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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年之後的德國,是一個連最底層的掃街工人都可以每年出國度假的國家。於是你看見他們的孩子彬彬有禮,他們的公車司機會等到最後一個乘客都安穩落座才再度啟動,他們的餐館侍者,見你沒付帳走了出去,還對你和顏悅色。你也看見他們的國家撥出大筆大筆的錢給飽受戰亂的波希尼亞難

  民,給非洲因飢餓而瀕臨死亡的兒童,給民生困頓、政治不安的俄羅斯。他們的大學,對全世界的學生開放,不收一文學費。

  這種百川不拒的寬鬆,與民族性格關係少,與有錢沒錢關係大。錢,當然不會憑空而來,它必須透過勞心勞力的掙取;如果這個勞心勞力掙取財富的行為叫做“貪”的話,那麼“貪”有什麼不好?它根本就是一個經濟動力,使一個個人,不倚賴國家的豢養,以自己的力量求溫求飽求物質的豐足;沒有這個動力,社會的經濟是停滯的,停滯在貧窮中。你說金錢使人腐敗,我說貧窮使人腐敗,匱乏使人墮落。“倉廩足而後知榮辱”倒過來說就是,貧窮的壓迫使人顧不及榮辱的分寸,那才是道德的淪喪呢。

  在經濟狂潮中我們所看見的人與人之間的傾軋欺詐、勾心鬥角,究竟是來自對金錢的追求,還是來自對金錢追求的機會不均等?前者可以是君子之爭,後者,卻勢必釋放出一個人對社會最深最痛的怨憤;集合無數個個人的怨憤,那就是一股動盪不安的毀滅力量。孫文說,不患寡而患不均;我卻覺得,在某個發展階段,不患多而患不均。如果遊戲規則是公平的,財富的追求可以推動社會,使它在物質不乏之餘往精神文明提升;如果遊戲規則是不公平的,傳統價值的解體崩潰恐怕是無法避免的噩夢。

  我多麼希望那位“下了海”的文人老闆能歡欣鼓舞地經營他的餐館,大賺其錢。然後有一天,他的錢實在太多了,他成立了一個鄉鎮圖書館基金會,使最偏僻的小村子也有自己的兒童圖書館;他設置了一個以他自己為名的文學大獎,刺激天下有志未成的作家競技;他組織了一個翻譯中心,使中文創作譯成全世界都能讀到的各種文字唉,錢的好處太多了。

  有一天,當像他這樣的人在中國比比皆是時,誰知道,中國說不定還要經援美國和德國呢。

  腐敗不腐敗在於公平不公平;金錢,倒是無辜的吧。

  (原載1996 年7 月18 日《文匯報·筆會》)

  第6 節 版權所有,請尊重

  ——1——美國《讀者文摘》的中文版要節錄轉載我一篇文章,從香港傳真到德國來徵求書面同意。節錄部分只有短短一千字,談台灣人移民性格的彈性。文章從“3 月,德國大學放寒假,是我每年返回台灣的時候”開始,敘述二哥用福特車載我們穿過大漢溪爛泥河床的一段經歷。

  回了同意函之後,傳真又來了。《讀者文摘》所刊文章屬紀實作品,所以緊接著是編輯部的“查證階段”。針對這一千字的敘述,問題還真不少:

  一、當事在哪年發生?二、當時到復興鄉看什麼工地?三、當時同行者幾人?

  是誰?四、“二哥”的真實姓名?五、可否提供“二哥”聯絡方法,讓他過目所錄文章?六、文中所述“德國大學”是哪一所?德國大學寒假一般維持多久?七、大漢溪橋是否即大溪橋(位於大漢溪)?我一邊作答,一邊暗自心驚:我不會捏造故事,但是大漢溪分上中下游好幾段,我走過的那一段是否確實如我寫的叫大漢溪呢?是不是每一個細節都經得起最嚴格的查證?一個月後回到台灣,二哥馬上提及《讀者文摘》已和他求證過文章細節。

  “有錯嗎?”我問他。

  “都對。”他說。

  ——2——《讀者文摘》的求證是否吹毛求疵?當然是的,但我覺得問題可以倒過來問:一個紀實作品是不是應該經得起吹毛求疵的查證?如果經不起,紀實作品的根本價值何在?英美將出版品分成“虛構”和“非虛構”,德國則分為“美文學”和“事實書籍”兩類。虛構的或者美文學著重人的想像;我們對出自想像的美文作品,詩、小說、抒情散文,不能以乾燥的事實去計量。有人抒發“昨夜微雨”的心情,沒有必要去查證“昨夜”是日曆上的幾月幾日幾時,沒有必要去追究那個時辰是否確有微雨而微雨又是幾分鐘內幾厘米的雨量。

  非虛構的作品建築在一個基礎上,德文表現得斬釘截鐵:事實(SACH)。

  “昨夜微雨”必須經得起幾月幾日幾時幾分鐘幾厘米的查證,因為紀實作品如果有任何道德訴求的話,它全部的雄辯力量都在它所呈現的“事實”里。

  紀實作者往往有具體使命:他想通過對一個事件的挖掘給讀者傳達一個訊息。關心環保的作者也許敘述熱帶雨林的破壞,關心少數民族的作者也許書寫一個生活在水深火熱中的部落情況,關心弱小的作者也許報導一個被強權欺凌的鄉下農民。

  然而最大的危險莫過於作者的使命感超過了他對事實的忠實。為了聳動的效果,把雨林砍伐的面積稍稍說大一點:把部落中酗酒犯罪的比例稍稍說高一點;把鄉下農民的傷口稍稍說深一點。這添加出來的“一點”被讀者看穿的時候就是紀實寫作破產的時候。讀者要問:如果這“一點”是假的,我怎麼知道其他部分是真的?對紀實作者,我們有一個不可通融的要求:因為我們要相信你的白紙黑字,而相信很可能釀成行動與後果,所以我們要求你給我們百分之百、不摻水的事實!當你所呈現的事實不是百分之百,不論是百分之九十或百分之五,我們對你的信任已瓦解為零分之零。

  不少地區都有報告文學;報告和文學摻在一起,容易產生矛盾,因為兩者的基本精神截然不同而且可能彼此牴觸;一個深度報導固然可以寫得“美”,但它的“美”絕不能以“真”為代價,事實的真,幾月幾日幾時幾分鐘幾厘米的真。在西方,報告文學因此不屬文學而屬新聞;在新聞學裡,對報導內容嚴格查證是基本專業道德。實際上能做到多少是另一回事,可是這個認知已是約定俗成的常識。在新聞無法發展的社會裡,深度報導以“文學”的面貌出現,有迫不得已的苦楚。但是在迫不得已中,寫作的人如何維續讀者對白紙黑字的信任不滅?《讀者文摘》的吹毛求疵或許應該是紀實作者對自己的基本要求吧。

  ——3——被《讀者文摘》節錄的那篇文章其實已經賺了好幾批的酬勞:

  當發表時的稿費、成書後的版稅、被編人別人書中的轉載費、報刊雜誌的多次轉載費。《讀者文摘》為一千字付出四百美元。

  轉載費都這麼多,太容易了?對不起,我不這麼想。容不容易要看所得與投資成本的比較。我從六歲讀書讀到三十歲;二十四年中父母不知投下了多少教育經費,我自己在書房中不知白了多少頭髮。你到一家個體戶麵店叫一碗陽春麵,看那老闆一身油膩、滿頭大汗把面端來,你心甘情願地付錢,還對老闆說聲“辛苦啦”。他做一碗麵也許需要三十分鐘,從洗菜切蔥算起;我寫一篇文章可花了我三十年的醞釀和準備。為什麼你付面錢覺得理所當然,對我做出來的“陽春麵”——我的文章,卻覺得可以拿了就用,招呼都不打?稿費、版稅、轉載費,都是寫書人應得的“面錢”,不是嗎?文章不得同意而轉載,在國外是法律事件;轉載而不付作者酬勞,是對作者智慧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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