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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幸運就在於房屋沒有倒塌。我住開灤馬家溝煤礦工房,那是建築在一個小山樑上的平房,用不規則的“毛石”壘砌而成。整個房屋沒有柱子和房梁,水泥製成的房檁直接擱置在牆體之上,房檁之間用重約70~80斤的水泥板鋪設,以代替椽子和葦糙。這樣的房子一經顛簸、搖晃和震動,應當是極其容易地散落成石塊、水泥板的堆積物。我家所在地是11度烈度區,左近的樓房、平房等建築物基本上都倒平了,而我所住的那一排(連同前後兩排)竟然沒有倒塌。
這場大劫難中的經歷是我介入災害研究的直接導引。我在《災害社會學》一書《代後記〈我和災害研究〉》一文中講過這樣的話:“經歷災難是一種不幸,因為它帶給人的是生死難卜、艱險危難;可同時也是一種幸運。人生短促,難得在幾十年的生命歷程中遇到如同唐山大地震這樣的幾百年才發生一次的大災難。而如一旦遭遇並倖存下來,就將成為一種珍貴的人生經歷,並轉化為精神財富和力量。”
劫難使我對大自然充滿敬畏在唐山地震中,我還有一次奇異地經歷,就是在地震當天下午6點45分經歷的71級強餘震。這是真正的、令人戰慄的自然奇觀。
地震當天下午,我和妻子在距離住房數十米的“大溝”邊上搭建一家人可以暫避風雨的窩棚。所謂“大溝”是指因居民採取石料而在山樑處挖掘出的一條長達數百米、寬約200來米,深可達數十米的溝壑。大溝的南邊是一大片礦工住的平房,這時已經是廢墟一片,死亡不少人。溝的北側是我所在的那數排住房,再下面就是馬家溝煤礦。我搭建窩棚的地方,是大溝北側的最高處。由這裡向西北望去,是開闊的田野,可以看到伸延遠去的大地以及村莊。我和妻子正在搭建窩棚時,忽然大地伴隨著隆隆地聲顫動起來。我連忙站穩腳跟,手抓住木桿,眼睛不由自主地向西北遠方望去。只見這時,大地地表如同大海波浪那樣,劇烈地起伏、動盪、搖晃起來。震波高處,大約相當於平房屋頂,因為是遙遙望去,那實際肯定比印象中的高度還要高許多,事後想來,恐怕會有3~5米。就在大地地表起伏動盪的同時,村莊、道路、樹木、廠礦建築、居民住房等,一切地表上的有形物質的東西,都如同大海波濤上的船舶、漂浮物,搖晃、擺動、顛簸起來。那動盪的方向是隨著震波的起伏,起而後落、前伏而後仰、時而高聳時而低落,伴隨震波呈現著有規律的動盪。人是地球表面上生存的生物,大地是安身立命之所,大地在人們心目中,歷來是堅如磐石的。人們極難有機會經歷或目睹腳下大地如此顛簸搖晃。那情形實在讓人心驚肉跳,魂飛魄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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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在地獄邊沿(2)
連載:唐山大地震親歷記 作者:馮驥才,陳建功等 出版社:團結出版社地震震波是地震當時許多人不曾眼見目睹的自然奇觀。我之所以如此真切地目睹了這一情景,有幾個條件:一則當時是白天,而非晚上;再則我處在高處,眼前沒有遮攔,可以望到遙遠地方;三是我自己沒有因為大地的顛簸、震盪而心地慌亂,能夠鎮靜地觀察地表運動。我當時的惟一意識,就是太可怕了。大自然的巨大威力,是人無論如何都難以抗拒的。這使我對於自然和人的關係的認識,突然之間發生了一個轉折性的改變。這一改變在我後來的地震災害研究成果中有明確反映。
本來,那天凌晨的可怕經歷已經使我真切地感受到了地震這種自然災害的恐怖,而黃昏時分對地震波的親眼目睹,更加深了我對地震這種自然現象的莫可名狀的敬畏心情。我忽地想到了20世紀50年代“大躍進”時人的豪邁氣概:“天上沒有玉皇,地下沒有龍王。我就是玉皇,我就是龍王。喝令三山五嶽開道:我來了!”於是在許多人心目中造成一種強烈印象:人是無所不能的,自然無非是人們用來謀求自身利益的一種條件,一種環境,一種對象。唐山大地震用毀滅、鮮血、死亡告誡人類:對大自然不可、不要、不能心存輕慢。人們首先和必須要做的是,對大自然要確立一種敬畏心情,要恭敬,要畏懼,要收斂。在大自然面前,人其實是很渺小的。這一認識,加上後來的研究和思考,在《瞬間與十年——唐山地震始末》一書的結束語中,我寫了這樣一段話:“如同唐山大地震這樣巨大的天災,作為一種自然現象,在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人們是無力或無法對其控制的。它一旦發生,必然地給人們造成災難:人口傷亡,財產損失,摧毀人們的生存條件,等等。在這個方面,人幾乎是完全被動的。過分誇大人的力量,不適宜而且有害。它會造成人的一種盲目自信,形成一種錯覺,似乎人可以超越於自然之上、之外。這不符合迄今為止的人類歷史的實際。它將解除人在天災面前的思想上的武裝,其結果只能導致災變後的更大損失。”
當然,我在參與了那場氣壯山河的抗震救災運動,領略了唐山人民的英雄氣概之後,對“人定勝天”這個口號也有了新的認識:“在唐山大地震中,人最終地戰勝了天災。在人和天災的搏鬥中,人是勝利者。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人是不可戰勝的。‘人定勝天’永遠是一個表現著人的精神、氣概、知識和力量以及歷史本質的真理。不了解,或者有意無意地忽視、抹殺這個方面,是對人的一種貶低,一種褻瀆!”“人和天災即自然的關係,就是這樣一種既相依存又相鬥爭的關係。無論忽視了哪個方面,都將是一種比天災更嚴重的災難。”
唐山人的精神煉獄地震後的第三天或第四天,我又一次為目睹的情景所震驚。我家對面那家有一位年輕的女兒,在唐山市郵電局上班。地震當天下午,我在大溝邊上遇到她,渾身是血,疲憊,憔悴。地震發生後,她立即投入了從廢墟中扒救遇難者的行動。沒有想到的是,三天後,傳來的消息說:姑娘尋了短見!那原因卻沒有一個明白的說法。在研究了地震後人們的思想、情緒和行為變異之後,我才大概地明白這其中的原由。其實,這位女青年尋短見的原由並非僅僅是個人的,而是地震發生後,人的精神世界崩潰、破滅的具體體現。
唐山地震之前,人們對地震這種災害造成的後果大多只注意到了對人的生理傷害即死與傷上,而對人的精神世界在地震中的傷害卻注意甚少。事實上,一場嚴重的地震對人的傷害是立體的,在傷及人的生理的同時,也會對精神世界造成損傷,而且這種損傷在地震發生之後會繼續形成。對人精神的嚴重破壞會使精神世界瓦解,從而造成一種精神的廢墟。人們在遭受物質廢墟痛苦的同時,也在遭受著精神廢墟的磨鍊。這是一種精神的煉獄。唐山人在這個精神煉獄中經受磨難,同時也在提升著自己的品格,猶如鳳凰從火中升騰而起。我家對門那位姑娘就是被這精神煉獄吞噬的一位犧牲者。基於這種痛切地感受,在對唐山地震災害進行社會學研究的過程中,我和我的合作者一開始便對人精神世界的塌毀以及精神救災問題給予了關注。在《地震社會學初探》《地震文化與社會發展》以及我個人的《災害社會學》等著作中,都做了比較充分的論述,並通過社會調查獲得的大量數據,給予了證實。
根據社會調查,地震中這種精神損壞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情緒波動,出現了恐懼、悲傷、憂愁、憤恨、心慌意亂等消極情緒。地震發生後的一周時間裡,出現上述情緒者占樣本總數的比例依次為:853%、716%、674%、5 7%、745%.其次,失去生活信心,生活信念弱化。面對毀滅了的城市,相當一部分人失去生活信念與信心。其中痛不欲生者占樣本總數的662%.再次,受上述種種心態的驅使,引發人性化侵犯行為、越軌行為乃至犯罪行為的發生。唐山地震發生後出現過較多的哄搶行為。震後8月份刑事犯罪日均達到698起,為震前平均水平的52倍,其中以砸搶犯罪和風俗犯罪最為突出。再其次,精神失常,精神病發生。據1978年8月唐山市精神病院普查,確認因地震造成的極度痛苦、悲哀或恐懼而導致反映性精神病108例,占各類精神病的24%,呈現出突發的震災致病特點,病情以反應性抑鬱為多,約占40%,次為反應朦朧,約占25%.最後,巨大精神創傷導致自殺行為。據調查,在回收的1625份有效問卷中,有78人直接間接知道有人因難以承受地震造成的巨大痛苦而採取自殺行為或自殺未遂。上述五個方面的傷害依據程度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輕傷,只表現為精神世界受到某種程度的損傷,情緒上有消極變化,而並未影響到基本生活信念和生活能力;一類是重傷,表現為精神世界遭受到嚴重損壞,不僅情緒波動,而且生活信念和生活能力受到嚴重破壞,其中一部分人行為失常,造成社會秩序混亂。精神廢墟是在這一類人中發生和存在。
這場大劫難中的經歷是我介入災害研究的直接導引。我在《災害社會學》一書《代後記〈我和災害研究〉》一文中講過這樣的話:“經歷災難是一種不幸,因為它帶給人的是生死難卜、艱險危難;可同時也是一種幸運。人生短促,難得在幾十年的生命歷程中遇到如同唐山大地震這樣的幾百年才發生一次的大災難。而如一旦遭遇並倖存下來,就將成為一種珍貴的人生經歷,並轉化為精神財富和力量。”
劫難使我對大自然充滿敬畏在唐山地震中,我還有一次奇異地經歷,就是在地震當天下午6點45分經歷的71級強餘震。這是真正的、令人戰慄的自然奇觀。
地震當天下午,我和妻子在距離住房數十米的“大溝”邊上搭建一家人可以暫避風雨的窩棚。所謂“大溝”是指因居民採取石料而在山樑處挖掘出的一條長達數百米、寬約200來米,深可達數十米的溝壑。大溝的南邊是一大片礦工住的平房,這時已經是廢墟一片,死亡不少人。溝的北側是我所在的那數排住房,再下面就是馬家溝煤礦。我搭建窩棚的地方,是大溝北側的最高處。由這裡向西北望去,是開闊的田野,可以看到伸延遠去的大地以及村莊。我和妻子正在搭建窩棚時,忽然大地伴隨著隆隆地聲顫動起來。我連忙站穩腳跟,手抓住木桿,眼睛不由自主地向西北遠方望去。只見這時,大地地表如同大海波浪那樣,劇烈地起伏、動盪、搖晃起來。震波高處,大約相當於平房屋頂,因為是遙遙望去,那實際肯定比印象中的高度還要高許多,事後想來,恐怕會有3~5米。就在大地地表起伏動盪的同時,村莊、道路、樹木、廠礦建築、居民住房等,一切地表上的有形物質的東西,都如同大海波濤上的船舶、漂浮物,搖晃、擺動、顛簸起來。那動盪的方向是隨著震波的起伏,起而後落、前伏而後仰、時而高聳時而低落,伴隨震波呈現著有規律的動盪。人是地球表面上生存的生物,大地是安身立命之所,大地在人們心目中,歷來是堅如磐石的。人們極難有機會經歷或目睹腳下大地如此顛簸搖晃。那情形實在讓人心驚肉跳,魂飛魄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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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在地獄邊沿(2)
連載:唐山大地震親歷記 作者:馮驥才,陳建功等 出版社:團結出版社地震震波是地震當時許多人不曾眼見目睹的自然奇觀。我之所以如此真切地目睹了這一情景,有幾個條件:一則當時是白天,而非晚上;再則我處在高處,眼前沒有遮攔,可以望到遙遠地方;三是我自己沒有因為大地的顛簸、震盪而心地慌亂,能夠鎮靜地觀察地表運動。我當時的惟一意識,就是太可怕了。大自然的巨大威力,是人無論如何都難以抗拒的。這使我對於自然和人的關係的認識,突然之間發生了一個轉折性的改變。這一改變在我後來的地震災害研究成果中有明確反映。
本來,那天凌晨的可怕經歷已經使我真切地感受到了地震這種自然災害的恐怖,而黃昏時分對地震波的親眼目睹,更加深了我對地震這種自然現象的莫可名狀的敬畏心情。我忽地想到了20世紀50年代“大躍進”時人的豪邁氣概:“天上沒有玉皇,地下沒有龍王。我就是玉皇,我就是龍王。喝令三山五嶽開道:我來了!”於是在許多人心目中造成一種強烈印象:人是無所不能的,自然無非是人們用來謀求自身利益的一種條件,一種環境,一種對象。唐山大地震用毀滅、鮮血、死亡告誡人類:對大自然不可、不要、不能心存輕慢。人們首先和必須要做的是,對大自然要確立一種敬畏心情,要恭敬,要畏懼,要收斂。在大自然面前,人其實是很渺小的。這一認識,加上後來的研究和思考,在《瞬間與十年——唐山地震始末》一書的結束語中,我寫了這樣一段話:“如同唐山大地震這樣巨大的天災,作為一種自然現象,在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人們是無力或無法對其控制的。它一旦發生,必然地給人們造成災難:人口傷亡,財產損失,摧毀人們的生存條件,等等。在這個方面,人幾乎是完全被動的。過分誇大人的力量,不適宜而且有害。它會造成人的一種盲目自信,形成一種錯覺,似乎人可以超越於自然之上、之外。這不符合迄今為止的人類歷史的實際。它將解除人在天災面前的思想上的武裝,其結果只能導致災變後的更大損失。”
當然,我在參與了那場氣壯山河的抗震救災運動,領略了唐山人民的英雄氣概之後,對“人定勝天”這個口號也有了新的認識:“在唐山大地震中,人最終地戰勝了天災。在人和天災的搏鬥中,人是勝利者。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人是不可戰勝的。‘人定勝天’永遠是一個表現著人的精神、氣概、知識和力量以及歷史本質的真理。不了解,或者有意無意地忽視、抹殺這個方面,是對人的一種貶低,一種褻瀆!”“人和天災即自然的關係,就是這樣一種既相依存又相鬥爭的關係。無論忽視了哪個方面,都將是一種比天災更嚴重的災難。”
唐山人的精神煉獄地震後的第三天或第四天,我又一次為目睹的情景所震驚。我家對面那家有一位年輕的女兒,在唐山市郵電局上班。地震當天下午,我在大溝邊上遇到她,渾身是血,疲憊,憔悴。地震發生後,她立即投入了從廢墟中扒救遇難者的行動。沒有想到的是,三天後,傳來的消息說:姑娘尋了短見!那原因卻沒有一個明白的說法。在研究了地震後人們的思想、情緒和行為變異之後,我才大概地明白這其中的原由。其實,這位女青年尋短見的原由並非僅僅是個人的,而是地震發生後,人的精神世界崩潰、破滅的具體體現。
唐山地震之前,人們對地震這種災害造成的後果大多只注意到了對人的生理傷害即死與傷上,而對人的精神世界在地震中的傷害卻注意甚少。事實上,一場嚴重的地震對人的傷害是立體的,在傷及人的生理的同時,也會對精神世界造成損傷,而且這種損傷在地震發生之後會繼續形成。對人精神的嚴重破壞會使精神世界瓦解,從而造成一種精神的廢墟。人們在遭受物質廢墟痛苦的同時,也在遭受著精神廢墟的磨鍊。這是一種精神的煉獄。唐山人在這個精神煉獄中經受磨難,同時也在提升著自己的品格,猶如鳳凰從火中升騰而起。我家對門那位姑娘就是被這精神煉獄吞噬的一位犧牲者。基於這種痛切地感受,在對唐山地震災害進行社會學研究的過程中,我和我的合作者一開始便對人精神世界的塌毀以及精神救災問題給予了關注。在《地震社會學初探》《地震文化與社會發展》以及我個人的《災害社會學》等著作中,都做了比較充分的論述,並通過社會調查獲得的大量數據,給予了證實。
根據社會調查,地震中這種精神損壞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情緒波動,出現了恐懼、悲傷、憂愁、憤恨、心慌意亂等消極情緒。地震發生後的一周時間裡,出現上述情緒者占樣本總數的比例依次為:853%、716%、674%、5 7%、745%.其次,失去生活信心,生活信念弱化。面對毀滅了的城市,相當一部分人失去生活信念與信心。其中痛不欲生者占樣本總數的662%.再次,受上述種種心態的驅使,引發人性化侵犯行為、越軌行為乃至犯罪行為的發生。唐山地震發生後出現過較多的哄搶行為。震後8月份刑事犯罪日均達到698起,為震前平均水平的52倍,其中以砸搶犯罪和風俗犯罪最為突出。再其次,精神失常,精神病發生。據1978年8月唐山市精神病院普查,確認因地震造成的極度痛苦、悲哀或恐懼而導致反映性精神病108例,占各類精神病的24%,呈現出突發的震災致病特點,病情以反應性抑鬱為多,約占40%,次為反應朦朧,約占25%.最後,巨大精神創傷導致自殺行為。據調查,在回收的1625份有效問卷中,有78人直接間接知道有人因難以承受地震造成的巨大痛苦而採取自殺行為或自殺未遂。上述五個方面的傷害依據程度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輕傷,只表現為精神世界受到某種程度的損傷,情緒上有消極變化,而並未影響到基本生活信念和生活能力;一類是重傷,表現為精神世界遭受到嚴重損壞,不僅情緒波動,而且生活信念和生活能力受到嚴重破壞,其中一部分人行為失常,造成社會秩序混亂。精神廢墟是在這一類人中發生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