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頁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事實上,兩個人之間如果處於一種不平等的關係,則無論如何也愛不起來。試想,地位高的一個要擺架子,地位低的一個要裝樣子,哪裡還會有真愛?最好的結果,亦不過“冷漠”。

  顯然,愛情中的距離,必須是“平等的距離”。它實質上是要求男女雙方都把對方當作一個具有獨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人來看待。兩個人再相愛,再親密,他們的人格也必須是獨立的,他們的意志也必須是自由的。獨立的人格“不可人”,自由的意志“不可犯”,說到底就是尊重。尊重不等於禮貌。禮貌如果不以尊重為前提,最後就會變成虛偽。中國傳統社會極其重視禮貌,卻不懂得尊重,結果是只有形式沒有內容,只講面子不講尊嚴,不是為了男人的面子而壓迫女人,便是變成沒面子的“怕老婆”。

  什麼是尊重?尊重就是承認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獨立人格和自由意志,而無論這個人是男是女,是夫是妻,是父是子,是兄是弟。有此尊重,就不會把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對方,不會把對方的隱私當作必須向自己公開的東西,也不會因出言不遜而傷害對方。要之,有此尊重,便可以保持距離,而愛情的持久,也就有了可能。

  事實上,無論古代抑或現代,中國人婚姻中的問題迭起,多半就因為不懂尊重。不是頤指氣使,便是嬌慣縱容,再不然,就是冷淡漠然,做得最好的也不過能顧忌面子而已。但尊重獨立人格決非照顧面子,而是“尊重隱私”;尊重自由意志也決非嬌慣縱容,而是“尊重選擇”。也就是說,兩個真心相愛的人,在向對方敞開自己心靈門戶的同時,仍有權保守自己小小的隱秘。他使不使自己這個權力,是他自己的事,但對方必須尊重這個權力,因為這個權力對於每個人來說都是對等的。因此,尊重對方的這一權力,也就是愛情中的教養和自尊。有此自尊,便能尊重別人,當然也能尊重別人的選擇。必須強調一句,這裡說的尊重選擇,不僅是尊重對方在諸如飲食、服飾之類小事上的選擇,更重要的是尊重對方愛的選擇。也就是說,作為具有獨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人,即便在被深深愛著的時候,也仍有愛與不愛的選擇自由。一個人,只有首先承認並尊重對方這種選擇自由,然後再去爭取愛,才有可能獲得真愛。

  有此尊重和真愛,則婚姻何愁不能成功。

  《中國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看法之(四)婚姻與家庭

  其實,婚姻是否成功,不僅在於婚姻中是否有愛,更在於由此婚姻而建立的家庭是否和諧美滿。

  的確,對於婚姻而言,家庭也許是比愛情更重要的東西。愛情是婚姻的理想目標,家庭則是婚姻的現實目的。理想固然值得追求,現實更須認真對待。也許,成功的婚姻,就是既有理想又很現實,既有幸福愛情又有和諧家庭的婚姻。但應該補充一句:這種婚姻,首先必須建立在現實的基礎上。

  也就是說,在考慮婚姻時,首先必須考慮家庭。

  事實上,許多人的結婚,首先就是為了建立家庭。所以,我們中國人,便很現實也很高明地把結婚乾脆稱為“成家”。

  人不能沒有家。

  “我想有個家”,這也許是人的一種天性,有人稱為“家庭天性”。其實,它與其稱為天性,不如叫做社會性。人是社會的存在物,而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它是溝通個人與社會的中介與橋樑。每個人,都是首先通過家庭而與社會建立起聯繫,並成為社會的一分子的。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國文化把家庭稱為“人倫之首”,不無道理。

  社會需要家庭,所以社會要建立婚姻制度;個人需要家庭,所以個人要履行結婚手續。所謂“男大當婚,女大當嫁”,講的就是這個道理。但是,正如社會與個人存在著矛盾,家庭與個人也有衝突。一個人,一旦有了家,固然有了安寧和溫暖,但同時也就有了約束和束縛、責任和義務,甚至有了彆扭和麻煩。比方說,他不再能夠浪漫風流,不再能夠四海漂泊,必須為家庭的建設和維護做一些自己不願意做的事情(比如做家務什麼的),也許還會為柴米油鹽之類的雞毛蒜皮與丈夫或妻子磕磕絆絆。所以,人們在理論上都認為不能沒有家,但在現實生活中,又會有不少人不滿意自己的家,並有了“圍城”的說法。其實,許多人的家庭,也許並不像他們自己所說的那樣糟糕。他們的不滿意,只不過是不願意接受約束和束縛,承擔責任和義務罷了。當然,更多的人,也許是受不了那些彆扭和麻煩。而當人們不滿意自己的家庭時,一腔怨恨,便會發泄到婚姻頭上來。其最極端的行為,是毀滅婚姻,也就是離婚。即便不離婚,調侃嘲笑一下婚姻,總是最起碼的。古往今來,人們對於愛情、婚姻和家庭的態度,從來就不“平等”:歌頌愛情的最多,讚美家庭的次之,謳歌婚姻的幾乎沒有。婚姻充其量,也只能享受“理性的承認”。正如一位哲學家所說:“事情到了這種地步,一個結了婚的人(當然是男人!)倘若不調侃一下結婚的愚蠢,便不能顯示其聰明,假如他竟然讚美婚姻,則簡直是公開暴露他的愚蠢了。”(周國平《守望的距離》)

  顯然,這並不公平。

  沒有婚姻,哪來的家庭?再說愛情的著落又在哪裡?

  其實,許多人的不滿婚姻,並非反對婚姻本身,而是不滿意自己的婚姻。具體地說,是不滿意自己的配偶。當然,如果配偶並非自己選擇,或者夫妻已經反目,自然應該離婚。但現在許多夫妻的鬧離婚,既非包辦婚姻,又非夫妻反目,僅僅只是一點雞毛蒜皮,就鬧將起來,還要歸罪於婚姻,就未免太不像話了。

  但是,除了極個別以婚姻為兒戲或騙局者外,應該說沒有人喜歡離婚。結婚不是為了離婚。離婚不是什麼好事,更何況一個人結一次婚也不容易。好不容易辛辛苦苦地結了婚,又隨隨便便地離掉,豈不等於把自己的辛苦視為兒戲,把自己的追求毀於一旦?

  這個道理,應該說大家都懂。但可惜,懂道理歸懂道理,鬧離婚歸鬧離婚。即便不鬧離婚,不少人在內心深處,也未嘗不曾有過離婚的念頭。之所以會起了離婚的念頭,一大半的原因,又是對自己的配偶不滿。鬧離婚者多半要控訴自己的配偶,歷數其種種“不是”,便是證明。

  這就見鬼了。難道夫妻之間,真如俗話所言,都天生是“冤家”?

  當然不會是這樣。事實上,許多夫妻的鬧離婚,既非“冤家路窄”,又非“你死我活”。他們控訴對方的種種,大多上不了台面。自己說得振振有詞,別人卻聽了好笑。所謂“清官難判家務事”,就是說家務事原本就沒有什麼是非。“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其實大家都有理,又都沒有理。說他們都有理,是因為一般地說,鬧離婚者,大多不會“無理取鬧”;說他們都沒理,則是因為他們忘了或根本不知道一個更重要的道理:任何家庭都不會只屬於一個人,成功的婚姻更需要兩個人的共同努力。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