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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什麼不近人情。

  說什麼不體諒別人。

  說什麼不考慮人權。

  因為考慮了所以才慎重。追根窮底地,仔細地,詳細地,一次又一次地進行確認。不得不這麼做,這麼做是儘早解決問題的唯一出路。

  我是這麼相信著的,也只能這麼做。

  找到犯罪者不才是對受害人的體諒關心嗎?

  然而……

  如果不能儘早找到罪犯就會被指責無能。

  如果抓錯了人就會被罵辦案草率。

  如果造成了冤案,就會被說警察才是這個社會的毒瘤。冤案是絕對不能存在的,沒有任何一個警察會認為冤枉了人也沒關係。如果得出了錯誤的結論,那只會是因為查證上有不足之處,只會是因為沒有經過嚴謹的手續。就算被人討厭,被人責罵,要做的事情還是必須得做。

  就是為了不發生這些事,才有了那些煩瑣的手續存在。

  雖然警察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而存在的,但並不是受到愛戴的正義英雄。警察局是政府機關,不,它必須是政府機關。不管我們是讓人不耐煩還是囉唆,是無情還是冷淡,不認真做事就會出問題。

  認真做事,就會被人討厭——僅此而已。

  這是當然的吧。

  然而……

  ——你這也算是個人嗎?

  為什麼連警察內部的人都要這麼說我?

  為了找出背後的真相,必須要有證據,要有證詞。

  無論是證據還是證詞,不經歷他人的厭惡是無法收集到的。

  特別是對於證詞的處理一定要慎重。有對某事認準了就深信不疑的,也有搞錯的和說謊的。還有聽錯的,或在解釋上出現分歧的。我們不能進行誘導,也不能想當然地進行解釋或者篡改,強迫之類的行為也不被允許。所以才必須要細心地、糾纏不休地、詳細地、一次又一次地用各種方法來進行確認。

  三次勝於兩次,二十次勝於十次,千次勝於百次,無論多少次都要帶著懷疑的態度。懷疑對方,也懷疑自己。值得相信的不是人,也不是感情,只是事實。

  在這一點上,就算是作證的是受害人的親人也一樣。

  所以會被人討厭。

  向受害人親屬詢問殺人案件相關事宜的工作,不認認真真是幹不成的。因為這是工作我才做,帶著相應的覺悟去做。明明知道會被人厭惡,還是要忠實地履行職責。

  只是,正因為我相信這是為了社會,也為了受害人親屬,所以甘願扮演不受歡迎的角色。

  然而……

  為什麼連自己人都要指責我?和事業或者想升官什麼的並沒有關係。我本來就對出人頭地沒什麼興趣,戴著有色眼鏡看人的不是你們這些人嗎?說什麼別帶著官腔做事,什麼了解在現場工作的辛苦嗎,一開口就提現場現場什麼的,這在相反的意義上不就是自認為是精英嗎?實際上……

  並沒有關係。

  與這些並沒有關係。

  我看著渡來的臉。

  他仍然是一副吊兒郎當的態度,也沒有緊張感,一副不把全世界放在眼裡的模樣。

  這種傢伙,居然跑去找了那麼多與案件相關人員問話去了?

  他也見過亞佐美的母親了嗎?

  ——你這也算是個人嗎?

  那個女人也對我說過這樣的話,不知道這傢伙有沒有被這樣說了?就算不是那個女人,誰都會反感的吧。這人不在乎嗎?還是說他遲鈍?就算是這樣——居然跑來警局?

  真是瘋了。

  “我難道不能去向他們打聽嗎?”渡來問道。

  “先別說能不能……首先這很不禮貌吧?”我回答道,“這樣做太魯莽了。你一個陌生人跑到女兒被殺害的人家裡,對別人被殺的女兒的事問七問八——別人肯定會發火。就算不發火,別人還在悲傷之中,這可是殺人案,而且還沒找到兇手,能不生氣嗎?”

  “確實生氣了。”

  “我就說了。”

  連我都挨罵了。

  為了解決案件,經過了正規的手續,而且帶著最大限度的關懷之情去和她打交道的我,都被說得簡直不是人。還因為粗暴部下的不考慮對方心情的冷淡態度,連我都要跟著被厭惡。因為我是負責人,正因為這樣才沒有辦法。這還沒什麼要緊,但是,連那些部下們——都說我冷血無情。

  我明明很認真地做自己的工作,卻……

  這樣的小混混肯定要被她討厭的。

  不——這個不重要,重要的是……

  “你不但調查受害人親屬的住所,還貿貿然地跑到人家家裡去,你這種行為,雖然不是犯罪,但也足可以說得上是帶有犯罪性質的了。”

  “還是不能這麼幹嗎?我不是為了工作也不行嗎?”

  “因為不是為了工作,所以才不能這麼做吧。”

  “但是你剛才不是問我是不是記者嗎?是記者才不行吧。”

  並非如此。

  “如果你是記者,那就是說你在做著不顧規矩的最差勁的工作,所以我才會問你是不是。你聽好了,渡來,我們警察擁有利用職務便利刺探普通百姓隱私的權限。這是因為,如果不這麼做的話就無法盡到我們的職責。這與情感無關,是我們必須要這麼做。”

  沒錯,就算覺得討厭也必須這麼做。

  “但媒體是沒有這種權限的。不過,他們身上有著‘採訪報導’這種光明正大的理由。剛才也說過,這世上有知情權和新聞自由這兩種東西,但這並不代表就擁有了可以侵害人民生活和權利的免罪符。所以,不管有什麼附加條件,他們的採訪報導都應該建立在採訪對象態度友好的基礎上才成立的。正因如此,才需要對倫理與規矩懷著十二分的敏感來對待。做得過頭的採訪報導是會引起大問題的,如果採訪報導惹火了被採訪人,那這工作也搞不下去了。”

  “這些道理我明白,但是我並不是為了工作才……”

  “你給我聽好了。”我稍微提高了嗓門,“如果不是為了工作,那就更不可原諒了。”

  “不可原諒?是警察原諒不原諒的問題嗎?”

  “作為一個人來說,這是不可原諒的。”

  沒錯。

  警方並不能對這個男人做什麼。如果是對調查造成了干擾的話那還另當別論,但眼下這個男人只能說是個麻煩的男人,是一個不能體諒他人心情的渾蛋。就算這傢伙的所作所為是多麼不道德,只要是還屬於民事範疇,警方就無法介入,不介入是原則。

  “作為一個人不可原諒嗎?”

  “是的。我是警官,但首先我更是一個人。看到一些過分的行為,我也會有憤怒的時候。這世上的事分為能做和不能做兩種吧。”

  “不能做……嗎?”

  “你還沒明白嗎?我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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