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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再看看標語的最後一個短句——自取其辱——是不是包含 “男人 有 ‘攻擊性’是天賦神權,所以侵犯女人是自然現象”和“女人是命定的次 等動物,她之受強暴這是天意”等等意思在內。

  由於胡先生所提出的這兩個結論,問題比較多,所以要一個個問題來 討論。

  這個短句重要的是 “自取”和“辱”三個字。先看“辱”字吧。標語 的製作者以 “辱”字表達了他的立場。他認為女人衣著暴露,使男人產生性 衝動,進而以暴力侵犯這個女人的身體時,這行為是對女人的 “侮辱”。換 一句話說,他直接地表示了對婦女的尊重,間接地表示了對施暴者的譴責。 試想,有人忽然被雨淋濕了,會說出 “今日為天公所辱”的話來嗎?當然不 會。

  再說,如果那位標語製作者對施暴與被強暴完全無動於衷,抱著午睡 醒來觀庭中公雞踩母雞的那種態度,這句短句就應該改為 “得其所哉”之類 的話。至於他要是認為女人是次等動物,活該受強暴,那麼短句就應該改為 “自作自受”。標語卻並非如此。相反的,從這個 “辱”字引申開來,我們 可以說標語作者為被強暴的婦女不明文地保留了控訴權。因為受辱之後,自 然有權利對那隻過度樂觀地估計了招引者心意的蝴蝶提出控訴,以便把他關 起來。刑法第二二一條規定:強姦婦女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作為男女 平等論的理智擁護者,我建議把該條款中的 “婦女”兩字刪去。)那麼短句 中 “自取”兩個字又表達了什麼意思呢?我個人覺得,從字面看來,並不費 解,只說明這 “辱”是自己招引來的,以與“衣著含蓄”而受辱的情況有所 區別。胡美麗先生的大文中也說得很明白,她露出肩和白皙無瑕的背,是為 了 “取悅”男人,無疑是一種招引。這辱,便是這種招引可能導致的後果之 一。

  行文至此,對這個標語的文字已作了一字不漏的檢查。結論是:看不 出它具有胡美麗先生所批判的心態。討論至此,本可結束了。然而,胡美麗 先生大文中還提到 “天賦神權”的問題。這個問題雖不包含在標語之中,由 於胡先生對此甚是著重,不妨在結束本文之前,略加討論。

  男人對女人的 “攻擊性”是不是天賦的呢?恐怕是的。男人和其他雄 性動物一樣,在這上頭的確有點攻擊性,而且也非得有那麼一點不可,正如 女人喜歡招引男人:事關種族的綿延與改善。這攻擊性是自然律,卻因為受 到人為法律的限制和疏導,常以不同的形式出現。在金錢為萬物標準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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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也許傾家蕩產來追求是最高形式,但其最原始的形式並不因為人為法律 的限制而完全湮滅。這就說明了為什麼總有人首冒重典的危險,還是忍不住 “攻擊”異性了。(攻擊者既要受罰,當然也就談不上“神權”問題了。)我 們這樣說,自然把心身不健全的人排除在外。

  人為律和自然律之間的關係是很微妙的。總的說來,人為律是以自然 律為基礎,且為自然律服務的:亂倫不合優生原則,所以為絕大多數人類集 體所嚴禁。但人為律只在特定的時空條件下為自然律服務,時空條件一旦消 失,相關的人為律就慢慢被取消或者被取代。而時空條件演變到一定的情況, 自然律就要衝破人為律洶湧而至。所以只准我招引,不准你越雷池一步,只 能是某一些人的理想。

  ·回應與挑戰·

  花冢

  胡美麗說台灣的電視標語:“穿著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是狗 屁邏輯,那些不懂女性有 “美麗權利”的人,才應是自取其辱。《也談招蜂 引蝶》一文的作者卻認為:女性穿著暴露,“自取其辱”是可能的結果之一, 而且標語中使用了 “辱”字,保留了女性控訴的權利。

  對於 《也》文作者的看法,我訪問了幾個女性,包括自由派的和保守 派的,我所得到的答案是清一色的反對,她們認為該作者是大男人主義。我 只好大笑。

  在這裡,我不想為胡美麗助陣,也不打算向 《也》文作者叫陣,我只 想用 “不關心的智慧”出來攪和一下,以便提高我的知名度。

  《也》文說:“絕大多數的植物都生有美麗而且暴露的生殖器官,也就 是我們稱之為 ‘花’的東西。美麗之,暴露之,其目的在招蜂引蝶,以達到 其受精、結實、繁衍種族的目的。”這段話,從自然現象來說,是合乎植物 學家的觀察的。

  從這樣的自然現象出發,我進一步再舉稍微複雜的一種情況。我家的 大院子開了幾株梔子花,花美而香氣烈,於是把蝴蝶和虎頭蜂都招來了。在 幾次混戰的追逐中,虎頭蜂把花瓣沖得稀爛,把蝴蝶刺死的刺死,刺傷的刺 傷,地下狼藉一片,虎頭蜂則呼嘯而去。這件事在自然界只是生存競爭的現 象,談不上什麼價值不價值的問題。因為,這件事在自然界本身,並沒有什 麼可以叫做 “上帝的意志”的東西去命令虎頭蜂刺殺蝴蝶、侮辱梔子花。這 一切只是自然變化而已。

  但是,我現在把院子裡發生的事,放在人文學的領域來看,自然現象 就會引出人類的 “價值”問題了。有人開始同情蝴蝶,認為虎頭蜂太殘忍霸 道;有人開始同情梔子花,認為美麗善良而受到侵犯,太不公平;有人開始 大罵虎頭蜂,說他是流氓,準備要請消防隊員來圍剿教訓他,以表示人間有 “正義”存在。另外,還有些人會開始反省,“美麗”到底是應不應該呢? “美麗”害了自己,又害了蝴蝶,她是不是有罪?還有些人會倒過來想,這 世上如果沒有花的美麗,這世界有什麼好留戀的呢?人們這樣子想來想去, 終於肯定:我們要抱住 “美麗”,我們要伸張 “正義”,我們要 “用正義保護 美麗”??就這樣,人間的價值被創造出來了。人類所肯定的 “美麗”、“正 義”、“用正義保護美麗”就是人文價值,這些價值在自然現象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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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把 “自然現象”和“人文價值”分開以後,台灣的標語把花和暴 露女性的 “招蜂引蝶”做一類比,這類比是否合適,就可以進一步處理了。

  讓我們拋開禁忌和神話,用知識論的客觀立場來分析。把 “花”和“暴 露女性”放在自然現象來處理,可以得出一組結論,放在人文事物來處理, 又會得出另一組不相同的結論。比如說,人文中的 “花”,就不會是純粹的 “植物美麗的性器官”。“釋迦拈花微笑”,我們不能說是 “釋迦拈著植物美 麗的性器官微笑”。羅密歐送玫瑰花給朱麗葉,我們也不能說是 “羅密歐送 玫瑰美麗的性器官給朱麗葉”。這點我看佛洛伊德也不會有什麼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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