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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道主義指引下的康復事業,是要使殘疾人活成人而不是活成其他,是要使他們熱愛生命迷戀生活,而不是在盼死的心境下去苦熬歲月。所以我以為愛情問題至少是與就業問題同等重要的。生與愛原本是一碼事。如果偏要問先邁左腿還是先邁右腿的話,回答是:沒了這條腿你休想邁動那條腿——你殘疾了你就知道了。況且渴望前行的不是腿,而是人,人之不存,腿之焉附?

  我有時候擔心:我們費力救活的人,會不會是(或者將會不會是)一個不願活下去的人?我們隆而重之送去的輪椅,會不會倒為一個孤苦難耐的人提供了尋死的方便?如果愛情對於殘疾人來說總是可望而不可即的,總是望而生羨生畏生慚生嘆的事,如果他們總是被告知:愛情不是你們生活之必需,而是可有可無的奢侈品,——那麼上述擔心絕不是多餘的。

  自殺並不一定就是軟弱,常常倒是一種堅定的抗議,是鮮活可愛的心向生命要求意義的無可奈何的慘烈方式。要是我們說“不自由毋寧死”,大概誰都會贊同,但是不能愛者恰似奴隸的身份。要是我們說“人活著不能沒有理想”,大概沒有誰會反對,可是愛情正是理想之一種,甚或是一切美好理想之動因。沒有人無緣無故地想死,一個為得不到愛情權利而死的人,至少不比無緣無故地活著更值得嘲笑。照理說上帝是公正的,他應該在給每一個人生命的同時也給每一個人愛情的權利,要是上帝也有錯誤也有疏忽,讓我們原諒他並以康復工作來幫他糾正和彌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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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複本義斷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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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幸,使一個人願意活著比使一個人活著重要得多,也有效得多。(正像有人說過的那樣,是不斷地給一個人輸血呢?還是設法恢復他自身的造血功能?)美好的愛情可以使人願意活、渴望活並煥發出千百倍創造生活的力量。還能說這是不如就業重要的事嗎?

  生命的意義當然不只是愛情,但愛情無疑是生命的最美好的意義之一。倘此言不錯的話,現在該說說具體事了:為了一切殘疾人都可能享有美好的愛情,康復工作應該給他們什麼幫助?也許有人會提醒我們注意:“健全人也未必都能享有美好的愛情。”但我想這是另外一個問題,我們必須要求一切人都有機會站到起跑線上來。大概又會有人說了:“這太容易了,沒人不讓殘疾人站到愛情的起跑線上來。”這讓我想起一位康復工作者的話,他說:“讓殘疾人與健全人站到同一條起跑線上,這本身就不平等。為了平等,殘疾人必須要得到一些特殊的幫助。”這話對極了。

  譬如說,為性功能有缺憾的殘疾人,提供性科學諮詢和性工具,這事使得使不得?

  愛情不等於性,性也不等於愛情。但是世所公認:美好的愛情必須要有美滿的性生活,而美滿的性生活,當然必得是出於愛情。至少,在我們夢寐以求著美好愛情的時候,我們得有機會商量商量這個不可低估的性問題。

  一對真誠相愛的男女,如果因為性方面的缺憾而難成眷屬或終致離異,實在是太大的悲劇。其悲尤其在於,我們不見得沒有辦法使其得到彌補,只因為我們一直沒來得及想想辦法,或者因為我們稀里糊塗地有著一張薄臉皮。幸虧多少人多少代的痛苦終於在今天化作清醒,確認此事與臉皮無關,悲劇多半還是出於毫無道理的舊觀念,還是因為對人道主義的理解太浮淺。

  性生活是美好的還是醜惡的?是醜惡的為什麼大家都不放棄?是美好的,為什麼一談及便把一些人羞殺、把另一些人氣死?為什麼殘疾人的婚姻問題已受到一定程度的重視,而性康復工作卻羞羞答答地遲遲不能開展?(出了一些有關書籍,也總是吞吞吐吐像在撒謊,躲躲閃閃像在造著一個謠言。)莫非殘疾人結婚單是為了找一個幫工的和壯膽的,並無獲得婚姻的全面幸福的必要?為什麼可以為肢殘者提供拐杖和輪椅,卻不能為性功能缺憾者提供性工具、性諮詢,以及其他有助於性生活美滿的方法?

  如果認為這些事是yín穢的、是低級的、是流氓的,那可真是天大的誤會。yín穢和低級不是因為涉及了性器官,而是因為這種涉及既非為著科學也不是出於愛情。流氓的特徵也不在於發生了性行為,而在於他們以強迫和欺騙侮辱了別人並且也褻瀆了性。倘一談及性便想到yín穢和流氓,我們的出處可真慘到頭了。流氓不是性知識造成的,倒常常是因為缺乏性知識,缺乏對愛與性的理解,缺乏人道主義精神,甚至可能因為他們自己就生活在不夠人道的境遇中。(譬如得不到異性的愛,以至於過度的性饑渴使他們忽然不能自制。)

  總之,在愛情的引導下,無論多麼豐富多彩的性行為都是正當的、美妙的、高尚的。為摯愛的夫妻提供任何利於性生活美滿的指導和器具,都應該是必要的、人道的和理直氣壯的。

  有性功能缺憾的殘疾人,仍然有性要求和享受性歡樂的能力,這已為醫學專家們所證明。如果性諮詢和性器具有利於他們彌補缺憾,從而使其愛情更全面地實現,我們不趕緊做起來還等什麼?

  在我們做著上述呼籲的同時,我們當然應該懂得,性生活的美滿主要不是技術問題,而差不多是個藝術問題,就是說,那不能單是肉體的接洽,必須是精神的結合,是心靈的貼近與奉獻。沒有真誠的愛,溫暖的肉體也可變成冰冷的機器。而在傾心的愛慕之下,滿懷的激情便會驅動起美妙的想像力,使殘損的肉體也變得豐盈,使人造的器具也有了生命,一個平素拘謹的人也可能忽然有了藝術靈感,創造出無窮的令人銷魂的形式。那時,就連上帝也要慚愧,也要感謝我們原諒了他的過錯和彌補了他的疏忽。

  最後我想我們還應該冷靜。在我們熱烈追求愛情的幸福之時,在我們絕不放棄我們應有的權利之時,殘疾的朋友們,我們還得冷靜。如果我們的殘疾導致我們愛情的破裂(這是可能的,不僅僅因為性,還因為許多其他緣故),我們這些從死神近旁溜達過來的人,想必應該有了不太小氣的準備:我們何必不再全力地做些事,以期後世殘疾者以及全人類不要像我們這樣活得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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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樂死斷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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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我認為,用人為的方法結束植物人的生命,並不在“安樂死”的範疇之內,因為植物人已經喪失意識,已無從體嘗任何痛苦和安樂。安樂死是對有意識的人而言的,其定義是: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危重瀕死狀態時,由於精神和軀體的極端痛苦,在病人或親友的要求下,經過醫生的認可,用人為的方法使病人在無痛苦狀態下度過死亡階段而終結生命全過程(引自《安樂死》第15頁)。

  在弄清一件事是否符合人道主義之前,有必要弄清什麼是人?給人下一個定義是件很複雜的事,但人與其他東西的區別卻是顯而易見的:人是這星球下唯一有意識的生命。(《辭海》上說,意識是“人所特有的”。)有意識當然不是指有神經反she或僅僅能夠完成條件反she,而是指有精神活動因而能夠創造生活和享受生活。而植物人是沒有意識的。那麼植物人還是人嗎?這樣問未免太殘酷,甚至比聽說人是猴變的還要感覺殘酷。但面對這殘酷的事實科學顯然不能迴避,而是要問:既然如此,我們仍要對植物人實行人道主義的理由何在?我想,那是因為我們記得:每一個植物人在成為植物人之前都是驕傲的可敬可愛的堂堂正正的人。正因為我們深刻地記得這一點,我們才不能容忍他們有朝一日像一株株植物似的任人擺布而喪失尊嚴。與其讓他們無辜地,在無法表達自己的意願無從行使自己的權利的狀態下屈辱地呼吸,不如幫他們凜然並莊嚴地結束。我認為這才是對他們以往人格的尊重,因而這才是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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