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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戶的大小約莫可通過一個人的樣子,不過窗戶內側都上了鎖。”

  “那麼,房門沒有上鎖嗎?”我再問道。此時想起了有所謂“密室殺人”的說法。

  “房門大開,沒有上鎖。”

  “房門鎖的結構如何?”

  “舊式嵌入式門鎖。”

  K女士毫不躊躇地回答:“不論室外或室內,若不插入鑰匙轉動就不能上鎖和開鎖。據說主鑰匙由J. M擁有,備用鑰匙交傭人使用……”

  帶“孩子”進入地下室後,J. M首先用這支鑰匙將門上鎖,以防止“孩子”逃跑,然後把“孩子”鎖在牆邊,盡情加以折磨。

  屍體發現時,房門鑰匙在何處呢?對於我提出的問題,K女士這樣回答:

  “聽說掉在一樓玄關穿堂的角落裡。在T律師報警後警方趕到之前,被‘三隻手’發現的。”

  “那麼備用鑰匙呢?”

  “放在一樓傭人所住房間的桌子抽屜中,聽說沒有發現被人拿出去用過的痕跡。”

  “早上‘孩子’們起身,發現臥室房門都沒有上鎖,那是怎麼回事?”

  “可以認為是兇手偷偷地把房門打開。事實上,在玄關穿堂發現的鑰匙,就是兇手從J. M手上奪來的主鑰匙。這把主鑰匙不僅可以開地下室的門鎖,也可以開家中所有房間的門鎖——它相當於一支萬能鑰匙。兇手認為若只有自己的房間不上鎖,馬上就會被懷疑,所以打開所有房間的鎖。”

  ……不要被人察覺!

  按照“姐姐”的指令,他絕不能讓他人知道自己是殺死J. M的兇手。

  ……別留下證據!

  是的。他絞盡腦汁:充分運用自己有限的智慧做了偽裝工作,讓他人——尤其是警察——抓不到他作案的證據。

  “關於地下室的房門鑰匙,監定結果已經出來了。”

  K女士繼續說:“在房門的鑰匙孔中有血跡,經檢測,與被害者J. M的血型相同,而且在新鮮程度上也與死者的血相同。”

  “從鑰匙孔檢測……”

  “可是對從玄關穿堂撿到的主鑰匙做檢測,幾乎測不到死者的血液。”

  所謂“幾乎”是什麼意思呢?未待我發問,K女士又說道:

  “撿到鑰匙的人是‘三隻手’,但此後其他三人也先後觸摸過這支鑰匙。發現J. M的屍體時他們的手都沾上了血污,所以被這些手觸摸過的鑰匙,除了有四個人的指紋外:還黏附了微量血液。”

  “可以推測出,在他們觸摸前鑰匙上沒有黏附血液和指紋嗎?”

  “根據黏附狀態,應該可以做這樣的推測吧……”

  “你的意思是不是說,兇手結束犯行從地下室上來後,他把黏附在鑰匙上的血跡全部抹掉了。是這樣嗎?”

  “不。”K女士搖搖頭,又說道:“不是抹拭,而是沖洗。”

  “怎麼知道是沖洗?”

  “因為從這支鑰匙上還檢測到非常微量的肥皂成分。”

  我有點不知所措了。“肥皂”這個極普通的詞兒現在由K女士口中說出來,似乎有特別重的份量。

  “已證實與放在浴室里的肥皂成分相同。”

  “怎麼會有這種……”

  “或許,兇手在浴室沖洗濺在身上的血液時,順便用放在那裡的肥皂清洗從死者身上拿來的主鑰匙。這麼一來,原來黏附在鑰匙上的血液和指紋統統被清洗掉了。然後,他拿著這把鑰匙上二樓把所有的房門鎖都打開了。檢測二樓各房間的鑰匙孔,連最微量的血液也查不到,由此也證明了鑰匙已被清洗。為了不讓自己的指紋重新黏附在洗過的鑰匙上,兇手可能用毛巾或衛生紙包住鑰匙底部。”

  為什麼兇手要做這麼愚蠢的動作?我還是不明白。

  清洗身體沾上的血,那是理所當然。如果旁邊放著肥皂,用一下肥皂也是情理中事。但是,為什麼對鑰匙也要做同樣處理呢……

  這是不是微不足道的問題?沒有特別提出來討論的必要?

  或許如此吧。但我總覺得難以釋懷。

  為什麼兇手要用肥皂清洗鑰匙呢?

  或許這一動作隱含著某種重要的意義,可惜現在我沒有能力解謎。

  “最後的調查結果,是不是也弄不清楚這四名畸形者當中究竟誰是兇手?”

  我要確認這個事實。K女士默默地點頭。於是我又問道,

  “那麼,K醫生,你對這件案子是怎麼看的呢?”

  K女士曖昧地搖搖頭。不一會,她突然眯起雙眼,說道:

  “如果你用方才你所說的理論來解釋你做夢的內容,就能相當清楚地掌握這案件的輪廓了。”

  “你相信我說的話嗎?”

  K女士不說是或否,只是沿自己的思路繼續說道:

  “姑且不論是否能得到法理上的實證,總之,向你發送思念波的女孩子就是‘芋蟲’,是這起殺人事件中的教唆犯:而她的四名‘弟弟’中的其中一位,是執行犯……”

  “這裡面有一個疑問。那男人——J. M己被殺死這一事情,那女孩子知道嗎?為什麼到現在,她還在發送‘殺死他、一定要殺死他’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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