,為了要把自己的秘書送上紋刑架而策劃自己的死亡,而且那個秘書給逼得走投無路時竟能保持高貴的緘默,也許那是他身上的伊頓使風(伊頓公學是英國一所最著名的貴族子弟中學)。我認識的國際金融巨頭很少,但是我想這本小說的作者如果可能認識的話,他所認識的就一定更少了。
另外有一個例子,是弗里曼·威爾斯·克羅夫茨(在他不太想入非非的時候是他們中間最穩健的一個)寫的,其中的兇手依靠化妝之助,在時間上作千鈞一髮的安排,採取非常巧妙的躲閃行動,冒充了剛被他殺死的人,因此能在遠離作案的地方復活出現。桃洛賽·塞伊爾斯也有一個例子,其中有一個人深夜在自己的屋子裡被謀殺了,謀殺的方法是用一種機械發動的重物把他壓死的。其所以能這樣是因為他總是在這個時候打開收音機,總是站在收音機前的同一地位,總是俯身彎腰到這個距離。要是稍許朝前或錯後一些,那麼觀眾就要退票了。這就是俗話所說的老天爺幫了忙。一個謀殺犯如果需要老天爺幫這麼大忙,他就一定選錯了行業。
阿加莎·克里斯蒂有一個故事(指《東方快車謀殺案》),主角是那個談話用直譯過來的小學生法語的聰明過人的比利時人赫爾克里·波洛先生。在這個故事裡,波治先生照理用他的“小小灰色細胞”(指波洛的腦子)忙碌一陣子後得出結論,臥車車廂里沒有一個人有可能單獨行兇,因此人人都參與其間,把整個過程分為一系列的簡單動作,就象裝配一隻打蛋器一樣。這種類型的故事保證可以使腦筋最靈的人也拍案叫絕。只有傻瓜才猜得著。
這些作家和他們這一派的其他作家也有比這好得多的結構。可能在什麼地方有一個真正經得起嚴密考察,讀起來一定很有趣,哪怕不得不翻回到第四十七頁上去,再記一記清楚那個花匠師傅是在什麼時候把贏得頭獎的茶玫瑰秋海棠移栽到花盆裡的。這種故事沒有什麼新鮮的東西;也沒有什麼陳舊的東西。我提到的一些例子都是英國的,只是因為權威人士(如果夠得上稱為權威人士的話)似乎覺得英國作家在這老一套方面略勝一等,而美國作家(甚至菲洛·凡斯——大概可以算是偵探小說中最愚蠢的角色了——的創作者)也只夠得上乙組的水平。
這種典型的偵探小說既沒有學到什麼東西,也沒有忘記什麼東西。這是你幾乎每個星期都可以從大型漂亮的雜誌中找到的,有漂亮的插圖,對於處女的愛情和正當的奢侈品都予以應有的尊重。可能速度稍為加快了一些,對白稍為油滑了一些。要的酒更多的是冰鎮的代基里雞尾酒,不再是陳年葡萄酒。衣服是《時尚》式的,室內裝飾是《美麗家庭》式的,更加時髦了,但不一定更加真實。我們有更多的時間泡在邁阿密海灘的旅館裡和科德海角的避暑勝地,不再到伊麗沙白女王時代花園裡久經風雨吹打的日晷旁散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