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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愛比性更持久,也比性更博大。

  不要說愛遠遠不止於夫妻、情侶、戀人之間,即便是夫妻、情侶、戀人,他們相互之間的愛,也遠遠超過性的範圍。一對男女相愛的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其中有性吸引,比如男的高大英俊,女的美麗可愛;但也有因志向、理想、興趣、情調相同而走到一起的,而且後一種原因,還越來越多。所謂“情投意合”,即是情(情趣、格調)與意(意願、追求)相同之意。這樣的夫妻、情侶、戀人,往往能維持持久的關係,成為真正的“愛人”。換言之,真正的“愛人”,決不僅僅是性夥伴,還應該是同志和朋友。相反,兩個人如果只有性吸引,其他時候都無話可說,甚至一說就吵,一吵就崩,則他們之間的性關係是否能繼續維持,便也都是問題。事實上,這時只要有一個同樣具有性魅力的男人或女人介入,他們的關係便往往趨於破裂。

  愛比性更博大,因為性只是肉體的結合,愛卻是全身心的投入。當一對男女真正相愛時,他們不但要交出自己的身體,更要交出自己的心靈;不但是肉體上需要對方,而且是心靈上需要對方。相愛的人都想進入對方的心靈深處,愛其愛,恨其恨,喜其喜,樂其樂,怒其怒,悲其悲。與此同時,自己的心靈也向對方敞開,任其進入,並希望對方進入。總之,性是肉體與肉體的結合,愛則是靈魂與靈魂的結合。真正相愛的人,了解對方甚至會超過了解自己。所謂“知夫莫若妻”或“知妻莫若夫”,即此之謂。

  正因為愛是靈魂的結合,所以它比性更不能接受失敗。性生活的失敗當然會令人惱火,但這種惱火多半是一時的,而愛情的失敗,卻可能會造成終身不愈的創傷,而且有可能無法挽回。正如周國平所說:“熱戀者把自己全身心投入對方並被對方充滿,一旦愛情結束,就往往會有一種被掏空的感覺。”事實上,許多人的終身不娶,就因為初戀失敗之故。但似乎從未聽說過一次性生活失敗,就終身不過性生活者。從這個意義上,似乎可以說:愛是一種不容許失敗的事業。

  一般地說,女人對愛情成功的看重,更甚於男人。

  前已說過,愛天然地首先屬於女人。在原始時代,首先是女人發現了愛,體驗了愛,並把性升華為愛。這可能與女人的生育特徵有關。孩子都是女人生的,而幾乎所有的女人,都會對她自己生育的孩子產生愛,即“母愛”。母愛是女人的天性,男人則無此天性。儘管當今的中國,已大有父愛超過母愛的趨勢,但從歷史的角度看,則父愛的產生無疑要晚於母愛。女人首先在孩子身上體驗到愛,而愛又是可以由此及彼的。她們便有可能把自己的愛也擴大到孩子的父親,即自己的性夥伴,從而使性升華為愛情。

  不管怎麼說,女人更看重愛情,更在乎愛情,也更忠於愛情,多半是一個事實。所以,一旦愛情失敗,受創傷最重的往往是女人,而在愛的騙局中,作案者也多半是男性。如果“女騙子”居然越來越多,那便只能視為人類的墮落。

  基於這一點,我們便不難看出中國傳統婚姻制度是多麼地不人道和沒道理。因為它使最應該有愛的關係(夫妻)沒有愛,讓最應該得到愛的人(女人)得不到愛。它在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扼殺了未婚男女的愛之後,又用“夫婦有別、男尊女卑”扼殺了已婚男女可能發生的愛。非但如此,它還用納妾制度和娼jì制度來進一步摧殘女性。所有這些,都是無論如何也不能肯定的東西。

  其實,中國傳統社會在放縱男人限制女人、抬舉男人壓迫女人的同時,實際上也害了男人。因為如前所述,沒有健全的女性,也不可能有健全的男性。中國男人的“女性化”和“無性化”,即是其嚴重後果之體現。既然男性和女性的人格塑造只能在兩性關係中實現,而夫妻關係又只能是最正當的男女關係,那麼,只要夫妻之間不能實現愛,則中國人的人性問題,就一天也得不到合理的解決。

  因此,我們不能不來考察一下婚姻。

  中國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看法之(三)愛情與婚姻

  婚姻原本是為了愛而建立的。

  動物沒有婚姻。因為動物只有生育的需要,沒有愛情的需要。某些動物雖然也有專一的配偶,但那多是一次性性行為選擇後的習慣性行為。所以,有專偶的動物總有專偶,沒有專偶的動物總也沒有專偶。人則經歷了一個由“群婚”到“專偶”的過程。其中起到重要作用的,無疑是愛情。正是愛情要求的“情有獨鍾”,使人放棄了群婚制度,選擇了專偶制度,即通常所謂“一夫一妻制”。

  然而,婚姻又不等於愛情。

  愛情是個人的事,婚姻是社會的事。一男一女兩個人,相愛或不相愛,無須社會公證,也無須社會判決。但是,一男一女兩個人要結婚或離婚,就必須經由社會公證或判決,並辦理一定的手續。而且,只要得到社會的批准,辦理了相應的手續,婚姻即告成立,這一男一女也就是夫妻。至於這兩個人之間是否有愛,就沒有人管了。甚至即便他們天各一方,或形同路人,並不同居,也沒有人管,除非他們提出離婚。要言之,社會只管理婚姻,不過問愛情。在男女關係問題上,毋寧說社會也是“論跡不論心”或者“形式主義”的。

  那麼,社會為什麼要管理婚姻呢?其目的,無非兩個。從正面、積極的角度講,是為了組織社會的細胞——家庭;從反面、消極的角度講,則是為了防止兩性關係的紊亂。只要不違背這兩個目的,社會對於任何婚姻,都會予以支持,甚至加以保護。至於這種婚姻之中是否有愛,社會就不管了。事實上,社會想管也管不了。因為愛情純粹只是兩個人之間的“私事”,而且是兩個人“心裏面”的事。心裏面的事,看不見,摸不著,千變萬化,無形無跡,如何管得了?所以,世界上有因愛而結婚者,也有並非因愛而結婚者;有“有愛之婚”,也有“無愛之婚”。所有這些,婚姻制度都“一視同仁”,予以承認和保護。社會所能做的,至多是感情方面的一點防範和補救措施。比方說,在一方不願意或反對的情況下,不批准結婚。或者在雙方確實“感情破裂”時,批准離婚。如果結婚時並無一方反對,婚後又沒有鬧得過不下去,那就誰也管不了。中國傳統的“無愛之婚”能夠維持那麼久,原因之一,也正在這裡。

  顯然,婚姻中是否有愛,社會管不著,他人幫不了,全靠當事人自己。

  當事人的態度可以有兩種:“聽天由命”和“爭取追求”。古代人多取前一種,現當代人多取後一種。當然,認真說來,更多的人是持這樣一種態度:在求之不得時只好聽天由命,決定聽天由命後又於心不甘。

  其實,這也正是婚姻與愛情的矛盾所使然。婚姻的原則是現實原則,愛情的原則是理想原則。理想值得追求,現實又必須面對。面對現實時因理想的失落而痛苦,追求理想時又因現實的羈絆而煩惱。熊掌與魚不可得兼,冰炭水火難容一器。所以,徹底的理想主義者往往放棄婚姻,徹底的現實主義者則乾脆“不談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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