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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至尊天子既然沒有"反省",帝國的臣民自然也只有"後悔"。而且,當他們後悔時,也都無一例外會把責任推卸到別人身上,或者某些"客觀原因"那裡。比如阿Q 之所以挨打,是因為後來看見了小尼姑。正如崇禎之所以亡國,皆因"群臣誤我",自己是沒有責任的。一個人,如果連對自己負責都做不到,又怎麼能對國家負責?
也就只能假負責之名行推卸之實,比如下"罪己詔"。據黃仁宇先生統計,西漢一代災變不斷。從公元前178 年,到公元前2 年,皇帝為此頒布詔書五十七次。其中可稱為"罪己詔"的,宣帝有八次,元帝有十三次,成帝有十二次。但這絕不是負責,而是典型的不負責任和推卸責任。因為在這裡,皇帝承擔的,是不該他承擔的責任。如果地震、洪水、火山爆發等等災禍異變,是出於皇帝的自由意志,當然該他負責。問題是並非如此。那麼,他又下什麼"罪己詔"?顯然,這種極端負責的背後是極不負責。它甚至不是反省和檢討,而是作秀和炫耀:一是炫耀自己的仁慈本心(因愛民而不惜自責),二是炫耀自己的無私品格(連不該承擔的事情都勇於承擔),三是炫耀自己的特殊地位(只有皇帝才有資格為天災而罪己)。因此,歷代皇帝都不在乎下"罪己詔",也不怕措辭嚴厲。因為自責得越厲害,炫耀的水平就越高。這就正如他的稱孤道寡,越是謙虛,就越是自誇。事實上,一個人如果連地震、洪水、火山爆發等等災變都能負責,那他不是神又是什麼?
儘管皇帝的這種自責其實極不負責,但至尊天子能夠如此痛心疾首,說"四方有罪,罪在聯躬",已讓廣大臣民感激涕零。不要說不敢,就是敢,他們此刻也不忍心再追究皇帝的責任了。於是,帝國的最高統治者就在承擔不該承擔之責任的同時,規避了真正應該承擔的責任--對"天災"之中"人禍"的責任。事實上,在任何一次自然災害降臨之時,造成巨大損失的原因往往不止於天災,同時還有人禍,比如預警不力,防範不嚴,救助不快,指揮不當等等。究其原因,則又往往因於機構癱瘓、官員昏庸、相互推諉、上下隱瞞,甚至貪污腐敗(比如將防洪堤修成了"豆腐渣工程") ,因此是典型的人禍。這才真是應該檢討和追究的。然而皇帝自己不說,臣民也不問。在冠冕堂皇的"罪己"名義下,所有的(包括皇帝,也包括那些貪官污吏和昏官冗員的)責任,都被推卸得一乾二淨。
帝國對其責任的規避是全方位的。一方面,它宣布自己承擔不該承擔之責任,另一方面,又將自己應負之責交給無力負責之人。這就是所謂"天下興亡,匹夫有責"。這是一直被當作"愛國主義精神"來弘揚的說法,也確實體現了士大夫"以天下為己任"的國士精神,應該肯定。但我們要說清楚,這種精神,民間提倡則可,官方提倡則非;民眾說說則可,帝國大講則非。因為這樣一來,就把責任的主體搞顛倒了。其實準確的說法,應該是"天下興亡,政府有責",或者"天下興亡,天子有責"。因為這天下不是匹夫匹婦們的,而是皇帝的,或者是以皇帝為代表的統治集團的。皇帝自己"坐天下",卻讓並不坐這天下的匹夫匹婦們為其興亡承擔責任,天底下哪有這樣的道理!
其實,即便這天下是匹夫匹婦們的(比方說在民主制度下),他們也不必承擔責任。民主制的要義是"主權在民",而"主權在民"並不等於"責任在民"。實際上,"人民"和"天道"一樣,都是不能問責的。你無法追究作為一個整體概念的"人民"的責任。而且,從法理上講也不能追究,正如不能追究"天"。天如有罪,"君權神授"的君主制就不正當。同樣,人民如有罪,"治權民授"的民主制也不正當。因此,在君主制下,皇帝可以罪己,不能罪天。在民主制下,總統可以罪己,不可罪民(不可以怪罪人民不該選自己當總統)。民不可罪,故"天下興亡,匹夫無責"。
事實上匹夫匹婦們也負不了責。一個無權無勢連老婆孩子都保護不了的匹夫,豈能擔當"天下興亡"的重責?如果硬要說他們有什麼責任的話,那也只是做好自己一份本職工作,比如種好自己的"責任田"。責任與身份必須對稱。因此我們只能說,種好莊稼,農民有責;開好機器,工人有責;教好學生,教師有責。因為那本來就是他們的責任。天下與匹夫卻不對稱,天下興亡也不是他們的責任,因此不能說"天下興亡,匹夫有責"。
當然,天下興亡,匹夫無責,不等於說民眾沒有過問國家大事的權利,更不等於主張大家都不關心天下興亡。但這不能叫"天下興亡,匹夫有責",只能叫"天下興亡,匹夫有心",或"天下興亡,匹夫可問"。而且,也只是關心過問而已。至於這天下最後是興是亡,則不是他們的責任。如果"天下興亡,匹夫有責"居然成了共識,甚至成了事實(比如民眾自發地拿起武器保家衛國),那就只能說明該負責的不負責,能負責的沒負責。
該負責任也能負責任的是政府。作為國家政令的制定者和實施者,政府對天下興亡負有不可推卸之責任。但這裡有一個前提,就是授權人自己不行政,就像公司的股東大會不具體管理公司一樣。正因為自己不管理,才可以問責於經理。同樣,在民主制的國家,人民及其代表不能行政。在君主制的國家,則君主不能行政。因為行政者是要負責的,而負責者是不能問責的。負責人問責,豈非自己問自己?結果必定是既無人問責,也無人負責。這在政治學上,就是所謂"必元首無責任,然後可以責諸內閣"; "必君主無責任,然後可以責諸大臣"。也就是說,必須有負責的(代理人),有不負責的(授權人)。負責的不能問責,問責的不能負責。有人問責,有人負責,才有責任。
然而帝國制度卻與此原理相悖。首先,它的授權人是不可能問責的,因為它的授權人是"天"。天何言哉!天,什麼時候責問過它的代理人(天子)呢?儘管"天意"也被解釋為"民意"(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但民眾又何曾能以"天"自居?不要說他們從來就沒有想過要責問"代理人"(皇帝),就是想問也問不了。因此所有的皇帝便都可以毫無顧忌地不負責任。不負責任也是必然的。因為他既沒有實際上的負責對象,也沒有實際上的問責人,同時也不存在立竿見影的獎懲。再說也獎無可獎(不能再提級別或多發工資),懲無可懲(無法立即將其撤換)。即無獎懲,又無責問,卻指望他極其負責,豈非太過天真?
政府也不負責。因為它的責任和責任關係正如帝國的產權,同樣是不明晰的。接受"天意"或"民意"授權的是皇帝,不是帝國政府。皇帝本人在接受了授權以後又親自行政(至少在理論上和名義上親自行政,叫做"親政") ,因此不具備問責權。事實上皇帝也從不向政府問責,只不過將其中個別官員視為"替罪羊"。他們的任務,不是承擔"責任",而是承擔"後果"。當皇帝需要"平民憤"(也可以理解為"息天怒")時,就會將其中一個或幾個撤職查辦甚至充軍殺頭。這其實是"問罪",不是"問責"。人禍的責任依然無人追究,因為那責任歸根結底是皇帝的。
也就只能假負責之名行推卸之實,比如下"罪己詔"。據黃仁宇先生統計,西漢一代災變不斷。從公元前178 年,到公元前2 年,皇帝為此頒布詔書五十七次。其中可稱為"罪己詔"的,宣帝有八次,元帝有十三次,成帝有十二次。但這絕不是負責,而是典型的不負責任和推卸責任。因為在這裡,皇帝承擔的,是不該他承擔的責任。如果地震、洪水、火山爆發等等災禍異變,是出於皇帝的自由意志,當然該他負責。問題是並非如此。那麼,他又下什麼"罪己詔"?顯然,這種極端負責的背後是極不負責。它甚至不是反省和檢討,而是作秀和炫耀:一是炫耀自己的仁慈本心(因愛民而不惜自責),二是炫耀自己的無私品格(連不該承擔的事情都勇於承擔),三是炫耀自己的特殊地位(只有皇帝才有資格為天災而罪己)。因此,歷代皇帝都不在乎下"罪己詔",也不怕措辭嚴厲。因為自責得越厲害,炫耀的水平就越高。這就正如他的稱孤道寡,越是謙虛,就越是自誇。事實上,一個人如果連地震、洪水、火山爆發等等災變都能負責,那他不是神又是什麼?
儘管皇帝的這種自責其實極不負責,但至尊天子能夠如此痛心疾首,說"四方有罪,罪在聯躬",已讓廣大臣民感激涕零。不要說不敢,就是敢,他們此刻也不忍心再追究皇帝的責任了。於是,帝國的最高統治者就在承擔不該承擔之責任的同時,規避了真正應該承擔的責任--對"天災"之中"人禍"的責任。事實上,在任何一次自然災害降臨之時,造成巨大損失的原因往往不止於天災,同時還有人禍,比如預警不力,防範不嚴,救助不快,指揮不當等等。究其原因,則又往往因於機構癱瘓、官員昏庸、相互推諉、上下隱瞞,甚至貪污腐敗(比如將防洪堤修成了"豆腐渣工程") ,因此是典型的人禍。這才真是應該檢討和追究的。然而皇帝自己不說,臣民也不問。在冠冕堂皇的"罪己"名義下,所有的(包括皇帝,也包括那些貪官污吏和昏官冗員的)責任,都被推卸得一乾二淨。
帝國對其責任的規避是全方位的。一方面,它宣布自己承擔不該承擔之責任,另一方面,又將自己應負之責交給無力負責之人。這就是所謂"天下興亡,匹夫有責"。這是一直被當作"愛國主義精神"來弘揚的說法,也確實體現了士大夫"以天下為己任"的國士精神,應該肯定。但我們要說清楚,這種精神,民間提倡則可,官方提倡則非;民眾說說則可,帝國大講則非。因為這樣一來,就把責任的主體搞顛倒了。其實準確的說法,應該是"天下興亡,政府有責",或者"天下興亡,天子有責"。因為這天下不是匹夫匹婦們的,而是皇帝的,或者是以皇帝為代表的統治集團的。皇帝自己"坐天下",卻讓並不坐這天下的匹夫匹婦們為其興亡承擔責任,天底下哪有這樣的道理!
其實,即便這天下是匹夫匹婦們的(比方說在民主制度下),他們也不必承擔責任。民主制的要義是"主權在民",而"主權在民"並不等於"責任在民"。實際上,"人民"和"天道"一樣,都是不能問責的。你無法追究作為一個整體概念的"人民"的責任。而且,從法理上講也不能追究,正如不能追究"天"。天如有罪,"君權神授"的君主制就不正當。同樣,人民如有罪,"治權民授"的民主制也不正當。因此,在君主制下,皇帝可以罪己,不能罪天。在民主制下,總統可以罪己,不可罪民(不可以怪罪人民不該選自己當總統)。民不可罪,故"天下興亡,匹夫無責"。
事實上匹夫匹婦們也負不了責。一個無權無勢連老婆孩子都保護不了的匹夫,豈能擔當"天下興亡"的重責?如果硬要說他們有什麼責任的話,那也只是做好自己一份本職工作,比如種好自己的"責任田"。責任與身份必須對稱。因此我們只能說,種好莊稼,農民有責;開好機器,工人有責;教好學生,教師有責。因為那本來就是他們的責任。天下與匹夫卻不對稱,天下興亡也不是他們的責任,因此不能說"天下興亡,匹夫有責"。
當然,天下興亡,匹夫無責,不等於說民眾沒有過問國家大事的權利,更不等於主張大家都不關心天下興亡。但這不能叫"天下興亡,匹夫有責",只能叫"天下興亡,匹夫有心",或"天下興亡,匹夫可問"。而且,也只是關心過問而已。至於這天下最後是興是亡,則不是他們的責任。如果"天下興亡,匹夫有責"居然成了共識,甚至成了事實(比如民眾自發地拿起武器保家衛國),那就只能說明該負責的不負責,能負責的沒負責。
該負責任也能負責任的是政府。作為國家政令的制定者和實施者,政府對天下興亡負有不可推卸之責任。但這裡有一個前提,就是授權人自己不行政,就像公司的股東大會不具體管理公司一樣。正因為自己不管理,才可以問責於經理。同樣,在民主制的國家,人民及其代表不能行政。在君主制的國家,則君主不能行政。因為行政者是要負責的,而負責者是不能問責的。負責人問責,豈非自己問自己?結果必定是既無人問責,也無人負責。這在政治學上,就是所謂"必元首無責任,然後可以責諸內閣"; "必君主無責任,然後可以責諸大臣"。也就是說,必須有負責的(代理人),有不負責的(授權人)。負責的不能問責,問責的不能負責。有人問責,有人負責,才有責任。
然而帝國制度卻與此原理相悖。首先,它的授權人是不可能問責的,因為它的授權人是"天"。天何言哉!天,什麼時候責問過它的代理人(天子)呢?儘管"天意"也被解釋為"民意"(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但民眾又何曾能以"天"自居?不要說他們從來就沒有想過要責問"代理人"(皇帝),就是想問也問不了。因此所有的皇帝便都可以毫無顧忌地不負責任。不負責任也是必然的。因為他既沒有實際上的負責對象,也沒有實際上的問責人,同時也不存在立竿見影的獎懲。再說也獎無可獎(不能再提級別或多發工資),懲無可懲(無法立即將其撤換)。即無獎懲,又無責問,卻指望他極其負責,豈非太過天真?
政府也不負責。因為它的責任和責任關係正如帝國的產權,同樣是不明晰的。接受"天意"或"民意"授權的是皇帝,不是帝國政府。皇帝本人在接受了授權以後又親自行政(至少在理論上和名義上親自行政,叫做"親政") ,因此不具備問責權。事實上皇帝也從不向政府問責,只不過將其中個別官員視為"替罪羊"。他們的任務,不是承擔"責任",而是承擔"後果"。當皇帝需要"平民憤"(也可以理解為"息天怒")時,就會將其中一個或幾個撤職查辦甚至充軍殺頭。這其實是"問罪",不是"問責"。人禍的責任依然無人追究,因為那責任歸根結底是皇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