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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你能配合我。”

  “哦,我要做什麼?”渡來健也說道。

  “做什麼?再這樣下去,就沒有任何辦法了,簡單地說,就沒法定罪了啊。”

  “不是殺人罪嗎?”

  雖然是這樣沒錯。

  “殺人也分很多種。有過失殺人的,有打群架死的,有想傷害他人但並沒有想置人死地等正當防衛的案例。就算不是這樣,還能酌情減刑,充分表現出反省的態度也會影響量刑,除此之外還有精神不正常等情況。”

  “麻煩死了。”渡來說道。

  “你居然說麻煩?”

  “不,你別誤會。我覺得五條先生的工作是非常了不起的,並沒有想對這個說什麼,我也知道這種事嘛,要走程序,是沒辦法的,不過既然我殺了亞佐美,就應該受到相應的懲罰吧,這樣不就行了!”

  “不行哦。就是為了進行相應的量刑,才要問你問題的啊。”

  “殺人不是判死刑嗎?”

  “我說……”

  “不是,我也知道是不會判死刑的吧。我這個人沒什麼知識,人也笨,是判終身監禁嗎?”

  “沒這麼籠統。渡來先生,剛才我就說過,嘴上說是殺人,但也分很多種,必須根據不同情況來討論相應的刑罰。法院審判就是為了這個,請你理解。”

  “殺人就是殺人,不是嗎?”

  “殺人……”

  就是殺人,沒有錯。

  “是壞事吧?”

  “當……”

  當然了。

  “我自己知道自己做了壞事。雖然還不是很懂反省什麼的,但至少自己做了無法挽回的事,這個還是理解的。怎麼殺人的我也和警察都說了,什麼也沒隱瞞,所以,希望能快點決定。”

  “決定什麼?”

  “罪行的輕重。”

  “你這個人啊……”

  他的坐姿很沒規矩。

  如果在被告席上這種態度的話,會給人留下不好的印象。

  我得提醒他注意才行。雖然不管說什麼,不想聽的人就是不聽,但這個男人並不是流氓混混,勸一勸的話也許會聽得進去。

  “因為如果不幫我決定的話,我也沒辦法反省啊。打破了盤子別人要你賠錢,但一千日元的盤子和一百萬日元的盤子不一樣吧?假設時薪二百日元,一千日元只要工作五小時就能還得起了,但一百萬日元的話就算每天工作七小時,一整年都不休息也要花上兩年時間。決定這個的並不是打破盤子的我吧?”

  “人命不是盤子!”我的口氣略帶嚴厲,“這本來就不是能換算成金錢的東西。”

  “我知道,”渡來健也攤開雙手,“我只是打個比方。不過,不是有損失賠償什麼的嗎?出人命時也有要出錢的。這個還要進行評定什麼的吧?賺的錢更多的人更貴對吧?”

  “渡來先生。”

  太不穩重了。

  “你好歹搞清楚自己的立場。”

  “我是想搞清楚。”渡來說道,“你能告訴我怎麼才能搞清楚嗎?我是個罪犯。亞佐美不可能復活了,所以這已經是不可改變的事實了。那對這個事實我應該有什麼態度,這個我不太明白。我估計自己會受到相當重的懲罰,在我看來是死刑。”

  “我都說了,死刑是由……”

  “不,不是這個意思。”渡來邊說邊擺手,“我是說,在我看來,既然殺了一個人,那麼等價交換的話應該是死刑吧。不過,估計會有人覺得像我這種沒用的人的人生和亞佐美的人生並不等價。不過,我想不出再好的贖罪方法了,感覺可能是死刑加上賠款?”

  “我說了,不能用金錢……”

  不,沒有這回事嗎?

  所謂贖罪——具體地說是勞動,這是可以換算成金錢的東西。保釋保證金、損失賠償金、私了金——許多都換算成了金錢,也許這個男人的說法並沒有非常奇怪。

  “但是,”渡來露出不滿的神色,“大家都說沒有死刑,真的嗎?那我應該怎麼做才好呢?我不懂。又要表現出什麼態度?我也不懂。”

  “這個你就要……”

  要怎麼樣呢?

  “要表現出讓人欣賞的態度,這樣法官的印象才……”

  “啥?”

  “怎麼?”

  “沒啥,法官怎麼樣都無所謂啊,人又不在這裡。莫非那邊像警察的人會和法官說什麼嗎?說那傢伙是個笨蛋給我判他死刑?”

  “不,不是那麼回事,你,你可是殺了……”

  “殺了人嘛。”渡來說道。

  “那你好歹也表現出反省的態度,給別人證明你是想贖罪吧。”

  “是對亞佐美吧?”

  “什麼?”

  “還有對亞佐美的熟人吧?我想對因為亞佐美的死而難過的人們道歉、贖罪,讓他們難過的人是我。不過,五條先生,你和亞佐美沒有關係吧?亞佐美死了,你並不會難過吧?如果會的話你就不會為我辯護了。”

  “不,這不是難過不難過的問題。”

  “所以問題不就在這裡嗎?既然如此,我想我對五條先生低頭道歉並沒有意義。我做了什麼必須對五條先生道歉的事嗎?有的話請告訴我。我這個很粗心,很多事都不會注意到,應該沒有給你帶來麻煩吧?我把你為我辯護理解為是因為工作需要,沒錯吧?那麼這個應該不算是添麻煩吧?”

  “不算麻煩。”

  但快了。

  雖說是國家委託的事,我也沒想要區別對待,但再這樣下去離麻煩不遠了。

  “那我不明白了,我為什麼一定要在五條先生面前表現得老實客氣呢?殺了人對不相干的人也要道歉嗎?在誰都看不到的地方表現出讓人滿意的態度,在不相干的人面前顯得消沉不開心,這到底有什麼意義?”

  “意義?我說了,在審判時……”

  “所以說,這裡不是拘留所也不是法庭,這只是會面吧。而且,我並不指望減刑。”

  “那個和這個……”

  並沒有不同——嗎?

  “我知道我態度不好。不過,不是有偉人什麼的說過,不能以貌取人嘛,那是騙人的?”渡來健也問道。

  “不是騙人的吧,但是,那個是……”

  這個問題的答案,我並不知道。

  “我是個沒用的人,對怎麼看透別人的心思一點兒也不在行,所以就只能從外表來判斷了。不過,大家都說那樣不行,所以我想也許正經人的話光看別人的外表也能知道內心吧。”

  沒有這種事。

  沒有的吧。正因為沒有,我才強調態度、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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