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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水邊走來走去,想著和這事件有關的種種事情。有件事我一直不願去想,但又無法不想。那就是剛才我向教授確認過的,佩琪家玄關牆壁上的血手印。我覺得那個血手印很不合理,實在想不通怎麼會有一個手印出現在那兒。如果佩琪是被刺殺慘死的,在被刺出血的情況下,牆壁上出現那樣的手印,老實說沒什麼好奇怪的。可是佩琪是被勒死的,玄關的地面上一滴血也沒有。
如果說兇手的手上會沾染到佩琪的血,那必定是在分屍的過程中沾上的。那麼,分屍地點在哪裡呢?是那棟房子裡的浴室?還是房子外面?不知到底是哪裡。總之肢解屍體的地方,就是會留下血手印之處,但不會是那房子的玄關。兇手是在移動屍體,把屍體抱離這裡之後,才將屍體肢解。他幹嘛在肢解屍體之後,還帶著肢解屍體時所沾到的血跡,回到玄關,留下那樣的血手印呢?既然屍體已經不在玄關,就沒有理由回到玄關,還讓手印留在牆壁上。當他扛著屍體,要把屍體帶出房子時,他的手確實有可能碰到牆壁,可是那時他手上應該還沒沾上血。
這麼說來,這個血手印,就是兇手故意弄上去的了。可是,兇手為什麼要這麼做呢?是為了告訴警方調查人員說這裡有死人嗎?我怎麼想都想不透。
還有一件我沒對人說起過的想法。我曾經想過要如何尋找兇手,認為應該調查村裡的每一個人。做法是:先推算出遇害者的死亡時刻,然後清算出村子裡誰在那段時間沒有不在場證明。
感覺上這好像是個好辦法,可是仔細考慮之後,就會發現這個方法行不通。除了最後死亡的琳達還沒有推算出死亡時刻外,其餘幾位受害者的遇害時間都是深夜,午夜零時到天亮前的那段時間,村裡的所有人幾乎都在睡覺,誰也無法證明誰在哪裡。或許夫婦之間可以互相證明伴侶就睡在自己身邊,可是這種證言是不會被採用的。所以我說這個方法行不通。
我的腦筋不適合做犯罪推理的思考。明明想再努力地想想看有什麼可疑之處或線索,思緒卻老是跑到對死者的回憶上,波妮這女人的嘴巴很不好,說話尖酸刻薄,有時讓人很生氣,然而她的心地並不像她嘴巴那麼壞,她不是壞心眼的人。菲伊的外表很安靜,看起來是個文靜的女人,但是她說話的時候,會讓人很受不了,因為她很會說教。她是個不會獨自上酒吧,相當家庭主婦型的女人。我不太會和菲伊交際,和波妮也說不上兩句話。
還是和琳達那種個性的人相處比較舒服。我愛喝酒,對自己剩餘的人生不抱任何希望,根本上已經放棄追求幸福。大多數的女人們總是生活得很用心,也很謹慎地追求自己的生活。但是琳達不會太堅持那些事情,所以我喜歡琳達。
女人多是那樣,她們會張大眼睛比較周圍的男子,看到好的男子,就心存納為戀愛對象的想法;看到不好的,就暗自嘲笑,瞧不起人。但是琳達不是那樣的女人。如果只能用一句話來形容我的人生,那麼我的人生就是那些女人嘲笑的對象。我喝酒的原因,是為了忘記被瞧不起時的不愉快,結果卻因此更加被瞧不起。我所遇到的女性,只有琳達不會瞧不起我,不論我再怎麼吊兒郎當或遊手好閒,她都把我當成朋友,不用世俗的眼光看待我。她對待我的態度,是我人生里的最大安慰。因為有她這樣的朋友,我才會在這什麼也沒有的鄉下待了四年之久。可是,琳達死了,我在這裡的時代也要結束了。
琳達有時候也會像一般女人那樣,對我嘮嘮叨叨,叫我去郵局找個工作。或許我確實應該找一份工作,可是,既然住的是這樣的村子,我就不想工作。想工作的話,就應該去大都市,這樣安靜的鄉下,是靜養的地方。我對生活的要求不高,靠著養老金也可以過日子,在死期來臨之前,應該還不至於餓死。這是這個國家的好處。只要有硬麵包可以啃,有罐頭湯,有酒可以喝的日子,我就沒什麼好抱怨的了。我對自己剩餘的人生,真的沒什麼要求了。
我思考著這次的事件,推敲這次的事件是否給了我什麼人生的啟示。可是,人生的啟示或教訓,應該在年輕的時候、人生剛要開始的時候來到,才有意義,否則就沒有什麼意思了。再怎麼有用的啟示或教訓,如果是死前一星期才來到,那有什麼用呢?因為已經沒有時間去實踐了。像我這樣無用的老頭,就算神也懶得給我教訓或啟示了吧!不過,做牧師的人或許還是會叫我要好好的向神祈禱。
老實說,這次事件給我的感覺相當負面。我說不清楚那是什麼負面的感覺,只能大略地說我對信仰產生疑問,並且認為祈禱是件沒有意義的事吧!還有,看到琳達那樣死了,我更加覺得人生隨便過過就好了。我這些懶散、不負責任的想法,其實是我在為我自己的人生態度辯護,不值得對別人提起。可是這次的事件,更加讓我覺得我這種不負責任的生活態度,沒有改變的必要。
我不是天主教徒,我是新教徒。不,應該說我“曾經”是新教徒。事實上,我老早就捨棄宗教了。我從不上地方教堂的原因,並非因為我是新教徒,而是我早就捨棄信仰這種東西。美國某一州有個可笑的判決,一位老師被判刑的理由是他在學校里教達爾文的進化論。如果經常思考伽利略曾經被打壓,或中世紀教會的獵巫運動等愚蠢行為,就會覺得信仰是很可笑的事。
我並不否定神的存在,也認為宗教的開創者很偉大的。但是後來傳遞宗教的人,卻把教會弄成世界性的組織,並以此勸募金錢,他們不僅把宗教世俗化,還製造出權力鬥爭,並與骯髒的政治掛鉤,完全扭曲宗教創始者的精神。
我不是在為自己辯護,雖然我經常喝得酪酊大醉,卻從來不做傷人的事。這樣的我當然是不會殺人的,而且不管怎麼被瞧不起、被打,或錢被偷了,也從來沒有想過報仇這種事。人家打我,我不會打回去;人家偷我錢,我也不會去偷回來。酒精中毒的我,既沒有那種自尊心,也沒有那種體力。
可是,我從來沒有失去對他人應該誠實的心。我也和別人一樣,保有想對社會有所奉獻的想法;也不會因為別人的社會地位不如我,而瞧不起別人。琳達在這方面和我一樣,所以我和她可以成為好友。我覺得如果每個人都做自己,這樣就足夠了。
7
離城堡最近的房子,就是莫里遜家。現在那個房子的玄關前面,停了好幾輛車,所以一眼就能知道那是莫里遜家。其中有幾輛是警車,不是警車的車子裡則放著電纜、電燈、鑿子、鐵桿、斧頭之類的工具,還有梯凳、許多安全帽和吸塵器般的機器。別以為這輛車是水電承包商的車,它仍然是葛利夏警局的車子。
巴格利忙進忙出地在那個房子內外指揮穿著制服的警察。他的早餐一定吃得太多了,所以身材顯得比平常更加臃腫。這樣的體型怎麼能與歹徒對抗呢?他是個大目標,一定很快就會被歹徒的子彈打中的。巴格利看到我來了,便傲慢地抬抬下巴,示意我進屋。
一看到白色牆壁前的暖爐,原來這個世界上還是有暖和的地方的念頭,立刻浮上我的心頭,我的皮膚、肌肉迅速地暖和起來,僵硬的脖子也漸漸柔軟了。我鬆開外套的扣子。
如果說兇手的手上會沾染到佩琪的血,那必定是在分屍的過程中沾上的。那麼,分屍地點在哪裡呢?是那棟房子裡的浴室?還是房子外面?不知到底是哪裡。總之肢解屍體的地方,就是會留下血手印之處,但不會是那房子的玄關。兇手是在移動屍體,把屍體抱離這裡之後,才將屍體肢解。他幹嘛在肢解屍體之後,還帶著肢解屍體時所沾到的血跡,回到玄關,留下那樣的血手印呢?既然屍體已經不在玄關,就沒有理由回到玄關,還讓手印留在牆壁上。當他扛著屍體,要把屍體帶出房子時,他的手確實有可能碰到牆壁,可是那時他手上應該還沒沾上血。
這麼說來,這個血手印,就是兇手故意弄上去的了。可是,兇手為什麼要這麼做呢?是為了告訴警方調查人員說這裡有死人嗎?我怎麼想都想不透。
還有一件我沒對人說起過的想法。我曾經想過要如何尋找兇手,認為應該調查村裡的每一個人。做法是:先推算出遇害者的死亡時刻,然後清算出村子裡誰在那段時間沒有不在場證明。
感覺上這好像是個好辦法,可是仔細考慮之後,就會發現這個方法行不通。除了最後死亡的琳達還沒有推算出死亡時刻外,其餘幾位受害者的遇害時間都是深夜,午夜零時到天亮前的那段時間,村裡的所有人幾乎都在睡覺,誰也無法證明誰在哪裡。或許夫婦之間可以互相證明伴侶就睡在自己身邊,可是這種證言是不會被採用的。所以我說這個方法行不通。
我的腦筋不適合做犯罪推理的思考。明明想再努力地想想看有什麼可疑之處或線索,思緒卻老是跑到對死者的回憶上,波妮這女人的嘴巴很不好,說話尖酸刻薄,有時讓人很生氣,然而她的心地並不像她嘴巴那麼壞,她不是壞心眼的人。菲伊的外表很安靜,看起來是個文靜的女人,但是她說話的時候,會讓人很受不了,因為她很會說教。她是個不會獨自上酒吧,相當家庭主婦型的女人。我不太會和菲伊交際,和波妮也說不上兩句話。
還是和琳達那種個性的人相處比較舒服。我愛喝酒,對自己剩餘的人生不抱任何希望,根本上已經放棄追求幸福。大多數的女人們總是生活得很用心,也很謹慎地追求自己的生活。但是琳達不會太堅持那些事情,所以我喜歡琳達。
女人多是那樣,她們會張大眼睛比較周圍的男子,看到好的男子,就心存納為戀愛對象的想法;看到不好的,就暗自嘲笑,瞧不起人。但是琳達不是那樣的女人。如果只能用一句話來形容我的人生,那麼我的人生就是那些女人嘲笑的對象。我喝酒的原因,是為了忘記被瞧不起時的不愉快,結果卻因此更加被瞧不起。我所遇到的女性,只有琳達不會瞧不起我,不論我再怎麼吊兒郎當或遊手好閒,她都把我當成朋友,不用世俗的眼光看待我。她對待我的態度,是我人生里的最大安慰。因為有她這樣的朋友,我才會在這什麼也沒有的鄉下待了四年之久。可是,琳達死了,我在這裡的時代也要結束了。
琳達有時候也會像一般女人那樣,對我嘮嘮叨叨,叫我去郵局找個工作。或許我確實應該找一份工作,可是,既然住的是這樣的村子,我就不想工作。想工作的話,就應該去大都市,這樣安靜的鄉下,是靜養的地方。我對生活的要求不高,靠著養老金也可以過日子,在死期來臨之前,應該還不至於餓死。這是這個國家的好處。只要有硬麵包可以啃,有罐頭湯,有酒可以喝的日子,我就沒什麼好抱怨的了。我對自己剩餘的人生,真的沒什麼要求了。
我思考著這次的事件,推敲這次的事件是否給了我什麼人生的啟示。可是,人生的啟示或教訓,應該在年輕的時候、人生剛要開始的時候來到,才有意義,否則就沒有什麼意思了。再怎麼有用的啟示或教訓,如果是死前一星期才來到,那有什麼用呢?因為已經沒有時間去實踐了。像我這樣無用的老頭,就算神也懶得給我教訓或啟示了吧!不過,做牧師的人或許還是會叫我要好好的向神祈禱。
老實說,這次事件給我的感覺相當負面。我說不清楚那是什麼負面的感覺,只能大略地說我對信仰產生疑問,並且認為祈禱是件沒有意義的事吧!還有,看到琳達那樣死了,我更加覺得人生隨便過過就好了。我這些懶散、不負責任的想法,其實是我在為我自己的人生態度辯護,不值得對別人提起。可是這次的事件,更加讓我覺得我這種不負責任的生活態度,沒有改變的必要。
我不是天主教徒,我是新教徒。不,應該說我“曾經”是新教徒。事實上,我老早就捨棄宗教了。我從不上地方教堂的原因,並非因為我是新教徒,而是我早就捨棄信仰這種東西。美國某一州有個可笑的判決,一位老師被判刑的理由是他在學校里教達爾文的進化論。如果經常思考伽利略曾經被打壓,或中世紀教會的獵巫運動等愚蠢行為,就會覺得信仰是很可笑的事。
我並不否定神的存在,也認為宗教的開創者很偉大的。但是後來傳遞宗教的人,卻把教會弄成世界性的組織,並以此勸募金錢,他們不僅把宗教世俗化,還製造出權力鬥爭,並與骯髒的政治掛鉤,完全扭曲宗教創始者的精神。
我不是在為自己辯護,雖然我經常喝得酪酊大醉,卻從來不做傷人的事。這樣的我當然是不會殺人的,而且不管怎麼被瞧不起、被打,或錢被偷了,也從來沒有想過報仇這種事。人家打我,我不會打回去;人家偷我錢,我也不會去偷回來。酒精中毒的我,既沒有那種自尊心,也沒有那種體力。
可是,我從來沒有失去對他人應該誠實的心。我也和別人一樣,保有想對社會有所奉獻的想法;也不會因為別人的社會地位不如我,而瞧不起別人。琳達在這方面和我一樣,所以我和她可以成為好友。我覺得如果每個人都做自己,這樣就足夠了。
7
離城堡最近的房子,就是莫里遜家。現在那個房子的玄關前面,停了好幾輛車,所以一眼就能知道那是莫里遜家。其中有幾輛是警車,不是警車的車子裡則放著電纜、電燈、鑿子、鐵桿、斧頭之類的工具,還有梯凳、許多安全帽和吸塵器般的機器。別以為這輛車是水電承包商的車,它仍然是葛利夏警局的車子。
巴格利忙進忙出地在那個房子內外指揮穿著制服的警察。他的早餐一定吃得太多了,所以身材顯得比平常更加臃腫。這樣的體型怎麼能與歹徒對抗呢?他是個大目標,一定很快就會被歹徒的子彈打中的。巴格利看到我來了,便傲慢地抬抬下巴,示意我進屋。
一看到白色牆壁前的暖爐,原來這個世界上還是有暖和的地方的念頭,立刻浮上我的心頭,我的皮膚、肌肉迅速地暖和起來,僵硬的脖子也漸漸柔軟了。我鬆開外套的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