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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洞悉是非真偽的智慧,獨善其身的果敢——究竟多少圓顱方趾的人有這兩樣條件?明辨真偽往往不只是智慧的問題;一個智慧極高的人可能生長在一個極權制度中,資訊受到封鎖,教育受到歪曲與控制,神話、謊言作為洗腦的材料,從生到死他根本沒有洞悉真偽的機會。透過統一編制的教科書、控制嚴格的報紙與電視、宣傳標語、威嚇利誘的手段,一個政府可以塑造人民的思想,像搓泥人一樣,玩於股掌之間。在中國文革的狂熱中,在德國希特勒的民族主義熱浪中,在日本軍國主義的大趨勢中,人人都是泥人,你要泥人怎麼樣跳出塑泥的大手掌去辨別客觀的真偽呢?確實有些人,在舉國歡呼:“嗨,希特勒”的時候,清楚地冷眼洞悉隱藏在愛國狂熱背後的危機,目擊是非價值的顛倒,棄德國而去。這些人,畢竟是少數中的少數。大多數的人,即使動了疑心,也沒有能力作獨立的判斷。一個當過紅衛兵的人告訴我:“當時我們衝進教室把老師拖出來打得鼻青眼腫,逼他下跪,我心裡覺得好像有點不對,可是大家都這麼做,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所以我也定了心,放心地去打。”人云亦云是人的常態,自我覺醒、反抗潮流,是人對自己較高的道德期許,一種理想的追求。

  我想,老麥的逮捕之所以令我不安,是因為我發覺猶太人其實把覺醒與反抗這種高度的道德期許,當作審判人之有罪或無罪的基本條件。有誰經得起這樣的審判呢?譬如說,仁民愛物是一種道德理想,我們希望每個人都能努力以赴,可是,你不能因為一個人做不到仁民愛物的標準而判他十年徒刑;仁民愛物是一個道德的上限,必須當他碰到下限——譬如殺人——的時候,你才能懲罰他。誤上了賊船的人,我們希望他有所覺醒,在“工作與良知”之間毅然有所抉擇,跳海也在所不惜,但這又是一個道德的期許,不是判罪的標準。把上限的道德期許拿來作為判罪懲處的下限標準,豈不失之太苛乎?人,沒有那麼乾淨吧?

  今天,如果發生了核子大戰,五十年後,萬一有人要追究責任,那麼今日受僱於核廠的守衛該不該判刑呢?現在正在讀核子研究所,即將成為工程師的學生該不該判刑呢?在國防部處理文書的打字小姐該不該受審呢?負責修護核廠的工人該不該受審呢?明明知道核戰的危機卻不曾參加過反核運動的我,該不該被逮捕呢?如果答案都是肯定的,那世上沒有無罪的人;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為什麼年近七十歲的老麥要面對審判?

  德國人對猶太人的殘酷暴行不應該只是猶太人的事,就好像日本人對中國人的殘虐不能夠只是中國人的事。“地球村”里的人要依賴彼此的正義感來綿延生命。

  我們教導下一代,也期勉這一代,要時時覺醒暴力的存在,訴諸良知;但是在人普遍的做到這一步之前(或許他永遠做不到),懲罰做不到的少數人,這是不公正的報仇行為。經歷過二次大戰那樣悲慘的教訓,人所學到的不該只是報仇而已吧?!

  我問一個德國大學教師:“德國人對獵捕納粹的事沒有討論嗎?沒有意見嗎?”

  他沉吟了一下,說:“老一代的,心裡覺得罪孽深重,在猶太人面前抬不起頭來,所以沉默。年輕一代的,漸漸開始想反抗這種沉默的罪惡感,他們覺得那個時候還沒出生,為什麼我要覺得有罪?但是,還是沒有什麼公開的討論,再過幾年大概會有一種新的檢討跟反應吧?:“

  懷著罪惡感與羞恥心的德國人,把他們犯罪的痕跡像博物館一樣保存起來。在有名的集中營“大壕”(Da插u)里,鐵絲網、煤氣房、監牢,猙獰地立著,一如恐怖的往昔。德軍用赤裸裸的猶太人作實驗品的照片,一張張為人的獸性作見證,德國人是希望不要忘記自己的醜陋而重蹈覆撤。對血淋淋的歷史,西方人的口號是:

  可以原諒,不可以遺忘。猶太人不只沒有遺忘,似乎也無心原諒。

  中國人呢?

  思想欄杆

  耶魯大學換了校長。新校長在就職演說中對政府提出警告:執政者不能夠把自己看作民眾的思想保姆,認為民眾是嬰兒,需要思想的餵哺、灌輸。校園中思想的自由獨立尤其不可以侵犯……

  在一個自詡為民主自由堡壘的國度里,它的知識分子為什麼還有必要說這樣的話?

  在耶魯校長演講的同時,一個叫瑪格麗特·蘭道的女作家正在與美國政府打官司。原來是美國籍的蘭道放棄美國國籍,變成墨西哥公民。美國政府要將她驅逐出境。檢察官的起訴書指控蘭道“說謊”:蘭道的文章說卡斯楚是個“英明”的領袖,說南美的共黨是“英雄”……這些言論與美國總統對局勢的解釋相反。總統的說法是“事實”,與“事實”相反的言論就是混淆視聽的謊言……顯然美國的言論自由也是圍了欄杆的自由。欄杆所圈的範圍或許比許多國家大一點,但是思想的欄杆還是存在,保護圈裡的嬰兒,怕他爬出來。耶魯校長顯然不怎麼喜歡這些欄杆。

  以法令來控制言論還算是有形的柵欄;看得見,所以有人為它打官司,有大學校長加以批判。 無形的柵欄卻在靜悄悄中進行潛移默化的任務。看看USA TODAY的一段新聞報導:

  “全球猶太組織將奧地利總統華德翰與納粹殺害猶太人有關的新證據交給大法官米斯,並且附言:‘公諸世界——美國不歡迎納粹!’

  猶太組織所搜得的文件中,有些是納粹傳單,上面有華德翰的簽名:

  傳單一例:把猶太人幹了,過來吧!

  華德翰的發言人說,這些指控沒有根據,因為華德翰當年地位不足以簽署文件。……

  即使法務部把華德翰列入納粹名單而不許他入境,他仍舊可以利用他的外交身分進入美國。

  華德翰承認他曾經是納粹情報人員,但否認與戰時暴行有關連。

  猶太人卻已搜集許多文件顯示華德翰與幾千個希臘及南斯拉夫猶太人的被殺有關。”

  前任聯合國秘書長的華德翰是否當年真的與納粹暴行有關,只有天知道。幾個月前當他競選奧國總統時,猶太人囂聲指控,說他不夠資格當總統,卻使奧國老百姓噁心之餘,反而支持華德翰。這一篇應該是不偏不倚的新聞報導,卻隱藏著強烈的偏倚。一開頭,就出現了“證據”這個字眼;指控的一方說是證據,就算證據了嗎?記者顯然完全採用了控方的論點。一個沒有偏差的用字應該是“資料”,不是“證據”。

  這篇報導的重點,也有些特意的安排。華德翰的反駁只有極小的一段,猶太人的指控卻以比較渲染刺激的文字來表現;“把猶太人幹了!”是很搶眼的句子。

  最後,文章中也不自覺地流露了美國人的“上國”心態;即使對方貴為奧地利一國之首,進入美國仍舊是一種恩賜。基本上,文章的結論是:我們想剝奪他來美國的權利,作為懲罰;可是這傢伙有辦法,還是鑽得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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