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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理身理家理國可也。
蓋天地之道,日易日簡。易者易知,簡者易從。夫修齊治平,術則千端,其理則一。惟人情性,至難測也;或惑於智慮,或陋於識見,或困於物慾,或泥於身執,或迷於虛名,或貪於權祿。是以塞其聰明,蔽其心智,隨境流轉,委諸天命,其愚也甚矣!此六章所述,修齊治平之道,靡不悉備。藏則隨處逍遙,用則可運天下於掌也。
太公兵法
上卷
夫主將之法,務攬英雄之心。賞祿有功,通志於眾。故與眾同好,靡不成。與眾同惡,靡不傾。
本文三卷,雖顏日《太公兵法》,實工者師之學,非泥於兵法一途也。上卷論政(治國之原則),論軍(兵法,將才),皆統領之大要,權經之用變也。
“為政在人”。故本文先標宗旨,得人之要,首在得其心;如何得其心?則因人而異也。劉備之得諸葛,動之以義也。曹操之得龐德,養之以恩也。齊桓得管仲,示之以禮也。魏文侯得吳起,利之以祿也。高祖之用韓信,餌之以爵也。故“以餌取魚,魚可殺,以祿取人,人可竭”。下續論取天下之機,牧民之理,領眾之要。昔紂竭天下之財,武王散之。秦刑天下之民,高祖寬之。武王、高祖以此取天下,與民同好也。漢、隋之末,天饑民窮,復厚斂之。此與眾同惡,所以傾覆也。古之明君名將,用此理國而國治,以此治軍而軍振。昔田穰苴、趙奢、起、牧、廣、飛之將,靡不與士卒同甘苦,是以萬眾一心,戰而不殆。故與眾同好,義也。義之所在,天下赴之。
治國安家,得人也。亡國破家,失人也。含氣之類,咸願得其志。
本節承結上文,言人才之於國也,得之則安,失之則傾。昔魏用吳起,秦不敢窺西河。趙用李牧,匈奴不敢犯邊。吳斬子胥而國亡,越走范蠡而國弱。歷史之徑途,在乎二三之人才也。“君子樂得其志,小人樂得其事。”君子藉事以伸志,故孔子云:“我待沽者也”,是用之在人也,故昔之賢主,莫不以求才為尚。
軍讖曰:“柔能制剛,弱能制強。柔者德也,剛者賊也。弱者,人之所助。強者,人之所攻。”
本節引古讖緯軍志之言,謂柔可克剛,此論理事之法也。老氏云:“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堅強。萬物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堅強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是以兵強則不勝,木強則兵。強大處下,柔弱處上。”又云:“天下莫柔弱於水,而攻堅強者莫之能勝,以其無以易之。”上論柔弱剛強之理盡矣,故剛為賊,人之所共棄。柔者德也,人之所附也。
柔有所設,剛有所施,弱有所用,強有所加,兼此四者,而制其宜。端末未見,人莫能知,天地神明,與物推移。變動無常,因敵轉化,不為事先,動而輒隨。故能圖治無疆,扶成天威,康正八極,密定九夷。如此謀者,為帝王師。
本節承上文,論柔、弱、剛、強之用,能兼此四者,相互為用,則奇正相生,變化無窮矣。其變無窮,則朕兆可隱,神而明之,因致而變化也。昔張良燒棧道,用柔也。韓信出陳倉,用剛也。趙奢破秦,吳起破齊,皆示之以弱,項羽破秦,韓信攻趙,皆形強而下之。善用之於兵也。劉邦降黥布,先以做下其勢,再以恩結其心,此用之於將也。故善用之者,取天下可得,理國則治,用兵則克,定四方,撫邊夷,無不應心。此乃王者之秘學,得之者,可為帝王師矣。
故曰:“莫不貪強,鮮能守微,若能守微,乃保其生。聖人存之以應事機。舒之彌四海,卷之不盈杯。居之不以室,守之不以城郭,藏之胸臆而敵國服。”
本節承上文,再伸柔、弱、剛、強之用。老氏云:“弱之勝強,柔之勝剛,天下莫不知,莫能行”。蓋人之性,莫不以貪強好剛為事,鮮知守弱用柔之微妙也。若知柔弱之妙,則可養身,可以全生,可以保國。是故惟聖者能知此微妙,應機而立事,故《莊子》有言:“是其塵垢批糠,將猶陶鑄堯舜者也”。其為用也,至矣!舒之則四海莫為大,退藏於密莫能小。視之無形,聽之無聲,搏之不可得,而其用變無窮也。
軍讖曰:“能柔能剛,其國彌光。能弱能強,其國彌彰。純柔純弱,其國必削。純則純強,其國必亡。”
本節引軍志之言,必剛柔互濟,不可專執也。昔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猶服事殷,此用柔也。至牧野鷹揚,孟津觀武,此用強也。項羽用兵垓下,夫差爭霸黃池,此純剛而亡。晉和五胡,宋偏江左,此純弱而削也。複次,諛信《哀江南賦》有言:“……於是朝野歡娛,池台鐘鼓,里為冠蓋,門成鄒魯。連茂苑於海陵。跨橫塘於江浦,東則鞭石成橋,南則鑄銅為柱,橘則國植萬林,竹則家封千戶。吳(俞欠)越吟,荊艷楚舞……天子方刪《詩》、《書》、定禮樂,際重雲之講,開士林之學。……”此亦蕭梁所以純柔而覆也。
夫為國之道,恃賢與民,信賢如腹心,使民如四肢,則策無遺所。適如肢體相隨,骨節相救。天道自然,其巧無間。
以上論以權應變,本節育以經理常。夫國以民為本,故推恩足以保民,此理國之大經也。而保民在任賢,任用之要在信。史嘗論崇楨,以君非亡國之君,臣實亡國之臣。此任不得賢,思所以不下於眾也。貞觀之治,太宗任臣如腹心,故上下如指,政通人和。此乃天道自然之理,用兵之道,亦如是也。故能萬眾一心,攻堅不潰,遇強而不亂。
軍國之要:“察眾心,施百務。危者安之,懼者歡之,叛者還之,冤者原之,訴者察之,車者貴之,強者押之,敵者殘之,貪者半之,欲者使之,畏者隱之,謀者近之,詭者覆之,毀者復之,反者廢之,橫者挫之,滿者損之,歸者招之。獲固守之,獲扼塞之,獲難屯之,獲城割之,獲地裂之,獲財散之。敵勸伺之,敵近備之,敵強下之,敵佚去之,敵陵待之,敵暴紱之,敵悖義之,敵睦攜之。順舉挫之,因勢破之,放言過之,四網羅之。”
本節所言,乃理國治軍之要領,亦承前文,闡剛、強、柔、弱之所變也。夫為政者,必察民心之好惡而措施,昔管仲之論四順:“政之所行,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民惡憂勞,我佚樂之。民惡貧賤,我富貴之。民惡危墜,我存安之。民惡滅絕,我生育之。能佚樂之,則民為之憂勞。能富貴之,則民為之貧賤。能生育之,則民為之滅絕。故刑罰不足以畏其意,殺戳不足以服其心。故刑法繁而意不恐,則令不行矣!殺戮眾而心不服,則上位危矣!故從其四欲,則遠者自親。行其四惡,則近者叛之。故知予之為取者,政之寶也。”故民有危困之兆,則安而解之。將有疑懼之嫌,則任而歡之。因勢叛者使還,冤者使昭,訴者得申,有功則雖卑可貴,有過則豪業必抑,必叛者推之,此所以杜漸防微,順人心也。昔先帝兵敗白帝,不罪黃權。諸葛用兵中原,寄情仲達。太宗拔薛禮於行伍,諸葛抑魏廷於同濟,皆此例也。夫尺有所短,寸有所長,善用人者,用其長才而不錄小過,劉備徇法正之貪,曲馬超之驕,用其才勇也。故貪慾者使得,善謀者使近,諂佞者遠之,遭毀者復之。橫強者挫其鋒,自滿者抑其氣。以上皆言理國用人之要,下續論將將用兵之道:“敵欲變者使來之,既服者活之,已降者脫其罪,此攻心為上也。攻城略地,視其險要,或據或守,或屯或走。已得之財物,與士卒共之,既獲之地,戰將鎮之。”昔高祖深用其理,而有天下。下續言臨敵之時,須察其虛盈動靜,因而乘勢,或摧或擊,或圍或鼓,皆隨機而用也。
蓋天地之道,日易日簡。易者易知,簡者易從。夫修齊治平,術則千端,其理則一。惟人情性,至難測也;或惑於智慮,或陋於識見,或困於物慾,或泥於身執,或迷於虛名,或貪於權祿。是以塞其聰明,蔽其心智,隨境流轉,委諸天命,其愚也甚矣!此六章所述,修齊治平之道,靡不悉備。藏則隨處逍遙,用則可運天下於掌也。
太公兵法
上卷
夫主將之法,務攬英雄之心。賞祿有功,通志於眾。故與眾同好,靡不成。與眾同惡,靡不傾。
本文三卷,雖顏日《太公兵法》,實工者師之學,非泥於兵法一途也。上卷論政(治國之原則),論軍(兵法,將才),皆統領之大要,權經之用變也。
“為政在人”。故本文先標宗旨,得人之要,首在得其心;如何得其心?則因人而異也。劉備之得諸葛,動之以義也。曹操之得龐德,養之以恩也。齊桓得管仲,示之以禮也。魏文侯得吳起,利之以祿也。高祖之用韓信,餌之以爵也。故“以餌取魚,魚可殺,以祿取人,人可竭”。下續論取天下之機,牧民之理,領眾之要。昔紂竭天下之財,武王散之。秦刑天下之民,高祖寬之。武王、高祖以此取天下,與民同好也。漢、隋之末,天饑民窮,復厚斂之。此與眾同惡,所以傾覆也。古之明君名將,用此理國而國治,以此治軍而軍振。昔田穰苴、趙奢、起、牧、廣、飛之將,靡不與士卒同甘苦,是以萬眾一心,戰而不殆。故與眾同好,義也。義之所在,天下赴之。
治國安家,得人也。亡國破家,失人也。含氣之類,咸願得其志。
本節承結上文,言人才之於國也,得之則安,失之則傾。昔魏用吳起,秦不敢窺西河。趙用李牧,匈奴不敢犯邊。吳斬子胥而國亡,越走范蠡而國弱。歷史之徑途,在乎二三之人才也。“君子樂得其志,小人樂得其事。”君子藉事以伸志,故孔子云:“我待沽者也”,是用之在人也,故昔之賢主,莫不以求才為尚。
軍讖曰:“柔能制剛,弱能制強。柔者德也,剛者賊也。弱者,人之所助。強者,人之所攻。”
本節引古讖緯軍志之言,謂柔可克剛,此論理事之法也。老氏云:“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堅強。萬物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堅強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是以兵強則不勝,木強則兵。強大處下,柔弱處上。”又云:“天下莫柔弱於水,而攻堅強者莫之能勝,以其無以易之。”上論柔弱剛強之理盡矣,故剛為賊,人之所共棄。柔者德也,人之所附也。
柔有所設,剛有所施,弱有所用,強有所加,兼此四者,而制其宜。端末未見,人莫能知,天地神明,與物推移。變動無常,因敵轉化,不為事先,動而輒隨。故能圖治無疆,扶成天威,康正八極,密定九夷。如此謀者,為帝王師。
本節承上文,論柔、弱、剛、強之用,能兼此四者,相互為用,則奇正相生,變化無窮矣。其變無窮,則朕兆可隱,神而明之,因致而變化也。昔張良燒棧道,用柔也。韓信出陳倉,用剛也。趙奢破秦,吳起破齊,皆示之以弱,項羽破秦,韓信攻趙,皆形強而下之。善用之於兵也。劉邦降黥布,先以做下其勢,再以恩結其心,此用之於將也。故善用之者,取天下可得,理國則治,用兵則克,定四方,撫邊夷,無不應心。此乃王者之秘學,得之者,可為帝王師矣。
故曰:“莫不貪強,鮮能守微,若能守微,乃保其生。聖人存之以應事機。舒之彌四海,卷之不盈杯。居之不以室,守之不以城郭,藏之胸臆而敵國服。”
本節承上文,再伸柔、弱、剛、強之用。老氏云:“弱之勝強,柔之勝剛,天下莫不知,莫能行”。蓋人之性,莫不以貪強好剛為事,鮮知守弱用柔之微妙也。若知柔弱之妙,則可養身,可以全生,可以保國。是故惟聖者能知此微妙,應機而立事,故《莊子》有言:“是其塵垢批糠,將猶陶鑄堯舜者也”。其為用也,至矣!舒之則四海莫為大,退藏於密莫能小。視之無形,聽之無聲,搏之不可得,而其用變無窮也。
軍讖曰:“能柔能剛,其國彌光。能弱能強,其國彌彰。純柔純弱,其國必削。純則純強,其國必亡。”
本節引軍志之言,必剛柔互濟,不可專執也。昔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猶服事殷,此用柔也。至牧野鷹揚,孟津觀武,此用強也。項羽用兵垓下,夫差爭霸黃池,此純剛而亡。晉和五胡,宋偏江左,此純弱而削也。複次,諛信《哀江南賦》有言:“……於是朝野歡娛,池台鐘鼓,里為冠蓋,門成鄒魯。連茂苑於海陵。跨橫塘於江浦,東則鞭石成橋,南則鑄銅為柱,橘則國植萬林,竹則家封千戶。吳(俞欠)越吟,荊艷楚舞……天子方刪《詩》、《書》、定禮樂,際重雲之講,開士林之學。……”此亦蕭梁所以純柔而覆也。
夫為國之道,恃賢與民,信賢如腹心,使民如四肢,則策無遺所。適如肢體相隨,骨節相救。天道自然,其巧無間。
以上論以權應變,本節育以經理常。夫國以民為本,故推恩足以保民,此理國之大經也。而保民在任賢,任用之要在信。史嘗論崇楨,以君非亡國之君,臣實亡國之臣。此任不得賢,思所以不下於眾也。貞觀之治,太宗任臣如腹心,故上下如指,政通人和。此乃天道自然之理,用兵之道,亦如是也。故能萬眾一心,攻堅不潰,遇強而不亂。
軍國之要:“察眾心,施百務。危者安之,懼者歡之,叛者還之,冤者原之,訴者察之,車者貴之,強者押之,敵者殘之,貪者半之,欲者使之,畏者隱之,謀者近之,詭者覆之,毀者復之,反者廢之,橫者挫之,滿者損之,歸者招之。獲固守之,獲扼塞之,獲難屯之,獲城割之,獲地裂之,獲財散之。敵勸伺之,敵近備之,敵強下之,敵佚去之,敵陵待之,敵暴紱之,敵悖義之,敵睦攜之。順舉挫之,因勢破之,放言過之,四網羅之。”
本節所言,乃理國治軍之要領,亦承前文,闡剛、強、柔、弱之所變也。夫為政者,必察民心之好惡而措施,昔管仲之論四順:“政之所行,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民惡憂勞,我佚樂之。民惡貧賤,我富貴之。民惡危墜,我存安之。民惡滅絕,我生育之。能佚樂之,則民為之憂勞。能富貴之,則民為之貧賤。能生育之,則民為之滅絕。故刑罰不足以畏其意,殺戳不足以服其心。故刑法繁而意不恐,則令不行矣!殺戮眾而心不服,則上位危矣!故從其四欲,則遠者自親。行其四惡,則近者叛之。故知予之為取者,政之寶也。”故民有危困之兆,則安而解之。將有疑懼之嫌,則任而歡之。因勢叛者使還,冤者使昭,訴者得申,有功則雖卑可貴,有過則豪業必抑,必叛者推之,此所以杜漸防微,順人心也。昔先帝兵敗白帝,不罪黃權。諸葛用兵中原,寄情仲達。太宗拔薛禮於行伍,諸葛抑魏廷於同濟,皆此例也。夫尺有所短,寸有所長,善用人者,用其長才而不錄小過,劉備徇法正之貪,曲馬超之驕,用其才勇也。故貪慾者使得,善謀者使近,諂佞者遠之,遭毀者復之。橫強者挫其鋒,自滿者抑其氣。以上皆言理國用人之要,下續論將將用兵之道:“敵欲變者使來之,既服者活之,已降者脫其罪,此攻心為上也。攻城略地,視其險要,或據或守,或屯或走。已得之財物,與士卒共之,既獲之地,戰將鎮之。”昔高祖深用其理,而有天下。下續言臨敵之時,須察其虛盈動靜,因而乘勢,或摧或擊,或圍或鼓,皆隨機而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