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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惜,要徹底,也不容易。因為愛情與婚姻、理想與現實,就像女人和男人一樣,既矛盾,又統一。單純地追求理想,或單純地安於現實,都未必會有好結果。結果很可能是:徹底的理想主義者因不得不回到現實中而倍感痛苦,而徹底的現實主義者則又因無此追求而抱憾終身。

  更何況,又有誰,不想自己的現實生活,能理想一點呢?

  那麼,有沒有一種既比較現實又比較理想的方案呢?這就必須先分析一下,我們的婚姻,究竟有幾種可能。我認為,從結婚上看,婚姻可能有四種:幸福的婚姻,成功的婚姻,不壞的婚姻和失敗的婚姻。

  幸福的婚姻就是充滿了愛的婚姻。男女雙方,因愛而結合,結合以後,又繼續相愛,並在相愛中走完人生的全部旅程。他們的婚姻史,就是他們的戀愛史,每天每夜,每時每刻,都沐浴在愛河之中。這種婚姻,打個比方說,就像是糖,給人一種甜蜜的感覺;或者是酒,讓人陶醉。

  失敗的婚姻就是充滿了忌恨、猜疑、爭吵、鬥毆,最後終至反目為仇,勢不兩立,不得不分手,而且分手後還相互仇恨的婚姻。這種婚姻,打個比方說,就像是苦水、毒藥或腐敗食物,不但讓人痛苦,還會帶來災難。

  不壞的婚姻則是完全按照現實原則建立的婚姻。沒有愛,也沒有恨,不幸福,也過得去。雙方例行公事,大家各自相安,既沒有愛的激情,也沒有恨的衝突,不過履行人生職責,走完人生旅程而已。這種婚姻,打個比方說,就像是白開水,雖然沒有味道,卻也沒有禍害,甚至多少於生命有補。

  幸福的婚姻不易求得,失敗的婚姻人所憎惡,不壞的婚姻可以接受,但又總難免讓人遺憾。顯然,它們都不是既比較現實又比較理想的方案。

  值得一試的是成功的婚姻。

  所謂“成功的婚姻”,打個比方說,就是酸甜苦辣咸五味俱全,並且經過合理搭配和藝術處理,既有營養又有味道的一盤好菜。顯然,要造就“成功的婚姻”,必須既有感情,又有理智,既真心相愛,又講究策略。

  其實,現當代人不少婚姻的失敗,往往就在於“感情用事”。他們錯誤地把愛情和婚姻劃了等號,不現實地把所謂幸福的婚姻當作了追求的目標。在他們看來,所謂“幸福的婚姻”,就是除了愛,沒有別的。這多半是上了所謂“言情小說”的當。在這些小說中,男女主人公都似乎是除了愛,不干別的。實際上,人類的婚姻生活中,除了愛,不想到“別的”,則這種婚姻,最後多半仍要歸於失敗。

  更何況,愛又是一種多麼複雜的東西。它能給人幸福,也能給人痛苦;能讓人陶醉,也能讓人煩惱;使人開心,也容易傷心;讓人飄然欲仙,也使人柔腸寸斷。所以,愛和恨極易轉化:神魂顛倒會變成咬牙切齒,卿卿我我會變成你死我活。端的是“死去活來”。然而“死去”者,未必都能“活過來”。許多愛情的悲劇,婚姻的失敗,不因“無愛”,實在多因“太愛”之故。因為一旦“太愛”勢必“苛求”。太愛的人往往都太在乎被愛,一旦覺得被愛的程度不如自己之所期望(這種事情常常發生),便會心生怨恨,倍感傷心。有人說愛是奉獻,不求回報,這不完全準確。愛不求物質的回報,卻要求愛的回報,而且這種要求還很強烈。當然,這種要求也往往難以如願。因此,毫無愛情的人固然難成佳偶,太在乎愛的夫妻,也難免風波迭起。相比較而言,那些並不太愛的夫妻,反倒能相安無事,和平共處。中國許多婚姻中並沒有多少愛,卻也不鬧離婚,就是證明。

  事實上,正如愛情的內容比性更豐富,婚姻的內容也比愛情更複雜。愛情只能是婚姻的內容之一,儘管它也許是最重要的內容。所以,婚姻中不能沒有愛,也不能只有愛。沒有愛的婚姻有如墳墓,只有愛的婚姻有如雷區,一不小心就會“觸雷”,弄不好就會“粉身碎骨”。因此,我們在追求“有愛之婚”時,千萬不要忘記:婚姻中應該有愛,但同時還必須有理智。

  成功的婚姻就是既有愛情又有理智的婚姻。

  這裡說的理智,主要包括距離和分寸感。所謂距離感,說得白一點,就是“親密而有間”。過去我們常用“如膠似漆,親密無間”來形容兩個人關係和感情之好。但這是文學語言,諸位千萬不要上當!真正可以稱得上是“好”的關係,應該是“親密而有間”,既心心相印,又保持距離。這裡很用得上審美心理學的兩個原理:“移情”和“心理距離”。移情說認為,只有當主體把自己的情感移入對象,在不知不覺中體驗到自己與對象融為一體時,對象才會被看作是美的。心理距離說則認為,只有當主體與對象保持一定距離時,主體與對象之間的審美關係才有可能成立。這兩種原理看似矛盾,其實統一。要之,有距離是移情的前提,移情則是有距離的結果。主體與對象之間只有先設定距離,所謂“移情”才有可能發生。如果果真“親密無間”,一點距離也沒有了,哪裡還需要“移”什麼“情”呢?既無移情,美感又何由發生?既無美感,又如何愛得起來?

  距離感既失,則分寸感全無。說話、做事,都毫無顧忌,隨心所欲,為所欲為,結果一不小心,便會傷害了對方,自己還不覺得。然而,但凡是人,都有自尊,而且不容侵犯。即便侵犯者是自己所愛的人,也不例外。做父母的再愛子女,也受不了子女的頂撞,道理就在這裡。當兩個人相愛正烈時,也許還不覺得。但正如“久病無孝子”,太多的傷害(儘管無意)也會影響愛情。久而久之,小小的不滿便會變成積怨,內心的抱怨便會變成爭執,後面的程序則幾乎是一樣的:口角、和解、猜疑,解釋,憤怒,討饒,爭吵,謾罵,翻臉,大打出手,乃至毀壞家什,離家出走,鬧得左鄰右捨不得安寧,最後是離婚。

  可見,距離感之於婚姻,是何等的重要。但婚姻中最難做到的,就是設定和保持距離。一男一女兩個人結了婚,就連生理距離也沒有了,更何談心理距離?但距離感又不可或缺。這就要想辦法,對夫妻關係進行規範和節制。從這個角度看,中國傳統社會之主張“以禮節情”,要求夫妻雙方“相敬如賓”,也未嘗沒有道理。事實上,這種主張對穩定婚姻關係,也確實起到了一定作用。其不足之處,在於只講理不講情,有間而不親密,且男女不平等。

  的確,中國傳統婚姻制度的失誤,是錯把“等級”當作了“距離”。

  等級當然也是一種距離,但卻是一種不平等的距離。它的結果,不是愛情,而是敬畏。孔子說:“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其實,“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的,又豈止女子與小人,也包括男人和君子的。而且,男人和君子,恐怕還更加是“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總之,不論男人與女人、丈夫與妻子,還是別的什麼人際關係,都以“不遠不近”為好。但是,如果兩個人的關係是不平等的,那麼,這種不遠不近的分寸感即便把握得再好,亦不過恭敬而無愛,有禮而無情。愛情畢竟是發自內心的東西,心理距離只能為它提供條件,卻無法保證它必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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