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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從《安樂死》一書中引一段文字:“1961年9月的一天,英國‘聖克里斯多福安息所’的花園林蔭小道上,一位中年男子和一位年輕的女子,推著手推車慢慢行走。手推車上半躺著一位老人,臉色蒼白,十分清瘦,看上去就是一位重病人,這一男一女一邊推著車,一邊與老人輕輕交談。他們像是父子,像是祖孫,老人不時地被小輩的話語所打動,輕輕地點頭,時而也做做手勢,表達自己的意思。明媚的陽光照在老人的臉上,給他十分蒼白的臉上增加幾分精神。老人神情安逸,心緒穩定。”

  “其實他們是醫生、護士和病人。老人已患晚期腫瘤,即將離開人世。醫生和護士坦然地與老人一起討論‘死’,討論‘如何無痛苦地死’,討論‘死給你帶來的感覺’,討論‘死是不可避免的自然規律’,討論‘應有選擇死亡的權利’等等。”“這是目前在西歐、北美國家大量存在的安息所。它是60年代後出現的醫療保健系統中的一種新形式,旨在使臨終的病人在生命的最後日子裡得到很好的照顧。”這也是安樂死的一項內容,甚至可能是最為重要的一項內容。如果我們國家還沒有這樣的條件,那麼像《中國殘疾人》和《三月風》也許就應該擔當起這樣的職責,使人們對生和死有更為科學的認識,更為鎮靜和坦然的態度。

  以上是我對安樂死的一些看法,肯定有很多毛病和錯誤。我非常感謝《中國殘疾人》雜誌辟出版面開展這樣的討論。我也非常感謝他們給我說出上述觀點的機會,以便有一天我不幸成了只能浪費氧氣、糧食和藥品的人,那時候,人們能夠知道我對此所持的態度,並仁慈地賜我一個好死。

  再從《安樂死》一書上引一段話,作為此文的結尾:“1976年在日本東京舉行了一次‘安樂死國際會議’,其宣言中強調,應尊重人‘生的意義’和‘莊嚴的死’。這樣的提法究竟能夠為多少人接受,眼下還難以確定,但把人的生死權利相提並論,至少可以說標誌著人類對自己生命意義的認識進入到了一個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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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位官位心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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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好心人勸我去廟裡燒燒香,拜拜佛,許個願,說那樣的話佛就會救我,我的兩條業已作廢的腿就又可能用於走路了。

  我說:“我不信。”

  好心人說:“你怎麼還不信哪?”

  我說:“我不相信佛也是這麼跟個貪官似的,你給他上供他就給你好處。”

  好心人說:“哎喲,你還敢這麼說哪!”

  我說:“有什麼不敢?佛總不能也是‘順我者昌,逆我者亡’吧?”

  好心人說:“哎喲哎喲,你呀,腿還想不想好哇?”

  我說:“當然想。不過,要是佛太忙一時顧不上我,就等他有工夫再說吧,要是佛心也存邪念,至少咱們就別再犯一個拉佛下水的罪行。”

  好心人苦笑,良久默然,必是驚訝著我的執迷不悟,痛惜著我的無可救藥吧。

  我忽然心裡有點怕。也許佛真的神通廣大,只要他願意就可以讓我的腿好起來?老實說,因為這兩條枯枝一樣的廢腿,我確實丟失了很多很多我所嚮往的生活。夢想這兩條腿能好起來,夢想它們能完好如初。二十二年了,我以為這夢想已經淡薄或者已經不在,現在才知道這夢想永遠都不會完結,一經喚起也還是一如既往地強烈。唯一的改變是我能夠不露聲色了。不露聲色但心裡卻有點怕,或者有點慌:那好心人的勸導,是不是佛對我的忠心所做的最後試探呢?會不會因為我的出言不遜,這最後的機緣也就錯過,我的夢想本來可以實現但現在已經徹底完蛋了呢?

  果真如此嗎?

  果真如此也就沒什麼辦法:這等於說我就是這麼個命。

  果真如此也就沒什麼意思:這等於說世間並無淨土,有一雙好腿又能走去哪裡?果真如此也就沒什麼可惜:佛之救人且這般唯親、唯利、唯蜜語,想來我也是逃得過初一逃不過十五。

  果真如此也就沒什麼可怕:無非又撞見一個才高德淺的郎中,無非又多出一個吃賄的貪官或者一個專制的君王罷了。此“佛”非佛。

  當然,倘這郎中真能醫得好我這雙殘腿,傾家蕩產我也寧願去求他一次。但若這郎中偏要自稱是佛,我便寧可就這麼坐穩在輪椅上,免得這野心家一日得逞,眾生的人權都要聽其擺弄了。

  我既非出家的和尚,也非在家的居士,但我自以為對佛一向是敬重的。我這樣說絕不是承認剛才的罪過,以期佛的寬宥。我的敬重在於:我相信佛絕不同於圖賄的貪官,也不同於專制的君王。我這樣說也絕不是拐彎抹角的恭維。在我想來,佛是用不著恭維的。佛,本不是一職官位,本不是寨主或君王,不是有求必應的神明,也不是可卜凶吉的算命先生。佛僅僅是信心,是理想,是困境中的一種思悟,是苦難里心魂的一條救路。

  這樣的佛,難道有理由向他行賄和諂媚嗎?燒香和禮拜,其實都並不錯,以一種形式來寄託和堅定自己面對苦難的信心,原是極為正當的,但若期待現實的酬報,便總讓人想起提著菸酒去叩長官家門的景象。

  我不相信佛能滅一切苦難。如果他能,世間早該是一片樂土。也許有人會說:“就是因為你們這些慧根不足、心性不淨、執迷不悟的人鬧得,佛的宏願才至今未得實現。”可是,真抱歉——這邏輯豈不有點像庸醫無能,反怪病人患病無方嗎?

  我想,最要重視的當是佛的憂悲。常所謂“我佛慈悲”,我以為即是說,那是慈愛的理想同時還是憂悲的處境。我不信佛能滅一切苦難,佛因苦難而產生,佛因苦難而成立,佛是苦難不盡中的一種信心,抽去苦難佛便不在了。佛並不能滅一切苦難,即是佛之憂悲的處境。佛並不能滅一切苦難,信心可還成立嗎?還成立!落空的必定是賄賂的圖謀,依然還在的就是信心。信心不指向現實的酬報,信心也不依據他人的證詞,信心僅僅是自己的信心,是屬於自己的面對苦難的心態和思路。這信心除了保證一種慈愛的理想之外什麼都不保證,除了給我們一個方向和一條路程之外,並不給我們任何結果。

  所謂“證果”,我久思未得其要。我非佛門弟子,也未深研佛學經典,不知在佛教的源頭上“證果”意味著什麼,單從大眾信佛的cháo流中取此一意來發問:“果”是什麼?可以證得的那個“果”到底是什麼?是苦難全數地消滅?還是某人獨自享福?是世上再無值得憂悲之事?還是某人有幸獨得逍遙,再無煩惱了呢?

  苦難消滅自然也就無可憂悲,但苦難消滅一切也就都滅,在我想來那與一網打盡同效,目前有的是原子彈,非要去勞佛不可?若苦難不盡,又怎能了無煩惱?獨自享福萬事不問,大約是了無煩惱的唯一可能,但這不像佛法倒又像貪官庸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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