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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門知識的大師從心理學上來說是生活在有環撐的裙子的時代(指十八、九世紀。)。如果你對陶器工藝和埃及針織藝術的基本知識什麼都知道,那麼你對警察就一點也不了解。如果你知道白金不到華氏二千八百度左右不會自行熔解,那麼你就不會知道二十世紀的人如何作愛。如果你對戰前法國濱海勝地的悠閒生活有足夠的了解,而把你的故事放在那個地點,那麼你就不知道兩小粒可以一起吞下的安眠藥不僅殺不死一個人——甚至不能使他入睡,只要他不想睡的話。
每個偵探小說作家都犯錯誤。沒有一個對錯誤有自知之明。柯南·道爾所犯的錯誤使他的有的故事根本不能成立,但是他是個拓荒者,歇洛克·福爾摩斯基本上畢竟是一種態度和幾十行令人難忘的對白。真正叫我泄氣的是霍華德·海克拉夫特先生(在他的《供解悶的謀殺案》一書中)稱為偵探小說黃金時代的女士們和先生們。這個時代並不遠。按海克拉夫特先生的劃分,它從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開始,一直到1930年左右。實際上這個時代至今仍舊存在。所有已出版的偵探小說中有三分之二到四分之三仍信奉這一時代的巨人所創造、所改進、所完善的,並且作為邏輯推理的問題兜售給世人的公式。
這話說得有些嚴厲,但不要吃驚。這只是說說而已。我們不妨采餚一看這門文學的一部得意之作,一部掌握了噱弄讀者而沒有欺騙讀者的藝術的公認傑作。這部作品叫《紅房子疑案》,是A·A·米爾內寫的,亞力山大·伍爾科特(真是個愛誇大其詞的人)譽為“三部空前絕後的最佳疑案小說之一”。這樣的讚詞不是輕易說的。這本書出版於1922年,不過確是沒有什麼時間性,完全可以拿來在1939年7月出版,或者稍加修改,拿來在上星期出版。它一共再版了十三次,用原來的紙型印行了大約十六年。不論什麼書都很少有這樣的情況。這本書讀起來很輕鬆,文筆風趣有點象《笨拙》雜誌,行文流暢,造成一種錯覺,其實並不象表面看來那樣自如。
它講的是馬克·阿勃萊特在他的朋友面前冒充他的弟弟羅伯特的故事。馬克是紅房子的主人,這是一座典型的英國鄉間宅邸,花草遍地,大門口還有一所看門人的小屋。他的秘書鼓勵、慫恿他冒充自己的弟弟,因為如果他冒充成功,他的秘書就要下手殺害他。紅房子一帶的人誰也沒有見過羅伯特,他去澳大利亞已有十五年,他們只知他有不務正業的浪蕩公子的名聲。有一封羅伯特寄來的信曾經談起過,但從來沒有拿出來過。這封信說他要來了,馬克已作了暗示,這不會是件愉快的事。有一天下午,傳說中的那個羅伯特來了,向兩個傭人表明了自己的身分同,給帶到了書房裡,馬克(根據後來傳訊時的證詞)跟著進去。接著就發現羅伯特躺在地板上死了,臉都有個槍彈洞,馬克當然就此消聲匿跡。警察聞訊趕來,懷疑兇手一定是馬克,把屍體搬走,進行調查,接著進行傳訊。
米爾內是意識到一個非常困難的障礙的,他竭力想越過它。既然馬克一扮羅伯特出現他的秘書就要殺害他,那麼冒充的事就必須繼續下去,瞞過警察。而且既然紅房子一帶的人都很熟知馬克,偽裝就很必要。因此就把馬克的鬍子剃去,把他的手弄得粗糙(根據證詞——“不是一個老爺的指甲修剪整齊的手”),用了粗啞的嗓子和粗野的舉止。
但這還不夠。警察要查驗屍體,屍體所穿的衣服,和口袋裡所有的東西的。因此這一切東西都不能使人想到馬克頭上去。因此米爾內想方設法拚命要使人相信這樣的動機:馬克是個極其自負的表演家,他演這個角色非常徹底,連襪子和內衣都換了裝(秘書把製造廠家的商標都拆了下來),就象一個江湖演員為了要演奧賽羅把全身都塗黑了一樣。如果在讀者那裡能得售(銷路記錄證明一定是得售了),米爾內估計他就站得住了。但是不論這個故事的結構是多麼單薄,它是作為邏輯推理問題提供給讀者的。
如果不是邏輯推理問題,那它就什麼也不是了。因為別的什麼都算不上。如果情節牽強,你就甚至不能把它當作一部輕鬆小說,因為它沒有故事。如果邏輯推理問題中沒有真實情況和能自圓其說的因素,它就不成其為邏輯推理問題。如果邏輯是個錯覺,那就沒有東西可以推理。如果冒充身分所必須具備的條件一告訴讀者就冒充不成,那麼整個事情就是弄虛作假的。不是有意的弄虛作假,因為米爾內如果知道他會遇到什麼困難,他就不會與這故事。他所遇到的是一些致命的弱點,他連其中一項也沒有考慮過。不經心的讀者顯然也是如此,他們喜歡這個故事,因此願意相信它。但是不能要求讀者都知道生活的現實,作家才是這方面的專家。這位作家所忽略的有下面這幾點:
一、驗屍官召集陪審團舉行正式傳訊,但對屍體卻沒有提出法律上合格的身份證明。一般大城市裡的驗屍官對於一具無法驗明身份的屍體也是會舉行傳訊的,只要這種傳訊的記錄具有價值或可能具有價值(火災、慘禍、謀殺的證據等等)。但這裡並不存在這種理由,也沒有人認明屍體。有兩個證人說,該人自稱羅伯特·阿勃萊特。這僅僅是假定,只有在沒有出現與此矛盾的證據的情況下才有效。驗明身份是傳訊的前提。即使死了以後,一個人也有擁有自己身份的權利。只要人力辦得到,驗屍官就要保證實現這種權利。否則就是玩忽職守。
每個偵探小說作家都犯錯誤。沒有一個對錯誤有自知之明。柯南·道爾所犯的錯誤使他的有的故事根本不能成立,但是他是個拓荒者,歇洛克·福爾摩斯基本上畢竟是一種態度和幾十行令人難忘的對白。真正叫我泄氣的是霍華德·海克拉夫特先生(在他的《供解悶的謀殺案》一書中)稱為偵探小說黃金時代的女士們和先生們。這個時代並不遠。按海克拉夫特先生的劃分,它從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開始,一直到1930年左右。實際上這個時代至今仍舊存在。所有已出版的偵探小說中有三分之二到四分之三仍信奉這一時代的巨人所創造、所改進、所完善的,並且作為邏輯推理的問題兜售給世人的公式。
這話說得有些嚴厲,但不要吃驚。這只是說說而已。我們不妨采餚一看這門文學的一部得意之作,一部掌握了噱弄讀者而沒有欺騙讀者的藝術的公認傑作。這部作品叫《紅房子疑案》,是A·A·米爾內寫的,亞力山大·伍爾科特(真是個愛誇大其詞的人)譽為“三部空前絕後的最佳疑案小說之一”。這樣的讚詞不是輕易說的。這本書出版於1922年,不過確是沒有什麼時間性,完全可以拿來在1939年7月出版,或者稍加修改,拿來在上星期出版。它一共再版了十三次,用原來的紙型印行了大約十六年。不論什麼書都很少有這樣的情況。這本書讀起來很輕鬆,文筆風趣有點象《笨拙》雜誌,行文流暢,造成一種錯覺,其實並不象表面看來那樣自如。
它講的是馬克·阿勃萊特在他的朋友面前冒充他的弟弟羅伯特的故事。馬克是紅房子的主人,這是一座典型的英國鄉間宅邸,花草遍地,大門口還有一所看門人的小屋。他的秘書鼓勵、慫恿他冒充自己的弟弟,因為如果他冒充成功,他的秘書就要下手殺害他。紅房子一帶的人誰也沒有見過羅伯特,他去澳大利亞已有十五年,他們只知他有不務正業的浪蕩公子的名聲。有一封羅伯特寄來的信曾經談起過,但從來沒有拿出來過。這封信說他要來了,馬克已作了暗示,這不會是件愉快的事。有一天下午,傳說中的那個羅伯特來了,向兩個傭人表明了自己的身分同,給帶到了書房裡,馬克(根據後來傳訊時的證詞)跟著進去。接著就發現羅伯特躺在地板上死了,臉都有個槍彈洞,馬克當然就此消聲匿跡。警察聞訊趕來,懷疑兇手一定是馬克,把屍體搬走,進行調查,接著進行傳訊。
米爾內是意識到一個非常困難的障礙的,他竭力想越過它。既然馬克一扮羅伯特出現他的秘書就要殺害他,那麼冒充的事就必須繼續下去,瞞過警察。而且既然紅房子一帶的人都很熟知馬克,偽裝就很必要。因此就把馬克的鬍子剃去,把他的手弄得粗糙(根據證詞——“不是一個老爺的指甲修剪整齊的手”),用了粗啞的嗓子和粗野的舉止。
但這還不夠。警察要查驗屍體,屍體所穿的衣服,和口袋裡所有的東西的。因此這一切東西都不能使人想到馬克頭上去。因此米爾內想方設法拚命要使人相信這樣的動機:馬克是個極其自負的表演家,他演這個角色非常徹底,連襪子和內衣都換了裝(秘書把製造廠家的商標都拆了下來),就象一個江湖演員為了要演奧賽羅把全身都塗黑了一樣。如果在讀者那裡能得售(銷路記錄證明一定是得售了),米爾內估計他就站得住了。但是不論這個故事的結構是多麼單薄,它是作為邏輯推理問題提供給讀者的。
如果不是邏輯推理問題,那它就什麼也不是了。因為別的什麼都算不上。如果情節牽強,你就甚至不能把它當作一部輕鬆小說,因為它沒有故事。如果邏輯推理問題中沒有真實情況和能自圓其說的因素,它就不成其為邏輯推理問題。如果邏輯是個錯覺,那就沒有東西可以推理。如果冒充身分所必須具備的條件一告訴讀者就冒充不成,那麼整個事情就是弄虛作假的。不是有意的弄虛作假,因為米爾內如果知道他會遇到什麼困難,他就不會與這故事。他所遇到的是一些致命的弱點,他連其中一項也沒有考慮過。不經心的讀者顯然也是如此,他們喜歡這個故事,因此願意相信它。但是不能要求讀者都知道生活的現實,作家才是這方面的專家。這位作家所忽略的有下面這幾點:
一、驗屍官召集陪審團舉行正式傳訊,但對屍體卻沒有提出法律上合格的身份證明。一般大城市裡的驗屍官對於一具無法驗明身份的屍體也是會舉行傳訊的,只要這種傳訊的記錄具有價值或可能具有價值(火災、慘禍、謀殺的證據等等)。但這裡並不存在這種理由,也沒有人認明屍體。有兩個證人說,該人自稱羅伯特·阿勃萊特。這僅僅是假定,只有在沒有出現與此矛盾的證據的情況下才有效。驗明身份是傳訊的前提。即使死了以後,一個人也有擁有自己身份的權利。只要人力辦得到,驗屍官就要保證實現這種權利。否則就是玩忽職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