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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色列出動的每一次逮捕,西方的報紙都要發出勝利的歡呼;又一個納粹頭子在南美被捕!以色列的發言人講話像“正義之聲”。同時刊出這萬惡不赦的罪人的照片:啊,視茫茫,發蒼蒼,齒牙動搖,皮膚皺得像干橘皮,竟是個年近八十的老人,眼睛裡一片衰老的茫然。雖說四十年過去了,他們怎能逃得了歲月的審判呢?

  指揮大軍作戰的將軍落網了。幕後作計劃的參謀落網了。俯案寫文書、貼布告的秘書落網了。還有,當年才廿出頭的煤氣房管理工人——老麥,也落網了。老麥愛焙蛋糕的老伴緊緊擁抱著老麥的照片,面對新聞記者,哭著說:“他沒罪呀!”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以文明、成熟自詡的西方列強,很篤定地幫助以色列萬里尋仇,連“始作俑者”的德國也悶聲不響,表示默默地贊同。獵捕四十年前的納粹似乎是文明國之間的國際公法,不容置疑。作為一個與猶太人毫無瓜葛、不懷歉疚的中國人冷眼旁觀,卻覺得這個西方人認為理所當然的現象,與我所了解的人性有很大的衝突。

  我所懷疑的,不僅在於懲罰一個八十歲的老人究竟有什麼意義。在一般的法律中,三十年前所犯的錯誤是不必追究的。三十年的流水光陰中,年幼的長成,年長的凋謝,大概也綽綽足夠使受傷的痊癒、作惡的懺悔。三十年,大概也足夠使埋藏罪孽的泥土,抽長出新生的希望。可是猶太宗教著重“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四十年的舊恨一如昨日的新仇。這筆血海深仇,哪管八十歲或者九十歲,只要一口遊絲氣還在,就是懲罰的對象。這是一本人生字典,裡面獨缺“寬恕”的辭彙。

  我想問的,倒不在於為什麼在同一時候遭受極大殘害的中國人,不曾像猶太人一樣成為捕獵戰犯的債主?沒有聽說過美國或是法國幫助中國人,在東亞的叢林中搜索當年的日本將軍、日本參謀、日本秘書。更沒聽說過美國將一個已經入籍美國四十年的公民引渡到中國受審,因為他曾經在南京大屠殺的日軍營中擔任廚師,或者守倉庫的管理員。我想問的,倒也不在於這奇怪的雙重標準,不在於人們對這雙重標準的視而不見。

  最令我不安的,毋寧是一個哲學上的問題:人,究竟可以為他自己的行為負責到哪一個程度?

  一個劊子手的責任,在看準了頭頸的分寸,一刀霍下,讓鮮血噴起,人頭落地。

  被殺的人究竟有罪或者冤枉,不是劊子手的事情。甚至於即使他明明知道眼前跪著的人其實無辜,也沒有人會指責劊子手為兇手。我們可以說,劊子手只是奉命行事,做一天和尚當然就得撞一天鐘。應該負責的,是判官;或者,是那個不健全的審判制度;再抽象一點,我們不妨這麼說,錯在那個封建的社會。

  一個政府發言人的責任,在對準了輿論界,將早已作好決定的政府立場轉達給民眾。而作成決定的政府是否在撒謊、欺騙,不是發言人的責任。甚至於即使他分明知道由自己嘴裡講出來的話是謊言,有悖他自己的良知判斷,也不會有人指責發言人為欺騙者。他只是執行任務罷了。應該負責的,是那個存心欺騙的政府;或者說,是那個無法防禦欺騙的、不完美的政府制度。

  要渺小的個人負起責任是不公平的,個人只是“制度”這巨大機器中一個看都看不見的螺絲釘,機器在製造殺人的武器還是救人的工具,不是螺絲釘的責任。

  可是,也有人認為人有充分的自主權,作不作螺絲釘都是自由意志的選擇。既然是自由選擇,個人就必須為他所作的選擇擔負後果。劊子手若明知冤命,而又不舍刀他去,那麼他就成為兇手之一,因為他默許冤死的存在;而默許,就是促成。

  發言人如果明知自己在傳播謊言,而不掛冠求去,那麼他就成為有罪的欺騙者,因為他容忍謊言;而容忍,就是製造。

  里根為了打擊卡扎菲,編造了一些假的新聞,由白宮發言人對世界宣布。謊言揭穿之後,國務卿的助理髮言人Bernard Kalb面對滿室新聞記者,當場辭職。“當工作與良知相牴觸時,”六十四歲的Kalb說,“我只能選擇其中之一。”

  選擇了良知的發言人,顯然拒絕作一枚隨著機器運轉的螺絲釘。相當能代表十九世紀美國浪漫思想的梭羅,對渺小的個人有著更高的要求。一八四六年,美國與墨西哥打仗,當一個美國士兵把刺刀戳進墨西哥士兵胸膛的時候,他很可以說:對不起了,但我只是奉命行事;是我的政府貪圖你的土地,挑起戰事,造成你的枉死,但殺你實在不是我個人的責任。

  梭羅沒有任何政治力量來對抗政府已作的決定,但是,他顯然覺得個人對一場不講公理的戰爭有負責的必要,他選擇了拒絕繳稅,表示拒絕作一枚被動的螺絲釘。

  對一個揮舞著刀、衝進墨西哥領土的美國士兵,梭羅等於在說:世界上沒有“奉命行事”這回事。當工作任務與個人良知衝突的時候,你或者選擇良知,即刻辭職退伍,後果也許是餓死;或者接受命令執行任務,那麼你就是個兇手,沒有自欺的餘地。不管選擇是什麼,責任都在於個人。

  當然,天真而浪漫的梭羅說,如果每個人都有高度自覺,拒絕作個不負責任的螺絲釘,那麼那場不講公理的仗也就打不成了。巨大的悲劇之所以發生,都只因為個人沒有認清人的自主權,隨波逐流,而流至不可控制的災難。

  沒有任何人能以“奉命行事”作為無罪的藉口,因為人唯一所該奉的“命”是自己的良知。

  猶太人天羅地網,萬里尋仇的狂熱行為就可以有兩種解釋:一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實踐;第二,就是猶太人也深信人可以,而且必須完全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實際策劃消滅猶太人的將領固然要血債血還,只是執行命令的軍官也難逃其咎;受僱於納粹的秘書、技工、管理員,更是幫凶。二十來歲的老麥,沒受過太多教育,作為一個管理員,他每天的雜務之一,或許就是打開煤氣開關,一板一眼把上司交待下來的工作做好。你可以說他是個奉公守法、克盡職守的工人。可是,他打開煤氣的那個小工作,達成的效果是一屋子慘死的老弱婦孺;換句話說,老麥是個奉公守法的劊子手。猶太人在四十年後要制裁他,等於是制裁他缺乏自覺,不曾作一個拒絕奉命的小子。上了賊船,為什麼不跳海離開?不跳海,就是賊。

  “不跳海,就是賊”的賞罰原則對人有高度的道德要求。首先,它要求一個人上了“賊船”要認得出這是艘“賊船”;也就是說,人要有“眾人皆醉我獨醒”的洞悉是非真偽的智慧;其次,它要求人有“跳船”的勇氣。認清賊船之後,即使不能英勇地把掌舵的暗殺了,或者放火燒船起義,至少要拒絕同流合行,毅然決然地跳船。

  經過兩次大戰的現代人,其實一直在努力地維持清醒。他一次又一次地受到操縱與矇騙,一次又一次被帶到毀滅邊緣。所以,已經有人開始睜開眼睛檢視船行的方向。西方的反核戰運動就是一種自覺運動,一向被動的人反過來希望主動地決定自己的未來,不讓所謂“領導人”或狂熱的群眾牽著鼻子走。台灣近年來開始蓬勃的民主運動與反污染熱潮,也代表一種覺醒與反抗,人試圖塑造自己的命運,如果缺少這種覺醒與反抗,人恐怕早就在自己的愚昧中滅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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