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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而勿有,居而勿守,拔而勿久,立而勿取。為者則己,有者則士,焉知利之所在。彼為諸侯,己為天子,使城自保,令土自處。

  本節結上文,言兵貴神速,勿苟安一隅。已立之人,不可輕廢。昔項羽立義帝而弒之,立韓王而羈之,致六國離心,反則史家稱高祖豁達大度也。天下既定,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也,惟有德者居之,分層制權,為上者如北辰,可垂拱而治矣!

  世能祖祖鮮能下下,祖祖為親,下下為君。下下者,務耕桑,不奪其時。薄賦斂,不匱其財。罕搖役,不使其勞,則國富而家娛。然後選士以司牧之。

  本節續論治國之要,蓋人性之弱點如是,皆能承上而不惜下,守舊而不達時變。故尊上為臣道之本,推下乃君道之要。理國之要在順民安眾,其重在經濟,故農耕以時,差役有節,如此則國富民強,可以教化矣!孔子云:“既富矣,則教之。”管子亦云:“倉凜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皆類此也。

  夫所謂士者,英雄也。故曰:“羅其英雄,則敵國窮。”英雄者,國之干。庶民者,國之本。得其干,收其本,則政行而無怨。

  前文曾言,治國以人才為要。今再申其義。教化在士,所謂士者,即英雄也,亦人才也。故云:“徵召人才,則不為敵用。是我有餘而敵不足。”昔六國之才,六國不能用,而悉奔秦,得一天下,即此例也。故人才為國之中堅,庶民為國之根本。苟能人盡其才,野無遺賢。民安其位,社會不平減少,則干強本固,政令通行,國富而民強矣!

  夫用兵之要,在崇禮而重祿。崇禮則智士至,祿重則義士輕死。故祿賢不愛財,賞功不逾時。則下力並,敵國削。夫用人之道尊以爵,贍以財,則士自來。接以禮,勵以義,則士死之。

  本節續論用人之道,在示之以禮,餌之以祿。所謂“禮賢下士”,乃我歷代人君之秘術,網羅人才之不二法門。昔唐太宗使天下英雄盡入彀中,清初三朝亦仿此法,而奠三百年之基業。故賞賢不吝財,賞功不惜爵,於是遠近來歸,人才聚矣,復接之以禮,動之以義,結之以恩,則未有不肯為我用,此豫讓之所以論眾人國士也。

  夫將帥者,必與士卒同滋味,而共安危,敵乃可加。故兵有全勝,敵有全國。昔者良將之用兵,有饋簞醪者,使投諸河,與士卒同流而飲。夫一革之酵,不能味一河之水,而三軍之士,思為致死者,以滋味之及己也。

  軍讖曰:“軍井未達,將不言渴。軍幕未辦,將不言倦。軍灶未炊,將不言飢。冬不服裘,夏不操扇,雨不張蓋,是謂將禮。與之安,與之危,故其眾可合而不可離,可用而不可疲,以其恩素蓄,謀素合也。”故曰:“蓄恩不倦,以一取萬。”

  本節續論領眾統御之學,謂為將帥者,必與部下同甘苦,共安危,此乃敵我消長之基因也。昔某將領兵,有饋醇酒一瓶,該將以不能味及全軍,乃傾之於河,於士卒同流飲之。夫一瓶之酒,豈可調一河之味?而士卒以主將不私一瓶之酒,皆願委之性命。下引軍志之言:將必有禮。所謂將禮者,凡行軍作戰,士卒未飲,己不先飲。士卒未食,己不先食。嚴寒酷暑,服飾與士卒同,安危與士卒共。如此領軍,下感其思,必思效死。故以一當萬,百戰而不殆也。

  軍讖曰:“將之所以為威者,號令也。戰之所以全勝者,軍政也。士之所以輕戰者,用命也。故將無還令,賞罰必信,如天如地,乃可使人。士卒用命,乃可越境。夫統軍持勢者,將也。制勝敗敵者,眾也。故亂將不可使保軍,乘眾不可使代人。攻城不可拔,圖邑則不廢,二者無功,則士力疲敝。以守則不固,以戰則奔北,是謂老兵。兵老,則將威不行。將無威,則士卒輕刑。士卒輕刑,則軍失伍。軍失伍,則士卒逃亡,則敵乘利。敵乘利,則軍必喪。”

  本節續論將兵之道,根緣於號令、軍政、用命三者。號令者,眾軍之指南,士卒之所以遵循,將帥之所以寄命也。昔孫武斬吳王之姬,女子聞令而鼓舞,此軍令之威也。其次日軍政。軍政者,隨軍之政令措施,補給存養也。此乃養軍之根本,勝負之關鍵,不可不察。複次,論用命。用命者,士氣也。軍隊之士氣,在於統領者之威信與決心。故嚴賞罰,恤下情,三者乃備,而後可將兵。夫籌謀指揮,乃為將之事,而攻搏衝突,實操之於士卒。故非全才之將,不可當方面,未練之兵,不可使攻戰。昔魏絳戮楊干而敵國懼,穰苴斬莊賈而晉師逃。故將無還令,如天如地。反之,則賞罰不明,號令不一,將威已失,士卒輕刑,約束不具,士卒逃亡。攻不能拔,圍不可破,師老無功,將孤眾叛。用之守則不固,戰則敗北,此謂之老兵。兵既老,則鬥志失,令不行,軍伍亂,敵乃乘焉,此敗亡之兆也。

  軍讖曰:“良將之統軍也,恕己而治人,推惠施恩,士力日新,戰如風發,攻如河決。故其眾可望而不可當,可下而不可勝。以身先人,故其兵為天下雄。”

  本節續論為將之道。謂良將之統軍,必推恩於眾,恕人如己,攻戰在前,逸樂在後,則士氣高昂,戰力日新。戰則如颶風之過野,飄忽不定。攻則如江河堤決,勢莫能當。其軍敵不能撼也。昔吳起為將,日與軍中下走,親如家人。嘗為小卒吮瘡,卒母聞之而哭,問之,曰:“昔其父亦因將軍之吮瘡,而生必死之念,今吾子又死矣!”

  軍讖曰:“軍以賞為表,以罰為里。賞罰明,則將威行。官人得,則士卒服。所任賢,則敵國畏。”

  本節論賞罰之精神。凡團體士氣,皆以賞激勵,用罰勸善威眾。故賞罰平明,任人稱職,則威令行矣,威令既行,士卒成服有序。如此軍乃可用,敵國服也。

  軍讖曰:“賢者所適,其前無敵。故士可下而不可驕,將可樂而不可憂,謀可深而不可疑。士驕,則下不順。將優,則內外不相信。謀疑,則敵國奮,以此攻伐,則致亂。夫將者,國之命也。將能制勝,則國家安定。”

  昔公叔痤薦衛鞅於魏惠王曰:“不用則殺之。”恐為敵所用也,惠王不用其言。鞅奔秦,變法稱強,脅及魏土,魏王深悔之。文王見姜尚,齋戒而往。劉備之訪諸葛,三顧茅廬。桓公呼管子為仲父。此皆禮賢之風範。故為君之道,在能下士,所以得人也。為將之度,在沉毅,所以鎮下也。策謀之算,在深慮,所以求全也。策既定,則不疑,疑則予敵可乘之隙。故將者,國之安危所系,任之得人,則能制其勝勢,不戰屈人,此國家所以安定也。

  軍讖曰:“將能清能淨,能平能整,能受諫,能聽訟,能納人,能采言。能知國俗,能圖山川。能表險難,能制軍權。故曰:‘仁賢之智,聖明之慮。負薪之言,廊廟之語,興衰之事,將所宜聞。’將者能思士如渴,則策從焉。夫將拒諫,則英雄散。策不從,則謀士叛。善惡同,則功臣倦。專己,則下歸咎。自伐,則下少功。信讒,則眾心離。貪財,則奸不禁。內顧,則士卒淫。將有一,則眾不服。有二,則軍不式。有三,則下奔北。有四,則禍及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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