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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以文化政策為手段促進國力最戲劇化的例子,當然是韓國。受到1997年的經濟衝擊,韓國從1998年起提出“文化立國”的施政戰略,把文化產業列為發展國家經濟的龍頭產業。1997年制定了《創新企業培育特別法》,針對數字內容產業予以激勵。接下來出爐了《文化產業發展五年計劃》、《文化產業前景二十一》、《文化產業發展推進計劃》、《文化產業促進法》等等;又成立了文化產業振興院、文化產業局、文化產業基金……在短短几年內,韓國已經成為世界第五大文化產業大國。
所以,文化需不需要政策?要回答這個問題,好多鏡頭閃過腦海。
我記得,坐在議會閉門的預算審查會議里,反對黨提出要刪除我所列出的“台北國際詩歌節”的預算。我先解釋台北市為什麼需要這樣一個詩歌節來深耕文學。面對全球,看見反對黨的代表面無表情,不為所動。唇舌都焦了。最後,我說:“你們要刪這筆預算,得準備踩著我的屍體過去。”議員立即暴跳如雷。
我記得,為了通過《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來保護台北城內的樹木,我如何訓練公務員去低聲下氣地和府內每一個工程單位協調,如何派出我的“美女部隊”──文化局的女性官員,去議會進行地毯式的遊說。
我記得,為了保住一片即將被拆除的老舊社區,用歷史記憶和人文價值的觀點試圖去和工程單位的首長溝通。我記得,在一切努力都被推翻的時候,我如何與長官翻臉。
我記得,在市長親自主持的閉門會議上,我曾經如何與警察局長觀點對立,認為警察荷槍實彈逮捕在酒吧里跳舞的青少年並且容許電視攝影機隨行隨拍,是違反人權的野蠻政府作為。我記得,在私下和公開的場合,我和勞工局長是如何大聲反對市長的消除娼妓政策。“我不會留在一個道德保守的、只為中產階級價值服務的政府裡頭做官。”我對市長說。
政府只是泥土
怎麼可能不需要文化政策呢?如果沒有,政府那個不能被我們信任的大機器里,就缺了為文化把關、為文化發聲、堅持文化價值的齒輪。當文化願景和政策被白紙黑字寫進了政府的施政綱領的時候,當文化政策的執行會在選舉中被選民和媒體拿出來用放大鏡檢驗的時候,當文化部在政府組織里有一定地位的時候,文化所需要的“地盤”──包括它的預算,它的獨立的性格,它的不容侵犯的自由,才開始有了保障。
在獨裁體制里,任何政策可能都是假的,只有獨裁者的個人意志是真的。但是,我們在談的是文明社會,或者說,我們在談的是任何一個嚮往文明的社會。在嚮往文明的社會裡,文化政策應該是文明的捍衛者,文明指針的建立者。當國家領袖指著古城下令它變成工業中心的時候,他的文化部長應該大聲說,對不起,根據本城《文化資產保存法》的規定,它不可以成為工業城。當交通部長主張城牆要拆的時候,文化部長可能全力抵制。當安全部門以國家安全為由要禁某一本書或者警察單位以保護“善良風俗”為名要取締一場展覽或者一個市長要把歷史街區交給地產商開發的時候,文化部長可以把厚厚的文化法規拿在手上,說,不可以。
他可以隨時拍案而起,擲下帽子辭職。
文化政策重要,是因為它不只要求政府在文化的領域裡必須做些什麼,它更規範了在文化的領域裡政府不可以做什麼。如果沒有政策,沒有法制,那麼自由、文化所呼吸的自由,是沒有保障的。
文化政策,就是一個機制把種種彼此矛盾甚至彼此抵消的力道爬梳清楚,對照願景和目標,畫出一條清晰可循的路來。在一個開放社會裡,它不是從上而下的監督、管理,更不是權力的干預、操縱或控制,而是一套機制,有效地透過整合來創造文化發展的最佳條件與環境,也就是說,文化政策的目的在創造文化發展的基礎建設(infrastructure)。它絕對不是,而且不可以是,一套“最高指導原則”,它只是一畦豐潤的有機土壤,讓人民的創意和想像力能夠在土壤上著床,發芽,綻開自由的萬種新苗。
政府永遠不能忘記自己是泥土,只是讓人踩的泥土,民間才是花朵。土是為了花而存在,本末不可倒置。
誰的文化政策?
文化政策是一套聰明的辦法去實踐一個社會的文化願景,但是,文化願景怎麼來?你說古蹟保存重要,我說開發至上。你說少數族群、低收入人民的文化權必須受到重視,我說中產階級大多數人的利益第一。你說國際水準的歌劇應該大量引入,我說本土的式微傳統藝術才是我們最該花錢的地方。你說前衛藝術值得支持,我說前衛藝術是騙人的,小學藝術教育才是重點。
談願景,窮人還是富人的願景?既得利益者還是邊緣者的願景?統治者還是反抗者的願景?都會精英還是農村草根的願景?這些願景可能南轅北轍,毫無交集。誰說了算數?總統?文化部長?學術精英?還是公民投票?
文化政策的體現,在於資源的分配。受到重視的項目,就會得到資源,迅速發展。那長期得不到資源的,可能就慢慢萎縮,凋零。問文化願景,其實就是在問,資源放在哪裡。一塊餅,怎麼分,有什麼原則可以依循?
所以,文化需不需要政策?要回答這個問題,好多鏡頭閃過腦海。
我記得,坐在議會閉門的預算審查會議里,反對黨提出要刪除我所列出的“台北國際詩歌節”的預算。我先解釋台北市為什麼需要這樣一個詩歌節來深耕文學。面對全球,看見反對黨的代表面無表情,不為所動。唇舌都焦了。最後,我說:“你們要刪這筆預算,得準備踩著我的屍體過去。”議員立即暴跳如雷。
我記得,為了通過《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來保護台北城內的樹木,我如何訓練公務員去低聲下氣地和府內每一個工程單位協調,如何派出我的“美女部隊”──文化局的女性官員,去議會進行地毯式的遊說。
我記得,為了保住一片即將被拆除的老舊社區,用歷史記憶和人文價值的觀點試圖去和工程單位的首長溝通。我記得,在一切努力都被推翻的時候,我如何與長官翻臉。
我記得,在市長親自主持的閉門會議上,我曾經如何與警察局長觀點對立,認為警察荷槍實彈逮捕在酒吧里跳舞的青少年並且容許電視攝影機隨行隨拍,是違反人權的野蠻政府作為。我記得,在私下和公開的場合,我和勞工局長是如何大聲反對市長的消除娼妓政策。“我不會留在一個道德保守的、只為中產階級價值服務的政府裡頭做官。”我對市長說。
政府只是泥土
怎麼可能不需要文化政策呢?如果沒有,政府那個不能被我們信任的大機器里,就缺了為文化把關、為文化發聲、堅持文化價值的齒輪。當文化願景和政策被白紙黑字寫進了政府的施政綱領的時候,當文化政策的執行會在選舉中被選民和媒體拿出來用放大鏡檢驗的時候,當文化部在政府組織里有一定地位的時候,文化所需要的“地盤”──包括它的預算,它的獨立的性格,它的不容侵犯的自由,才開始有了保障。
在獨裁體制里,任何政策可能都是假的,只有獨裁者的個人意志是真的。但是,我們在談的是文明社會,或者說,我們在談的是任何一個嚮往文明的社會。在嚮往文明的社會裡,文化政策應該是文明的捍衛者,文明指針的建立者。當國家領袖指著古城下令它變成工業中心的時候,他的文化部長應該大聲說,對不起,根據本城《文化資產保存法》的規定,它不可以成為工業城。當交通部長主張城牆要拆的時候,文化部長可能全力抵制。當安全部門以國家安全為由要禁某一本書或者警察單位以保護“善良風俗”為名要取締一場展覽或者一個市長要把歷史街區交給地產商開發的時候,文化部長可以把厚厚的文化法規拿在手上,說,不可以。
他可以隨時拍案而起,擲下帽子辭職。
文化政策重要,是因為它不只要求政府在文化的領域裡必須做些什麼,它更規範了在文化的領域裡政府不可以做什麼。如果沒有政策,沒有法制,那麼自由、文化所呼吸的自由,是沒有保障的。
文化政策,就是一個機制把種種彼此矛盾甚至彼此抵消的力道爬梳清楚,對照願景和目標,畫出一條清晰可循的路來。在一個開放社會裡,它不是從上而下的監督、管理,更不是權力的干預、操縱或控制,而是一套機制,有效地透過整合來創造文化發展的最佳條件與環境,也就是說,文化政策的目的在創造文化發展的基礎建設(infrastructure)。它絕對不是,而且不可以是,一套“最高指導原則”,它只是一畦豐潤的有機土壤,讓人民的創意和想像力能夠在土壤上著床,發芽,綻開自由的萬種新苗。
政府永遠不能忘記自己是泥土,只是讓人踩的泥土,民間才是花朵。土是為了花而存在,本末不可倒置。
誰的文化政策?
文化政策是一套聰明的辦法去實踐一個社會的文化願景,但是,文化願景怎麼來?你說古蹟保存重要,我說開發至上。你說少數族群、低收入人民的文化權必須受到重視,我說中產階級大多數人的利益第一。你說國際水準的歌劇應該大量引入,我說本土的式微傳統藝術才是我們最該花錢的地方。你說前衛藝術值得支持,我說前衛藝術是騙人的,小學藝術教育才是重點。
談願景,窮人還是富人的願景?既得利益者還是邊緣者的願景?統治者還是反抗者的願景?都會精英還是農村草根的願景?這些願景可能南轅北轍,毫無交集。誰說了算數?總統?文化部長?學術精英?還是公民投票?
文化政策的體現,在於資源的分配。受到重視的項目,就會得到資源,迅速發展。那長期得不到資源的,可能就慢慢萎縮,凋零。問文化願景,其實就是在問,資源放在哪裡。一塊餅,怎麼分,有什麼原則可以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