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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合馬黨羽塔即古等人得悉此事後,認為有私可乘,便借理算為名突然封存御史台奏章,把此事上報給忽必烈。

  老皇帝一直擔心自己被架空,聽說有人要自己禪位於太子真金之事後,怒火攻心,立刻派人前往御史台查閱奏章。眼見紙包不住火,御史大夫月律魯只得急忙向丞相安童求救,於是二人入宮面見忽必烈請罪,把事情原委一一奏明,並指出塔即古本來就是阿合馬的jian黨,想搞出事端來陷害皇太子。經心腹大臣一番解勸,忽必烈怒火稍息。但是,皇太子真金因數日憂懼,身體抵抗力奇差,不久即染病而亡,年僅四十三歲。元成宗繼位後,追諡真金太子(自己父親)為文惠明孝皇帝,廟號裕宗。所以,元朝朝廷內儒臣派雖然取得暫時勝利,卻喪失了他們的領軍人物皇太子,損失不可謂不大。

  6自樹“功德碑”的吐蕃人——桑哥

  桑哥,吐蕃人,其發跡之始,“能通諸國言語,故嘗為西蕃譯史”,是個有語言天賦的“高級翻譯”。當然,在元朝僅僅是個“舌人”翻譯是混不出名堂的,即使是會造拋石機的“高工”,攻城缺材料時也會被蒙古人扔入濠溝充當填充物。桑哥之所以能接近帝室,最主要原因在於他是蒙古國師膽巴的弟子。

  膽巴之名,現在幾乎無人知曉,但在元朝時,他的大名僅次於八思巴。膽巴本人是“法王上師”薩班的高徒,中統年間(也可能是聖元年間)由帝師八思巴推薦,得以面見忽必烈,得到信任,奉詔居於五台山主持佛事。由於他名氣大,常往來京城間,為蒙古王公們授法灌頂,加上他能以藏藥治病什麼的,很受器重。膽巴的相貌很特別,長有兩顆大而長的暴牙,露於齒外。這種大眥牙,在當時蒙古人眼中都被視為“異相”。這哥們一張大臉雖然有些像鼴鼠,為人卻很正直。

  至於桑哥,由於一直“狡黠豪橫”,膽巴對這個徒弟日益生出反感,斥責並與之疏遠。但是,桑哥“好言財利事”,正得忽必烈歡心,先把他升為“總制院使”,類似今天“宗教事務局”的主管,“兼治土蕃之事”,又有治理藏地的實權,地位越來越高。他入相後,向忽必烈進讒言,把膽巴國師外貶,一會把這位高僧貶往臨洮,一會兒又把他流往cháo州,很想在途中使膽巴勞累得疾而死。

  惡徒欺師,從此即可看出桑哥卑劣的人品。不過,膽巴命大,桑哥被誅後,終於活著回到大都。

  其實,阿合馬、盧世榮被誅後,忽必烈也意識到儒臣的重要性,並任命程文海(字鉅夫)為侍御史,行御史台事,派他到江南招募漢族名儒。

  台臣對奏,表示說程文海是“南人”,年紀又輕,“不可用”。忽必烈大怒,叱責道:“汝未用南人,何以知南人不可用!自今省、部、台、院,必參用南人。”以此,忽必烈也想平衡西藏色目“財臣”和漢人儒臣在朝中的政治勢力。

  行詔江南時,忽必烈一改昔日蒙古文書,“特命以漢字書之”。

  程文海此次江南之行收穫頗豐,為元朝網羅招致了葉李(曾在南宋上書指斥賈似道)、趙孟(宋太祖之子秦王趙德芳之後)等二十多位名儒,惟獨南宋舊臣謝枋得堅守臣節,力辭不至。

  漢人儒臣雖得任用,儒戶御役也得減免,但元朝兵戈繁興,維護帝國如許大的攤子,沒錢萬萬不行。於是,吐蕃人桑哥又被忽必烈當作新一位“財神爺”。

  公元1287年初(至元二十四年),在麥術丁建議下,忽必烈任桑哥和鐵木兒為平章政事,重新立尚書省,“改行中書省為行尚書省,六部為尚書六部”,更定鈔法,在朝境內頒行“至元寶鈔”。

  桑哥這位吐蕃人翻臉不認人,上任後首先檢核中書省帳目,查出中書省“虧欠鈔四千七百七十錠”,時任尚書省平章的麥術丁自認倒霉,只得“自伏”,心中暗悔日前薦引桑哥當“理財”大臣。於是,桑哥雷厲風行,在省部及各地大行“鉤考”,當眾命從人毆打漢族大臣,殺了不少與己議不和的人立威。

  由於桑哥斂財有道,為元廷在半年多時間內增加了不少收入。漢人左丞葉李等人希旨,上奏忽必烈認為桑哥應該任“右丞相”。所以,同年十一月,元廷就詔任桑哥為“尚書右丞相兼總制院使,領功德使司事,進階金紫光祿大夫”。桑哥乘機又擢升了好幾個私人黨羽。

  縱觀桑哥的“經濟改革”措施,其實與阿合馬如出一轍。其一,“以理算為事”,設征理司這樣的新部門,對江淮、四川等六個行省財賦進行理算,“鉤考”地方倉庫,大肆搜刮,“毫分縷析,入倉庫者,無不破產,及當更代,人皆棄家而避之”,天下騷然。其二,更定鈔法,發行“至元寶鈔”新鈔。新鈔折中統舊鈔一貫文折五貫文。其三,也是最重要的一條,增加課稅,鹽引由三十貫增為一錠,茶引由五貫增至十貫,商稅方面更是大幅增收,江南地區增至由先前十五萬錠至二十五萬錠,內地由五萬錠增至二十萬錠。“世祖(忽必烈)皆從之”。

  其實,桑哥“改革”重要內容之一的“鈔法”,原意是想“新者(至元鈔)無冗,舊者(中統鈔)無廢。”但歲賜和餉軍等事皆以中統鈔為準。百官會議時,桑哥等人提出“至元鈔二百貫贓滿者死”。眾人唯唯之時,新入朝的趙孟年輕氣銳,高言道:“始造鈔時,以銀為本,虛實相權。今二十餘年間,輕重相去至數十倍,故改中統(鈔)為至元(鈔);又二十年後,至元鈔必復如中統(鈔)。使民計鈔(以鈔額數量)抵法,疑於太重。古者以米、絹民生所須,謂之二實,銀、錢與二物相權(相比較),謂之二虛;四者為直(值),雖升降有實,終不大相遠也。以絹計贓,最為適中。況鈔乃宋時所創,施於邊郡,金人襲而用之,皆出於不得已,乃欲以此(鈔額)斷人死命,似未可也。”這位宋朝王孫以刑名說事,實際上是他已經指出了桑哥“鈔法”的虛弊。

  大臣中有人為巴結桑哥,又欺趙孟是新入朝的“南人”,厲聲指斥說:“現在朝廷推行至元鈔,所以犯法者以此鈔來計贓論罪,你這麼一個黃口孺子,怎敢有異議,難道是想阻礙至元鈔的頒行嗎?”

  趙孟氣勢仍盛,據理力爭道:“法者,人命所系,議有重輕,則人不得其死。我此來乃奉詔參與議論,不敢不言其真。今中統鈔虛,故改(為)至元鈔,如謂至元鈔終無虛時,豈有是理!您不與我相較財理,而空口陵蔑,可乎?”一席話,說得對方愧然而退。雖如此,蒙漢色目大臣皆知桑哥有忽必烈撐腰,基本沒什麼人出頭對“新法”說不字。

  “桑哥即專政,凡銓調內外官,皆由於己,而宣其敕,尚由中書。桑哥以為言,世祖(忽必烈)乃命自今宣敕並付尚書省。由是以刑爵為貨而販之,咸走其門,入貴价以買所欲。貴价入,則當刑者脫,求爵者得。綱紀大壞,人心駭愕。”所以,桑哥專政後,“組織部”歸於“財物部”,又兼“國務院”功能,桑哥把朝廷當成了市場,官位當成了商品,賣官鬻爵,肆無忌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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