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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心狀態決定了態度和外表——這種想法太天真。
實際上人們並不知道他人的心裡到底在想什麼,不管是律師還是法官都不知道。實際上,曾經有個男人按照我的指導,又是哭泣又是道歉,最後終於得以減刑後——他笑了起來,一切都只是演戲。不,也許並不是演戲,而是真的在那個瞬間高興地笑了,即便如此……
不,正因為這樣,堆砌事實才如此重要,從堆砌的事實中提取某些東西才如此重要,讓提取出的東西適用什麼法律才如此重要,不是嗎?從名為“事情”的礦山中,開採出名為“事實”的礦石,對其進行精煉,然後提煉出名為“犯罪”的金屬。
是金,是銀,還是鐵?
而印象和感情等東西,就像是刻在這種金屬塊上的刻印。
但是,在這個案件中,正是這個刻印會發揮作用。
因為不管怎麼樣,只有“有罪”這件事是不會錯的。
我應該說服他嗎?
“也許你說得沒錯,光靠外表是無法了解一個人的。即使不了解,也是為了了解而觀察外表。雖然這麼做並不一定正確,但可以成為判斷材料之一。再說,態度也是發表意見的一種方式,和語言一樣。希望別人怎麼看自己,怎麼想自己,如果把這個理解為表現自己的手段,你的態度——是不是不太受人歡迎呢?”
“是嗎?這樣啊……”渡來健也似乎不相信,“就那樣吧,就那樣就行了。希望別人怎麼看自己——把我看成殺人犯就是了,因為我是個兇手。”
“就算是這樣,也要表現出對自己的罪行的後悔……”
“這個世界上沒有後悔藥。”
“是沒錯,但是作為一個人,或者道德上說……”
“太難的東西我也不懂,而且我也沒有信仰……”
“就算沒有信仰,但是有世人的眼睛看著你。”
“如果別人叫我向亞佐美道歉我會做,但是如果有人叫我向世人道歉,有點奇怪吧?說什麼世人……”
是誰?
是誰啊?
“不是,世人聽起來是挺冷漠的說法。但是既然是犯罪,產生的社會影響都不小吧!更何況,我覺得你並不會殺了人還滿不在乎,你有在為你所犯的罪而自責。”
也許有在自責——以這個人自己的方式。
只是,難以理解?
“渡來先生,你這個人真難懂。”
“我這人其實超級簡單哦,只不過因為人笨懂得又不多,所以才要這樣一樣一樣地問你。”
“是我在問你吧?”
“這句話是我常說的。”渡來健也說道。
他好像有點開心似的。
“你說過?”
“說過。因為我想知道自己做的事到了什麼程度,想知道亞佐美這個女人曾經是什麼樣的一個人,我向不少認識亞佐美的人打聽了她的事。”
這在資料里也有記載。
“我請他們告訴我亞佐美的事,不管什麼都好。但是,卻沒有一個人對我說了亞佐美的事,所有人都只會說自己的事,只會說自己怎麼怎麼了,還反過來問我問題。明明是我在問他們,亞佐美——到底是什麼?”渡來說道。
“什麼意思?”
“亞佐美不是乖孩子,不是淫婦,不是包袱,不是所有物,不是狗,不是孩子,不是受害人,不是屍體……亞佐美是人啊!因為是人,所以我才是殺人犯吧?如果她是那些不好懂的東西,就算弄壞了殺死了也不會惹人生氣吧?但是,誰也不和我說啊,不管是上司還是朋友還是戀人還是父母還是警察,沒有一個人說亞佐美是個人,還問我問題。五條先生也在問我,不是嗎?”
“是——的。”
我之前想要問什麼來著?
是嗎?
我提問的方式不對。
“我不問你的事——可以問問亞佐美的事嗎?不,告訴我你所知道的亞佐美就好。”
“我所知道的——亞佐美?”
“對。”
渡來健也與鹿島亞佐美——是加害人與受害人的關係。
“我想先問問這個。”我說,“你在車站前幫助了被倉田崇糾纏的受害人——亞佐美,對吧?”
“算幫助嗎?”
“這個不重要。不管你怎麼想,亞佐美感覺自己得到了幫助,然後,你們去喝茶了吧?”
“喝茶嘛……喝的是甜瓜汽水。”
“這種事……”
不,有所謂。
“亞佐美點的是?”
“好像是熱飲。”渡來答道。
對,就按現在這個節奏。
“然後你們就熟悉起來了?”
“熟悉起來嘛……那時我其實什麼也沒說。因為是初次見面,沒什麼話好聊的,再說我手又疼。我不是什麼厲害的人,想到對方可能會來報復,心裡挺擔心的。糾纏她的男人好像不太正常,讓我覺得有些不妙。所以我心裡七上八下的,基本上都是亞佐美在說。主要說的都是那個糾纏她的男人——是叫倉田吧?講的都是他的事,我還被嚇了一跳。”
“為什麼?”
“因為她說她被強姦了。第一次見面的女人和你說這個,不讓人嚇一跳嗎?”
“哦。”
這個男人還挺正經的,我想。
說是正經,不如說是普通更合適,肯定非常普通。被告人與辯護人——或者應該說犯罪者與守法者嗎?反正,這種特殊的關係,將這份普通推翻了。不,在這種環境下普通的人才顯得異常。如果不是像現在這樣隔著拘留所的玻璃會面的話,也許是個可以很普通地進行交談的男人。
為什麼我會有這種感覺呢?
不,這樣不對。這個男的依然是個殺人犯,我應該劃清界限,不這樣做是不行的。
“怎麼了?”渡來很平常地問道。
“沒什麼!於是你就把你的手機號和郵件地址告訴她了?”
“是她叫我告訴她的,要是沒告訴她就好了。”
“是啊。”
是吧。
“然後你被她叫出來?用電話嗎?”
“用電話。”
“她叫你出來時說什麼了?”
“啊……”渡來聳聳肩,輕輕地咬著右手大拇指,“說什麼來著?就很平常啊。之前我還接到過她四五次電話,不過,只出去了一兩次,那時候我剛定下了打工的事。”
“她是怎麼稱呼你的?”
只能從這裡著手一步步來了。
檢察院會以什麼為根據,會要求什麼樣的刑罰,完全看不出來,所以才必須先要了解一切,否則就無法回擊。事件的核心在哪裡,光憑閱讀資料完全摸不到邊,隨機性殘殺路人那種犯罪倒是更容易讓人理解得多了。
實際上人們並不知道他人的心裡到底在想什麼,不管是律師還是法官都不知道。實際上,曾經有個男人按照我的指導,又是哭泣又是道歉,最後終於得以減刑後——他笑了起來,一切都只是演戲。不,也許並不是演戲,而是真的在那個瞬間高興地笑了,即便如此……
不,正因為這樣,堆砌事實才如此重要,從堆砌的事實中提取某些東西才如此重要,讓提取出的東西適用什麼法律才如此重要,不是嗎?從名為“事情”的礦山中,開採出名為“事實”的礦石,對其進行精煉,然後提煉出名為“犯罪”的金屬。
是金,是銀,還是鐵?
而印象和感情等東西,就像是刻在這種金屬塊上的刻印。
但是,在這個案件中,正是這個刻印會發揮作用。
因為不管怎麼樣,只有“有罪”這件事是不會錯的。
我應該說服他嗎?
“也許你說得沒錯,光靠外表是無法了解一個人的。即使不了解,也是為了了解而觀察外表。雖然這麼做並不一定正確,但可以成為判斷材料之一。再說,態度也是發表意見的一種方式,和語言一樣。希望別人怎麼看自己,怎麼想自己,如果把這個理解為表現自己的手段,你的態度——是不是不太受人歡迎呢?”
“是嗎?這樣啊……”渡來健也似乎不相信,“就那樣吧,就那樣就行了。希望別人怎麼看自己——把我看成殺人犯就是了,因為我是個兇手。”
“就算是這樣,也要表現出對自己的罪行的後悔……”
“這個世界上沒有後悔藥。”
“是沒錯,但是作為一個人,或者道德上說……”
“太難的東西我也不懂,而且我也沒有信仰……”
“就算沒有信仰,但是有世人的眼睛看著你。”
“如果別人叫我向亞佐美道歉我會做,但是如果有人叫我向世人道歉,有點奇怪吧?說什麼世人……”
是誰?
是誰啊?
“不是,世人聽起來是挺冷漠的說法。但是既然是犯罪,產生的社會影響都不小吧!更何況,我覺得你並不會殺了人還滿不在乎,你有在為你所犯的罪而自責。”
也許有在自責——以這個人自己的方式。
只是,難以理解?
“渡來先生,你這個人真難懂。”
“我這人其實超級簡單哦,只不過因為人笨懂得又不多,所以才要這樣一樣一樣地問你。”
“是我在問你吧?”
“這句話是我常說的。”渡來健也說道。
他好像有點開心似的。
“你說過?”
“說過。因為我想知道自己做的事到了什麼程度,想知道亞佐美這個女人曾經是什麼樣的一個人,我向不少認識亞佐美的人打聽了她的事。”
這在資料里也有記載。
“我請他們告訴我亞佐美的事,不管什麼都好。但是,卻沒有一個人對我說了亞佐美的事,所有人都只會說自己的事,只會說自己怎麼怎麼了,還反過來問我問題。明明是我在問他們,亞佐美——到底是什麼?”渡來說道。
“什麼意思?”
“亞佐美不是乖孩子,不是淫婦,不是包袱,不是所有物,不是狗,不是孩子,不是受害人,不是屍體……亞佐美是人啊!因為是人,所以我才是殺人犯吧?如果她是那些不好懂的東西,就算弄壞了殺死了也不會惹人生氣吧?但是,誰也不和我說啊,不管是上司還是朋友還是戀人還是父母還是警察,沒有一個人說亞佐美是個人,還問我問題。五條先生也在問我,不是嗎?”
“是——的。”
我之前想要問什麼來著?
是嗎?
我提問的方式不對。
“我不問你的事——可以問問亞佐美的事嗎?不,告訴我你所知道的亞佐美就好。”
“我所知道的——亞佐美?”
“對。”
渡來健也與鹿島亞佐美——是加害人與受害人的關係。
“我想先問問這個。”我說,“你在車站前幫助了被倉田崇糾纏的受害人——亞佐美,對吧?”
“算幫助嗎?”
“這個不重要。不管你怎麼想,亞佐美感覺自己得到了幫助,然後,你們去喝茶了吧?”
“喝茶嘛……喝的是甜瓜汽水。”
“這種事……”
不,有所謂。
“亞佐美點的是?”
“好像是熱飲。”渡來答道。
對,就按現在這個節奏。
“然後你們就熟悉起來了?”
“熟悉起來嘛……那時我其實什麼也沒說。因為是初次見面,沒什麼話好聊的,再說我手又疼。我不是什麼厲害的人,想到對方可能會來報復,心裡挺擔心的。糾纏她的男人好像不太正常,讓我覺得有些不妙。所以我心裡七上八下的,基本上都是亞佐美在說。主要說的都是那個糾纏她的男人——是叫倉田吧?講的都是他的事,我還被嚇了一跳。”
“為什麼?”
“因為她說她被強姦了。第一次見面的女人和你說這個,不讓人嚇一跳嗎?”
“哦。”
這個男人還挺正經的,我想。
說是正經,不如說是普通更合適,肯定非常普通。被告人與辯護人——或者應該說犯罪者與守法者嗎?反正,這種特殊的關係,將這份普通推翻了。不,在這種環境下普通的人才顯得異常。如果不是像現在這樣隔著拘留所的玻璃會面的話,也許是個可以很普通地進行交談的男人。
為什麼我會有這種感覺呢?
不,這樣不對。這個男的依然是個殺人犯,我應該劃清界限,不這樣做是不行的。
“怎麼了?”渡來很平常地問道。
“沒什麼!於是你就把你的手機號和郵件地址告訴她了?”
“是她叫我告訴她的,要是沒告訴她就好了。”
“是啊。”
是吧。
“然後你被她叫出來?用電話嗎?”
“用電話。”
“她叫你出來時說什麼了?”
“啊……”渡來聳聳肩,輕輕地咬著右手大拇指,“說什麼來著?就很平常啊。之前我還接到過她四五次電話,不過,只出去了一兩次,那時候我剛定下了打工的事。”
“她是怎麼稱呼你的?”
只能從這裡著手一步步來了。
檢察院會以什麼為根據,會要求什麼樣的刑罰,完全看不出來,所以才必須先要了解一切,否則就無法回擊。事件的核心在哪裡,光憑閱讀資料完全摸不到邊,隨機性殘殺路人那種犯罪倒是更容易讓人理解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