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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鈴的什麼人聽到了我的吆喝,折進了花木扶疏的小徑。我用手遮著陽光,覷覷來人,喝,是個穿淺綠衣服的警察。

  “秩序局的吧?!”我問,一面將手上的泥巴擦在藍布褲上。

  他微笑著點點頭,我卻一點兒也不想笑:“你們來總不會有好事。”

  他翻開手裡一個卷宗,我望望籬笆,蘋果枝才剪走,不致於伸到行人頭上;人行道上除了三兩株長了白頭的蒲公英,還算乾淨,早上取報紙時張望了一下,好像連狗屎都沒有;我的汽車,規規矩矩地停在車庫裡頭———你來做什麼?

  警察先生把卷宗湊近我,指著裡頭一張影印的照片——是個坐在駕駛座上的女人。

  “這是您嗎?”

  還用說嗎?

  “您在二月十三日下午四時○三分超速駕駛經過這個路口?我們將罰單寄給車主,車主回函說駕駛人不是他,所以我今天前來證實——”

  “沒錯啦:”我彎身將雜糙拋進竹簍,“開車的是我,不是我先生。”

  警察先生開始作筆錄:名,姓,性別,出生日期,準確地址……我拎起剪刀,咔嚓剪掉蔓雜的莓果枝藤。

  “您的行駛車速是十三公里,這個路口所允許的是‘步行速度’,也就是時速十公里;您超了三公里——”他在卷宗上塗了幾筆,說:“罰款二十馬克——。”

  二十馬克,就是大約港幣一百塊,台幅三百六十塊,實在不多。莓果枝上長滿了突刺,得先把突刺剪掉,才能剪枝,否則會教人遍體鱗傷。

  “不付!”我說。

  “不付?”他有點驚訝,將已經套上筆套的筆又抽出來,打開已經夾在腋下的卷宗。

  “不付!”我面對著他。這個看來五十多歲的人有著持別溫和的舉止,不像一般咄咄逼人的公務執行者。他的須角泛白,眼睛帶著笑意。

  “為什麼?”他重新握好筆,等著我的回答。

  我把剪刀扔進竹簍里,莓果藤從我手指之間“咻”的一聲彈回去。老兄,自從你們在那個路口裝了那個照像機之後,我已經接過兩次罰單了,你這是第三次。我實在火得很,但是你只是個執行者,跟你發怒沒什麼意義。

  “您請這邊涼椅上坐坐,”我領他到池塘邊,“我給你們秩序局去過兩次拒繳的信,我給您再念一遍就是。您等等。”

  警察先生摘下帽子,就在一叢紫色堇旁坐下。他身後的池塘已經抽乾,尚未注入清水,黑油油的爛泥巴上飛著細手細腳的蚊子。

  “第一次,我行駛時速十七公里,超七公里;第二次,十五公里,超五公里。

  拒繳理由是這麼寫的——”

  警察饒有興味地仰頭看著我念:

  第一,鎮內行駛時速限制一般是三十公里,在這個路口突然變成十公里,而在路口前又無任何具體障礙(譬如路突)警告駕駛人時速改變。

  第二,路口的標誌事實上只寫著“步行速度”,並未註明“十公里速限”。

  第三,即使註明了十公里速限,汽車內時速儀上最低刻度是二十公里,也就是說,二十公里以下的速度己無儀表顯示。駕駛人如我,無從知曉所行速度屬十七或十五或十三公里。

  第四,在前三種情況之下,要求駕駛人為三公里、五公里之超速而罰款,實在荒謬、荒誕!

  本人平常乃一循規蹈矩之市民,但衡量此不合理(雖然合法)的處罰,決定採取甘地和梭羅的“不合作主義”,拒繳罰金。

  署名:龍應台

  “怎麼樣?”我問,“您的速儀上有十公里的刻度嗎?”

  警察用手背擋著耀眼的陽光,搖搖頭。

  “那您怎麼能知道自己開的是十三公里還是十公里呢?”

  “憑感覺嘛!”

  我哈哈大笑,“這種感覺,您有,我沒有。所以您是警察,我不是。”

  在他身邊坐下,“感覺,不能作為法律的依據吧?”

  “不管您同不同意,法就是法呀!”他說著,重新戴上帽子,“天竺葵開得很好!”

  “粉紅色的最漂亮!”我也站起來,準備送客,“可是法總得合理吧?!不合理的就是惡法,不是嗎?”我覺得自己義正辭嚴,理直氣壯。

  他很禮貌地和我握手,“您知道,”清清喉嚨,“這樣一來,您的罰金會變得更重;下個單子來,就是四十馬克,再不繳,就是六十馬克——三張罰單就變成一百八了!”

  他的後腳跟踩到了一隻垂下來的天竺葵,我的心一痛;高漲的公民道德勇氣也受到了打擊:“吔,別別別只談罰款,總有人要對我的抗議提出解釋吧?!”

  他已經走到了籬笆外邊,揮揮手:

  “您不會贏的,相信我!”

  “惡法非法,”我倚在欄杆上伸出半個身子,大聲地對著他的背影,“惡法非法,您懂這個道理嗎?”

  再見!再見!

  我壓根兒不想再見到任何秩序局的人。你如果問我中國人和德國人有什麼不同,答案很簡單。中國人在街上碰到熟人打招呼時,說:“吃過了嗎?”德國人碰到一堆朋友,開口就是:“秩序還好吧:?”(Alles in Ordnung?)中國人靠米飯過活,德國人靠秩序;所以有中國人的地方就有餐廳,有德國人的地方就有秩序局(Ordnungsamt)。

  處罰十三公里的時速,這秩序局實在走火入魔了。回到竹簍邊,拎起大剪刀。

  好,奮鬥到六十馬克的時候,我就停止,就屈服。人家梭羅不也只坐了一夜的牢?

  抗議到底的代價太昂貴了,何況我也沒有那個時間……我輕易地原諒了自己,卻再也提不起興致繼續修剪莓果枝。氣餒地躺進傘下的涼椅,隨手翻開今天的小鎮報紙,竟然,竟然有這麼一篇報導:

  大半市民落入陷阱

  新置相機引起爭議

  ……前任市長本人亦以時速十一公里被拍照,罰金二十元,市長拒繳。

  消防隊隊長以十五公里時速被開罰單,他憤怒地說:

  “二十公里以下,只能用大拇指來測量了。”

  兩名律師正準備和市政府就此交通標誌對簿公堂,全國駕駛人協會也將採取行動。一位高級警官在接受訪問時率直地說:“如果我在那個地點被照像的話,那我非打官司打到傾家蕩產不可!媽的!”

  媽的!

  人吃人的西方

  離開小冷,往北就是歷史古城威瑪。走出火車站,回頭看看;這雖是威瑪,畢竟還是東德的威瑪。火車站是個灰撲撲、陳舊不堪的建築,泥牆剝落了,窗框的木頭綻出裂紋。

  迎面襲來的空氣,混合著煤味和汽車放出來的廢氣,令人窒息。每條路都有工程,交通因而堵塞不堪。車身布滿髒泥,行人的鞋子也裹著一層泥。各種各樣的建築工程機械在每條街上發出巨大的噪音。

  街角有個嶄新的旅行社。

  “能夠幫我找個家庭旅館嗎?”

  “我們新邦沒有什麼家庭旅館,只有兩種旅館,一種很破舊失修的,您大概不願住,一種就是觀光飯店了,比較貴。”

  正在打字的小姐抬頭沖我笑了一下:“您早來了兩年;再過兩年,我們就什麼都有了。”

  “再過兩年,”我說,“四十年的共產東德就連影子都沒有了。我來得正是時候。”

  她點點頭。

  “大象旅館有一個單人房,沒有浴室,九十塊一晚。就在老街廣場上,五分鐘就到。”

  五分鐘其實走不到,因為要穿過無數的工地。粗大的水管擱在人行道上,等著埋入地下。房子圍上鷹架,等著翻新。地面上的磚塊被掀了起來,等著重鋪。機器隆隆地震著地面。

  後共產的威瑪,在機器聲中震動。

  古街廣場上,工人在鋪地面。整個老街坊,都是青灰色的石板街,由一塊一塊的石頭綴成。每一塊石頭,大約有兩個拳頭大,切割得不平整,顯然是用手工敲的。

  工人在地上打下鐵樁,綁上細繩,鐵樁和鐵樁之間就拉出一條直線來。工人屈腿跪在地上,一手持錘,一手挑選大小適中的石塊,把石塊一個接著一個地排列起來;幾千幾萬顆石塊綴連起來,就成為一條當年走馬車、現在行汽車的石板街。

  幾百年前路是這麼鋪的,今天還是這麼鋪,因為這是條老街。

  進入老街之後,威瑪突然換了面貌。好像一個蓬頭垢面的老婦人把斗篷和面具突然摘掉,露出風華絕代的真面目來。躲藏在陳舊的建築和震耳的工程噪音後面,是威瑪光彩奪目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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