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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對著廣場的大象旅館,只是一棟不引人注目的老房子,裡面的陳設,有典型的公家機關那種保守和沉悶;可是就在這裡,巴哈曾經夜宿,湯瑪斯曼曾在這裡寫小說,用大象旅館作背景。

  走出旅店,眼角餘光瞥見隔壁牆上刻著幾行字:“從一七○七到一七一七年,巴哈居住於此。他的兩個孩子在此屋誕生。”

  向前信步走去,看見一棟黃色的建築,是威瑪圖書館,牆上的牌子說:

  “在一七九七到一八三二年間,歌德在此任圖書館館長。”

  歌德的家,就在五分鐘的腳程之外。他的馬車停在車庫裡,車庫樓上,是他寫作的書房,他的筆還擱在書桌上;他的床,還鋪著他睡過的床褥。

  踩著凹凸不平的石街,找到了尼采的家。也看到了李斯特的房子,還有他彈過的鋼琴。

  最後,還進了席勒的屋子,看見他的書桌,靠書桌邊,擺著一張床,是他臨終的床。

  威瑪的歷史光輝,使人完全忘了有東德這麼回事,直到這個席勒書房的解說員開始聊起自己來。

  “對我來說,統一不但沒帶來好處,還讓我遭了殃。”

  這是一個五十來歲的婦人,衣襟上別著名牌,“保利”。我們站在席勒的書架前。

  “我有個嚴重智障的兒子,今年三十四歲了。三十幾年來,我撫養他,幫他穿衣、繫鞋帶、餵他吃飯、幫他洗澡……在社會主義的東德,國家還算照顧我,有特別的津貼,工廠還有手工品讓我在家裡做,因為我不能離開兒子一步。”

  幾個瀏覽的客人走近來,保利停了一下。

  “現在統一了,工廠倒閉了,我失業了,要申請什麼補助得跑好多個機構;我也不知道我可以申請什麼,所有法律都是新的,觀念也是新的,我覺得糊塗極了。

  不得已,只好把兒子送去智障輔導院,真不忍心呀,可我怎麼辦呢?我自己朝不保夕……”

  “您在這裡不是個工作嗎?”

  “這是臨時雇員,大概下個月又得失業了。老實說,統一的‘自由’對我一點意義都沒有。以前是沒有旅行的自由,現在我可以旅行,但我沒有錢旅行,這樣的自由有什麼用?西德我還從來沒去過——我另一個兒子是獸醫,他也失業,他去過西德,又回來了……”

  “為什麼不在西德找工作?”

  保利不屑地搖搖頭:“他不肯。他和我想法一樣,西德是個人吃人的世界,每個人都想出人頭地,把別人踩在腳下,那是一個沒有感情、只講功利的社會……我們不願意去那裡。”

  保利搖搖頭。

  在瘋狂中保持清醒

  經過四個多月的審訊,舉世矚目的柏林圍牆守衛案子終於有了結論。一九八九年二月,圍牆頹倒的半年前,什歲的克利斯和高定在逃亡時被擊倒;克利斯當場死亡,高定足踝踩中槍。

  被告的四個年輕的士兵,兩個被判無罪,因為他們只是口頭髮出命令:“she!”

  用槍she擊高定腳部的士兵判了兩年徒刑,但是可以假釋;最重的,是開槍she殺克利斯的士兵,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釋。

  法官對被告解釋他的判決:東德的法律要你殺人,可是你明明知道這些唾棄暴政而逃亡的人是無辜的,明知他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這個東西。當法律和良知衝突的時候,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不是法律。

  克利斯憔悴的母親說:“對,我滿意了。殺人的人受到了制裁。”在審案期間,許多東德人寫信給這個母親:“你就饒了那年輕的士兵吧!他有小孩,還有前途,死者也不能復生……”克利斯的母親說:“他有小孩,還有前途——我的克利斯本來也會有小孩、有前途的,誰想到他呢?”

  死者的母親滿意了,不滿意的人卻很多。法官的判決,並沒有回答任何基本問題:以今日之是非昨日之是,公平嗎?法官援引當年納粹的審判,說是個人良知必須超越國法軍令,可是,在戰後的審判中,也有法庭認為不能以今天的標準問罪昨天的標準。東德的守衛當年是在捍衛圍牆,“保國衛民”,而逃亡者就是叛國者。

  誰都知道,狙擊到逃亡者的士兵會受部隊長官表揚、會得獎金、假期、升遷機會……他所捍衛的國家沒有了之後,說他是殺人兇手、懲治他,不僅只是以今日之是非昨日之是,而且是以西德的法律強加在東德人民的頭上。

  法官也不曾回答,究竟誰真正有罪?把槍拿在手裡直接開火的人被懲罰了,那麼那發號施令的連長呢?統籌作業的將軍呢?下達格殺令的總理呢?當年負責築牆、把人民當囚犯的政治首領呢?如果克利斯不死,他的逃亡罪會被東德的法庭判三年以上的徒刑。在圍牆建起之後,有兩萬三千人因試圖逃亡而坐牢,這當然也是不義的迫害。所以,該從哪裡開始懲罰和報復呢?解押犯人的法警?辯護無力的律師?

  開判決書的法官?監獄的獄長?牢房的守衛?極權統治是一個密密麻麻、脈絡繁複的大網;開槍的守衛只不過是大網中一個極小的環結。

  法官也沒有回答,在這個大網之中,個人究竟能為自己負責多少?“尊重生命”,法官嚴肅的教訓被告,“是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原則;你應該早在決定做圍牆士兵之前就知道,即使東德國法也不能牴觸那最高的良知原則。”士兵怎麼會知道呢?

  他是在什麼樣的環境中成長的?他的幼稚園老師、中學教官、部隊長官,曾經教過他“良知超越法律”嗎?在他的社會教育過程,電視上的新聞主播、報紙上的社論專欄、國慶日和勞動節的演講者,可曾告訴他“尊重生命是人生最高準則”?

  法官所倚賴的,是一個非常高的道德標準:他要求個人在一個瘋狂的社會裡保持清醒。他自己或許做到了。三十年前,看穿了所謂社會主義的面具,逃亡到西方。

  幾年之後,法官的哥哥也走上逃亡之路,卻被捕下獄。或許因為親身受過圍牆的迫害,法官對士兵下了較嚴的判決。但是他同時不可能不知道,要求無形的道德超越有形的法律,他就踩進了哲學和法學的沼澤區——究竟有沒有一個放諸四海而皆準的道德原則?舍法律而講道德是不是等於給自由心症開了後門?法律,並不能涵蓋所有的正義;相反的,有許多時候法律,因為它有形而缺少彈性,反而阻礙了正義的伸張。我們知道以法律來規制正義,其實是一種無可奈何的折衷之計,可是,以無形的,往往模稜兩可的“良知”來決定正義的話,危險是不是更大?

  緊接著這一場官司的落幕,下一場審判又開庭了。時間往前推。一九八四年,兩名士兵she殺了一個名叫米夏的年輕人;在圍牆的腳下,他流血過多而死。

  這一場,短短几天就有了結果。另一位法官,認為被告有罪,因為他們做了違背良心的事,取人性命,可是判得很輕,十六個月,而且緩刑。判得輕的緣故?女法官說,因為被告在一個極權社會中成長,沒有學習到以良知判別是非的能力;而且,法官說,人大多是弱者,怕事、隨俗……能夠抵抗大環境的只是少數的英雄,我們不能要求大家都是英雄。

  你滿意這個判決嗎?

  被殺的米夏的父親搖頭,他說:

  “這叫什么正義?”

  三百與三十萬

  這兩天,全德國街頭巷尾都響著一個話題:星期天晚上被燒死的三個土耳其人,一個女人,兩個十四歲和十歲的女孩;焦黑的屍體用塑膠布裹著,由消防隊從冒煙的房子裡抬出來。

  消息傳出之後。大城市裡,人們紛紛匯聚在市中心,沒有組織的,只是不約而同,每個人手持著一枚燭火,在暗夜的街上沉默地遊行。作家根特·格拉斯住在慘案發生處不遠的地方;他趕來小鎮,走在隊伍的前頭。

  沉默的隊伍在燭光中顯得悲傷;盤據在每個人心頭的,更沉重的,是對現狀的震驚和對未來的恐懼、不安。

  兩棟土耳其工人住的房子被縱火之後,縱火者打電話給消防隊:“木勒街和拉真街口的房子燒了!希特勒萬歲!”

  在過去這幾個月中。幾乎沒有一天寧靜的日子:猶太人的墓園被毀、納粹犧牲者的紀念碑被推倒、各地難民營被燒。在柏林,幾個剃光頭的年輕人把一個不肯叫“希特勒萬歲”的人打成重傷。這個月中,喝醉了的年輕酒客將一個咒罵納粹的人毆打至昏迷不醒,酒店老闆再加一句,“這傢伙是個猶太人!”於是年輕人將烈酒澆在已倒地的人身上,再點火燃燒,再和老闆合力棄屍。

  這些仇外的暴力事件不只發生在德東,同樣普遍地也在德西擴展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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