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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民眾,從來就是沒有問責權的。即便有,從理論上講,也只能問皇帝,不能問政府,因為政府並非"責任內閣"。正因為這政府不能問責,因此,帝國的中央政府也好,地方政府也好,都不能叫"政府",只能分別叫做"朝廷"和"衙門"。政府與衙門的區別在於:政府是服務人民的,衙門則是統治人民的。所以,民主國家的政府如果服務不好,人民就可以追究其責任;而專制國家的民眾,則只能視衙門為虎口,避之唯恐不及,哪裡還能問責?
於是,帝國便常常會處於一種"有政府的無政府狀態",即名義上有政府,實際上無政府。比方說,決策的時候有人拍板,出事後卻無人負責;或者拍板的人不負責,只拿承辦的人問罪。最典型的證據是庚子之變。宣戰的是慈禧太后,頂罪的卻是別人。而且,八國聯軍一打進來,這位本該負責的最高統治者便跑得無影無蹤。責任二字,是提都不要提的。相比較而言,反倒是那些虛君共和或君主立憲國家的元首和皇室更有責任心。比如2002 年春以一百零一歲高齡去世的英國老王太后,之所以受人尊敬,就因為她在戰爭時沒有離開過倫敦一步,儘管她原本無此責任和義務。
第五章 內在矛盾 五 變法與動亂
毫無疑問,帝國歷史上也有勇於負責和試圖改革的人,比如王安石。
王安石的"熙寧變法",是帝國歷史上多次變法中最具典型意義的一次。說它最具典型意義,不僅因為這次變法決心大(皇帝和宰相意向高度一致),力度大(專門設立了變法領導機構"制置三司條例司") ,爭議大(從北宋神宗朝一直爭論到南宋高宗朝),影響大(論述歷代變法者均首推此次),還因為它發生在王朝和帝國歷史的關鍵時期。此次變法,大約始於宋神宗熙寧二年(公元1069 年),終於宋哲宗元祐元年(公元1086 年)。這時,全部帝國史(公元前221 年至公元1911 年)剛好過去一多半,北宋王朝(公元960 年至1279 年)則過去了一大半,正處在"盛極而衰"的岔路口上。因此,這次變法的成敗,將意味著一個歷史問題的解答:集權王朝究竟有沒有可能通過自身的變革避免走向衰落和滅亡?帝國制度也究竟有沒有可能擺脫治亂循環改朝換代的規律和宿命?
這可真是性命攸關。
在這個關鍵時刻,王安石表現出難得的智慧和驚人的勇氣。在經過深思熟慮和小範圍的試驗後,他毅然上書,力主變法,並提出了具體的方案和主張。這就是後來陸續頒布並實行的青苗、免稅、方田、保甲等八項新法。只要不帶任何偏見,就不難看出,這些新法如果能夠不走樣地得到實施,大宋王朝是有可能重新振作的。何況王安石的運氣也很好,他遇到了剛剛登極的宋神宗。那時神宗年方二十,正是希望能夠大有作為的年齡。少年天子,風華正茂,豈容朝廷萎靡不振,要員暮氣沉沉,國家貧弱疲軟?一個是志向不凡,血氣方剛;一個是堅忍不拔,銳意革新。君臣風雲際會,一拍即合。於是一場關乎國運興衰、民心順逆的重大改革運動便在全國鋪開。
然而結果卻令宋神宗和王安石大跌眼鏡。新法實行以後,不但朝廷重臣(如司馬光等)群起而攻之,而且舉國上下怨聲載道,民怨沸騰,甚至發生了東明縣農民一千多人集體進京上訪,在王安石住宅前鬧事的事情。就連一個被王安石獎掖提拔的小官鄭俠也忍無可忍,在熙寧七年(公元1074 年)四月畫了一張《 流民圖》 進呈天子御覽,懇請皇上罷廢害民之法,"延萬姓垂死之命", 而且揚言,廢除新法後如十日之內天不下雨(其時全國已大旱達十個月之久),請斬臣首於宣德門外,以正欺君之罪。面對如此嚴峻的局面,神宗不得不下詔暫停新法。據說,詔書一下,便天降大雨,旱情立解。
這當然未免太有戲劇性,因此只能視為小說家言,姑妄聽之。但王安石變法的不得人心卻是事實,最後背著擾民和聚斂的惡名走向慘敗也是必然。宋神宗和王安石去世後(公元1085 年和1086 年)沒多久,就發生了"靖康之難"(公元1127 年初),正所謂"宋人議論未定,金人兵已過河"。從熙寧變法,到北宋亡國,前前後後也不過五六十年光景。我們當然不能說北宋王朝是王安石搞垮的,但變法加速了王朝的覆滅,恐怕也是事實。
那麼,難道是新法真有問題?
應該說,王安石實行的新政無一不是出自良好的願望,許多政策都兼顧了國家和民眾的利益,甚至是很替農民作想的。比如"青苗法"就是。"青苗法"的精神是"摧兼併,濟貧乏",意在免除農民所受的高利貸盤剝。具體的做法,是每年青黃不接時,由官府向農民貸款,秋後再連本帶息一併歸還。利息自然是很低的,農民負擔得起。所借原本庫中陳糧,國家負擔不重。官府借出餘糧,可解農民燃眉之急;秋後收回利息,可增王朝國庫之資。這難道不是兩全其美?難怪王安石會誇下海口:我不用增加賦稅也能增加國庫收入。
但是實際操作下來的結果卻極其可怕:國家規定的、充分考慮了農民利益的低息貸款,變成了一種官府壟斷的高利貸。利息之高,竟達到原先設定的三十五倍!更可怕的是,為了推行新政,王安石給全國各地都下達了貸款指標,規定各州各縣每年必須貸出多少。這樣一來,地方官就只好硬性攤派了。當然,層層攤派的同時,還照例有層層加碼。於是,不但貧下中農,就連富裕中農和富農、地主,也得"奉旨貸款"。結果是,老百姓增加了負擔,地方官增加了收入。而且,他們的尋租又多了一個旗號,可以假改革之名行腐敗之實了。
問題在於王安石並沒有錯。第一,他的動機是好的,出發點也是對的;第二,他的方案原本是可行的,而且在???縣試行時效果良好;第三,他不全面鋪開,不下達指標也是不行的。不全面鋪開,變法就是紙上談兵;不下達指標,官員就會置若閣聞;而一旦全面鋪開,並下達指標,新政就會南轅北轍,面目全非!那麼,地方官不從中盤剝不行嗎?不行,其原因已如前章所述。把地方官統統除名也不管用,除非不要官僚集團,這當然也辦不到。在這一點上,無論王安石,還是司馬光,都沒有什麼好辦法。
大宋王朝是這樣,其他王朝又何嘗不是這樣?熙寧變法如此,其他變法又何嘗不是如此?唐德宗推行"兩稅法",規定按財產收稅,不按人頭征賦。除土地稅外,其餘租庸雜徭一律免去。這原本是為了抑制豪強,保護小民。然而結果卻是小民叫苦不迭,官員大發橫財。因為兩稅法實行後,流通減少,物價下跌,朝廷不得不改徵實物,地方官員便趁機加收耗羨,由規定的百分之二加到百分之十,倒霉的還是老百姓。張居正的"一條鞭法"亦然。一條鞭法將田賦力役合而為一,按畝計數,以銀納稅,簡化了手續,明確了任務。然而具體執行過程中卻往往是巧立名目,鞭外加鞭(類似於稅外加費),某些地方收取的手續費竟超過正供的一倍以上。這可真是你不改革我還好,你越改革我越糟。審諸歷代變法,概莫能外。
於是,帝國便常常會處於一種"有政府的無政府狀態",即名義上有政府,實際上無政府。比方說,決策的時候有人拍板,出事後卻無人負責;或者拍板的人不負責,只拿承辦的人問罪。最典型的證據是庚子之變。宣戰的是慈禧太后,頂罪的卻是別人。而且,八國聯軍一打進來,這位本該負責的最高統治者便跑得無影無蹤。責任二字,是提都不要提的。相比較而言,反倒是那些虛君共和或君主立憲國家的元首和皇室更有責任心。比如2002 年春以一百零一歲高齡去世的英國老王太后,之所以受人尊敬,就因為她在戰爭時沒有離開過倫敦一步,儘管她原本無此責任和義務。
第五章 內在矛盾 五 變法與動亂
毫無疑問,帝國歷史上也有勇於負責和試圖改革的人,比如王安石。
王安石的"熙寧變法",是帝國歷史上多次變法中最具典型意義的一次。說它最具典型意義,不僅因為這次變法決心大(皇帝和宰相意向高度一致),力度大(專門設立了變法領導機構"制置三司條例司") ,爭議大(從北宋神宗朝一直爭論到南宋高宗朝),影響大(論述歷代變法者均首推此次),還因為它發生在王朝和帝國歷史的關鍵時期。此次變法,大約始於宋神宗熙寧二年(公元1069 年),終於宋哲宗元祐元年(公元1086 年)。這時,全部帝國史(公元前221 年至公元1911 年)剛好過去一多半,北宋王朝(公元960 年至1279 年)則過去了一大半,正處在"盛極而衰"的岔路口上。因此,這次變法的成敗,將意味著一個歷史問題的解答:集權王朝究竟有沒有可能通過自身的變革避免走向衰落和滅亡?帝國制度也究竟有沒有可能擺脫治亂循環改朝換代的規律和宿命?
這可真是性命攸關。
在這個關鍵時刻,王安石表現出難得的智慧和驚人的勇氣。在經過深思熟慮和小範圍的試驗後,他毅然上書,力主變法,並提出了具體的方案和主張。這就是後來陸續頒布並實行的青苗、免稅、方田、保甲等八項新法。只要不帶任何偏見,就不難看出,這些新法如果能夠不走樣地得到實施,大宋王朝是有可能重新振作的。何況王安石的運氣也很好,他遇到了剛剛登極的宋神宗。那時神宗年方二十,正是希望能夠大有作為的年齡。少年天子,風華正茂,豈容朝廷萎靡不振,要員暮氣沉沉,國家貧弱疲軟?一個是志向不凡,血氣方剛;一個是堅忍不拔,銳意革新。君臣風雲際會,一拍即合。於是一場關乎國運興衰、民心順逆的重大改革運動便在全國鋪開。
然而結果卻令宋神宗和王安石大跌眼鏡。新法實行以後,不但朝廷重臣(如司馬光等)群起而攻之,而且舉國上下怨聲載道,民怨沸騰,甚至發生了東明縣農民一千多人集體進京上訪,在王安石住宅前鬧事的事情。就連一個被王安石獎掖提拔的小官鄭俠也忍無可忍,在熙寧七年(公元1074 年)四月畫了一張《 流民圖》 進呈天子御覽,懇請皇上罷廢害民之法,"延萬姓垂死之命", 而且揚言,廢除新法後如十日之內天不下雨(其時全國已大旱達十個月之久),請斬臣首於宣德門外,以正欺君之罪。面對如此嚴峻的局面,神宗不得不下詔暫停新法。據說,詔書一下,便天降大雨,旱情立解。
這當然未免太有戲劇性,因此只能視為小說家言,姑妄聽之。但王安石變法的不得人心卻是事實,最後背著擾民和聚斂的惡名走向慘敗也是必然。宋神宗和王安石去世後(公元1085 年和1086 年)沒多久,就發生了"靖康之難"(公元1127 年初),正所謂"宋人議論未定,金人兵已過河"。從熙寧變法,到北宋亡國,前前後後也不過五六十年光景。我們當然不能說北宋王朝是王安石搞垮的,但變法加速了王朝的覆滅,恐怕也是事實。
那麼,難道是新法真有問題?
應該說,王安石實行的新政無一不是出自良好的願望,許多政策都兼顧了國家和民眾的利益,甚至是很替農民作想的。比如"青苗法"就是。"青苗法"的精神是"摧兼併,濟貧乏",意在免除農民所受的高利貸盤剝。具體的做法,是每年青黃不接時,由官府向農民貸款,秋後再連本帶息一併歸還。利息自然是很低的,農民負擔得起。所借原本庫中陳糧,國家負擔不重。官府借出餘糧,可解農民燃眉之急;秋後收回利息,可增王朝國庫之資。這難道不是兩全其美?難怪王安石會誇下海口:我不用增加賦稅也能增加國庫收入。
但是實際操作下來的結果卻極其可怕:國家規定的、充分考慮了農民利益的低息貸款,變成了一種官府壟斷的高利貸。利息之高,竟達到原先設定的三十五倍!更可怕的是,為了推行新政,王安石給全國各地都下達了貸款指標,規定各州各縣每年必須貸出多少。這樣一來,地方官就只好硬性攤派了。當然,層層攤派的同時,還照例有層層加碼。於是,不但貧下中農,就連富裕中農和富農、地主,也得"奉旨貸款"。結果是,老百姓增加了負擔,地方官增加了收入。而且,他們的尋租又多了一個旗號,可以假改革之名行腐敗之實了。
問題在於王安石並沒有錯。第一,他的動機是好的,出發點也是對的;第二,他的方案原本是可行的,而且在???縣試行時效果良好;第三,他不全面鋪開,不下達指標也是不行的。不全面鋪開,變法就是紙上談兵;不下達指標,官員就會置若閣聞;而一旦全面鋪開,並下達指標,新政就會南轅北轍,面目全非!那麼,地方官不從中盤剝不行嗎?不行,其原因已如前章所述。把地方官統統除名也不管用,除非不要官僚集團,這當然也辦不到。在這一點上,無論王安石,還是司馬光,都沒有什麼好辦法。
大宋王朝是這樣,其他王朝又何嘗不是這樣?熙寧變法如此,其他變法又何嘗不是如此?唐德宗推行"兩稅法",規定按財產收稅,不按人頭征賦。除土地稅外,其餘租庸雜徭一律免去。這原本是為了抑制豪強,保護小民。然而結果卻是小民叫苦不迭,官員大發橫財。因為兩稅法實行後,流通減少,物價下跌,朝廷不得不改徵實物,地方官員便趁機加收耗羨,由規定的百分之二加到百分之十,倒霉的還是老百姓。張居正的"一條鞭法"亦然。一條鞭法將田賦力役合而為一,按畝計數,以銀納稅,簡化了手續,明確了任務。然而具體執行過程中卻往往是巧立名目,鞭外加鞭(類似於稅外加費),某些地方收取的手續費竟超過正供的一倍以上。這可真是你不改革我還好,你越改革我越糟。審諸歷代變法,概莫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