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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夠了。

  就算我在這裡大聲申斥他也沒什麼不可以吧。

  因為,這已經不是有沒有觸犯法律,有沒有構成犯罪的問題了。雖然量刑是法院的工作,原不原諒並不是警察的工作。

  不對。

  雖然原則上警察不介入民事,但這連民事案件都算不上,只是公眾道德和社會規範的程度,也許更低。這樣的話——就算是我也有插嘴的權利。

  ——權利?

  無所謂了。

  我感到不愉快。

  “喂,你有在聽嗎?和殺人案有關係的人,就算只是扯上一點點關係,也是很殘酷的一件事。我們是經過正規的手續,是為了揪出兇手,為了伸張社會正義才去向他們問話的,就算這樣,招來受害人親屬冷眼相待的情況也數不勝數,這也並非不能理解。”

  我想這也並非不能理解。

  這是沒有辦法的。

  肯定是。

  “你明不明白,家人被殺並不是件小事,死者的親人受了非常深的傷害,而你卻……”

  卻是因為個人興趣就……

  這連我也……

  所以沒有辦法,就是這樣的。我不得不逼自己這麼想。

  ——你這也算是個人嗎?

  “我說了我很明白。”

  渡來回看我一眼。

  這人真瘋了?

  也許真的是。要不是這樣,怎麼會有這樣的態度?既然如此,光靠說的也是白費力氣,根本講不通。

  “你不明白吧?”

  “是嗎?”

  “那我問你,你到底對死者有什麼興趣?性方面的興趣?還是說……”

  有些人對殺人這種行為本身有興趣。如果是這樣,就不僅只用變態這個詞來形容了。

  很明顯,這種人是反社會的。

  就算不是這樣,這個世界上還是有人崇拜犯罪者,把殺人犯當成英雄,還是有這種荒唐的人存在。就算是曾經犯下罪行的人,我也不會說他們就已經完蛋了,也不會認為他們沒有人權,沒想要去歧視他們。警察抓捕罪犯的前提是讓他們償還罪過,讓他們重新做人,重歸社會。

  恨罪不恨人——這個命題並沒有脫離現實,也並非空有形式。如果不貫徹這一點,就不能勝任警察這一職,也干不下去,所以我絲毫也沒有無理貶低犯罪者的意思。雖然如此,也不可能去稱讚他們吧?

  為什麼……?

  “你和這個案件,和鹿島亞佐美被殺的案件沒有關係吧?那你到底是出於什麼興趣?你想知道些什麼?雖然你這樣不能說你犯了什麼罪,但是你這種行為……”

  “等等,”渡來說道,“我也算是亞佐美的朋友。”

  “什麼?”

  “我和她認識。”渡來說道。

  “認識?你認識她?”

  不可能。

  我們已經將死者的交友關係網徹底調查過了,和鹿島亞佐美有關的人應該全部都列出來了。不但如此,還對每一個人都問過話了。

  先不作判斷,而是不斷細緻、周到、實實在在地向每個人打聽、詢問,勾勒出案件的整體輪廓——這是我的方針。

  雖然部下們一直抱怨這樣做是白費工夫,說我太過謹慎,但在這一點上,我絕不讓步。

  身為搜查主任的我,手上有來自搜查員的所有情報。

  有清單,也有文檔,還做成了資料庫。

  但是,那裡面——並沒有這個男人。

  我的腦子裡沒有關於這個人的記憶,像渡來這樣特別的名字我不可能會忘記。更何況,案件相關人里並沒有這麼年輕的男人。

  我瞪著渡來,這個男人沒有表現出絲毫膽怯。

  “不不,這個怎麼說呢……”

  “什麼怎麼說?你不要想隨便敷衍我,沒用的,還是說……”

  不。

  沒錯,也有可能只是單純的自以為是而已。

  妄想著自己曾經是受害人的戀人、曾經私訂終生、是通緝犯的情婦或親友等上門來的人也不是沒有。這種時候,基本上本人都顯得很認真,甚至沒有意識到自己在說謊。大多數人說話都是前後矛盾,不合邏輯,所以一般很容易就被識破,但是有時候也會碰到講得很有條理,有模有樣,讓人相信的人,當然,只是碰巧符合罷了。

  調查了以後發現基本上都扯不上關係。

  我再一次觀察他,沒感覺到他的行為有可疑之處。

  “不,我沒想敷衍你。”渡來抓了抓下顎,“不過,我們也不熟,你們不知道也正常。應該說不熟悉,只能算混個臉熟吧?”

  真的嗎?

  “你是說——比如你是她常出入的商店的店員,或者是曾進出她派遣單位的其他企業的人?”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倒真有可能漏掉。

  話剛出口,渡來便說:“我說了我沒工作,要我說多少次你才明白?我人不聰明,沒禮貌,沒知識,沒學歷,沒職業資格證,也不愛學習,所以沒有單位會雇我,就算真有也很快會被開除的,而且我也沒啥耐心可以與客人混到臉熟吧……”

  “那你們是什麼關係?”

  “說了是朋友。我並沒有特地去調查亞佐美老家的地址什麼的,那些全部都是亞佐美自己告訴我的。”

  也就是說他和亞佐美本人有過接觸了?

  “就是說,你是她以前的朋友?比如小學同學之類的?”

  不對。

  年齡上不相符,這傢伙更年輕。雖然年齡不是光從外表就能知道的,但至少他應該比鹿島亞佐美小吧。而且受害人的母親與受害人不住在一起,還搬家搬了很多次。如果只是很早以前的那麼點兒交情,不可能把她母親的住所告訴對方。

  “你……”

  這傢伙到底……

  “那你和她到底是什麼關係?是遠房親戚什麼的嗎?”

  “沒有,我們最近才認識的。”

  “最近?”

  “應該說是剛認識的,所以和亞佐美的交往不深,對她並不怎麼了解。”

  “你是說,你們最近——才認識的?是個人交往嗎?”我問。

  “反正不是聯誼會。”對方的回答就像在開玩笑。

  “你在嘲笑我嗎?”

  “沒有啊,我只是沒辦法想像除了個人交往以外的關係。”

  “我指的是……”

  “我說了,警官你講的東西我都懂。當然在她的父母或男友等人看來,我只是個完全不相干的人,但是對其他外人來說,我也算是……怎麼說呢,也算是她的‘自己人’吧,所以我看到電視上面對亞佐美的事說三道四的就火大。那些人明明什麼都不知道,卻自己亂說這個怎樣那個怎樣,而且裝著一副了不起的樣子。他們難道見過亞佐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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