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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魏與柔然的關係,至此已瀕臨斷絕。偏偏西魏的運氣又夠壞,過了幾個月,郁久閭皇后難產而死,阿那瑰決定倒向東魏。他派人去東魏朝貢,為兒子庵羅辰請求聯姻。東魏挑選了常山王元騭的妹妹樂安公主,改封為蘭陵長公主(相當於由孝靜帝認作妹妹),許配給庵羅辰。此事發生在興和二年的秋天,次年(公元541年)六月,高歡親自送公主與豐碩的禮物至樓煩(今山西寧武)以北。《資治通鑑》將此事放在公元535年,並誤以為公主嫁的是阿那瑰本人,很錯。東、西魏與柔然的和親,西魏在先而東魏在後,來龍去脈敘述最為詳細的,是《北史·蠕蠕傳》。《魏書·蠕蠕傳》的記錄語焉不詳,《資治通鑑》卻以《魏書》為準,於是出現了公元535年“由是柔然不復為寇”,而公元536年又有“柔然為魏侵東魏三堆”的自相矛盾的說法。真正的“柔然不復為寇”,應由公元540年算起。

  公主遠嫁的這一年,東魏另有一件極為重要的事情發生:一部新型的法典《麟趾格》在麟趾殿問世。“格”,作為一個完整的法律形式,第一次登上中國歷史的舞台。什麼是格?簡單而言,就是供官員參考、補充律令的實用法規。北魏的正式法規,即《北魏律》,其框架脫胎於《漢律》以及其後的《晉律》,經過多次修訂,到了宣武帝的正始年間定型,又稱《正始律》。為了彌補《北魏律》的漏洞及不足之處,以應付不斷變化的時局,臨時的法規“格”在北魏末年開始被推行。《麟趾格》的掛名主編是高歡的世子高澄,編撰者包括三公郎中封述、散騎常侍溫子升、御史中尉崔暹、侍中封隆之等,分為十五卷。《麟趾格》並沒有在效果上幫助東魏及其後的北齊解決官吏貪贓枉法的嚴重問題,但在形式上卻為後來的《北齊律》奠定了藍本。北周統一北方,隋代北周后,法律制度幾乎照搬北齊,隋文帝開皇三年(公元583年)頒布的《隋律》,其篇名與《北齊律》完全一致。

  東魏有“格”,西魏則有“式”,即公文章程。這裡頭貢獻最大的,還是蘇綽。河橋邙山戰役之後的數年裡,宇文泰改革時政,蘇綽盡心竭力給予支持,裁汰官吏、置立正長,完善地方基層組織(所謂正長制,正即閭正、族正,長指保長,是北魏三長制的衍生版),並全面施行屯田,以資軍需。

  大統七年(公元541年),蘇綽在西魏頒布了六條詔書,依次為:一、治心;二、敦教化;三、盡地利;四、擢賢良;五、恤獄訟;六、均賦役。這些詔書,從儒家思想的角度闡述官員施政的要領,引經據典,語言流暢。宇文泰閱後,十分欣賞,便要求西魏全體官員認真誦讀和體會六條詔書的精神,並定期考核,不能通曉六條詔書,或者不懂計帳的,一律取消做官的資格。宇文泰又頒布十二條職制,進一步監督官員。十二職制加上之前的二十四新制,由蘇綽加以損益合訂,總成五卷,在西魏全境實施,稱為“中興永式”,因頒行於大統年間,故而又稱“大統式”。“格”與“式”這對新生事物,與“律”、“令”一起,逐漸走向制度化,到唐代成為四大法律形式。

  配合政治上的改革,宇文泰又邁出了軍事改革的堅實一步。大統八年,他下令設置六軍,建立府兵。“六軍”的制度,出自《周禮》:“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宇文泰“借殼上市”,實質差別很大:周代的六軍,主要指兵制單位;西魏的六軍,則側重於組織單位。“六軍”,後來發展為由六名柱國大將軍統領的軍隊,宇文泰將原本他一人擁有的柱國大將軍之職,分歸多人擔當。每名柱國大將軍各督兩名大將軍,每名大將軍再各督兩名開府,總共二十四軍。府兵專事訓練與打仗,不入戶籍,無須擔負賦稅。兵民的分離,使職業軍人的數量與素質大幅提升;樹形結構的管理,則有利於軍隊的協同作戰。

  府兵制初顯雛形,東面刀兵又起。守衛弘農的王思政為加強防禦,移鎮河東,在地勢險要的玉壁(今山西稷山西南)修築城池,直接面對東魏晉州的西南邊境,距高歡所在的晉陽也只有七百里路程。高歡把玉壁城視作頭號眼中釘,他率大軍從汾、絳兩州進入西魏,紮下四十里連營,意欲全取西魏的河東地區。

  二五、邙山的遺憾

  屹立於懸岩巨壑之上的玉壁城,仿佛命中注定要成為高歡的傷心地,這一次僅僅是個開始。高歡的排山之勢唬不了跟隨宇文泰出生入死的王思政,高歡的勸降書以并州刺史之職為餌,也打不動王思政。王思政的回信詰問高歡:“可朱渾道元倒是降了很久了,怎不見您老兄給他封個刺史哪?”

  可朱渾道元出自懷朔鎮,與高歡有舊交。他在侯莫陳悅帳下與宇文泰對抗,失敗後投奔了高歡,其實算不得降。高歡只封他了車騎大將軍,他便非常滿意,死心塌地效力於東魏。王思政的問話挑起高歡心中無名怒火,他下令圍攻玉壁,非要擒住王思政不可。

  王思政守御得當,攻城戰持續了九天,沒有一點進展。到了第九天上,天色大變,突降暴雪。東魏軍隊準備不足,士兵大批凍傷凍死,糧草供應也困難起來。高歡無奈,只能撤圍,回到晉陽後氣惱不過,任命可朱渾道元為并州刺史,回應王思政的“挑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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