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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台灣的標語既然把 “花”和“暴露女性”類比,認為“招蜂引蝶” 是 “自取其辱”,那麼這 “花”就是人文中的花了。自然現象的花,無所謂 辱不辱的問題,榮辱是人文現象,不是自然現象。

  至此,我們追到問題的核心是:“穿著暴露”是美麗還是色情?暴露到 什麼程度是美麗?到什麼程度是色情?美麗是權利,法律要保護,不可說是 “自取其辱”。色情要取締,不可說是 “招蜂引蝶”便任其招引。

  最後,我們必須認清:這裡的 “美麗”還是“色情”是一法律問題, 不是藝術標準問題。“上空裝”是美麗還是色情,請明白規定。色狼是不會 去分別美麗和色情的。芭蕾舞裝下了舞台,沒有法律的保護,美麗立刻就變 成色情了。

  我們不要黛玉的 “花冢”。

  我們要的是法律保護 “美麗的權利”。

  ·回應與挑戰·動心的自由敬胡美麗:拜讀關於胡美麗說:台灣的電視 標語:“穿著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是狗屁邏輯,那些不懂女性有“美 麗權利”的人,才應是自取其辱。此文後來引出了許多人不同的看法。

  本人也想提出一點看法和各位談談:花草和動物的兩性問題,比起人 類要單純多了。

  舉例如下:“花”它盡可美麗之、展露之,但它們卻也不會拒絕任何美 的蜂或丑的蝶,請問美麗的女士,你們也能如此嗎?至於飛禽走獸,它們的 問題也很單純,它們兩性之間若非心甘情願,任何一方要使強用暴,大概都 很難得逞,頂多也只是被 “戲弄”一番,但事後也絕無“面子問題”或“官 司問題”。

  但人類的兩性問題,實際上,真是複雜多了。用刀、用槍、用藥物, 甚至一個人力量不足,還會招兵買馬,結夥使強用詐 (動物世界可沒這些不 幸吧!)事後執法機關即使將歹徒槍斃了事,但這對受害者能彌補任何什麼 嗎?這是實際問題。(況且現今世界上大概只有阿拉伯等回教國家,有如此 嚴的律法,但你可知他們的婦女外出是如何裝扮的?)再說,就算女人有美 麗之、展露之的權利吧!但你別忘了!你無法禁止歹徒、亡命之徒有 “動心” 的自由啊!這也是實際問題 (識時務者為俊傑)。

  最後本人認為,既然人類問題 “實際上”異於禽獸、花草,那這“美 麗”的處理方式也當異於禽獸、花草!甚且愚以為聰明的女子,你是否認為 應以平凡或隱藏式的裝扮,來讓那些真正具有慧眼的男子找出你、追求你。 不要連 “意外人”都招惹了,你也不願如此吧!

  ·回應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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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麗的偏見

  拜讀胡美麗女士 《美麗的權利》一文,胸口翻騰忿忿不平之氣,初時 勉強不以為意,哪知終日揮之不去,且在無法釋懷之下竟還凝聚成怏怏不悅 的情緒。原本尚期待某位男士能挺身仗義直斥,為天下男人洗雪胡女士莫名 其妙賞給我們的奇恥大辱,數日沉寂卻毫無迴響,令我益發憤慨,蒙此奇冤 實已至孰不可忍,不吐便憋死的地步。

  試問:胡女士喜歡在炎炎夏日,撐把陽傘,披著一頭烏黑秀髮,露著 光潔的臂膀,讓繡花的裙裾在風中搖盪;在人群里姍姍走過,洋溢著快樂; 在法治社會 “愜意”地享受人生,並且覺得自己很美麗。那麼,在怎樣的情 況下有人會瞪著她裸露的肩膀,“呸”一聲,說她“下賤”?逼得嫵媚動人 的胡女士疾言厲色去聲明——我有美麗的權利,若認為我 “自取其辱”,就 該讓所有女人都來打你一記耳光。

  或許遊蕩街頭的女太妹有可能會從嘴裡迸出這麼一句沒氣質的口頭 禪,但畢竟她們還處於好鬥的年齡,講究 “看人不順眼”,而送您這麼一句。

  當然,也或許一些姿色不如胡女士、加上心理不平衡的女性,剛好撞 上您落落大方、搖曳生姿地從她們眼前走過,會這麼發泄一聲。不過,這多 半都是女人善妒的天性使然,倒也無可厚非。

  那麼??除了以上兩種人會略傾無禮攻擊性地暗咒一聲 “下賤”外, 我想,胡女士假使在早晨出門前,真會為了讓男人喜歡她,特別對著鏡子描 上口紅、梳理長發,要男人覺得她嘴唇豐滿柔潤、秀髮光亮如雲,刻意地遮 掩蘿蔔似的雙腿,只強調全身最美麗亭勻的肩膀,才步出家門,我——相— —信,街頭出現如此一位溫柔嬌美的可人兒,在人群堆里 “端莊正色”地漫 步,縱使無聊男子 “怦然心動”,也該知道自慚形穢,退避三舍吧!就算少 數男士忍不住多瞧一眼,絕對純屬遠觀而非近褻,畢竟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此乃人之常情。況且某些男士可能正因為多欣賞您一眼,倒霉的話,身邊女 友還因此嘟起小嘴吃醋、跺腳生起氣來,一筆帳以後終究算在我們男人身上, 絲毫便宜不了,但當場千萬個不可能馬上有人就粗俗、衝動地 “呸”一聲, 將“下賤”吐了出來,否則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台北街頭豈不人人大打群架? 愛美,是天經地義的好事。

  胡小姐只要腿漂亮、肩美麗,儘管每天去穿迷你裙、露背裝,但是乍 見 “穿著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的標語,伸張“美麗的權利”的您, 不需困惑,更拜託不要蓄意扭曲它,也聽聽我們對這個標語的解釋:“穿著 暴露”指男女裝扮誇張,強調突出身體某一部分,逾越社會規範,使他人產 生噁心或性衝動。

  “招蜂引蝶”指為某種目的,恣意搔首弄姿大作撩人狀,有敗壞良風善 俗之虞者。

  “自取其辱”是警惕穿著暴露、招蜂引蝶而惹禍上身的男女將由輿論公 權來制裁,不必奢想社會同情的救濟。

  我不懂的是,為什麼胡女士要偏頗地硬把標語導入一個狹義象限—— 大男人主義的產物——來大肆攻擊,完全沉溺於個人一廂情願歸納出的那套 邏輯:第一,女人的身體是骯髒的,所以創標語的人不能、不願也不敢正視 女人裸露的肌膚。第二,他認為男人有 “攻擊性”是天賦神權,所以侵犯女 性是自然現象。第三,女人是命定的次等動物,她之受到強暴就如同一個人 出門淋了雨——樣——誰教你不帶傘,下雨是天意:男人強暴女人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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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是你要小心罷了,你不小心,是你活該、還能怪天嗎?這是什麼狗屁邏輯? 今年夏天,你儘管大穿涼快露背洋裝,希望您有本事讓我多瞧您兩眼,最好 教我心兒跳臉兒紅,這樣或許我會傾家蕩產地來追求您;若我覺得難看,頂 多不過搖搖頭、撇撇嘴,心裡頭說 “醜人多作怪”、“馬不知臉長”。所以, 您可以放一百萬、一千萬個心,只要您真懂得遵守 “自製”的義務,請盡情 發揮您誘人的權利,沒有人敢欺負您,或 “呸”一聲說您“下賤”,終究這 是一個民主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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