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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就必須知道自己要什麼(真實願望)、不要什麼(自由選擇)、能幹什麼(承擔責任)。也就是說,你必須了解自己。因此,自由意志只能以自我意識為前提。什麼是"自我意識"?它不僅是知道自己是誰(通過思維意識到自己的存在),更是能把自己看作別人(把自我當作對象來看待)。比方說,照鏡子。照鏡子,就是把自己放到對面,當作別人來看。人能夠照鏡子而動物不能,就因為人有自我意識而動物沒有。自我意識甚至是不用照鏡子,也能把自我當作對象來看待。正因為如此,人才能夠自我認識、自我完善、自我欣賞。但一個人要有自我意識,首先就要有一個"自我",即獨立人格。產權不清、公私不分的傳統中國人既然沒有獨立人格,那他也就不可能有自我意識。

  沒有自我意識,就只有依附意識,以及依附意識的對立面--造反意識。造反不一定就是顛覆政權反抗政府。只要是反抗過去的被依附者(比如父母和丈夫),就可以稱之為"造反"。事實上每當子女或妻妾不聽話,不順從,甚至反唇相譏時,做父母或丈夫的都會暴跳如雷地說"反了反了",可見"造反"其實是一件很容易發生的事情。而且,中國歷史上所有的造反行為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徵,就是一定要將雙方的地位顛倒過來,使統治者變成被統治者,專政者變成被專政者。極端一點的,還要將對方"打翻在地,再踏上一隻腳",客氣一點的,也至少要讓自己從依附者變成被依附者,所以又叫"翻身",也就是把人身依附關係"翻過來"。這也並不奇怪。因為我們從來就沒有自我意識,只有依附意識。結果,不是"你依附我"" ,就是"我依附你";不是"東風壓倒西風",便是"西風壓倒東風"。因此歷史上此類大大小小的"造反"行動,弄不好就是"你死我活";而平時依附順從的"良民",則很容易變成殺人放火的"暴民"。

  暴亂即無法。暴亂只能使社會進人無政府狀態,不可能使社會進人法治狀態。在專制的狀態下,雖然可能"暗無天日",但畢竟"天"還在,還有"青天白日"(開明專制)的希望。無政府狀態卻是"天崩地裂",根本就"民不聊生"。因此無政府狀態是比專制更壞的狀態。但這絲毫不意味著專制制度是應該維護的。恰恰相反,由於專制制度在本質上"無法",其結果就必定是"無天"。只要看看王朝末年和王朝更替之時,中國社會是如何的"天昏地暗",就不難明白這一點。

  因此出路只有一條,即建設法治社會;而法治社會的前提,則是社會所有成員的獨立人格和自由意志。法治和律治的根本區別在於:律治社會的法律,是出自統治階級的權力意志;而法治社會的法律,則是出自全體公民的自由意志。可見自由意志對於法治社會而言是何等重要。有人擔心,大家都有自由意志,都能"想幹什麼就幹什麼",豈不天下大亂?這其實是過慮。正如鄧曉芒先生所說,腐敗和動亂絕不是因為大家都能"想幹什麼就幹什麼",而恰恰是因為大多數人都不能,只有少數人能(《 靈之舞》 )。大多數人能,誰都要防範,反倒要約法、要規範了。更何況,自由意志並非為所欲為,無法無天。恰恰相反,公民越是具有自由意志,他就越是具有法治意識。因為自由意志首先意味著負責,而且是自己對自己負責。只要法律的制定出自他的自由意志,那麼,他就必定對這一法律負責(守法)。如果法律出自全體公民的自由意志,那麼,全體公民就會全體負責(全體守法)。

  這聽起來近乎痴人說夢:全體公民的自由意志豈能恰好一致?這其實又是對自由意志的誤解。自由意志並非一種決定,而是一種可能,其中就包含選擇和妥協的可能。當法律出自全體公民的自由意志時,就必定是他們選擇和妥協的結果,即每個人都能接受也應該接受的"底線"。法治社會需要的,首先就是這樣一根"底線"。它必須首先弄清,哪些是所有人都不能容忍因此必須禁止的,哪些是所有人都不能沒有因此必須保護的,然後據此建立起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有憲法,也才有憲政,有法治。自由意志,真是何其重要乃爾!

  第五章 內在矛盾 四 誰為帝國簽單

  沒有自由意志,因此帝國無法。同樣,沒有自由意志,因此帝國無天。也就是說,沒有人對帝國的興衰存亡負責。

  這好像不合情理。偌大一個帝國,豈能無人負責?這好像也不是事實。至少,在一般人看來,皇帝總歸是有自由意志的。皇帝君臨天下,乾綱獨斷,令行禁止,生殺予奪,豈能沒有自由意志?但這只是想當然而已。並非所有的皇帝都能一人獨裁。有不可能的(如弱冠登基),有不願意的(如倦於朝政),還有做不到的(如大權旁落)。即便所謂"雄猜之主",也會有"身不由己"之時,因為他也要受到諸如"祖宗家法"之類規定,以及種種現實利害關係的制約。皇帝並非就能為所欲為。

  當然,不顧禮法和利益一意孤行的也有。但這只能叫"任性",不是"自由"。把任性看作自由,恰恰證明不知何為自由。前面說過,自由不是自由散漫,不是為所欲為,更不是不負責任。相反,自由從來就是和負責聯繫在一起的。也就是說,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但前提是他意志的自由。因為他自由,所以能選擇;因為他選擇,所以他負責。因此,不負責任的選擇和行為不是自由,沒有自由的人也既不必負責,又不能負責,而只有"委過"和"受過"。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帝國時代的中國人是既沒有自由也不負責任的。

  先說皇帝。皇帝負責嗎?不負責。因為皇帝從不認錯。歷史上幾乎沒有一個皇帝真正認過錯。他也不能認錯,至少不能隨便認,因為他已經被法定為"天下第一聖人"。他的身份是"聖上",他的身體是"聖躬",他的意志是"聖旨",他的講話是"聖訓"。無論他做出什麼決定,丹陛之下都是一片"皇上聖明"。他怎麼會有錯?又怎麼能認錯?如果有錯,那肯定是別的什麼地方出了問題,比如jian臣蒙蔽,或者天時不利。所以,如果要認錯,也一定會把責任推卸乾淨,比如"悔不該酒醉錯斬了鄭賢弟"之類。在這裡,有錯的不是他自己,而是酒。如果不是"酒醉",他原本是不會犯錯誤的。因此他也只有"後悔"(悔不該),沒有"反省",更談不上"懺悔"。

  上行下效。至尊天子既然不認錯,帝國的臣民當然也不認;至尊天子既然不負責,帝國的臣民當然也不負。沒錯,中國歷史上是有"一人做事一人當"的說法,也有這樣的人。但這只是承擔後果,不是承擔責任。責任,那是沒有的,也是不負的。因此,我們也就只有"賠罪",沒有"道歉";只有"受過",沒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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