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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儒]疑點一:受害者稱謂的奇怪變化}晚年的秦始皇懼怕死亡,他的主要心思,都放在追求長生不老上,這是坑儒事件的起源。
在古代中國,修煉長生不老之術,提煉仙丹仙藥的人,被稱為方士。方士是古代的氣功師,也是古代的化學家,在思想流派上與道家息息相關。為了迎合秦始皇的喜好,大量的方士被召集到秦始皇身邊,進進出出,數量有三百人以上。其中,最有名的有徐福、侯生、盧生和韓眾等人,他們受到秦始皇的禮遇厚賞,四處為秦始皇尋找不老的仙藥。
仙藥哪裡找得到?盧生和侯生等一幫方士們,實在是有些玩不轉了,於是串通起來,一起大逃亡。這是坑儒事件的導火線。《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由此引爆的坑儒事件說:始皇聞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悉召文學方街士甚眾,欲以興太平,方士欲練以求奇藥。今聞韓眾去不報,徐市等費以巨萬計,終不得藥,徒奸利相告日聞。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今乃誹謗我,以重吾不德也。諸生在咸陽者,吾使人廉問,或為訞(妖)言以亂黔首。]於是使御史悉案問諸生,諸生傳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皆坑(坑)之成陽,使天下知之,以懲後。
這段紀事說,秦始皇聽說方士盧生和侯生逃亡以後,大怒說道:[我沒收天下的書籍,將其中沒有用的通通清除。廣泛召集了很多文學、方術之士,希望由此振興太平,讓方士們尋求仙藥。現在了解到韓眾逃亡不歸,徐福等人的耗費數以億計,末了還是得不到仙藥,傳來的都是相互告發謀利圖私的消息。對待盧生等人,我不但尊重,而且賞賜甚厚,現在反而誹謗我,以此加重我的不德。對於在咸陽的諸生,我派人查問,其中有人製造妖言,惑亂百姓。]於是派遣御史一一審問諸生,諸生們相互告發以解脫自己。犯禁違法的有四百六十餘人,全部在咸陽活埋,讓天下都知道,以懲戒後人。
上面的紀事,就是所謂坑儒事件的第一文本,千百年來有關坑儒的種種故事議論,都是從這段紀事生發出來的。下面,我請大家仔細閱讀這段文本,在閱讀的時候,請注意下面的疑點。
在坑儒事件中具體提到名字的人都是方士。侯生和韓眾,韓國出身的方士。徐市,就是徐福,齊國出身的方士。盧生,燕國出身的方士。這些有名有姓的方士多年出沒在秦始皇身邊,糊弄秦始皇,終於引發了秦始皇的怒氣,當然地成了坑儒事件的打擊對象。
但是,當秦始皇大怒時,被譴責的對象由方士變成了[文學方術士]。[方術士],就是方士。[文學],就是文學之士,可以泛稱博學善文的人,也可以用來指稱儒學之士。不過,我提請大家注意的是,這裡提到的文學,沒有一個有真名實姓,都是含含混混,一筆帶過的。
進而到了這段文字的下半段,文學方術士被變更成了[諸生]。諸的意義是多,生的意義是學生,諸生的字面意義,是多位學生,後來往往用來指學習經書的儒生。以[諸生]取代[文學方術士],淡化了方士,強化了儒生,當然,這種濃淡之間的人為塗抹,畢竟還是有些偷偷摸摸,是在隱晦處進行的。
{[坑儒]疑點二:誰添加的說明?}
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緊接著這段紀事的,是公子扶蘇登場勸諫秦始皇不要重罰儒生的紀事。這段紀事的原文是這樣的:益發謫徒邊。始皇長子扶蘇諫曰:[天下初定,遠方黔首未集,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蘇北監蒙恬軍於上郡。
這段紀事說,於是益發徵調罪人徙邊。始皇帝的長子扶蘇勸諫道:[如今天下剛剛安定,遠方的百姓尚未歸附,諸生都是誦讀和師法孔子的人,如今父皇以重法懲處他們,兒臣擔心天下不安,望父皇明察。]秦始皇怒氣上來,派遣扶蘇到上郡蒙恬軍中去做監軍。
非常明顯,這段紀事是作為有關坑儒事件的一條重要補充而添加上去的。按照常理講,坑儒事件起源於方士,扶蘇勸諫秦始皇,話當從方士求藥開始,奇怪的是他沒有提及這些,而是突如其來地扯到諸生,而且,他話里的諸生,意義變得非常明確了,就是誦讀和師法孔子的儒生。看得出來,扶蘇這句話,明顯的是一句掐頭去尾,有意圖地剪裁歷史的話。這句話,不像是為了勸諫秦始皇說的,倒像是為說明諸生就是儒生而說的。如果沒有這條添加的說明,秦始皇坑埋的是儒生這件事情就站不住腳。
為了便於大家識破真相,我將上述資料中坑儒事件受害者的稱謂變化做了一個整理如下:①方士─②文學方術士─③諸生─④[皆誦法孔子]的儒生。體察這種變化,難免不使人對這段紀事的真實性產生懷疑,隱約感覺在這段文字的背後,有一隻暗藏的黑手,巧妙地偷換了歷史的內容?
{[坑儒]疑點三:受害者處刑的奇怪}
根據前一段紀事,秦始皇大怒以後,下令將這批文學方術士,交給了御史處置,[於是使御史悉案問諸生]。御史;或者是指負責監察的御史,也可以是御史大夫的略稱。御史大夫是副丞相,法務在其職責內,御史們都歸他管轄,他們辦公的地方,叫做御史台。
按照秦國的制度,文學方術士們交由御史處置,他們將接受嚴格的法律審判。根據秦始皇怒氣中口述的罪名。他們將被定以[妖言]的罪名,處以腰斬之刑。從記載的結果來看,他們是被活埋處死的。然而,根據我們已經了解得比較多的秦漢法律,特別是近年來出土的大量法律文書來看,死刑沒有活埋處死的律文和案例。在秦漢歷史上,活埋處死,僅僅出現在殘酷的戰爭中,而且,往往是作為受到譴責的暴行被記載下來的。有名的比如,秦國大將白起活埋趙國四十萬戰俘,項羽活埋秦國二十萬降卒。由此看來,編造這段故事的人對於法律不太專業,留下了作偽的馬腳?
在古代中國,修煉長生不老之術,提煉仙丹仙藥的人,被稱為方士。方士是古代的氣功師,也是古代的化學家,在思想流派上與道家息息相關。為了迎合秦始皇的喜好,大量的方士被召集到秦始皇身邊,進進出出,數量有三百人以上。其中,最有名的有徐福、侯生、盧生和韓眾等人,他們受到秦始皇的禮遇厚賞,四處為秦始皇尋找不老的仙藥。
仙藥哪裡找得到?盧生和侯生等一幫方士們,實在是有些玩不轉了,於是串通起來,一起大逃亡。這是坑儒事件的導火線。《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由此引爆的坑儒事件說:始皇聞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悉召文學方街士甚眾,欲以興太平,方士欲練以求奇藥。今聞韓眾去不報,徐市等費以巨萬計,終不得藥,徒奸利相告日聞。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今乃誹謗我,以重吾不德也。諸生在咸陽者,吾使人廉問,或為訞(妖)言以亂黔首。]於是使御史悉案問諸生,諸生傳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皆坑(坑)之成陽,使天下知之,以懲後。
這段紀事說,秦始皇聽說方士盧生和侯生逃亡以後,大怒說道:[我沒收天下的書籍,將其中沒有用的通通清除。廣泛召集了很多文學、方術之士,希望由此振興太平,讓方士們尋求仙藥。現在了解到韓眾逃亡不歸,徐福等人的耗費數以億計,末了還是得不到仙藥,傳來的都是相互告發謀利圖私的消息。對待盧生等人,我不但尊重,而且賞賜甚厚,現在反而誹謗我,以此加重我的不德。對於在咸陽的諸生,我派人查問,其中有人製造妖言,惑亂百姓。]於是派遣御史一一審問諸生,諸生們相互告發以解脫自己。犯禁違法的有四百六十餘人,全部在咸陽活埋,讓天下都知道,以懲戒後人。
上面的紀事,就是所謂坑儒事件的第一文本,千百年來有關坑儒的種種故事議論,都是從這段紀事生發出來的。下面,我請大家仔細閱讀這段文本,在閱讀的時候,請注意下面的疑點。
在坑儒事件中具體提到名字的人都是方士。侯生和韓眾,韓國出身的方士。徐市,就是徐福,齊國出身的方士。盧生,燕國出身的方士。這些有名有姓的方士多年出沒在秦始皇身邊,糊弄秦始皇,終於引發了秦始皇的怒氣,當然地成了坑儒事件的打擊對象。
但是,當秦始皇大怒時,被譴責的對象由方士變成了[文學方術士]。[方術士],就是方士。[文學],就是文學之士,可以泛稱博學善文的人,也可以用來指稱儒學之士。不過,我提請大家注意的是,這裡提到的文學,沒有一個有真名實姓,都是含含混混,一筆帶過的。
進而到了這段文字的下半段,文學方術士被變更成了[諸生]。諸的意義是多,生的意義是學生,諸生的字面意義,是多位學生,後來往往用來指學習經書的儒生。以[諸生]取代[文學方術士],淡化了方士,強化了儒生,當然,這種濃淡之間的人為塗抹,畢竟還是有些偷偷摸摸,是在隱晦處進行的。
{[坑儒]疑點二:誰添加的說明?}
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緊接著這段紀事的,是公子扶蘇登場勸諫秦始皇不要重罰儒生的紀事。這段紀事的原文是這樣的:益發謫徒邊。始皇長子扶蘇諫曰:[天下初定,遠方黔首未集,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蘇北監蒙恬軍於上郡。
這段紀事說,於是益發徵調罪人徙邊。始皇帝的長子扶蘇勸諫道:[如今天下剛剛安定,遠方的百姓尚未歸附,諸生都是誦讀和師法孔子的人,如今父皇以重法懲處他們,兒臣擔心天下不安,望父皇明察。]秦始皇怒氣上來,派遣扶蘇到上郡蒙恬軍中去做監軍。
非常明顯,這段紀事是作為有關坑儒事件的一條重要補充而添加上去的。按照常理講,坑儒事件起源於方士,扶蘇勸諫秦始皇,話當從方士求藥開始,奇怪的是他沒有提及這些,而是突如其來地扯到諸生,而且,他話里的諸生,意義變得非常明確了,就是誦讀和師法孔子的儒生。看得出來,扶蘇這句話,明顯的是一句掐頭去尾,有意圖地剪裁歷史的話。這句話,不像是為了勸諫秦始皇說的,倒像是為說明諸生就是儒生而說的。如果沒有這條添加的說明,秦始皇坑埋的是儒生這件事情就站不住腳。
為了便於大家識破真相,我將上述資料中坑儒事件受害者的稱謂變化做了一個整理如下:①方士─②文學方術士─③諸生─④[皆誦法孔子]的儒生。體察這種變化,難免不使人對這段紀事的真實性產生懷疑,隱約感覺在這段文字的背後,有一隻暗藏的黑手,巧妙地偷換了歷史的內容?
{[坑儒]疑點三:受害者處刑的奇怪}
根據前一段紀事,秦始皇大怒以後,下令將這批文學方術士,交給了御史處置,[於是使御史悉案問諸生]。御史;或者是指負責監察的御史,也可以是御史大夫的略稱。御史大夫是副丞相,法務在其職責內,御史們都歸他管轄,他們辦公的地方,叫做御史台。
按照秦國的制度,文學方術士們交由御史處置,他們將接受嚴格的法律審判。根據秦始皇怒氣中口述的罪名。他們將被定以[妖言]的罪名,處以腰斬之刑。從記載的結果來看,他們是被活埋處死的。然而,根據我們已經了解得比較多的秦漢法律,特別是近年來出土的大量法律文書來看,死刑沒有活埋處死的律文和案例。在秦漢歷史上,活埋處死,僅僅出現在殘酷的戰爭中,而且,往往是作為受到譴責的暴行被記載下來的。有名的比如,秦國大將白起活埋趙國四十萬戰俘,項羽活埋秦國二十萬降卒。由此看來,編造這段故事的人對於法律不太專業,留下了作偽的馬腳?